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控制理论视角下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调查分析

2018-04-14 18:5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暴力行为犯罪青少年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广泛关注的一大社会问题,既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安定和谐。为此,本文以温州地区为例,拟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行为的实证调查,初步掌握温州地区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现状,结合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分析研究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其与家庭、社会群体、同龄人之间的联系,建立留守儿童犯罪风险模型,深入挖掘留守儿童当前的行为与社会、心理环境的联系,为青少年社会关注、犯罪预防提供借鉴。

一、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现状综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及其不良行为的概念

有学者提出,“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将其未成年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①裴小梅:《“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干预——“留守儿童”犯罪引发的思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界定最新的“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 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①《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本文所指的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夫妻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成年人,将其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16 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留置在户籍地所产生的社会群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不良行为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4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如: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从社会层面看,不良行为是指青少年对家庭、学校和社会生活适应不良,造成其社会化不足而引发的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社会道德的特殊群体的行为。④刘丽:《中职生不良行为现状及其干预策略研究》,《鲁东大学2016年学位论文》。本调查所涉及的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是指由农村留守儿童实施的,违反社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的行为,包括不违反法律但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等。不良行为也称越轨行为,越轨行为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

(二)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现状

1.组织化程度加强。韦尧瀚认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使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阻碍弱化,这也符合王作鑫认为的留守儿童的犯罪“团伙化”的趋势在团伙比例和组织程度上均呈上升趋势。⑤王作鑫:《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学位论文》。同时,犯罪团伙性、组织性往往与地域性相依附,共同导致了留守儿童犯罪高发团伙性的结果。

2.犯罪方式的模仿性。未成年时期高度好奇和追求新鲜的特点导致他们对外界事物具有强烈的模仿性。⑥王作鑫:《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研究》,《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学位论文》。但由于其智力发育不成熟,是非判断能力不完全,极易受到负面影响走上犯罪道路。

3.犯罪的暴力性。留守儿童犯罪的暴力性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聂吉波认为,主要与家庭缺乏正确引导有关。王作鑫认为,青少年自身心智发育不成熟也在这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4.犯罪种类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笔者实地调研,有基层民警反应,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手段趋于多样化,农村留守儿童吸毒、诈骗案件增多,传统犯罪如偷盗类案件发案率下降。

5.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动机发生变化。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程度较高,犯罪多出于主观故意、青春期叛逆及好奇心,而非生活所迫。

6.客观行为性质恶劣程度不高。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触及刑法、伤害他人生命、性质恶劣的行为依然是极少数。

(三)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矫治

针对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矫治,目前,国内外专家学者已有相关对策。一种观点认为,应从根本上解决留守现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差距;⑦裴小梅:《“留守儿童”犯罪的社会干预——“留守儿童”犯罪引发的思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建立农民举家进城的机制,营造孩子不离父母,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⑧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及时矫治留守儿童不良行为,考虑到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面因素,有学者提出应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对母亲的教育指导工作,将社区与家庭环境相结合;在社会层面,建立农村社区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①王道春:《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刍议》,《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实现犯罪预防。

海外国家与地区应对青少年不良行为问题时,兼顾解决根源问题与事后应对,以青少年作为主体预防不良行为。日本采取官方与民间相辅相成的措施,官方设立青少年对策本部,民间设立少年辅导中心、防范协会、母亲会等。②母亲会即地方性妇女组织。为有效矫治留守儿童不良行为,必须双管齐下,将预防与解决问题合二为一,实现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问题的根治。

二、社会控制理论与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解释

本研究拟通过定量分析(问卷)以及定性分析(访谈),验证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能否有效解释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

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认为,青少年犯罪源于自我控制与社会控制双重要素的推拉平衡,以下四要素在平衡调节中起主要作用:依恋、信念、参与、奉献。依恋,即对家庭、亲友、同龄人等“重要他人”的情感亲近,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家庭的依恋。③曹立群、周愫娴:《犯罪学理论与实证》,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9页。青少年对“重要他人”的依恋越强,考虑的就越多,因为“害怕让他们失望和痛苦”,因此犯罪的可能性降低,从而实现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信念,即对社会中心价值的支持,包括尊重他人权利、遵守法律、对社会规范的尊重等。正确认识并内化社会中心价值的人,犯罪可能性低。参与,即在社会正当活动中投入的时间,指工作、学习、休闲等,一个人在正当活动中投入时间越多,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越小。奉献,即对目标违法代价的理性计算,④詹姆斯·克里斯:《社会控制》,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页。指违法犯罪后所要付出的代价对其自身而言的损失大小,一无所有的人对实施违法犯罪的代价评估远小于一个有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同的人。

