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激活“一池春水”

2020-04-27 08:54杨维立
档案与建设 2020年3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选民人大代表

杨维立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特别提出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同年12月9日,《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将“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举措,是《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体现了北京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寄予了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的决心和期望。

人民代表人民选,选好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是个光荣的称号,预示着沉甸甸的责任。人大代表不仅是在每年开人代会时参政议政,闭会期间也应积极履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5条规定:“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人代会召开期间,代表的履职情况怎样,因媒体的报道而为公众所知。但闭会后,人大代表是如何履职的往往鲜为人知。事实也表明,缺乏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代表也就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就会导致少数代表不重视选民感受,随意履职,甚至成为“挂名代表”。

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通过客观记录,使代表履职情况有“明白账”,找準选民监督人大代表的“发力点”,有利于防止出现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干多干少一个样”等不公平现象。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促进人大代表积极、规范履职的有效举措和有力抓手。

我们常说要“争当人民满意代表”,这绝不是一句叫得响亮和好听的口号。人大代表是不是真正做到让选民满意,体现在能不能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民意;有没有履行应尽义务。目前不少地方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受到了公众的好评。值得警惕的是,倘若广大选民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所知甚少,光听人大代表述职时“自拉自唱”,评议结果能否反映履职的真实面貌,监督效果如何,恐怕要打上个问号。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人大代表是否称职,选民一目了然,作出的评价就会更加客观真实。这样做,有利于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磁场效应”,激发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促使他们“不用扬鞭自奋蹄”,积极履行代表义务,在联系群众上“走起来”,在服务大局上“动起来”,在社会治理上“做起来”。进而激活人大代表履职“一池春水”,使得人大代表的威信越来越高,在百姓中的口碑越来越好。

如何建好、用好代表履职档案,是人大常委会需要努力破解的重要课题,这方面,有许多工作可做。笔者以为,以下两点至关重要:一是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建得强”上下功夫。借助“互联网+”,积极开展代表履职档案电子化建设,制定电子档案归档流程,严格记录程序,让数据和事实说话,精准描绘人大代表“履职肖像”。二是要加强成果利用,在“用得活”上下功夫。代表履职档案不仅可以助力落实代表述职等制度,也应当成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应组织力量,对代表履职档案进行深度提炼与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对如何促进代表履职、社会治理等提出前瞻性建议,为党委、人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实现代表履职档案更高层次的开发利用。

期待各地各级人大建好、用好代表履职档案,积极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引导他们用实际行动书写责任与担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开创新局面,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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