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实证研究
——以J 市Z 镇D 村为样本

2018-04-14 18:59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村干部纠纷矛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农村地区和谐稳定是乡村振兴的前提,矛盾纠纷是影响农村地区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为深入了解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现状,笔者利用到农村驻村工作的机会,以一个村为样本进行了为期一年两个月的实证研究,并且参与了大部分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这些详实的资料和数据为进行实证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研究的样本村是位于我国中部J 市(县级市)Z 镇的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村D 村,该村距离城区约25 公里,南与L 县接壤,西与H 省搭界,东、北与该镇的其他村相接,该村共941 户3565 人,下辖DL 庄、XL庄、WS 庄、M 庄、ZY 庄、XY 庄、YXZ 庄7 个庄,7 个庄均由一个或者几个主要的姓氏家族组成,平时大部分年青人到外地打工,具有传统农村的代表性特征,不涉及征地拆迁等新型矛盾纠纷,从这一个村的矛盾纠纷情况可以反映出现阶段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现状。

一、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现状及类型

在实证研究的样本村矛盾纠纷中,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所占的比例最大,约占36%;因继承、赡养引发的矛盾纠纷约占27%;因村干部与村民矛盾引发的纠纷约占18%;因合伙经营引发的矛盾纠纷约占9%;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约占9%。

(一)因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1.因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由于农村的宅基地边界不是很清晰,有的老房子是多年前的,在翻建新房时,建房会比以前的大,会涉及宅基地的边界及相邻邻居的出行问题,这类矛盾纠纷处理不当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DL 庄村民刘士1 与同村村民刘士2、刘士3 因宅基地路的问题发生矛盾,互相辱骂,后刘士1 死亡,在刘士1 死亡期间,刘士1 的家人将刘士1 的残疾妻子田某送到刘士3 家中,进而导致矛盾纠纷升级,事情不处理刘士1 家人坚决不处理刘士1 的后事,导致刘士1 的尸体16 天没有及时处理,在当地造成很大的影响。

2.因承包土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农村地区部分农民以耕作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由于划分承包土地是几十年前的事,加上当时土地划分的标准模糊,地界标识不清,容易引发因土地界限或者相邻地的庄稼种到自己地里的矛盾纠纷,如YXZ 庄的于某1 与于某2 因麦地边界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因赡养、继承引发的矛盾纠纷

1.因赡养引发的矛盾纠纷。(1)兄弟之间因赡养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村民没有退休工资,老人的赡养主要依靠子女,农村中普遍存在着“养儿防老”的观念,然而现实出现有的老人有几个儿子却没有人愿意养老的问题,进而在子女之间以及子女与老人之间引发矛盾纠纷,如M 庄的马某,生有4 个儿子,大儿子马某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二儿子马某2、三儿子马某3 长期在外打工,四儿子马某4 经济条件不错但不愿支付赡养费,三儿子马某3 看到四儿子马某4 不愿支付赡养费后也不愿意再支付赡养费,进而在四个儿子之间以及四个儿子与老人之间产生矛盾。(2)儿媳与公公、婆婆有矛盾引发的赡养纠纷。在农村,部分儿媳与公公、婆婆因种种原因关系不和,一旦公公、婆婆生病或者出现重大困难,必然要找到儿子,这时儿媳加以阻拦干扰,容易引发家庭内部的矛盾纠纷。如M 庄的儿媳李某与公公于某、婆婆任某以前有矛盾,婆婆任某生病需要到省城大医院住院治疗,儿媳李某不让丈夫陪同,否则以自杀相威胁,造成家庭矛盾纠纷加剧升级。

2.因继承引发的纠纷。农村地区过去小孩比较多,兄弟姐妹几个是很正常的,特别是50年代至90年代出生的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绝大部分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一旦老人过世,在分配老人遗产时兄弟姐妹之间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甚至发生亲人变仇人的现象。如ZY 庄的刘海1 和刘海2 兄弟,母亲王某生前留下一间房子,在弟弟刘海2 的地方,原来相安无事,但最近房子面临拆除,国家对拆除的房子给予一定的补助款,这时兄弟两人对分配国家补偿款产生纠纷,进而互相殴打。

