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第三轮志书人物传撰写

2019-11-17 11:11詹跃华
黑龙江史志 2019年7期
关键词:撰稿人个性特征志书

詹跃华

人物传是指志书中记载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的已故人物主要经历与典型事迹的一种体裁,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物传的撰写水平如何,直接关系整部志书质量。从首轮志书和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有些人物传的撰写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构模式单一,以时间为序,从传主出生开始,写到死亡为止,成为一篇介绍传主生平的简历,缺乏一个贯穿全文的主题;二是忽视细节描写,没有人物形象的塑造和刻画,缺少血肉,显得苍白无力,个性特征不鲜明。由于这两方面缺陷的存在,造成人物传平铺直叙,千人一面,枯燥无味,没有感染力,难以实现人物传的可读性和育人作用。目前,第二轮修志(市县两级)基本结束,第三轮志书编修即将启动。探讨第三轮志书人物传的撰写,可以避免首轮志书和第二轮志书人物传缺陷的重现,客观真实地反映传主的精神风貌,增强人物传的可读性和育人作用,这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笔者认为,关于志书人物传撰写的指导原则,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如《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立传人物以原籍(出生地)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者,也可在本地立传,包括外籍、外籍华裔和华侨为本地做出重要贡献者。在世人物不立传,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应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予以记录。人物传记必须实事求是,资料务必真实可靠。一般不作评论”。《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人物志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一条“立传人物为在本行政区域有重大影响者,以及本籍人物在外地有重大影响者”,第二十一条“人物传记述传主的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而关于人物传撰写的具体方法并未论及,有鉴于此,本文谈点拙见,供第三轮志书编修参考。

一、撰写第三轮志书人物传的原则

撰写第三轮志书人物传,必须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生不立传,是指志书不对生人进行立传,也就是指在世人物的履历及主要事迹不以人物传收录。它是我国编史修志的一个原则,一直被方志界所遵从。东汉经学家赵歧《三辅决录》自叙:“其人既亡,行乃可述。”乾隆《铅山县志》凡例中提出:“志乘无生人入传者,此通例也。”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十议·议传例》中说:“立传之作,例取盖棺论定,不为生人立传。”不为生人立传,是因为生人尚在,其活动踪迹未完,是善是恶、是功是过难以定论,如依据其前半生事迹立传,一旦晚节不保,影响颇难挽回,只有盖棺,才好定论。若为生人立传,撰稿人往往碍于情面,难以做到秉笔直书,容易产生虚假失真的弊病,所记生人事迹经不住历史检验,志书又怎能成为信史。所以,第三轮志书一定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记述已故人物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迹。

第三轮志书坚持生不立传,但不等于生人不能入志。对于那些有重大影响、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志书可以采取以事系人的方式,把在世人物的主要事迹放入各项事业发展之中记述,增强政治部类、经济部类、文化部类、社会部类等内容的生动性与可读性,还可以在人物篇(卷)设置人物简介章节,记述在世人物的基本履历和主要事迹,彰显当代人物的时代风貌。

二、撰写第三轮志书人物传的方法

撰写第三轮志书人物传,记述已故人物的主要经历与典型事迹,不仅仅是为已故人物树碑立传,还要让已故人物的典型事迹流传于后世,教育后人。因此,撰稿人一定要从传主的自身实际出发,找出其个性特征,确定传主的事迹主题,围绕主题选择最能代表传主个性、最能反映传主特征的典型事迹,并抓住典型事迹的细节描写,刻画传主的精神风貌,使传主栩栩如生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首先,要确立传主的事迹主题。人物传收录的传主,是以文章的形式记述其生卒年月、籍贯(出生地)、主要经历、典型事迹、个性特征、社会评价等内容。凡文章都要有一个贯穿全文的中心,使文章首尾贯通,主次分明,重点突出。这个贯穿全文的中心,就是文章的主题。人物传如要反映传主的精神风貌、突出个性特征,就应确立其事迹主题。确立传主的事迹主题,是撰写人物传的首要环节。有些撰稿人不重视传主的立题问题,认为有什么事迹就写什么,根本不存在立题不立题的问题。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违背文章写作的基本规律。有些人物传通篇都是传主的生平简历或一些琐碎事迹,没有一个贯穿全文中心的主题,读者看后不得要领,更谈不上受到什么启迪、教益。如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立传主的事迹主题,并让主题体现在传主的事迹之中。但是,传主的主题不是凭空确立,况且每个传主都有不同的主题,需要从传主的大量事迹材料中提炼出来。这就要求撰稿人搜集传主的事迹材料要全,包括传主的基本经历和各种事迹。搜集传主方方面面的事迹材料,并不是全部用上,而是全面了解传主的面貌,在考证、核实传主事迹材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针对其影响最大的事迹加以思考,反映传主什么样的精神品质,由此确立传主的事迹主题。每一个传主,都有其独特的精神品质,传主独特的精神品质就可作为其事迹主题。如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砻里村罗香梅,十几年来,坚决服从祖国的需要,以对党、对祖国的赤诚之心,对人民军队的炽热之情,先后将身边的8个儿孙送到部队,被人们誉为一心为国、拥军楷模。撰稿人从中提炼出“爱国拥军,送子孙参军”这一最大亮点,作为江西省《新余市志(1987—2007)》第四十篇人物第一章人物传罗香梅的事迹主题。传主的事迹主题一经确立,文章就好写,什么可以写,什么不可以写,详写什么,略写什么,都要依据主题来确定。只有确立传主的事迹主题,写出来的人物传就有中心,就不会出现千人一面的现象。

