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精准度探讨

2019-10-19 06:28黄琳云
企业文化 2019年32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监督

黄琳云

摘要:“四种形态”的提出是执纪执法的工作思路,它能不断提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那么就需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就国有企业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法。

关键词:四种形态;执纪;监督

纪律是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治理的根本依据,要在思想上、工作方法、责任担当中认识到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才能发挥其作用,而“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应用都是以严明的态度推进其工作的落实,这对于国企而言,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基层人员管理,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避免违法和腐败现象的出现是很好的约束条件,也是落实“四种形态”的根本任务。

一、四种常态

(一)第一种形态

“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展开,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所谓党内关系正常化是指处理和保持好党员之间纯洁的关系。经常组织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党内成员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内部监督的自觉性。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是摊提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防止思想出轨,将问题扼杀在摇篮。

(二)第二种形态

“四种形态”中的第二种形态是党纪轻处分和让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在党组织管理工作中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党内监督工作发生在纪律监督前面,做到抓早抓小严明纪律,使具有惩戒功能的轻处分发挥作用,这样才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使触犯了纪律红线的同志怀有一颗对党纪的敬畏之心,牢记不能越线。

(三)第三种形态

“四种形态”的第三种形态指的是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近些来党组织工作中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实时进行反腐工作,明确反腐工作指向清楚、程序清晰、制度完善,一旦出现违纪情节严重者,停职反思,遏制腐败加速的现象,并进行针对性地处理,防止其犯下更大甚至不可挽回的错误,也能体现了党的宽怀包容之风。

(四)第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中的第四种形态,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纪律是衡量党员的尺子,也是监督执纪的最终理想,当然也符合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而要想实现理想状态,落实前三种形态,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消灭问题,这样能很好的避免严重违纪行为的出现,这样第四种形态就成为少数,发生的可能性将更少。

二、国有企业建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这是“四种形态”中常见的误区就是在思想上认识不足,使得国有企业监督执纪过程中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国有企业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很多国有企业都存在违规问题,问题的出现或大或小,但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监督管理要成为工作重心。但是很多国有企业的领导对监督管理不重视,并没有将“四种形态”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对基层人员的违规行为并没有严格对待,使得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式成为一种工作流程,也没有完全发挥其作用。同时,很多企业也没有重视领导和管理部门的违纪行为,这成为重大问题出现的根源,这都是由于对“四种形态”工作存在思想上误区造成的,因此没有实现其实效性,没有发挥作用。

(二)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在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企业为了能快速提升经济,将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中,忽略了党建工作,常常出现党建行为管理不严格的现象,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是纪委的事就让纪委去办,一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就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无法将“两个责任”落实在工作中。同时国企单位的党内组织力量不够坚定,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很容易在出现问题的同时找不到问题的根源,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烈,不利于“四种形态”的落实,也难以形成组织内部力量。

(三)工作方法单一

国有企业目前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一直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这是由于其工作方法太过单一,导致工作效率一直不高,限制其发展。单一的工作方法难以适应现有工作环境的发展,监督执纪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党员日常的工作、教育、管理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日常工作中并没有讲“四种行为”落实下去,监督执纪效果不明显,不良行为也没有降低,违法乱纪行为存在概率自然较高。

(四)监督执纪机制有待完善

落实“四种形态”的关键在于监督执纪机制和管理人员,只有健全的机制才能保障其行为的落实,而国有企业一直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监督主体参与程度的降低都较低了其效率的发挥,纪检部门参与度不高,与管理人员之间配合度较低,缺乏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达不到预期的工作效果,也无法实现“四种形态”所要求的状态。

三、优化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策略

(一)树立正确思想认识

要想落实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将工作落实在实际中,这样才能发挥它的作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有关活动,重视管理部门和领导人员的违纪行为,拓宽监督渠道,积极认识基层人员的思想动向,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增强纪律意识。

(二)落实主体责任制度

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是优化企业监督执纪的重要环节,对于国企而言,要将“四种形态”的责任制度落实实际党建工作中,也就是将落实压实主体责任,将监督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在内的“三个责任”,坚定完善党风廉洁制度。企业领导要自身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对下级的工作监督和问责,这是领导班子的责任,也是本职工作。而在具体工作中融入党风廉洁责任,明确工作主体,压实主体责任,扛起监督责任,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两手抓,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制度。

(三)创新工作方法

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在于创新工作方法,必须要优化创新国有企业工作方法,将教育放在第一位,以预防为主,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日常工作培训,将反腐思想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日常教育,积极宣传,在总体规划工作中纳入党风廉洁教育和工作,通过各种工作渠道来提升党员以及干部的对认识,将其思想落实在每个人的意识中。

(四)提升纪委工作能力

提升纪委的工作能力,将能大大提升监督执纪工作的落实程度,大大提升其工作效率,降低違纪行为的出现,而这对纪委工作能力要求较高,要求其工作当中积极落实和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内容,需要建立健全的执纪问责机制,加强干部履行工作意识,让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到工作中,了解制度的执行情况,在结合法律法规的帮助下,利用现有的手段加强良好政治氛围的建设。

四、结语

反腐倡廉是我国一直以来提倡的工作重点,其责任和任务巨大,国有企业要想提升监督执纪的效率,必须要将“四种形态”工作内容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完善主体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认识个思想观念建设,降低违纪行为的出现。

参考文献:

[1]谢亦森.“一把手”要带头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J].当代江西,2010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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