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收制度和管理办法以及对我国的借鉴

2019-12-22 17:31黄红啟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稽查征管纳税人

文/黄红啟,武汉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全球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特殊背景下,在政府和纳税人收入皆严峻的特定条件下,研究学习世界经济顶级强国是如何样管理税收工作的,对于提高我国税收工作水平无疑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美国自独立以来,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办法。美国是目前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国家,其税法复杂、纳税申报表众多,税务工作人员的数量有限,但其税收征管高效,纳税人奉行税法的比例居世界前列。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科学、合理,且具备操作性的税收战略规划。

1 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美国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强,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其一,公民的国家观念强。笔者看到,美国政府大楼前普遍悬挂国旗,平常在不少商场及居民别墅门前也都悬挂国旗。公民的国家意识浓,自然就能重视国家利益,偷逃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其二,美国税制有利于营造税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种,由纳税人个人向税务局申报缴纳。其三,美国重视税务稽查,以执法和服务促进纳税遵从。税法宣传是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税纳税人遵从度的重要途径。

2 税收服务注重实效

美国公民和居住在美国的人需就其全球全部收入申报并纳税,非居民纳税人需就其来自美国的收入申报并纳税。纳税人普遍采用邮寄申报方式,通过信函、电话与税务局交流居多,使得快速回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被看成是对纳税人服务的重要方面。一些税务局规定了电话答复问题的时间标准,将答复问题的正确性、准确性、一致性作为衡量工作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准,如特拉华州税务局95%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能在30 秒内答复解决。美国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支付薪金的雇主有代扣代缴义务,支付股利和利息收入的机构也需向IRS 提供相关的信息。申报状态与个人的年龄和家庭状态相关,2017 财年的申报状态 包括以下九类:单身人士、单身并且超过65 岁、已婚夫妻共同申报、已婚并且一方超过65 岁、已婚 并且双方超过65 岁、已婚但各自申报、家主并且超过65 岁、丧偶且有需抚养的孩子,以及丧偶且有 需抚养的孩子并且在65 岁以上。根据以上申报状态的不同,个人的标准扣除额和免征额各有不同。

3 税务稽查地位突出

美国实行以查代管、以查促征,是典型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稽查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征税的公平和合理,美国重视税务稽查,稽查面大约为5%.稽查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种:①人机结合选案,计算机系统根据众多参数进行分类筛选出10%的纳税人,然后人工挑选其中的10%正式发通知进行稽查,不实行纳税评估约谈举证;②国内收入署每年挑选特定行业、特定目标进行稽查;③对以前年度稽查有问题的,检查其下一年度是否存在同类问题;④犯罪活动;⑤税收法规修改后的相关涉税业务;⑥举报案件;⑦随机抽样;⑧大公司,大公司实行驻厂管理,一般每年都会安排稽查。在美国,如果查出偷税,则补税罚款,罚款不超过应交税款的100%;偷税数额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判5-10年监禁。

个人申报表的到期日为次年的4月15 号,如果适逢周末或假期,可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个人可以申请延期提交申报表,但不允许延期缴纳税款。如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需缴纳的税款已经代扣代缴,无需再申报,否则所有个人都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如果没有按时申报,纳税人将被处以罚款。申报每逾期一个月,罚款为当月未 缴纳税款的5%,累计不超过25%。如果逾期超过60 天,罚款为205 美元或者未缴纳税款100%二者中较低者。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将罚款并缴纳逾期未缴纳税款的利息。

4 税收软件科学实用

美国税务部门计算机硬件并不比我国先进很多,机房的管理也比较随意,敞开办公,不要求脱鞋等,但其软件设计、运用比较到位。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通过扫描识别或手工识别输入计算机后,计算机能够借助数据库系统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进而判定是否准确申报,自动准确检测识别错误申报资料,并自动生成给纳税人重新申报的信件,大大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税务部门的信息数据不仅包括来自纳税人自己有勾稽关系的数据,也包括来自联邦或其他州的税收信息。

5 机构设置精简高效

美国税务机构层级少、扁平化,联邦税务机构并非州、郡、市层层设局。美国国内收入署按征税对象分类设置四个管理职能部门,即工资与投资分局、小企业和个体户分局、大中型企业分局、减免税和政府分局;另按经济区在全国设置了5 个大区办事处,下设10个服务中心(大型数据处理中心)和63 个地区办事处,办事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

