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控制

2019-12-22 17:31甄子伟临沂市大数据局
新商务周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金融交易信用监管

文/甄子伟,临沂市大数据局

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背景下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经济流通方式,主要是利用网络平台作为双方的沟通渠道,以虚拟货币的交换方式进行经济贸易往来。

1 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风险问题

1.1 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需要有相应的监管机制作为基础保障,然而现阶段在实际的互联网运行机制过程中,相应的金融信用体系监管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缺少对金融风险的预估环节,以及对风险的有效控制方式。这主要是由于相应的管理人员自身工作观念以及工作能力存在问题,没有意识到金融风险预估工作的重要性因而导致监管机制无法落到实处。尤其是在我国的各个银行网络金融管理工作当中信用管理机制不完善,在信用信息管理过程中对网络用户个人资料的管理、传输、使用等工作不规范,无法实现信息的时效共享,降低了信用信息开发的价值。

此外,现阶段相关政府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信息体系建设风险问题方面出台的法律管理条例还比较少,并且许多内容都只是针对于管理风险发生后的惩罚措施,相关的互联网金融信用活动缺乏统一性、标准性的法律规范作为依据,降低了金融产业对风险的控制力度,使融资欺诈以及违约成本下降,造成了信用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幅提升的现象出现。

1.2 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在实际的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过程中,主要是通过银行建立相关的信息资源数据库,人们通过网络技术对自己所需要的内容进行条件查找以及筛选,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或交易关系。而信息系统的建设如果存在有安全漏洞就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从而导致人们的身份信息以及交易资料被盗取而影响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产生风险隐患。此外,基于网络的公开性以及自由性运行原则,人们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信息,这就导致了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的真实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人们无法辨别信息的真假就容易发生安全风险。这些都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要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风险问题。

2 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以及风险控制方式

2.1 政府的主导作用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意识到自身在互联网市场经济当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促进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优化建设并达到合理控制风险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我国实际的互联网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因此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条例不能直接应用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工作当中,必须要进行相应的优化升级。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当起到监管控制的作用,各个企业之间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防止运行过程中发生安全风险;另外还应当定期对企业的金融交易资格和信誉度进行测评,并将结果公示在官网平台上,给企业选择合作伙伴或交易对象时提供一个科学的参考意见,从而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运行的风险问题。此外,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这个环节政府可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各个企业和市民群体进行集体知识教育、宣传相应的法律规定、普及互联网金融交易流程,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2.2 金融企业的内部控制

各个金融企业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政府出台的管理条例来进行各项经营活动,也要注重对风险的预防以及对自身内部工作情况的管理,包括对人员的管理以及对网络平台运行情况的管理。在对人才工作行为的管理方面,应当从建立责任监督机制进行管理,落实每位员工的工作责任,尤其是要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企业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并在管理过程当中建立企业内部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异的员工予以表扬,对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员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从而有效规范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监管技术的优化升级

网络金融信用机制的建设与完善需要以大数据为基础,对数据信息进行深度挖掘。要想有效建立互联网的金融信用体系并合理控制金融风险问题,就必须要对网络金融管理技术进行优化升级,提高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阻止不法分子的入侵。比如,在各个金融服务企业当中,企业应当对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针对网络技术的优化和更新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普及。同时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引进先进的防御软件,抵御网络环境中的风险问题。而针对于金融交易双方的身份问题还应当利用监管技术建立身份识别系统,对每位登录网络金融交易平台的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建立个人信用数据库。然后还要对用户进行风险评级,及时剔除网络环境当中不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用户,从而减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确保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状态。

3 结论

在实际进行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与风险控制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要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管理条例,利用法律制度对人们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同时金融服务企业在运行过程中,也需要对网络环境以及自身内部的企业运行环境进行监管工作,配合政府部门的管理条例,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基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新时期的互联网金融信息监管技术还应当不断进行优化升级,对每个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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