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试图解释未成年人如何被社会约束,以及哪些因素可以约束未成年人踏上犯罪道路。该理论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通过强化青少年对传统价值的信念,而不是通过强制行动达到目的。该理论坚信,有效的犯罪预防应该是把个人融入社会中,而不是使个人被孤立、被惩罚,或者把此人排除在社会之外。⑤曹立群、周愫娴:《犯罪学理论与实证》,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202页。该理论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有着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有学者开始关注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吴宗宪在《赫希社会控制理论评述》中对这一理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从来源、发展、内容、优缺点等不同方面做了详细说明。郭玉川的《社会控制理论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和张杜的《赫希社会控制理论研究》都着力于社会控制理论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应用,从家庭、学校、社会等不同角度通过协调青少年在“依恋、信念、参与、奉献”上的情感投入,实现越轨行为的矫治。针对社会流动现象,盛林提出要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帮助其融入社会,建立和完善正确价值观。

实证调查结果显示,本研究的样本在“参与”和“奉献”两个方面并无明显差异,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依恋”和“信念”两个维度,以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为主进行分析和验证,并就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提出建议。

三、研究设计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笔者采用了以定量研究为主,定性研究为辅的实证方法。定量研究采取了问卷方法。定性研究则采取个别案例分析的方法,内容涉及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家庭成长环境、日常生活环境、学习环境、社会交往环境等多个方面。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样本选择地为温州地区。具体包括温州市平阳县鳌江第五中学、温州市洞头区元觉义务教育学校、温州市龙湾区海城中学等。样本地区的经济欠发达,外出务工人员多,留守儿童数目庞大,且留守儿童不良行为发生率较其他地区高,有利于本研究的开展。

(二)调查过程

1.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设计借鉴SRD(青少年犯罪自我报告调查问卷表)。问卷共包含35 道客观题,从社会控制理论的四个维度——依恋、信念、参与、奉献出发,内容涉及留守儿童的身份、户口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个人基本情况;不幸生活经历、父母关系等反映“依恋”的情况;自身对暴力行为的态度、个人价值观等反映“信念”的情况;校园认同感等反映“参与”的情况;校园霸凌经历、交往朋友的犯罪现象等反应“奉献”的情况。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结合已有文献和资料,修改量表以贴近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问卷的发放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2017年3月3日,于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第五中学发放调查问卷450 份,回收有效问卷363 份;另一部分是网上问卷,由温州市洞头区元觉义务教育学校、温州市龙湾区海城中学的学生填写,回收有效问卷99 份。共计有效问卷462 份。

2.访谈。2017年3月4日,调查组共三名成员在取得校方支持后,于温州市平阳县鳌江第五中学开展访谈。访谈对象为随机抽取的学生及其家长、鳌江第五中学老师、平阳县昆阳镇派出所副所长、平阳县鳌江镇派出所民警等。为了保证样本的随机性,我们随机抽取不同年级的学生及其班主任和课任老师进行访谈。在当地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我们对平阳县昆阳镇派出所副所长、平阳县鳌江镇派出所民警也进行了简短访谈,得到了大量珍贵资料。访谈采用一对一的交流形式,全程录音并做了书面记录。通过面对面访谈,了解留守儿童本人和家庭状况、学校学习、生活环境、所处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状况。借助访谈收集到留守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留守儿童犯罪防治的典型事例,为留守儿童犯罪现状和犯罪预防的分析研究提供了依据。

四、分析与发现

(一)各身份群体的差异分析

1.农村留守儿童操作定义。根据本文对“留守儿童”的定义,将问卷中选择“我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都外出打工”这一选项的样本定义为留守儿童。分析样本数据可得,样本中留守儿童在同龄人中占比7.79%。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一些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省份——多为中西部地区,留守儿童占比高达18%-22%,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明显较低。此外,与父母其中一方生活在一起,另一方外出打工这一情况,需要结合后续调查分析其共同生活的家长是否具有监护能力,以此来判断其是否为留守儿童。法律规定,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们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过程中,没有发现1 例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样本,因此,将选择“我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都外出打工”的样本定义为留守儿童的做法合理。

2.各群体不良行为自我报告的差异性分析。问卷中不良行为列举如下:是否吸毒、是否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是否盗窃、是否抢夺或抢劫、是否敲诈勒索、是否殴打或故意伤害。上述六类行为基本涵盖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类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操作定义和上述六类不良行为,采取独立样本检验(T 检验)进行差异性分析,结果显示,不同群体在自我报告上述不良行为时,在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一项上存在显著差异性,概率值P-为0.046,小于显著性水平α=0.1。其他几种行为在不同群体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性,其概率值P-或渐近值Sig 大于显著性水平α=0.1。因此,后文的研究分析将以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为例入手。

