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现状调查与分析

2020-11-05 10:44钰,饶琳,乔洁*
药学服务与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本院临床试验研究者

冯 钰,饶 琳,乔 洁*

(1.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肿瘤内科,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上海 200032;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护理部,上海 200030)

新药临床试验验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药品研发的关键环节,其结果决定了新药是否能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查并顺利上市。临床试验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各关联组织的积极配合才能高效地完成。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作为申办方和研究机构的协助者,在临床试验的整个运行过程中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1]。

CRC这一职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主要负责对临床试验进行全过程协调[2]。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2015年制订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RC)行业指南(试行)》,将CRC定义为:经主要研究者授权,在临床试验中协助研究者进行非医学性判断的相关事务性工作的人员,是临床试验的参与者、协调者[3]。CRC作为申办者、研究者、受试者三者的联络中心[4],协助申办者进行质量控制,辅助研究者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权益不受损害[5]。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CRC早已成为高质量临床试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6],近年来我国临床试验中配备CRC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因此,CRC队伍的工作状态对临床试验的成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者拟通过对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CRC进行调查,分析CRC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CRC管理模式的优化方案,为提高CRC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提出可行的建议。

1 资料和方法

1.1 基本情况 本院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是我国成立最早的肿瘤专科医院之一。本院医师除完成日常诊疗、教学、科研任务外,还需承担有关药物临床试验的工作,这也是研究型医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本院2018年度新增临床试验200多项,范围涵盖Ⅰ期~Ⅳ期临床研究,各个试验均配备专职CRC。

1.2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行CRC管理模式 本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简称机构)一直在探索对CRC的管理模式,近年来主要成效有:(1)建立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OP);(2)建立现场管理组织(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MO)优选制度,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任用,并与优选 SMO 签署 1 年期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承接项目数量、服务质量及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每年更新优选合作SMO;(3)CRC的具体任用由机构协同主要研究者与申办方共同商议决定,并签署三方协议,获聘的 CRC 需将个人资料提交机构审查备案,由保障中心发放院内统一形式的工作牌;(4)主要研究者授权CRC的工作内容,由本院分管科研的护士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并结合机构对其所负责项目的质控结果进行考核,对于不称职者及时反馈给SMO进行整改或更换;(5)定期邀请院内外临床试验方面的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CRC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1.3 调查方法 参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中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联盟2015年制订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RC)行业指南(试行)》,按调查目的自行设计问卷,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发放给本院CRC填写。本院目前履职的CRC有104名,共发放问卷104份,有效回收问卷94份,有效回收率为90.4%。本次问卷采用电子问卷的形式发放,无记名填写,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问卷发放日期为2019-01-05,回收日期为2019-01-08。问卷设计包括三方面内容:CRC的职业背景(单选)、CRC在现履职医院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多选)、CRC对现行管理模式的意见和建议(开放式)。

1.4 数据处理 回收调查问卷,以频数和百分比的形式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对开放性问题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

2 结 果

2.1 CRC的职业背景 教育背景方面,90%以上的CRC为医学相关专业毕业,大部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超过70%的人员获得了大学英语等级证书。从工作背景方面看,大多数CRC入职前都接受过专业培训,并且所属的SMO也能做到定期培训。超过80%的CRC工作年限在3年以下。在本院履职以前,独立承接过临床试验的CRC不到50%。绝大多数的CRC都对自己的职责有着充分的认知,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并能从中获得成就感的CRC占比较高,但仅有20%的CRC认为能够获得较高的归属感和被认同感。CRC普遍存在加班频率高、对薪资满意度低等问题。调查结果见表1。

2.2 CRC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CRC在工作中,合作对象不配合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调查发现,不配合CRC工作的对象中,受试者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占到了23.31%和21.47%,与CRC工作的不配合度较高。对于通过有效沟通能够促进临床试验质量的角色,CRC认同度最高的是研究者(24.4%),其次为研究护士(20.91%)。CRC认为临床试验中有三个重要的方面亟需改进,分别为试验科室硬件条件(30.22%)、监查员的专业度(28.57%)以及研究者的重视程度(25.27%)。调查结果见表2。

2.3 CRC的意见和建议 CRC对医院现行管理模式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为以下几点:(1)增加CRC在医院内接受培训的频率, 丰富培训的形式,如小组分享、案例讨论、知识问答等。(2) 提高院内员工对CRC的尊重度和认同度。医院领导层面首先应重视CRC的地位,认可CRC的工作,才能普及到各个职能部门,宣传临床试验和CRC的重要性。(3)虽然机构为CRC配备了工作牌,但仍然建议统一着装,这不仅能够加强CRC队伍的规范管理,还能对CRC可能的职业暴露进行保护,同时也能增强CRC的归属感和荣誉感。(4)机构可定期统计CRC的工作量,并进行合理分配。对于已经超负荷工作的CRC,尽量避免再增加新的任务,并建议研究者适当减缓入组进度;对于工作量不够的CRC,可视情况安排新的试验任务,确保工作效率。

表1 CRC的职业背景调查结果Table 1 Investigation results of occupational background of 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s

表2 CRC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调查结果Table 2 Investigation results of the problems 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s faced in work

