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探究

2019-12-24 01:22杜兵兵
卫生职业教育 2019年10期
关键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评价

李 娟,杜兵兵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漯河 462002)

古语讲“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和教学工作最主要的核心任务就是育人,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关键因素是教师。大量的实践经验证明,教师个人的道德水平,对于育人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1]。高校教师作为教师职业中的一种,既有教师职业的共同特点,又有着不同于中小学教师的特殊内涵,主要表现在高校教师不仅担任着教育教学者的角色,还承担着学术研究、服务社会以及传承文明的重要职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要求高校教师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水平。然而,近些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元化思潮冲击下,高校教师中逐渐出现了职业道德滑坡甚至缺失的现象,为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提高高校教育工作者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1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教书育人意识淡薄,消极应付教学工作,起不到表率作用

部分高校教师严重忽视教学工作中的育人功能,在课堂教学中没有负起应有的责任,上课过程中大多按照讲稿照本宣科,甚至还有一些教师上课时信口开河,没有按照要求将理论知识和社会生活实际以及学生思想实际相结合,反而把一些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传递给学生,这样做对于学生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对于学校的管理也极为不利。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教师同样没有树立良好的榜样,比如科研实验中杜撰和篡改实验数据、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来应付科研任务的报道常有出现,极大地损害了教师的形象。

1.2 教学言行不够规范,学术道德水平下滑,丢失了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

目前很多高校教师在课堂中还存在不符合规范的教学行为,比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错误进行讽刺和挖苦,随意向学生扔粉笔,讲课过程中倚靠课桌椅、接听私人电话等等,这些行为都大大降低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还有少部分高校教师在社会变革和转型过程中随波逐流,出现了争名夺利、小贪小贿等问题;还有高校教师被眼前的经济利益所迷惑,对于复杂烦琐的基础研究避而远之,对于那些见效快、有明显经济利益的项目趋之若鹜,学术研究过程中只是进行简单的低水平重复,缺乏独立思考和验证,做出的科研成果没有创新性和前瞻性,更有甚者直接抄袭剽窃,以多发文章、多出书为目标,而忽略了文章或专著的质量。

1.3 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欠缺团队合作精神

高校教师不论在教学过程中还是科学研究中都必须以集体主义为基本原则,要坚持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具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共同努力完成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高校的教师具有较强的个人主义思想,集体意识很是淡薄,教学和科研过程中都以自我为中心,不注重与其他教师的团结合作,最终不仅自己的效率低下,还严重影响了整个团队工作的效果。

1.4 以权谋私,滋生腐败

高等院校教师的权利本应该用于更好的从事教育工作,然而有个别教师却使其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例如有些教师利用向学生漏题、泄题的方式从学生那里获取利益;有些博士或硕士生导师,为“有权有势”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开绿灯,降低选拔和考核标准;还有个别高校教师利用手中的学术权力在评职称、评重点学科、博硕士点工作中不惜通过降低标准为个人谋取利益。

2 提高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几点建议

2.1 建立有效的物质和利益保障机制

生存和发展压力会使部分教师缺乏职业忠诚度、产生职业倦怠感和职业压力。要化解这一问题,首先要在高校内部切实形成“以人为本”的理念,高校领导要始终正确认识教师的主体作用,尊重一线教师的辛苦付出,这样才能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得到高校教师的积极支持,也才能调动教师的主体能动性。其次要将物质利益落实到位,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给他们解决一些问题”,因此高校要坚持教师队伍建设的“高素质、高水平、高要求、高待遇”原则,制定各类物质和精神奖励政策,提高教师待遇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善贫困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基本住房条件,解决其后顾之忧,这样才能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和科研中去。

2.2 形成各种形式的教师成长支持机制

这里所说的“教师成长”既包含教师的专业知识,又包括教师进行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的各种成长。对教师专业成长进行支持,就是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学术发展和技能成长空间。学校首先要打破可能存在的学术垄断局面,给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创造一个“学术自由”的环境和氛围,鼓励学术研究中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其次,学校在教师入职初期,要帮助教师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协助教师挖掘自身的优势,划分出擅长教学和擅长科研的不同类型,再依据教师所长,使其进行术业专攻,避免教师在日后工作中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再次,要为教师创造更多的培训和深造机会。培训可以有全脱产、半脱产、面授及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2],同时应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进行高一级学位的申请和攻读,有条件的学校还应考虑让教师参与国际间的交流学习。

2.3 去除治学“行政化”

高校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的“行政化”现象,弱化了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师在大部分情况下仅作为被管理者、被约束者,这严重影响了教师主体性的发挥,迫切需要去除教学“行政化”,增强教师的参与度。目前业界较为认可的最佳途径是“教授治学”,也就是让教授参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学术领域的决策,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教授治学”的实施体现了对教师作用与地位的认可,教师能够在事关自身及学校发展的各项事项中阐述自己的观念,较好地调动教师在学术及道德建设领域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4 建立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和监督体制

对教师履行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是促进教师履行职业道德的必要途径,可以有效督促教师职业道德的改进,比如自身形象的提升、语言的交流改进、心理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提高等[3]。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机制要科学、合理,评价结果应该能够有效落实,既遵循全面评价原则,又遵循分类评价原则,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形成一个由不同层次指标组成的职业道德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高校教师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的划分,对不同的工作采取不同评价方式,如对教师教书育人、文化传承方面业绩的评价,应该采用调查的方式,以定性评价为主,辅以少量的定量评价,通过教学主管部门对教师教案、课件制作及其他教学研究成果等的检查,同行或专家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进行分析,同时听取学生评价意见,综合评定其人格、道德和育人业绩。评价的结果要公开透明,并且直接和教师的学年或年度评优、聘任考核、职称评审等挂钩,使职业道德评价结果有效地落到实处。

任何制度缺少监督都是得不到保障的。高校可考虑成立教师职业道德督导小组,负责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同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影响力,同时在校园网上建立“监督网站”,鼓励学生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进行监督,督促教师及时正确地更新思想观念,不断完善道德修养。未来的教师教育不仅要关注教师如何帮助学生学会知识与学会学习,更要引导教师如何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理解、和谐的师生关系[4]。同时,还应当借鉴我国历史上有关教师师德管理的有益做法与经验,尽快形成教师师德考核的管理办法,并出台现任教师退出机制,为教师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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