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承修与中法桂越段边界交涉
——以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桂越段边界条约档案为中心

2020-11-30 12:47陈维新
历史地理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边界线清廷故宫博物院

陈维新

(台北“故宫博物院”图书文献处,台北 11143)

一、 中法勘界缘由及邓承修奉派勘界

(一) 中法战争签订条约,将会勘中越边界

清朝中期以前,越南列为藩属,清廷与越南从未正式划分边界或签订明确的边界条约。咸丰八年(1858年),法国趁清廷内忧外患之际攻入越南,占领会安。同治元年(1862年),法国与越南签订《西贡条约》,越南割予法国南圻三省,并给予法国湄公河航行权。同治十三年(1874年),法国再迫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条约规定法国承认越南主权独立,但越南的外交全由法国主导,越南承认南圻六省为法国所有,并开放红河自由航行。此约订定后,越南丧失外交自主权,名曰独立,实际已受法国掌控,清廷对越南的宗主权亦遭否定。光绪八年(1882年),法国驻西贡总督率军北上,占领河内、南定等地,并攻入顺化,逼迫越南朝廷签订了《顺化条约》。依此约规定: 越南承认、接受法国的保护;越南的外交关系,包括与清廷的藩属关系在内,均由法国掌管;法国可派兵进驻越南各地等。《顺化条约》签订后,越南成为法国的保护国,清廷与越南的宗藩关系至此断绝。

法国占领越南后,便拟将其势力拓展至中国的广西、云南,清廷与法国关系日益紧张。光绪九年(1883年)十一月十五日中法战争爆发,法军从河内进攻由刘永福黑旗军及唐景崧所率广西兵队驻守的山西城,清军败退至兴化,山西城落入法人之手。法军继而又攻占北宁、太原、兴化等地,清军节节败退。光绪十年(1884年)四月,李鸿章与法国总兵福禄诺(F. E. Fournier)在天津协商并签订《中法会议简明条约》,清廷给予法国诸多利权,也让法国在越南势力的扩张更无阻力。五月,法国再与越南朝廷签订《第二次顺化条约》,越南签约代表在仪式上当场销毁清朝给予越南国王的封印(玉玺),至此法国对越南拥有了最高的统治权。同年闰五月一日,“观音桥事件”(也称“北黎事件”)爆发,双方再起冲突。法国派水师提督孤拔(Courbet)率舰队攻打台湾,近迫基隆,并进入闽江,炮轰马尾,福建水师全军覆没,是为“福州马尾海战”。七月六日,清廷明发上谕,对法国宣战。

随着法国再派兵攻占谅山,清军败退,法军顺势进攻镇南关。所幸当时担任钦差帮办广西关外军务前广西提督冯子材率军击溃来犯法军,是为镇南关大捷,冯子材再挥军南下收复文渊、谅山等地,而刘永福的黑旗军亦重创法军,扭转战争情势。

法军在镇南关之役失利后,双方同意签订“停战条件”,清军从越南撤出,而法军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光绪十一年(1885年)四月,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诺德(Jules Patentre des Noyers)在天津签订《中法新约》(即《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其中第三款规定:“自此次订约画押之后起,限六个月期内,应由中、法两国各派官员,亲赴中国与北圻交界处所,会同勘定界限。倘或于界限难于辨认之处,即于其地设立标记,以明界限之所在。若因立标处所,或因北圻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以期两国公同有益,如彼此意见不合,应各请示于本国。”此乃中法双方后来会勘粤越、桂越、滇越边界之缘由。

同年七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称,中法依约应于六个月内派员会同勘定界线,现法国方面已告知将派勘界官师克勤(F. Scherzer)等六人前来。对于如何与法国勘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表示:“越南北圻与两广云南三省毗连,其间山林川泽,华夷交错,未易分明,从前属在荒服,彼此居民久安耕凿,自无越畔之虞。”(1)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80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版,第3190页。但现在要和法国勘定中越边界,即要分清中外边界,所以“凡我旧疆固应剖析分明,即约内所云或现在之界稍有改正,亦不容稍有迁就”(2)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80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版,第3190页。。法国已派员前来会勘,所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请朝廷简派大员办理勘界事务。(3)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806,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3年版,第3190页。清廷于七月二十日颁布上谕,派内阁学士周德润前往云南,鸿胪寺卿邓承修前往广西,会同各该督抚办理勘界事宜。清廷并命令云贵总督岑毓英率对边界地势熟悉干员,“周历边境详加履勘,绘具图说以备考证”(4)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809,第3192页。。