3 讨 论

3.1 针对CRC职业背景的分析 本院大部分CRC具有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较无医学背景的从业人员有更强的执行力。绝大多数CRC接受过入职培训,既能节约科室的培训成本,又能在短期内熟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CRC普遍具备良好的英文水平,能够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率。在看到上述优势的同时,也不能忽略潜在的风险。CRC工作强度大、对薪资不满,容易造成人员流失。CRC离职在本院时有发生,试验进行中的人员更替,会导致工作衔接、新员工培训等一系列的问题,最终影响临床试验的进度和质量。另外,很多CRC此前并未系统地负责过一项完整的临床试验,仍然需要科研护士带教,缺乏实战经验。超过50%的CRC承担多项临床试验,接触诸多保密信息,如试验方案、合作协议等,如不加约束,有泄露商业机密的风险。这些潜在的风险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3.2 针对CRC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的分析 CRC的职责贯穿临床试验的前期准备、进行及完成阶段。CRC在试验进行阶段协助研究者进行受试者管理,包括与各方联络协调、协助收集知情同意书、安排受试者用药、监测不良反应、整理文件、录入病例报告表数据、接受申办方监查或稽查等[3]。在这个阶段,与受试者的交流沟通成为了CRC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造成CRC与受试者沟通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1)CRC不属于医院系统,受试者很难真正地产生信任感;(2)受试者缺少对CRC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CRC的职业定位,不能给予其充分的尊重。如果不能与受试者很好地进行沟通和协作,将会给CRC的工作带来极大的阻力,并且不利于后续试验流程的开展。

由于医院条件有限,有的科室不能给予CRC良好的工作环境。随着临床试验数量的增加,办公场所变得越来越拥挤。而大部分科室连医师的工位问题尚不能解决,更无暇顾及CRC了。没有稳定的工作环境,一方面会打击CRC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会降低CRC的归属感,造成工作倦怠,对CRC队伍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本院PIVAS实行预约制,规定提前一周预约细胞毒药物的冲配。这种预约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机动性,为研究者安排床位带来不便。此外,PIVAS采用纸质化预约,设定有限的冲配名额和时间段。CRC为了配合床位安排,只能早早地排队等候,以致耗费时间,降低工作效率。

3.3 建议 据临床试验注册网站 ClinicalTrials.gov数据记录,在我国开展的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数量,从2005年的38项激增到2016年的652项[7]。我国的临床试验在数量上增长迅速,但随之而来的是潜在的试验质量问题逐渐浮现,尤其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 年第117 号)》之后,截至2016-02-22,有79%的申报项目被企业撤回[8]。其中虽然有很多原因,但CRC管理体系的缺失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鉴于此次对本院CRC的调查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设立单独承接临床试验的CRC准入门槛。应该避免新手或缺乏经验的CRC直接负责临床试验。机构负责筛选SMO,而主要研究者应该严格把控CRC的甄选,尤其是对于需要申报注册的临床试验。应当要求单独承接临床试验的CRC必须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如不满一年的,需要由具有丰富经验的CRC带教,经研究者、带教人员和监查员共同评审合格后,该人员方可开始独立工作。(2)提高CRC的薪酬待遇。机构可与申办方、SMO共同协商探讨提高CRC待遇的方案,如设立项目奖金,将CRC的院内考评纳入CRC薪酬管理体制等,使CRC的薪酬受其所负责的试验质量影响,这样将有助于提高CRC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3)丰富院内CRC的培训内容。对CRC的培训应有针对性,除了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培训,还应对新入职的CRC进行医院流程SOP培训,熟悉医院的工作流程,避免不必要的错误,提高工作效率。此外,要加强实际操作技能和沟通技能培训,也可定期组织CRC分享工作心得,分析工作重点和遇到的难点,讨论解决方案,总结经验教训。(4)改革PIVAS的工作制度。如今电子信息化发展迅速,PIVAS可改变传统的纸质化办公,尝试线上预约,这样既能方便、快捷地收集到所有CRC的预约信息,又能节省CRC的时间,让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同时,机构也要与PIVAS做好协调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配药份额,缩短预约周期。(5)提高研究者的责任意识。研究者应明确,CRC作为协助者,是研究者的好帮手,但不能完全替代研究者。研究者在招募患者时,应做好宣教工作,向患者充分介绍CRC的角色定位,强调患者积极配合CRC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增强患者对CRC的依从性,减少CRC工作中的阻力。(6)定期举行CRC座谈会。机构应该定期了解CRC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困难,在提高他们业务能力的同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切实存在的问题。部分监查员、研究者和职能部门也应认识到平时工作中存在的疏漏,给予CRC更多的尊重,积极配合CRC的工作,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尽可能地满足临床试验的需求。(7)CRC在承接临床试验前应与申办者及院方签订保密协议。(8)机构应积极改善CRC的工作环境,逐步实现CRC固定场所办公,从而增强其归属感。

CRC作为研究团队中的一员,在确保临床试验质量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次调查结果显示, CRC队伍的工作状态受多种因素制约,这些因素决定了CRC对工作的满意度和积极性,进而影响主观能动性。临床试验的顺利开展和质量保障离不开一支高满意度、低流动性的CRC团队[9],而构建这样的团队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模式。我国CRC行业的发展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在行业认知、规范和管理方面亟待完善[10]。本次调查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发现的问题只针对其中的一些重点进行讨论,CRC管理工作仍需更加全面、深入地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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