(三)部分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投入越来越大,国家出台的对农村地区的惠民政策如低保、救助金等等也越来越多。村干部是国家惠民政策和村民连接的桥梁,然而有的村干部不能公平公正,而是把惠民政策向自己的亲属和平时与自己关系好的人倾斜,这就导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产生矛盾纠纷。如村民刘学某与村干部刘某G 的矛盾纠纷,刘学某认为自己应该享受低保待遇却没有享受,主要原因是村干部刘某G 对其有意见,而且同村中比他条件好的人都能吃低保,为什么自己不能吃低保,不断地到上级部门上访,甚至还与村干部刘某G 及家人多次发生互骂等行为。

(四)因合伙经营引发的纠纷

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由过去的个人种植经营转变为大户承包经营,有的有几个人合伙承包经营,由于事先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清晰,容易因合伙经营而发生纠纷。如DL 庄的刘某与刘杨某合伙种植西瓜,当时只是口头约定利益,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在利益分成时产生矛盾纠纷。

(五)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

农村地区的村民长年累月地生活在一起,不可避免要发生一些摩擦,但是这些都是因为一点小事引发的。如DL 庄的刘士4 与邻居刘士5 的矛盾,刘士5 对刘士4 处理事情的一些做法有意见,认为没有考虑自己的感受,在刘士4 危房改造过程中,刘士5 告知刘士4 建房过程中任何物品不能经过、存放在自己的地方,进而引发矛盾纠纷。

二、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成因分析

(一)法律知识不足

一些村民基本法律常识不足,对于生活中的常识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全凭自己的直觉从事相关的行为。如对待相邻关系,村民认为这土地是我的,没有我的允许谁也不能从我的地方走,却不知道相邻权的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第7 章对用水、排水、通行、建造、修缮建筑物、铺设管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即使是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不能滥用权利,履行相邻便利是其法定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①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44页。还有些村民不对父母履行扶养义务,在分割继承财产时却要求一视同仁,平均分割遗产甚至还想多分,却不知道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没有及时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产生有一个不断升级的过程,起因往往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由于没有及时的介入处理机制,而农村地区的生活环境又是一个经常见面的地方,由于双方心中都有一定的怨气,再见面时脸色都不好看,一旦在不适当的时候,一些意外因素的刺激就可能激化矛盾纠纷引发严重的后果,甚至造成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对土地的过分依靠

虽然说农村的耕地流转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现阶段,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种观念在部分村民心中还是存在的,特别对年龄大的人来说,土地就是他们的衣食父母,属于自己的土地就要寸土不让。宅基地对村民来说就更加重要了,大部分村民把外出务工挣的钱全部用在建房上了,现在在农村地区结婚娶媳妇首先必须要有房子而且要是楼房,否则很难娶到儿媳妇,有宅基地是建房的前提,没有宅基地就无法建房,进而影响到小孩的婚姻大事。农村中还大量存在一家几个儿子的情况,每个儿子就要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紧张更加剧了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这是造成治安案件乃至成为部分刑事案件的诱因。

(四)部分村干部处理村内事务不公正

农村地区的村民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村庄主要有几个姓氏大家族组成,关系错综复杂。再加上农村地区是真正的熟人社会,而农村地区的村干部都由本村的村民担任,这就导致了部分村干部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分配国家的惠民政策或者处理村内事务时,不能公平公正地坚持一碗水端平,而是优先考虑自己的亲属或者平时与自己关系比较好的村民,对平时与自己有矛盾或者看不惯自己的人,无论真实情况怎样都不予考虑或者从中使绊子,使本应该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村民不能享有,导致村民意见很大。进而产生“波及效应”,使原本与村干部没有矛盾纠纷的村民,看到村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不公正现象,进而对村干部产生成见,使矛盾纠纷不断扩大。

(五)一些子女缺少赡养老人的观念

爱老、孝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也要求子女应当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的子女受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拒绝赡养老人且还不支付赡养费,如果老人子女较多的,受对比心理的影响,原本想赡养的子女也不履行赡养义务,继而加剧父母与子女之间、子女相互之间的矛盾,造成老人无人赡养,兄弟姐妹关系不和的局面。

(六)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

由于经营缺少防范风险的意识加上法律知识匮乏,一些农村种植户或者合伙经商者在合伙经营或者与他人进行商品交易时,没有事先约定合同条款,或者只是口头约定,认为平时关系不错,都比较熟悉,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一旦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若不能很好地解决,容易引发纠纷,乃至造成打架斗殴事件,使原本的合伙人演变成仇人。

三、化解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对策思考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广大村民学法知法守法

