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偏重度、产权性质与盈余管理
——道德行为还是机会主义?

2019-12-16 01:39
预测 2019年6期
关键词:机会主义盈余动机

(1.南开大学 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天津 300071; 2.南开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071)

1 引言

近年来企业组织的主要目标已从利润最大化转向增加股东财富和保护包括社会和环境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1]。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一种信息披露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纳。从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披露的内容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既存在层次维度上的相似性也存在偏重上的差异,其背后的企业行为动机值得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通常情况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会给其带来直接的收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只是其履行社会契约的应尽职责,是符合社会既定的伦理道德行为。企业管理者会受道德观念和利他主义思想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等对社会有益的角度出发进行投资决策,进而会忽视这些决策是否增加了股东财富[2]。但是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形成报酬获取而只负担成本费用的经济行为显然不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因此履行社会责任可能是企业为了自我宣传以塑造良好形象,其真正作用是充当一块“遮羞布”,以掩盖管理层自利和掏空股东利益的行为[3],即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掩饰包装的“工具”,是机会主义动机的一种表现。以上两种行为可能混合在不同的上市公司当中,那么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履行行为及企业表现能够区分这两种不同的动机呢?本文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偏重度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从企业会计行为的视角揭示和识别企业履行和披露社会责任的动机,从源头上解释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的内在机理,并以此作为企业“道德行为”与“机会主义行为”的外在表征。

本文可能的创新与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提出社会责任偏重度的概念。针对国内外有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研究结果并不一致的现状,本文从社会责任偏重度的视角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细分,分为偏重履行基础责任和偏重履行高层次责任两个维度,探讨承担社会责任偏重度不同的公司其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是否存在差异,这也是本研究区别于前人研究的不同之处,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动机提供了新的视角,使该领域的研究更加细致深入。第二,本文结合中国的制度背景和上市公司的企业特点,区分不同产权性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的倾向进行研究,并进一步研究比较了国有与非国有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偏重度不同时所表现出的动机特征,这为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的正向引导方式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思路。第三,本文通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从而揭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甄别企业披露信息的可靠性以及企业带有机会主义动机的掩饰性信息披露行为,对利益相关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2 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行为动机是驱动个体进行某项行为活动的内部动力。Basu和Palazzo[4]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认知、释义和意动三个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企业的意图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决定和行为表现。因此,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行为动机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背后所隐藏的信息。从社会契约论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动机,学术界主要有“道德性观点”和“工具性观点”。前者反映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行为动机,该观点认为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部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其履行社会契约的应尽职责,是符合社会既定的伦理道德行为[5]。后者则体现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它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实现企业经济目标、掩盖企业负面行为、树立企业形象的工具和手段。

基于道德行为视角,企业社会责任会对盈余管理产生抑制作用。避免短视假说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循更高的道德标准,从而限制盈余管理[6]。Kim等[7]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社会责任承担得越好的企业,更愿意提供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其盈余管理行为会受到抑制。Beaudoin等[8]研究发现管理层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冲突会使管理层容易发生盈余管理,但具有较强社会责任的企业会更加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潜意识中提高盈余质量,进而减少盈余管理行为。国内学者钟向东和樊行健[9]从堑壕机制和替代机制的角度分析,认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业绩的关系时应当考虑盈余管理的影响,发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某种程度上会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吉利等[1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正向调节真实盈余管理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黄艺翔和姚铮[11]研究表明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间呈负相关关系,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因此,企业从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行为动机出发,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履行社会责任,企业自身会更加道德、诚信,其财务报告会更加透明,进而盈余管理的程度就越低。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从道德行为动机出发,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在机会主义行为动机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给利益相关者传达一个“虚假繁荣”的信号,表明企业是有社会责任感的,披露的各项信息质量较高,以安抚利益相关者的心情,使其放松警惕,使得利益相关者在对企业信息甄别获取上的不对称性加剧,这与柠檬市场有相似之处。从声誉机制角度看,公司可能使用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声誉保险的一种形式,这使得他们在盈余管理时拥有了一个“操纵许可”。该动机表明企业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行为可以给利益相关者留下一个较好的印象,即公司是透明的,而实际上隐藏在透明形象的背后是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这种动机与Rezaee等[12]的证据相一致,即企业会试图通过履行和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来掩盖它们的盈余操控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这种行为视为企业进行堑壕行为的一种战略选择,实际上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背后盈余管理的程度会更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备择假设:

