防微杜渐培元固本 从严防治基层“微腐败”

2018-01-08 10:43马士为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7年17期
关键词:微腐败基层

马士为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9-070-01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是一种典型的公权乱用行为,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其往往呈现出“小”“多”“近”的特点。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有切肤之痛。

关键词 严防 基层 微腐败

一、正确认识“微腐败”的危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有的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执法不公,甚至成为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代言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微腐败”的危害犹如蚂蚁蝗虫,如不能及早消灭,早晚会造成无法挽回损失。

据甘肃廉政网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545件,处理247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50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隐藏在基层的微贪小腐,决不能掉以轻心,它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大祸害,毁掉党和人民的伟大基业。

“微腐败”的群体以基层工作人员为主,他们手中的权力看似不大,但由于他们处在服务基层群众的最前沿,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多,其腐败行为损害群众利益也最直接。在群众看来,干部职位再低,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存在的一些“蝇贪”,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很容易让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认为“天下乌鸦一般黑”,进而对基层治理状况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后果十分严重。

二、“微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产生“微腐败”的主要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迷失、理性认识的错位、纪律意识的欠缺、道德观念的沦丧等,只有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对症下药。

(一)理想信念的缺失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党组织治党不严,基层党组织工作涣散,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被削弱,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变异,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大大降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思想大行其道。

(二)理性认识的错位

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官本位”思想严重,“升官发财”和“独断专行”的错误认识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异化,同时,由于封建观念作祟,“面子、人情、关系、后门”导致情大于法,甚至徇私枉法,“意思意思,联络感情”成了某些基层干部接受吃请和馈赠的口头禅与挡箭牌,殊不知“拿人手软,吃人嘴短”,后患无穷。

(三)纪律意识的欠缺

个别党员干部认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但忘记了“祸患常积于忽微”的古训。一顿饭、一瓶酒、一条烟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党的纪律。《永远在路上》的很多案例都警示我们:如果党员干部在刚开始就能守住底线、防微杜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不至于把“小病”拖成“绝症”,悔不该当初。

(四)道德观念的沦丧

腐败行为与人的心理活动是分不开的,许多领导干部在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后总结教訓时,都谈到自己违纪违法的原因是心理失衡,攀比竞富、追求补偿、盲目从众、心存侥幸,当腐败行为者本人思想道德防线崩溃、私欲恶性膨胀时,极易导致由量变到质变,陷入泥潭不能自拔。

三、采取有效措施,从严防治“微腐败”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微腐败”虽屑小却伤根基。反腐败要“抓早抓小”,因此从严防治“微腐败”,必须坚持常态化、全覆盖、零容忍,方能培元固本、正本清源。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是每个党员的立身之本和行动指南。对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常抓不懈,坚持反对“四风”,以“四讲四有”的标准打造“铁一般”的基层干部队伍。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个别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中共兰州市委今年实施的“治转提”专项行动,正是针对“庸懒散慢混卡”等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一剂良药。基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方能“常在河边走,也可不湿鞋”。

(三)扎紧制度笼子

从严防治“微腐败”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管理。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四)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

基层安,则百姓安;基层治,则国家治。从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来看基层腐败治理是最后的“一公里”,也是最关键的“一公里”,决定了反腐败斗争能否真正赢得民心,决定了反腐败斗争能否最终取得胜利。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有的放矢地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巡察和督查,推动整治任务落实。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和倒逼追究。要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治理“微腐败”是一个系统的长期工程。从严防治基层“微腐败”,不但要有刮骨疗毒的勇气,还要有治病救人的决心和聚沙成塔的韧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endprint

猜你喜欢
微腐败基层
基层为何总是栽同样的跟头?
基层在线
“基层减负年”
基层治理如何避免“空转”
基层减负并非无度
治理基层“微腐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