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名誉侵权问题研究

2018-04-23 02:17陈思含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关键词:名誉权微博

摘 要:最近几年来,微博,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起层出不跌的轩然大波。作为新兴的媒体,微博以表达自由、短小精悍、以及其实时性深得大众的喜爱。然而利用微博,而侵害他人名誉的情况愈发普遍。本文以名誉权为切入点,从名誉侵权的理论出发,深入分析微博名誉侵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以供参考。

关键词:名誉权;微博;名誉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186-01

作者简介:陈思含(1995-),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

微博最早出现在美国——著名的Twitter网站,而在中国,则表现为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在我国,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浏览微博,发表和评论微博,都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每一条微博,都代表了发言者某种强烈的情感表达,随着高效的转发与实时热搜,某条新闻便公之于众,而这种情感表达,也得到了广泛的宣扬与散布。也正是由于微博的此项特点,侵犯名誉权的现象在其中也十分常见。“喷子”、“键盘侠”等称呼也应运而生。很多人利用微博言论表达自由的特点,使得微博名誉侵权的案子大量涌现,从而引起社会的热烈讨论与广泛关注。

一、微博名誉权概述

(一)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使自己的客观社会评价,免遭他人侵害的一项权利。我们可以在自己的名誉遭受非法攻击时,保护自身,追究第三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微博名誉侵权

微博名誉权,可以概述为人们在微博的平台上,依法可以保护自己的名誉、权益、社会综合评价等不受他人损害的一项权利。微博名誉侵权与传统的名誉侵权相比,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更加体现了其独有的属性。

微博名誉侵权,是专指在微博的平台下,诋毁他人的名誉,对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的行为。

微博提供了一种相对宽宥的管理方式,并不需要严格的审核便可以发表自己的言论。基于微博自身的特点,会使信息更为迅速和广泛地流传,造成的伤害会更为更广泛,社会危害性更高。

首先,微博名誉侵权具有侵权方式的便捷性。只要拥有一部装有微博的手机,一台可以连接到互联网的电脑,简单敲击几个字,只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便可将信息传递到世界各地。而且每日这种信息量之大,很容易就造成对某个网民的名誉侵权。

其次,微博名誉权的侵权主体具有复杂性。其侵权的主体,可能是特定的网民,也有可能是公众号,甚至是匿名人。除此之外,侵权主体还可能以虚假的身构造的身份示人,这使得侵权责任主体的推敲更加艰难。由于侵权责任的主体无法确定,侵权责任便也无法推定了,为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当推广微博实名制,不仅有利于找到侵权责任人,还可以有利于减少侵权行为的产生,从而净化网络空气。

再次,微博名誉权的侵权后果具有严重性。此项特点是基于微博的信息传播之特点,某名誉侵权相关信息一经传播,便人尽皆知。对此,微博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网民的行为进行呼吁和规制,例如对不适用的侮辱性字眼进行和谐与屏蔽、对广为散播的谣言进行辟谣声明等。

二、微博侵权行为的救济

(一)自助救济

相比较与司法救济,自助救济更有利于达到维权目的,也相对节省人力,物力。因为从一般角度来讲,微博名誉侵权的受害人更在意的是名誉与社会评价的恢复,而非金钱赔偿。例如通过微博公开理性说明的方式,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公众效应进行维权。

(二)法律途径

对于微博名誉侵权的行为,制止侵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一是以防止侵权行为发生,二为阻却侵害继续进行的行为。微博服务提供者对网民发布的信息也应进行审核,核准之后再容许公布,会使侵权的情况骤然减少。当前众网站会在其首页明示侵权行为声明,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在新浪微博上,却并未见此类声明,这也是其应当完善的一个方面。

三、微博名誉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范围

(一)微博用户及服务提供者自己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中自己责任的体现,微博网络侵权人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这是微博网络侵权的一般情况。

(二)微博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微博服務提供者与微博侵权用户之间并没有意思的联络,也没有单独行为构成侵权的形成。这里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例如某虚假信息的传播,因为微博服务提供者的疏忽而传播得人尽皆知。此种情况下,应综合考虑采取措施的时间、因其耽误的时间内所造成的损害强度、在此时间段被浏览、转发的数量而综合推定。二是微博服务提供者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放任其行为而没有实施阻止其行为的举措。此处的“知道”应包括“应知”与“明知”,此种解释会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

四、结语

微博,作为网络中一个相对自由的平台,给人们带来娱乐,便利的同时,也对个体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微博不仅有传播时事新闻、娱乐大众的功能,更有带动社会效应,左右经济发展,推动时代变革的伟大使命。我们在微博上各抒己见,自由发表言论的同时,应当谨遵法律法规,避免侵权现象的产生。发表言论当慎重,不仅对自身负责,还要对他人负责。

[ 参 考 文 献 ]

[1]安晓生.微博言论名誉侵权法律问题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3.2.

[2]王振兴.网络侵权中的名誉权侵权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4.

[3]王浩.微博名誉侵权之归责原则研究[J].企业导报,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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