6 美国税收征管给我们的启示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联邦和地方政府的第一大税收来源,基本原则是对全部收入征税,给予形式多样的抵扣项目。征管成本主要由纳税人承担,近半数以上的纳税申报人付费聘请专业人士完成纳税义务。税收征管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帮助申报人履行纳税义务,对全部纳税申报表进行计算性交叉检查。存在纳税争议时,纳税人既可与税收征管机关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一般法庭或者税收法庭。联邦最高法院具有最终的税收裁决权。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繁多,既有考虑纳税能力的比例性扣除,也有考虑不同家庭负担多项费用扣除和税收减免。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正逐步从分项目、源泉性代扣代缴性征收,向综合申报方向改革。预期未来中国的家庭或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享受越来越丰富的税前抵扣项目,如实综合申报也将逐渐成为绝大部分纳税人的义务。纵观美国的税制和税收征管情况,其很多是由美国的特殊国家政体结构所决定的,是不能也无法借鉴的。但其在管理方面的一些制度和方法还是值得学习。我们认为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快完善我国的分税制。即在划清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基础上,完善现有的财政预算办法。在建立起比较刚性的预算约束机制上,确定地方应有的财权,在中央的统一指导原则下,下放地方税的立法管辖权,建立起与地方的利益和责任相一致的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分税制下,不同税种在各级政府之间分配比例不同,企业组织形式决定企业缴纳的税种和税额不尽相同;在同等条件下,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导致县级政府所得部分差别较大。在新常态下,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必然带来经济发展的阵痛,区域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在地方政绩考核机制改革完成之前,在增加地方税收收入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会因利益驱动(动机)通过干预企业组织形式以增加本级税收,而这一问题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也应予以考虑。

(2)在加强依法治税的同时,要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实现依法治税始终离不开纳税人的配合与支持,国家通过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积极认真保护,使纳税人既要明确纳税是自己对国家的义务,又要看到国家对纳税人的利益保护也是非常认真的,国家也在向纳税人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统一具体表现,将有利于彻底的消除征纳双方潜在的对抗心理,极大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制定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完善法制体系建设,保护和调动纳税人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虽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不仅体现在税法形式内容上,也体现在税法实质内容上,并导致法律确定性和课税公平性的不足以及形成主要建立在管理理念基础上的征纳关系等。为解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问题以及应对新一轮税制改革下纳税人权利保护将面临的挑战,我国应当将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提上立法议程。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及其具体化规则,同时包括法律规则清晰与明确、溯及既往禁止、诚信与信赖利益保护、权利滥用禁止等一般法律原则,实现这些原则在税收领域的成文法化。

(3)努力完善税收法律体系。一是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把纳税人的权利义务、税收的立法原则等以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界定国家税收体系及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避免政策随意性带来不良影响。二是在完善现有税法的基础上,将各单行税收法规上升为法律,授权地方开征的税种也要由省级人大立法,严禁越权制定税收政策。三是要应赋予省级人大必要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以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 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适当扩大地方政府税基,减少收费项目。四是进一步完善各税种的征管。应重点研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采取个人申报和夫妻联合申报两种方式的问题;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燃油税、环境保护税等。五是做好与工商、财政、银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的立法衔接问题,从立法的角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4)不断改进税务工作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在把握新形势、研究新情况、明确新思路、探索新方法上下功夫、见成效。首先要调整税务机构和人员,税务机构的设置要精简,人员也要压缩,要集中突出信息处理和审计稽查部门。要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为抓手,全力以赴做好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工作,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二要改进服务方式,税收宣传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与策略。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文化水平以及纳税人不同的纳税项目,采取不同的“宣传定位”策略,宣传方式可以选择报刊、报告、广播媒介、现场宣传等,税务机关还应当提供税收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收法律知识、税收征管、税款计算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其全面降低纳税成本。三要维护纳税人权益。在加强依法治税的同时,要注重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消除征纳双方潜在的对抗心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四是严格执法,维护税法的尊严,对偷、逃、骗、抗税行为严惩不怠。五要推进税收征管的社会化,发挥好中介机构的商务纳税服务积极作用,完善我国的税收代理制度,加快培育我国税务代理市场,推进税务代理队伍建设,使税收代理机构更好的发挥其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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