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教育一把戒尺
——惩戒在学校工作中不可或缺

2020-01-17 13:3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中学王明全
黑龙江教育(教育与教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惩戒学校教育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中学 王明全

素质教育是基于学生个性特征发展的一种教育,以全面提高人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在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对学生谩骂甚至殴打等体罚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对于一些学习态度不够端正,或是性格顽劣、无视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教师该怎么办?作为教师,采用适度的惩戒是有必要的,也就是说,在素质教育的环境下,教师为了教育和管理犯错误的学生是可以采用适度、合理的惩戒方式的。

体罚和惩戒的区别

体罚和惩戒是有本质区别的,体罚是通过对学生身体的责罚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往往伴有身体上的疼痛,这种行为是被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它会给中小学生带来身体上和心灵上的伤害,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而惩戒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段。古代私塾教学的先生都有一把被称为戒尺的惩戒工具,当学生有上课不认真听讲、扰乱课堂秩序、未按要求背书、学习偷懒等有违常理礼数的情况时,先生就会将学堂案几桌上的戒尺拿起,对所教学生进行惩戒。教师在现实的课堂教学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影响课堂秩序,也会遇到一些不愿意完成学习任务的懒惰者。对那些性格顽劣,又不喜听从说教的学生,苦口婆心地说教往往是无力的,只能让他们更肆无忌惮,教师适度合理地使用一定的惩戒手段是必要的,会帮助学生认识到学习的意义,克服懒散的缺点,让懵懂的学生意识到做错事情后果的严重性。

适当的惩戒权是教学的必要

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是学校在具体的教育进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关系。学校教育教学中不仅有承载学习任务的教育,更有人格修养的教育,自律、自信、自尊和自爱等精神教育也在其中。学校教育是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而德是首位的。古语有云:“人无德而不立”,只有知识没有人格的教育是失败的。

保护学生的权益没有错,但保障学生受到严格教育的权益更重要,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句“严师出高徒”的话,意思是对学生要严加管教,这里“严”的方式包含“惩戒”的意思。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就是说,做教育一定要有相对应的惩戒制度,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英国在《2006教育与督学法》规定:教师有权通过身体接触管束不守规矩的学生,政府下发的有关学校的规定中,“严格而适度”的惩罚就包括在操场上捡垃圾、抄写、除草、提前到校以及打扫教室、餐厅、清除涂鸦等具体劳动事项;美国各层级的学校也都有一套详细又明确的学校规章制度,惩戒的方式包括一般教育惩处和特殊教育惩处;新加坡和韩国则是保留有“鞭笞”惩戒教育行为的国家。

在2009年我国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教育部明确了担任班主任教师有批评学生的权利。但我们的批评大多数是指表达一种对于错误做法不认同的态度,跟有具体的措施和带有威慑力的惩戒还有很大的差别的;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必须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当然,我们是不提倡恢复体罚制度,那种教育方式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一味地偏袒学生的权利,而不强调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学生可以任意挑战各种秩序而没有任何的惩戒方式来约束他们,家长和教师也就是仅仅能做所说的“思想工作”,那么,我们就需要思考,这种教育制度是不是合理有效的。从在教学一线工作的这些年的经验来看,这种说教和无痛痒的思想教育方式往往是不起多大作用的,甚或是徒劳的。笔者认为,没有具体惩罚方式的教育,也许就是一种虚弱化的、脆弱化的教育,是一种不痛不痒的空洞教育,也是对教育的不负责任。因此,必要的惩戒权利是教师实施有效教育的必要手段。

合理的惩戒方式

本着教育学生成才,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克服缺点为目的的适度惩戒是合理的。常州市一所小学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的惩戒方式包括: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教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教师在独立的情境下一期学习一段时间;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教师共同督促学生并提高他们的表现。处罚只是一种认识错误的方式,警戒错误再发生是其目的,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是惩戒的终极目标。

惩戒和惩罚从字面上看也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具体的运用中只有一步之遥,稍不注意就可能由这个度跨越到那个度里。教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惩戒的原则就是本着爱学生为目的。惩戒的目的是想让学生明白,犯了错就要敢于担当,承担应承担的责任;惩戒不是他人强加给他的,所受到的惩戒是心甘情愿的。惩戒就是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要有详细的操作细则。那些留有教育惩戒权力的国家和地区,对需要怎样惩戒犯错误学生都是有非常明了的规定。韩国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对惩戒的具体对象、因何种原因、使用工具、惩戒部位都做了详细规定。有了这样一套具体可行的操作规则,教师在面对犯错误学生时,需要做什么,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该做也就一目了然。

惩戒的方式需要和学生在事情未发生前,经过讨论确定下来的。教师要让学生坐在一起商量并讨论,最终决定下来,如果违规某一项的话,学生应受怎样的惩戒。目的是让学生明白他的错误行为会带来哪些后果,会受到什么样的惩戒。学生在接收惩戒时的埋怨和不满情绪就会减少。

惩戒要适度合理。惩戒是要适度,如果超过限度可能就会伤害到学生,也是老师和家长不愿看到的。惩戒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使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更不能使学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我们只惩戒错误,不伤及学生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

惩戒时要统一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不可因学生成绩好或者差有区别,不可因是班级干部就特殊对待,不可因跟教师亲近或疏远而有所不同。这一点的把握是很重要,教师在惩戒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是因为自己情感上的喜好去做,处理事情的尺度一致才不会乱了规矩。

惩戒只是教师教育学生的一种方式,不可以转化为教师和学生私人之间的矛盾。从本质上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惩戒权不是教师个人惩戒时任意使用的权力,而是教育赋予教师惩戒犯错误学生的权力,具体的惩戒应该由学校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例如,还保留着鞭打制度的新加坡的学校,在《处理学生纪律问题的指导原则》里明确规定,要由当事教师除外的授权教师执行;在美国,如果学生不遵守课堂纪律并影响到教师上课,那么教师还会要求学生离开教室并找校长介入协调解决;在我国的中小学里,对不遵守纪律学生的处理也是交由政教处、训导处等专门的部门,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的。这样既不会导致教师和犯错学生直接发生冲突,更不会因为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而影响其他学生上课的情形发生。

对于一个犯了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时,一定要有惩戒。现如今是独生子女较多的时代,要在惩戒中让他们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事情可为,什么事情需要承担后果。要让心智未熟的学生学会正确对待生活中的美丽与丑陋,正确判断是非,最终让他们真正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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