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研究

2018-08-22 05:11窦乐军
财会学习 2018年19期
关键词: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增值税

窦乐军

摘要:社会形势的持续变化,使得企业经营活动的种类也在不断丰富。在企业各种各样的业务活动中,货物用途虽发生变动但却并未经历真正销售过程的业务活动越来越多,也就是说,视同销售业务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再加之我国从会计和税法方面对视同销售做出的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企业和相关机构对视同销售的理解一旦不够到位,在工作中就极容易出现失误。因此,准确理解相关规定至关重要。本文先是简单介绍了视同销售业务的相关知识,然后重点分析了其在会计和税务方面的差异。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壮大,我国企业规模、业务范围以及业务复杂性等不断攀升到一个新的台阶,视同销售行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种行为在增值税的处理工作中屡见不鲜,由于其特殊性,在不同业务工作中的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尤其是其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中的差异,不仅是企业员工,而且是相关在校学生关注的重中之重。若是能够详细了解此业务增值税在会计以及税务处理中的不同,熟练掌握其中的处理方法,则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会计和税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效率,促使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探讨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差异刻不容缓。

一、视同销售业务概述

通常意义上提到的视同销售业务,均是从税收的角度进行规定的,一般是指在会计处理时不纳入销售核算范围,但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却将其视作销售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计算和确认需要缴纳的税金的业务。比如说,企业可以将自产或购买得来的物品充当奖励品或者福利等发放给员工;企业可以将这些物品捐赠给更加需要他们的人或工程,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用于抵债等。对于这些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销售行为的业务,我国将它们统一列入视同销售范畴。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视同销售业务指的是在整个业务推进过程中,没有或少有现金流,但却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商业交换,同时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则对其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指出一旦出现细则中列出的八种行为,就必须按要求缴纳增值税。

二、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对企业来说,由于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不匹配等种种原因,自身生产的产品若是仅靠本企业进行销售是不够的,因此找人代销就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常用手段,比如某手机生产企业委托商场代销手机。此种情况下,委托方确认商品收入的正确时间是拿到受托方给予的代销清单,而不是己方向受托方提供商品的时间,对于所应收取的费用,则是通过手续费的方法;委托方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则是获得受托方给予的代销清单或者代销款的时间。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社会中的一些机构或组织,他们本身并不生产经营业务时所需要的商品,而是通过与相关企业等合作、代销这些企业的商品,进而达到自身获益的目的,比如某商场代销电脑。此种情况下,受托方若想确认商品收入,并不是依据商品的销售金额,而是同样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法,至于具体金额,则是依照合作双方敲定合作时所签署的相关合约或达成的相关协定;受托方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是商品卖出时,至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款,则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和商品实际售出的价格,当然,受托方在拿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也可以将其用来抵扣一部分税金。

借:应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对企业来说,将自身闲置的资产用于投资不仅可以提高资产利用率,还可以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而对于投资方法,除了给合作者提供一定的货币以外,将自产或购进的货物等非货币当作投资也是一种屡见不鲜的方法,比如A企业将自身产品作为投资提供给B企业。此种情况下,企业若想确认商品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货物被移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时就可以实现;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同样是进行商品移交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企业在给股东或投资者分配他们应得的益处时,不仅可以给予他们现金等,将自产或购进的货物折成相应价格给予他们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比如汽车生产企业可以将汽车作为股东应得的益处分配给他们。此种情况下,企业若想确认商品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在货物被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时就可以实现;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同样是在进行商品分配时。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对于组织架构为总分机构的企业来说,统筹企业所拥有的产品,通过对产品进行必要移送以实现最佳配置是不可避免的,比如某企业将部分水泥由总部运往分部售卖。由于企业总部和分部的会计法人是同一个人,因此,将货物在不同县市之间进行移动以便销售时,实际上相当于在企业内部对货物进行移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發生变动。所以,从会计角度来看,企业并不需要确认商品的销售收入。至于企业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则是货物发生移动的时间。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各种改革政策的执行,增值税类型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进而使得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动,比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在建工程来说,动产在建工程已经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不动产在建工程则依旧属于此类项目。因此,在此种情形下,进行会计处理时是不需要确认商品收入的;至于企业需要承担税务责任的时间则是移动货物的时间。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稅(销项税额)

(七)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当自产等货物被用以集体福利时,比如冰箱生产企业将自制冰箱安放在其公共区域使用,由于货物的拥有者并未发生变动,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并不需要确认收入。但从税收角度来看,企业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则是货物发生移送的时间,并需要开具相关发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自产等货物被用以个人消费时,比如服装企业将自己生产的服装当作另类福利发送给工作人员。此时,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需要将其视作正常的商品销售行为,因此需要确认商品收入,确认时间就是商品的发放时间。至于企业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同样是在商品的发放时间。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企业虽然大都是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益作为自身的经营目标,但既然存在于社会这个大家庭中,就有必要尽己所能的为其做出一定的贡献,比如企业可以将自身所有的部分商品捐赠给更需要它们却无力支付购买款的单位或个人(文具制造企业无偿捐赠给山区孩子部分文具用品),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企业的社会价值,还可以提升其社会形象。此种情况下,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是不需要确认商品收入的,而企业需要承担纳税责任的时间,则是在商品被移送的时间。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视同销售包含了需要确认商品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的四类,以及不需要确认商品收入、只需计算销项金额的四类。对企业以及相关机构来说,明晰处理此类业务时在会计以及税务两方面存在的差异,可以明显提高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刘哨东.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研究[J].会计师,2014 (6x):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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