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安全为先

2020-10-12 14:04王昀
祝您健康 2020年10期
关键词:药性医嘱类药物

王昀

● 妊娠期用藥的危险分级

早在1979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将药物分为A、B、C、D、X五个等级,为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妊娠期妇女的安全用药提供了直观、明确的标准。在这五个等级中,一般情况下可以选用A、B类药物,特殊而有必要的情况下须谨慎选用C、D类药物,禁止使用X类药物。那么,这些不同的分级中都有哪些代表性的药物呢?

A类: 氯化钾、维生素D、甲状腺素、制霉菌素(阴道用)等。

B类:青霉素、阿莫西林、阿卡波糖、对乙酰氨基酚、二甲双胍、克拉霉素、利多卡因、美罗培南等。

C类:阿司匹林、氨氯地平、奥美拉唑、贝那普利、地塞米松、骨化三醇等。

D类:地西泮、环磷酰胺、黄体酮、四环素、秋水仙碱等。

X类:沙利度胺、利巴韦林、华法林、阿托伐他汀、艾司唑仑等。

● 服用中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我国,不少妊娠期妇女也有服用中药和中成药的习惯,临床上通常用“禁用”“忌用”和“慎用”三种分级制度来指导合理、安全的应用。

“禁用”药大多是剧毒药或药性比较剧烈的、服用后会导致滑胎或死胎等后果的中药,或是临床研究证实药物或其中某一类化学成分具有较显著的致畸、致突变或致死胎作用的中药,因此应严格禁止使用。

“忌用”药是具有明显致流产作用的药,如大部分药性强烈的活血化瘀类药,应避免使用或最好不用。

“慎用”药没有毒性或有微毒,无强烈致流产的作用,但有些药物药性猛烈,如部分具有清热泻下、辛温走窜、破气消滞等功效的中药,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遵医嘱,辨证谨慎地使用。

● 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

根据等级化用药的安全性理念,我们总结了妊娠期妇女用药的基本原则:

(1)在怀孕期间,可以用也可以不用的药物尽量少用。

(2)药物对胎儿产生的影响“因药而异”,我们应选择对胎儿影响最小的药物,在单味药治疗有效的情况下避免联合用药,在小剂量治疗有效的情况下不使用大剂量药物。

(3)在孕早期不使用C、D类药物。

(4)  妇女受精后3~8周为妊娠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间,胚胎器官分化发育阶段如果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可能会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出现畸形。如果孕妇因病情需要,不得不使用某些致畸类药物,应及时终止妊娠。

妊娠期妇女的用药安全涉及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孕妇和家属都应提高用药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用药,如须用药一定要遵医嘱,明确指征,权衡利弊,确保母亲和胎儿的安全。

(特邀编辑    杨臻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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