其次,要搜取传主的典型材料。传主的事迹主题确立后,就须围绕主题搜取典型材料。所谓典型材料,就是指那些具有代表性和体现个性特征的事迹材料。搜取传主的典型材料,是撰写人物传的一个重要环节。有些人物传只对传主的事迹材料进行概括性介绍,缺乏反映个性特征的典型材料。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因为撰稿人思想重视不够,没有花时间和精力去搜寻和挖掘典型材料。有些人物传之所以写得好,其成功秘诀就在于挖掘和运用了传主的典型材料。如何搜取传主的典型材料呢?笔者认为,传主的典型材料在档案里也不一定找得到,需要从报刊、文件、书籍和群众口碑中获取,特别是传主家属、亲戚朋友及同事的口述材料,因为他们是传主最亲近的人,耳闻目睹了传主的许多言行,提供的事迹材料比较详尽、比较感人,能够揭示传主的个性特征,展示传主的精神风貌。撰稿人必须沉到生活中去,对传主家属、亲戚朋友及同事进行深入细致的采访、调查,捕捉传主的典型材料。如建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电工厂储蓄所代办员阮建红,为保护国家财产,勇斗歹徒、以身殉职的英雄事迹,就是通过采访她的同事,搜集到“1992年6月20日下午,两名预谋已久的凶犯实施抢劫储蓄所。在国家财产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面对歹徒刺来的三角刮刀毫不畏惧,用尽平生力气,紧紧抓住锋利的刀刃,以惊人的毅力,与歹徒进行抢夺,致使刀把与刀刃脱节落地。终因力量悬殊,致左颈动脉及喉管均被罪犯利刃残忍割断,还被刺穿左胸直至肺部。如花的生命英勇地倒在了现场的血泊中,其短暂而又辉煌的人生就这样永远定格在20岁零 205天。”的材料,并收录《新余市志(1987—2007)》第四十篇人物第一章人物传。对于搜集到的典型材料,撰稿人还要精心筛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挤干水分,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尤其是传主家属、亲戚朋友提供的典型材料,往往存在拔高和夸张之处,撰稿人一定要认真考证、核实,确认材料真实可靠后再使用。

再次,要抓住传主的细节描写。在拥有传主典型材料的基础上,还要抓住细节描写,刻画个性特征。所谓细节描写,就是记述传主的语言、动作、心理活动及事件的发展,以展示传主的思想性格及其特点。抓住传主个性化的细节描写,是撰写人物传的关键环节,也是写好人物传的重要手段。有些人物传写得像履历,只写传主的经历,缺少典型事迹;有些人物传写得像鉴定,对传主只作概括性介绍,不写具体情况,而更多的是空洞评语。造成这两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没有抓住细节的描写。一个好的细节描写,具有很强的感染力,能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人物传如要写出传主的精神风貌,就要写出传主的个性特征,而要写出传主的个性特征,就要抓住典型细节的描写,记述传主在关键时刻的言行。如《新余市志(1987—2007)》第四十篇人物第一章人物传记述龚细保有这么一段:“1989年6月,袁河大堤遭到特大洪水的袭击,大堤险情不断发生,随时都有决堤的危险。当时龚细保家已进了水,家里还有妻子和两个月的孩子。他顾不上转移妻子和自家财产,与村里的民兵抢险队奋战在大堤上,坚持3天3夜,先后4次战胜洪水的袭击。7月2日深夜……当他看到后边的人往前边挪时,他一边丢沙包一边喊:‘你们不要下来,这里危险,把沙包传给我们。’沙包每袋有50多公斤重,从4点干到8点左右,龚海信累得上气不接下气。龚细保对其说:‘你累了去挑土歇歇,这里我一个人来。’他凭着自己身高力大,一个人干开了,半小时后,突然‘轰’的一声巨响,龚细保脚下的大堤下沉,出现一个一米见方的大洞,他也随之深深地陷在泥沙之中。在短短的二三秒钟之内,就和大家永别了。”就是通过龚细保在抗洪抢险时的语言和行动,把他舍小家、顾大家和不怕苦、不怕累,直至献出生命的个性刻画出来。只有抓住典型细节的描写,把传主的形象刻画出来,使传主有血有肉,个性鲜明,富有立体感,才能让读者感到有看头和从中受益。传主形象的刻画,不是靠华丽辞藻的堆砌,而是用典型的事迹材料,通过巧妙的布局谋篇来实现,绝不允许通过逻辑推理虚构情节或运用联想、夸张等修辞手法来丰富人物形象。