H1b从机会主义行为动机出发,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基于Carroll[13]的“金字塔模型”,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由金字塔底端向上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其中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基础,慈善责任位于金字塔的顶端,属于高层次的社会责任。本文依据Carroll模型尝试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按侧重不同分为偏重履行基础社会责任(如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对员工、客户的责任等)和偏重履行高层次社会责任(如捐赠、慈善、公益责任等)两类。

从基础责任的角度来看,员工是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相较于外部信息使用者他们能更加直接广泛地获取企业信息;客户、供应商是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常接触,最为依赖的契约关系人,企业会努力维护好彼此间的合作关系。出于价值增值的原因,企业会偏向承担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基础社会责任。出于企业获取利润,实现长远发展的客观需要,偏向承担基础社会责任的企业会积极发扬责任意识,努力践行道德标准,承担好对员工、供应商和客户等直接利益相关者的责任;换言之,偏重于承担基础社会责任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会相对减弱,从而存在降低企业盈余管理,提高企业盈余质量的可能性。

而对于偏向承担高层次社会责任的企业,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有所不同,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机也存在着差异。有研究表明利润略高于0的企业会更加偏向于承担慈善责任,为了避免亏损而进行盈余操纵,同时把参加慈善活动当作他们进行盈余管理的“掩护器”[14]。国内学者通过对中国民营企业的调查发现,企业会利用慈善捐赠等高层次社会责任的履行来转移公众视线,目的是掩盖企业本身存在的诸如员工薪酬低、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15]。因此,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工具理论来看[16],企业更多地把慈善捐赠当作是为企业利益服务的工具,以掩饰企业内在社会责任的缺失,承担捐赠责任更可能成为企业掩饰机会主义行为的手段而广为使用。此外,企业的伦理责任如企业遵守社会规范的做法也能够掩饰管理当局谋取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同时管理层也会通过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方式来美化其个人名声。

因此,偏重承担高层次社会责任(如捐赠责任等)的企业,相比于偏重承担基础社会责任的企业,更有可能出于“机会主义动机”来履行社会责任,试图把社会责任当作掩饰的工具,从而会提高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降低企业的盈余质量。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相比于偏重承担基础社会责任的企业,偏重承担高层次社会责任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企业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更强。

产权性质作为中国特殊制度背景下的企业特征,对我国上市公司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正日益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成为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是,在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制度不完善,法律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民营企业在诸多方面仍旧受到政策上的“歧视”,非国有企业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相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生存环境不容乐观[17]。国有企业本身的国有性质决定了其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国有企业不仅需要努力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更需要关注其非经济目标的实现。国有企业除了要承担必须履行的经济、法律、政治责任外,还需担负起社会赋予的期望,肩负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引领我国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等多方面的社会责任[18]。相比之下,非国有企业会更加注重企业的绩效,其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动机要强于国有企业;同时非国有企业更可能试图通过承担社会责任以提高公司声誉,建立与政府的密切联系以最大程度上获得政治上的庇佑[19]。而且相较于国有企业先天所拥有的产权联系的优势,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寻租倾向[20]。

综上,由于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其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动及自觉性表现出相对积极的作用;而对于非国有企业,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社会责任的掩饰作用可能更加明显,进而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会更加严重。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企业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更强。

3 研究设计

3.1 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盈余管理(EM)的替代变量,并使用总应计利润(TA)分离法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度量,其重点在于从总应计利润中分离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部分也就是残差项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指标。本文采用研究中较广泛使用的修正的Jones模型[21],通过控制行业、年度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得到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Ait-1为i公司第t-1期期末总资产账面价值,ΔREVit为i公司第t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加额;ΔRECit为i公司第t年应收账款净增加额,PPEit为i公司第t期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2)解释变量

①企业社会责任评价(CSR)。本文使用和讯网给出的2011~2017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评分作为评价代理变量。和讯网根据上市公司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从股东责任,员工责任,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责任,环境责任,社会责任(包括慈善捐赠等)这五个维度,根据不同的所属行业并按照不同的权重标准对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情况进行评分,最后获得每个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总得分,得分越高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越好。

