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2020-11-23 10:49
商业会计 2020年19期
关键词:韩三国执业会计师

1 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达成共识

最近,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上,中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分别就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本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建设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会计问题、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报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继续深化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间的合作,为共同加强本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不断加强中日韩三国在会计技术议题方面的交流,就近期会计准则研究项目、实施问题以及新兴问题等分享经验。三是持续推动中日韩三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技术项目讨论,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做出贡献。

2 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最近,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档案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函证数字化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0]13号)。《意见》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一是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采用数字函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运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数字函证标准和格式,向银行发出标准化结构化的函证数据请求。二是推动银行采用函证集中化数字化工作方式。三是函证数字化应当实现函证流程和数据标准的统一。四是相关企业应当支持采用数字函证。相关被审计单位,尤其是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人、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关系公共利益的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函证数字化转型工作。五是发挥可信安全体系在函证工作流程中的支撑作用。六是积极推进数字函证的归档工作。

3 中注协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监管

最近,中注协正式印发《关于加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律监管的意见》。《意见》提出:一是丰富监管手段,健全约谈和质询制度,丰富和完善自律监管措施,健全事务所执业异常情况监测机制,建立监管线索档案,适时启动约谈、质询、专案调查等监管程序。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周期性检查安排,完善惩戒申诉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大对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审计业务项目合伙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拓展监管功能,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实时监测事务所执业情况,加强对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评估和辅导,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回头看”并深化周期帮扶机制,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推动建立涵盖联动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监管在内的综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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