(二)整体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结合调查及现有资料分析,影响不良行为发生的因素作为自变量指标列举如下:家庭经济状况、校园霸凌、不幸生活经历、父母关系、对暴力行为的态度、个人价值观、朋友犯罪情况、校园认同感①此处“校园认同感”定义为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园内获得的奖项、表彰等以此在校园内获得认同感。等,对前述指标进行内部一致性分析后发现,在“不幸生活经历”、“对暴力行为的态度”、“个人性格”三个自变量上,克朗巴哈α系数高于0.6②通说认为,基础性研究中克朗巴哈α系数高于0.7、专业性研究中克朗巴哈α系数高于0.8、实务研究中克朗巴哈α系数高于0.6,可以视为有效信度。,信度较高,可作为调查分析数据进行研究。

青少年的成长经历与日后行为存在密切联系。问卷中将成长经历细化为八个指标,八个指标共同指向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不幸遭遇,如家庭成员的去世、自身或父母的病痛、父母关系的不和睦等。将上述八个指标作为自变量,将不良行为的发生情况作为因变量,分析其显著相关性。数据显示,对于曾经历过家庭成员去世(p=.023)以及父母关系不和睦(p=.025)的群体而言,他们的经历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相关性。根据Spearman’s rho 非参数相关性分析可知,r1=-.107,即青少年曾有过家庭成员去世经历与其不良行为发生之间具有相关性,曾有过父母关系不和睦经历与发生不良行为之间也呈相关关系(r2=-.105)。

个人价值观及心理因素。问卷中“对暴力行为的态度”和“个人性格”两个自变量的调查内容均属于个人价值观与心理因素范畴,故做共同分析。根据pearson 相关性分析发现,不良行为与对待暴力行为态度中的“只有通过拳头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r=.094,p<.05)和“如果有人打了你,你应马上反击”(r=.103,p<.05)存在相关性(|r|>0,p<.05),在其他对待暴力行为的态度中呈现出类似趋势,说明对暴力行为的态度影响到其实施不良行为,且对暴力行为的认同感越高,实施不良行为的可能性越高(r>0)。根据Spearman’s rho 非参数相关性分析发现,不良行为与个人性格,如“我会不惜一切代价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甚至不惜牺牲别人的利益”(r=.218,p<.01)和“当我和别人有意见分歧的时候,我很难和他们心平气和地谈,总是闹翻”(r=.124,p<.01)存在高相关性(|r|>0,p<.01),说明个人的性格以及价值观影响到其实施不良行为,且性格越自私(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成全自己),情绪越不稳定,其实施不良行为的可能性越高(r>0)。

(三)留守儿童群体影响因素的相关性分析

1.不幸生活经历。根据Spearman’s rho 非参数相关性分析,留守儿童不良行为与家庭关系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有家庭成员去世(r=-.604,p<.01)以及父母关系不和睦经历的留守儿童(r=-.365,p<.05),发生不良行为与其经历具有显著相关性,且呈负向相关关系,即其家庭关系越和睦,家庭成员关系越紧密,家庭结构越完整,其不良行为的发生率越低。上述结果验证了社会控制理论中“依恋”因素的作用。在“依恋”这一维度中,家庭的依恋最为突出,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控制起主要作用。家庭关系紧密,成员之间和谐的家庭关系增强了青少年对家庭的依恋,不良行为发生率低。留守儿童与家庭的联系纽带弱化,对家庭“依恋”程度降低,其不良行为发生率远高于一般青少年。

2.个人价值观及心理因素。根据pearson 相关性分析,留守儿童群体对暴力行为的认同感与不良行为发生率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持有“只有通过拳头才会得到别人尊重”(r1=.381,p<.05)和“如果有人打了你应马上反击”(r2=.429,p<.01)想法的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发生率较高(根据Spearman’s rho 非参数相关性分析,rs1=.311,rs2=.367)。根据pearson 相关性分析,个人自私程度(为达目的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情绪稳定程度与不良行为的发生率之间也存在显著相关性。个人性格符合“会不惜一切代价得到想要的东西甚至牺牲别人的利益”(r1=.653,p<.01)和“当和别人有意见分歧时很难心平气和总是闹翻”(r2=.359,p<.05)的留守儿童,不良行为发生率较高(根据Spearman’s rho非参数相关性分析,rs1=.617,rs2=.404)。

