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地质勘查单位财税工作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2018-12-18 01:14朱金生
中国市场 2018年32期
关键词:流转税进项税制

[摘要]2016年5月份的营改增税制改革虽然已经落下了帷幕,但是其对未来国内各行业、企业的财税工作的影响却是才刚刚开始。文章将以地质勘查单位为例,从营改增税制实施对于地质勘查单位财税方面的影响及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等两个方面进行较为详尽的论述。希望通过文章较为浅显的论述,为地质勘查单位在新税制下如何规避纳税风险、提升其税收筹划能力、降低纳税成本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营改增;地质勘查;财税影响;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832141

1引言

“营改增”——顾名思义,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原先上缴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的行业及企业,改为征收增值税。目前,国内的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从我国税收体系结构来看,呈现出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其他税种共存的形式。税收收入中的60%来自流转税,可见流转税对于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性。营改增对于地质勘查单位来说,在将来财税工作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以及收入、利润的实现等财务核算税收工作管理等方面,因而对于地质勘查企业及其相关的财务人员来说,应该重视营改增所带来的变化,并采取積极态度来应对一切变化。从而,有效地实施纳税筹划,为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营改增税制实施对于地质勘查单位财税工作方面的影响

地质勘查从广义上可理解为地质工作,是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运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钻探、坑探、采样测试、地质遥感等地质勘查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地质勘查行业属于国内的基础行业,其为国内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建安行业、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为地质勘查单位提供了更大的舞台。地质勘查单位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收入的增加,增值税这种以扣税制为主要征税方式的税种,可以使得地质勘查单位避免重复征税、使其能够完善抵扣链条,从而达到公平税负、降低纳税成本的作用。营改制的实施,对于地质勘查单位带来的变化主要来自税率方面,而税率的确定又与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有关。因而,要对地质勘查单位的纳税人身份及其适用的税率予以相应的描述,便于有效说明营改增后为地质勘查单位带来的变化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年营业收入(不含税金额)500万元以上,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虽然达不到该标准,如果纳税人财务核算健全,经其申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中社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6%,建筑服务业的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2018年5月1日起下调至10%)。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适用3%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金。营改增之后地勘单位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原技术服务营业税税率由5%改为6%增值税;原地质钻探工程营业税税率由3%改为增值税10%。同时,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一个最大不同在于其属于价外税,亦即在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税价格。同时,其采购的货品、提供的劳务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成本也应换算为不含税价。

22营改增为地质勘查企业财税方面带来的变化

营改增税制实施以后,为地质勘查企业在财税方面带来的变化体现在相应税款的缴纳、收入及利润的实现等方面。为了便于较为清晰地说明带来的变化,结合A地质勘查公司的实际案例,并以针对下表来进行相应的解读,如下表所示。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对外实施地质勘查业务中,分为两类业务:一类是提供地质勘测服务年收入300万元;另一类是地质钻探工程年收入500万元,材料采购及机械费用租赁等其他成本约为400万元,期间费用为50万元。

从上述报表中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营改增以后地质勘查单位的总体利润水平呈上升趋势,但其整体的纳税成本(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呈下降趋势。营改增以后,对于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来说,对外签订的各类涉及增值税项目的合同,如果在合同中将标的额与增值税税款单独列示,则在计算并缴纳印花税时,可以按去税后的标的额计算,这样可以节约一部分印花税的纳税成本。总体来说,营改增以后,对于地质勘查单位来说,其实现的利润有所增加,且其税负率相应下降了很多,实现了国务院提出的保证税负只减不增的预期目标。

3新税制改革地质勘查单位应采取的对策

31加强企业进项税管理

(1)进项税额合法性。增值税的缴税原理为扣税制,即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额转出。可见,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合法、合理的进项税金取得多少,对其最终增值税的申报及缴纳极为重要。提到进项税金的合法性原则,除了交易真实以外,最为重要的莫过于“三流合一”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开具发票增值税方的角度规定对外开具发票原则“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对于地质勘查企业来说,取得的进项税发票,首要问题是要符合“三流合一”,如果不符合,税务机关很可能认定其有虚开发票的嫌疑,轻则要承担税收行政处罚,重则会招致刑责。

(2)地质勘查单位进项税发票取得的难点。地质勘查单位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多半在野外或是一些条件较为艰苦的地方,其在货品的采购及进项税发票的取得相应较为苦难。另外,其在野外施工过程中,多半在当地聘用一些民工或是将一些小工程对外承包,从而使得人工成本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如果不加以避免将会无形中提升了流转税及所得税的税负。因此,建议地质勘查单位在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之时,应该提前作好预算管理,将所需材料及机械租赁费用以集中采购方式事先购置到位;人工成本问题,可以与一些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大包合同,或是清包合同,以期能够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进项税金抵扣。

32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营改增以前,地质勘查企业的税务核算较为简单,对于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要求的并不很高。然而,地质勘查企业实施增值税的税制转变以后,需要财务人员转变固有的思维方式,加强对于增值税相关财税知识的学习,并应该同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确保企业在有效规避纳税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降低纳税成本。公司应该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开展培训,让会计人员了解到增值税的特点,提高会计人员对新型税务制度规定的认识,提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解决营改增税收问题的能力。

4结论

营改增以后,对于地质勘查单位的影响还是较大的,从政府的税制改革构想及理论上来说,企业的税负率是有所降低的。但是,作为已经缴纳了多年营业税的地质勘查单位来说,为其带来的财税方面的变化及税务风险还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新税制下,地勘企业应该从加强进项税管理及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等方面入手,才能使其能够尽快地做好“营改增”的转变工作,并融入到此次税制改革的大潮中来。

参考文献:

[1]龚艺“营改增”环境下企业税务筹划的要点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6(5):325-326

[2]张玉梅“营改增”对企业利弊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4):253-254

[3]殷增辉.地质勘查单位营改增后税务会计处理的变化及对单位税负的影响分析[J].中国市场,2016(29).

[作者简介]朱金生(1973—),男,汉族,安徽合肥人,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

猜你喜欢
流转税进项税制
唐朝“两税法”税制要素欠缺析论
浅谈增值税进项管理
外购农产品最新抵扣政策的财税处理及申报填列分析
谈“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的进项税筹划
近期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外贸出口退税占全部流转税的比重
流转税制优化与拉动居民消费关系研究
减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的税制改革思考
外贸出口退税占全部流转税的比重
新税制来了 今后咋淘洋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