三、撰写第三轮志书人物传应注意的问题

撰写第三轮志书人物传,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名称运用要规范。志书人物传通常分为传记和传略,也有分为大传和小传。从已出版的第二轮志书看,人物篇(卷)采用人物传、人物传记、人物传略三种形式,记述已故人物事迹,其名称不够规范统一。如江西省《吉安县志》(1986—2005)第二十九编人物设第一章人物传,《上饶地区志(1991—2000)》卷三十七人物先进集体第一章人物设第一节人物传记,《余干县志》(1986—2000)卷二十三人物先进集体设第一章人物传略。由于人物传已包含人物传记和人物传略两种形式,而传记和传略的主要区分是篇幅的大小,传记篇幅稍大,传略篇幅短小,人物篇(卷)记述已故人物事迹,应统一用人物传作为章节名称,不宜使用人物传记、人物传略之类名称。

2.分类排序要合理。第二轮修志基本结束,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的规定,紧接着就是开展第三轮志书编修工作。两轮志书前后相隔的时间较短,只有20年左右。在这一段时间内,盖棺定论的人很少,立过传的人又不能再写,因而感到没有多少人可以立传,且时限内已无古代人物和近代人物,第三轮志书人物传不能按历史时期和类别分类,直接按卒年或生年先后排序。

3.收录范围要广泛。人物传主要收录在本地和在外地的本籍人物,这是志书区域性特征所决定的。但是,不能忽视客籍人物的收录,只要在本地作出重要贡献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客籍人物,也应列入收录范围。收录有重要贡献的大人物无可非议,但作出重要贡献的小人物也要收录,如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者、能工巧匠、科学家、文学艺术家、医学家、实业家和各种社会活动家。志书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性。

4.客籍写法要准确。对于在本地作出重要贡献的客籍人物,在写法上与本籍人物不同。写客籍人物事迹,应写其在本地发生的典型事迹,至于在他地的事迹则不写。客籍人物在他地发生的典型事迹,由他地去写。至于本籍人物,应写其一生经历的典型事迹。

5.细节选取要典型。反映传主事迹的细节,必须是传主经历的典型事件中的典型细节,不是一般化的事件,也不是一般化的细节。选取典型事件中的典型细节,最能反映传主的个性特征。也不是细节越多越好,不典型的细节多了,效果适得其反,会给人一种繁杂的感觉。只要抓住传主典型事件的一两个典型细节,就可以将其写活,写得传神。

6.详略处理要得当。撰写志书人物传,要处理好详与略的问题。详与略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传主与传主之间,着墨要有分寸,重要的传主详写,一般的传主略写;二是同一个人物传主,着墨也要有分寸,能够揭示个性特征和体现精神风貌的情节详写,细枝末节略写。人物传的详略处理得当,重点才会突出,传主的形象才会丰满。

7.叙述方式要多样。有些人物传的叙述,可以突破“以时间为序”的传统模式,实行多样化。也就是说人物传不一定全部使用顺序的叙述方式,可以根据传主的特点适当运用倒叙、插叙等叙述方式。如抗洪抢险英勇牺牲的英雄、勇斗歹徒光荣献身的烈士,以及在各种突发事件中献出生命的先进人物,他们的崇高精神,往往是在短暂的刹那间突现出来的。这样的传主如果采用“以时间为序”的结构方式,把最重要的情节放到不显眼的位置,甚至是文章的末尾,引不起读者的重视。这里所说的突破传统模式,并不是否定“以时间为序”的结构方式。一般而言,传主的事迹是在平时一点一滴积累起来,多数人物传的叙述,还是采用“以时间为序”的结构方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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