广大村民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文化知识相对欠缺,接受法律教育的机会少,有的不懂法律不知法律的规定,更别提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所以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至关重要。开展法治宣传要注重精准,不能搞形式主义,在农村地区重点宣传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举案说法,让广大村民学法知法,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重点加强对村里面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的村干部、调解员进行农村生活中常见法律知识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使其在调解中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养成依法调解的理念,把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毕竟农村地区的村干部文化水平相对不高,法律储备也相对不足,提升他们的法律知识也间接地提升了村民的法律知识。

(二)主动介入,提早化解矛盾纠纷

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是容易发现的,而且是有因果关系的,可以防范的,关键要有人解决。如果无人解决或解决的方式方法不当,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早期化解矛盾纠纷对预防事态的升级至关重要,而且农村也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先天条件。农村地区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村里面谁和谁有矛盾纠纷,很快就能传出去,大家都能在第一时间知晓,关键是要有人去主动介入、及时化解,这就要求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的村干部及调解员,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等着村民主动找自己才去调解,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广拓信息来源,发现矛盾纠纷后,及时了解情况,找准问题的症结及时进行妥善化解,坚持源头治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升级。

(三)充分发挥乡间模范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农村中有很多受人钦佩的乡间模范,如孝敬父母的好儿媳妇,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好村民,热心公益的好青年,舍己救人的英雄等等,对这些乡间模范人物要给予充分地宣传和精神鼓励,让这些正能量的事迹得到扩散,扩大影响面,进而形成人人争当模范人物的良好局面。前述案例中M 庄的马某兄弟不赡养老人案,就是因为第四个儿媳妇认为不是自己的父母,不愿意支付赡养费造成的。调研中还发现有些村民以借他人钱不还为荣等等,对待这样不履行赡养义务、借钱不还的行为应给予绝对的否定,不能让这样的风气占主导,否则容易形成连锁反应。应通过对弘扬正能量的事迹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赞誉,让村民分清什么是荣、什么是耻,使其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道德观,人人向模范人物看齐,“通过个人的自省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动力来强化道德行为规范,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道德水准。”①陈荣卓、颜慧娟:《民生法治视域下农村社区矛盾纠纷治理之道》,《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使广大村民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土壤。

(四)村干部要坚持“公道”

农村地区的村干部都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大家还是比较信任的,但是村干部不能把当上村干部作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优亲厚友的有利条件,要坚持公平地处理村内事务、公正地对待村内的每一名村民,以“公道”赢得村民的信服。“要当好一个村的领导,必须一碗水端平。群众最讲究的就是‘公道’二字,最信服的就是公正的人。哪怕一毛钱的事,你处理得不公,群众也不答应;10 块钱的事,你处理得公道,群众也不会有意见。无论大事还是小事,该咋办就咋办。”②中央党校采访实录编辑室:《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7年版,第197页。村干部如果能够公正地处理村内事务,就可以提升自己在村民心中的信任感,这样村民遇到问题就愿意找村干部处理,村干部说的话村民就信服、听,无形之中也增强了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率。

(五)创新工作方法,突显矛盾纠纷当事人选择决定权

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尊重矛盾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让双方当事人体会到自己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受到了尊重,让其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公正性。应注意在村中选一批做事公道正派、威信高的人士,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等组建调解员库,对于一些典型的矛盾纠纷或者怀疑村干部公正性的矛盾纠纷,让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自己在调解人员库中选择调解员,组成矛盾化解庭,共同裁决矛盾纠纷。合适的情况下,可以邀请一些村民代表参加,见证矛盾化解的过程,同时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可以聘请一些热心公益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作为顾问,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并充分利益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微信群”、“QQ 群”等及时通讯群,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向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请教,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

(六)办案机关处理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时要宽严相济

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置不当,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轻则违反治安管理,重则构成刑事案件甚至引发命案。执法办案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考虑造成案件的起因,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既不能一味地调解结案,也不能一律从重从快处罚,要宽严相济,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善于运用治安调解和刑事和解等规定。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行为人虽然违反了治安管理行为,但是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过错,嫌疑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嫌疑人自身在村内的名声也比较好,这种情况下能够调解尽量调解结案,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如果嫌疑人平时在村内就比较赖,经常违反社会公德,村民反应强烈,执法办案机关就要尽快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以警示其他人员,树立起坏人一定会受到处罚的法治环境,否则极易造成村民怀疑执法机关办案的公平,伤害群众朴实的正义观,进而影响到村民与执法办案机关的关系。

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能否得到妥善处理,事关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更事关农村的乡土文明,不可小觑,否则小的矛盾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会造成大的、更严重的后果。应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针,引入多元化解机制,多方参与,实现多方共赢,及时破解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难题,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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