表1 研究变量的定义及度量

②社会责任偏重度(Bias)。在社会责任偏重度指标设计中,本文依据和讯网五个维度的评分,将企业对员工,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环境三个方面的评分进行加总,作为上市公司履行基础社会责任的评价;将社会责任(包括慈善捐赠等)的评分作为上市公司履行高层次社会责任的评价。本文在划分基础责任和高层次责任时没有将企业对股东的责任纳入其中,因为和讯网对股东责任的评分涉及到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股东权益比率等和盈余管理密切相关的指标,将其纳入考量可能会产生内生性问题。参照学术界对某一研究对象高低程度界定的普遍方法[22],本文结合得分情况将基础社会责任和高层次社会责任评分分别按照中位数进行划分。以基础社会责任为例,将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高于中位数的样本视为基础责任履行程度高的企业,得分低于中位数的样本视为基础责任履行程度较低的企业,分别对应为高(基础)、低(基础)。高层次社会责任的界定方法亦同。最后,根据企业分别履行基础责任和高层次社会责任高低情况的不同,共得到高(基础)—高(高层次)、高(基础)—低(高层次)、低(基础)—高(高层次)、低(基础)—低(高层次)四个维度的企业样本。本文将高(基础)—低(高层次)维度的样本视为企业偏重承担基础社会责任;将低(基础)—高(高层次)维度的样本视为企业偏重承担高层次社会责任;其他两个维度分别为基础社会责任和高层次社会责任履行都好以及两类社会责任履行都差的企业。本文用虚拟变量来衡量社会责任偏重度(Bias),将偏重承担基础社会责任的企业样本赋值为1,将偏重承担高层次社会责任的企业样本赋值为0。

③产权性质(RC)。本文参照通常的研究做法,将产权性质(RC)变量设为虚拟变量。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国有背景时,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3)控制变量

本文借鉴已有文献的研究[7,10],在回归模型中对可能影响盈余管理(EM)的公司财务特征、治理结构以及年度和行业等相关变量进行了控制,表1对本文模型中涉及变量的性质、含义和度量方法进行了总结。

3.2 模型设计

为验证本文所提假设,参照Chan等[23],Kim等[7],吉利等[10]文献中关于模型的设计,本文建立了如下三组回归模型,用以检验上述三组假设

EMt=α0+α1CSRt+α2Sizet-1+α3Growtht-1+

α4ROAt-1+α5LEVt-1+α6Boardt+α7Dualt+

α8Big4t+ΣYeari+ΣIndustryj+εt

(1)

EMt=α0+α1CSRt+α2Biast+α3CSRt×Biast+α4Sizet-1+

α5Growtht-1+α6ROAt-1+α7LEVt-1+α8Boardt+

α9Dualt+α10Big4t+ΣYeari+ΣIndustryj+εt

(2)

EMt=α0+α1CSRt+α2RCt+α3CSRt×RCt+α4Sizet-1+

α5Growtht-1+α6ROAt-1+α7LEVt-1+α8Boardt+

α9Dualt+α10Big4t+ΣYeari+ΣIndustryj+εt

(3)

3.3 样本选择及处理方法

本文选取了2011~2017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平衡面板数据(955家公司×7年)、累计6685个样本为研究对象,其中样本的处理流程如下:(1)剔除了ST和*ST公司,因为这类公司通常被视为存在财务异常,会对盈余管理变量的计算衡量以及之后的回归分析产生影响。(2)由于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保险类行业的上市公司。(3)对变量数据缺失、数据存在异常及不合理的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剔除。此外,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中所有连续变量的1%极端值进行了Winsorize异常值处理。本文在模型回归过程中主要使用了广义最小二乘法(GLS),并进行了公司个体层面的聚类(cluster)处理。

4 实证研究结果

4.1 描述性统计

本文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总样本中CSR的均值、标准差分别为25.99和17.75;偏重度样本对应值分别为26.54和15.32,这表明两类样本在正态分布的特征上表现出的差异较小。其次,对偏重度样本进行分组检验可以发现Bias=0和Bias=1的样本CSR的均值分别为31.08和21.98,均值差异为9.1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进一步,对总样本按照产权性质进行分组检验可以发现,RC=1和RC=0的样本CSR的均值分别为24.23和25.80,均值差异为-1.57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最后,对纳入模型的各变量进行Spearman相关系数分析可知EM与CSR的相关系数为0.104,EM与RC的相关系数为-0.029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此外,各变量相关系数最大值不超过0.5,也说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