上述结果说明,留守儿童的价值观及性格影响不良行为的发生。对暴力行为的认同感越强,个人情绪越不稳定,性格越自私,其实施不良行为的可能性越大。这符合特拉维斯·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中对“信念”这一维度的解释,赫希认为,对于社会中心价值的认同感有利于犯罪行为的控制。根据调查结果,青少年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感越强,如要降低对暴力行为的认同、减弱性格中的自私倾向、情绪要趋向平和等,实施不良行为的可能性越低,不良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留守儿童群体不良行为的影响因素与整体影响因素契合,验证了社会控制理论的“依恋”与“信念”两个维度对于青少年犯罪影响因素的分析。

(四)整体和留守儿童群体的回归模型

1.整体回归模型。基于相关分析,与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的变量有:不幸生活经历、对暴力行为的态度、个人性格。回归分析显示,对上述3 个变量具有显著预测效果。(1)不幸生活经历。相关性分析发现,青少年不幸生活经历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回归分析显示,家庭成员去世(β=-.107,p<.05),父母关系不和睦(β=-.105,p<.05)。(2)对暴力行为的态度。相关性分析发现,留守儿童对暴力行为的认同程度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回归分析显示,认同暴力行为赢得尊重(β=.094,p<.05),认同受到攻击应马上反击(β=.103,p<.05)。(3)个人性格。相关性分析发现,留守儿童个人性格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回归分析显示,性格自私(β=.217,p<.001),情绪激动易怒(β=.127,p<.01)。

2.留守儿童群体回归模型。(1)不幸生活经历。相关性分析发现,留守儿童不幸生活经历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回归分析显示,家庭成员去世(β=-.604,p<.001),父母关系不和睦(β=-.365,p<.05)。(2)对暴力行为的态度。相关性分析发现,留守儿童对暴力行为的认同程度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回归分析显示,认同暴力行为赢得尊重(β=.381,p<.05),认同受到攻击应马上反击(β=.429,p<.01)。(3)个人性格。相关性分析发现,留守儿童个人性格与不良行为的发生具有显著相关性。回归分析显示,性格自私(β=.653,p<.001),情绪激动易怒(β=.359,p<.05)。

五、结论与探讨

社会控制理论强调,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不能通过强制、暴力行为实施,而应强化青少年对传统价值的信念。实证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与家庭环境、个人价值观、心理认知等因素存在密切联系,因此,从这几个角度出发有利于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预防的建议。

(一)重视家庭功能,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调查发现,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发生与其家庭环境有显著关系,且呈负向相关关系,即家庭关系越和睦,家庭成员关系越紧密,家庭结构越完整,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发生率越低。为有效预防其不良行为,应充分发挥好家庭教育、监护责任。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最依恋的人,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应积极营造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同时,对于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所经历的不幸事件,要积极进行干预,避免留下阴影,从而对其日后行为产生不良影响。针对家庭层面在留守儿童问题上发挥的作用,一方面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生活、就学问题,使社会保障到位,外出务工父母能做到陪伴孩子,并能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另一方面,基层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当地妇女儿童保护组织应定时走访,或定期举行以家庭为单位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远离社会不良人士,家长也应及时发现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并早日进行教育。

(二)加强心理教育,做好危机预警和心理干预

调查结果显示,留守儿童群体在暴力行为认同感与不良行为发生率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性格及个人价值观与不良行为的发生率之间也存在显著相关性。对暴力行为的认同感越强,个人情绪越不稳定,性格越自私,实施不良行为的可能性越大。留守儿童身心发育尚不完全,心理认知和承受能力尚不完全。为有效预防不良行为,应加强留守儿童心理教育,对出现的不良行为的苗头及时干预,以教育管理手段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加强心理建设。留守儿童多处于青春期,正确的价值观尚未形成,心理、道德修养教育尤为重要,为青少年塑造正确的价值观,把握社会中心价值,有利于其不良行为的预防。

当前,我国农村大多数学校已推出心理教育课程,但流于表面,一方面由于对心理健康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心理学人才的缺乏。针对这一现状,应加强对于心理健康重要性的宣传,加大心理学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学习心理学,将心理健康教育由课堂推向生活。

(三)完善社会责任体系,推进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预防

实证调查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不良行为的发生与社区环境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受限于调查条件,未能得到有力的数据支撑,但不能否认其对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的重要影响。社会作为人生存的载体,对人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重视社会的责任,有利于对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进行预防。应积极推进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从立法、司法层面确保对留守儿童不良行为进行预防;针对犯罪预防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多方加强信息沟通,协同作战;加强责任管理,把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预防的责任落实到实处。学校和社区等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教育与看护制度的落实,扎实发挥其在留守儿童不良行为预防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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