4.2 实证结果分析

表2中第(1)列针对模型(1)和总样本的回归结果显示社会责任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分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发生盈余管理行为。实证结果支持了前文假设H1b,而假设H1a则不成立。由此可见目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企业更多地是把承担社会责任当作掩饰自身不端行为的工具,用以粉饰企业良好形象的假象,而非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道德行为。表2中第(2)~(5)列针对假设2列示了社会责任偏重度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产生影响的实证结果。其中第(2)列两类偏重度样本混合回归的实证结果表明社会责任(CSR)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再一次印证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分别使用偏重承担基础责任的样本与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样本得到的第(3)~(4)列回归则呈现出一组不显著、另一组显著的结果,这意味着偏重承担基础责任的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倾向较弱,而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企业更可能进行盈余管理。进一步,第(5)列的交乘项Bias×CSR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偏重基础责任能够降低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即偏重履行基础责任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减弱。以上结果综合表明,相比于偏重承担基础责任的企业,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假设H2得到了验证,说明这种机会主义动机在偏重承担公益捐赠等高层次社会责任的企业中更加明显。在考虑到产权性质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影响之后,表2中第(6)~(8)列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因产权性质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差异性实证回归结果。从(6)~(7)列我们可以看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得分(CSR)回归系数分别在5%、1%的水平上显著,其中非国有企业表现更为显著,这说明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均显示出一定的机会主义动机。但是在引入交互项进行二者的差异性检验之后,从第(8)列的结果中可以看到,交乘项RC×CSR前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国有产权性质对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这也意味着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相比于国有企业表现得更加强烈,从而支持了本文的假设H3。

表2 模型(1)、(2)、(3)实证结果

注:***、**、*分别代表1%、5%、10%水平上显著。数据处理软件为Stata 14.0。下同。

表3 基于产权性质与社会责任偏重度的进一步联合检验

接着本文在考虑产权性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社会责任偏重度的影响,并按社会责任偏重度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即分别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一步划分为偏重承担基础责任和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样本进一步进行联合检验,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的(1)~(4)列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偏重度样本以及分不同偏重度样本回归中社会责任(CSR)前系数均不显著,加入交乘项Bias×CSR的总样本回归中该交乘项的系数也不显著。这说明该样本的国有企业中,无论是偏重基础责任还是偏重高层次责任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均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机会主义动机,也进一步支持了假设H3。表3第(1)列与表2中第(6)列的回归结果存在一定差异,原因是表3中第(1)列的国有企业样本只包含了社会责任履行存在偏重度的样本,而表2中第(6)列是全部国有企业样本,但这并不影响我们的结论。

从表3第(5)~(8)列的结果可以看出,在非国有企业样本(RC=0)中社会责任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机会主义动机,再次支持了假设H3。细分样本第(6)列显示的偏重承担基础责任的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系数不显著,而第(7)列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样本中社会责任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进一步说明在非国有企业中,偏重高层次责任的企业相较于偏重基础责任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加强烈,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更强。同时,从第(8)列中交乘项Bias×CSR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可以得出,非国有企业中偏重履行基础责任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减弱,以上结论均进一步支持了本文H2和H3的假设。

4.3 稳健性检验

(1)对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的衡量方式进行替换。在此借鉴陆建桥[24]的方法,在修正的Jones模型的基础上使用拓展的Jones模型,增加了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变量,以此求出可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主回归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盈余管理的替代变量(EM2)。具体拓展的Jones模型表示如下,其中IAi表示i公司第t年的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

根据前文所构建的模型和运用的方法依次进行稳健性检验,我们发现假设H1b、假设H2和假设H3再次得到了验证,说明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2)对解释变量社会责任偏重度(Bias)的衡量方式进行替换。我们将基础社会责任和高层次社会责任评分重新按照三分位数进行划分,将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对最高的三分之一样本视为该维度社会责任履行程度高的企业,后三分之一样本视为该维度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较低的企业。检验结果与前述实证结果一致,均支持了假设H1b和假设H2。进一步产权性质与社会责任偏重度的联合检验也得出与前文一致的研究结果并支持了H2和H3。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本文实证研究结果支持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观点,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多地是一种掩饰包装的机会主义行为。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越多,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会更高。其次,研究发现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样本中,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更加显著,说明相比偏重履行基础责任的企业,偏重履行高层次责任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强。最后,研究发现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更加显著,并且无论是在偏重履行基础责任还是偏重履行高层次责任的企业样本中,非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盈余管理的正相关关系均强于国有企业,说明非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相较于国有企业要更加强烈,并且进一步验证了偏重承担高层次责任的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强。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加强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整体认知,有助于投资者有效识别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以及相应的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本研究也为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行正面引导和监管提供实证支持,并为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本文从会计行为的视角研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那么这种动机的体现还可以通过企业的哪些行为得到反映,有待深入探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得到验证后,其市场反应如何、投资者是否能够有效识别,可以通过事后验证等方法进行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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