据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史馆档传包与传稿中《邓承修传包》记载: 邓承修,字铁香,广东归善人。咸丰十一年举人,入赀为郎,分刑部。光绪初,与张佩纶等主持清议,多弹击,号曰“铁汉”。光绪九年担任内阁侍读学士,光绪十年七月,派为鸿胪寺卿,同年八月,命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光绪十一年,奉旨赴镇南关办理中越分界事宜。(5)《邓承修传包》,《清国史馆传包》,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7020031981。

光绪十一年八月一日,慈禧太后召见邓承修,说道:“此番立约,实系草草了事,朝廷吃亏在无水师……现在委汝去勘,要尽心办去。”邓承修回应称,他将尽力不让他人占据寸尺土地。但“现越南北圻与广西联界,土瘠民贫;而云南产矿,法国甚为注意。我若多占越南境地,法国必藉口侵占滇境,而法国人作事精密,我必吃亏,不可不防”(6)《邓承修勘界日记》,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页。。邓承修还举荐广西提督冯子材加入勘界工作,亦获得慈禧太后同意。

对于如何与法国勘界,时任两广总督张之洞建言:“两广与越南交界近两千余里,自必先从广西边界开办,并应先期查勘清楚,绘具草图,以备勘界大臣较为省便。”(7)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593,第2842页。广西巡抚李秉衡上奏表示:

云桂广三省皆与越接壤,云以互市重,广以海防重,桂以守边重,桂与越界,自小镇安、归顺州、下雷、龙英、安平、上下冻、凭祥、思陵、思忠各土州以达龙州、上思,自南贤东绵延一千八百余里,历镇安、太平、南宁三府,所辖计大小隘共一百数十处,犬牙相错……秉衡博采众论,拟请在谅山、高平一带之地,仿古制瓯脱,两国皆不置兵,听越民杂处,使我与法隔,既免时起衅端,遇事较可措手。(8)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593,第2842页。

许景澄也奏称:“法力不敷,深悔用兵……议院欲弃北圻,宜划谅山、河北、驱驴为我界。”(9)《邓承修传包》之《邓承修列传》,《清国史馆传包》,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7020031981-4。对于廷臣之建议,清廷表示“中越勘界事关紧要,若能于两界之间留出隙地,作为瓯脱,最为相宜”;且认为分界事宜必应博采众说,作为与法国勘界辩论之依据,并命邓承修、周德润于勘界时设法开导法国使臣,令其退还北圻数省。因分界一事事关大局,多争一分多得一分之利益。(10)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877,第3276页。清廷所订勘界策略的核心就是要广留瓯脱地,尽量以高平、谅山以北之地归中国。

邓承修接到清廷派令后,即称他将奉命会同两广总督张之洞、广东巡抚倪文尉、广西巡抚李秉衡、广东督粮道王之春、直隶候补道李兴锐等办理桂越段勘界事务。他随即率员搭船抵广东,与张之洞、倪文尉商议后又赴广西,并通知法国官员准备订期会勘边界。法国驻北京公使戈可当接到清廷已派勘界官员至广西、云南的消息后,照覆称其勘界大员浦里燮(M. Bourcier Saint-Chaffray)将率员和邓承修等官员会晤,商议勘定边界应办之事及勘界之办法。

邓承修抵达广西龙州后即率员查勘太平府所属边地隘卡及镇南关一带,并绘具草图。他上奏称:

太平府属自东南接壤上思州之迁龙土岗起,至西北镇安府属下雷土州交界处止,在在与越界毗连。原以龙州附近三关为扼要,南关紧接由隘……歧路岔出,守御为难,平而关插入南关右胁,水口关界连上龙,实为龙州之脊……往来则四达不悖,控驭则三面孤虚……佥谓非两界之间广留隙地,则不足以限彼族而固边防。(11)《勘界大臣邓承修奏行抵贵边日期附陈关隘大略情形折》,《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二,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1—42页。

对于邓承修所奏,清廷再次发布上谕,命邓承修等人对于桂越边界须统筹全局,详细统筹界务问题,清廷认为“彼族(指法国)所注意者,尤在商务占得便宜,我于宽留瓯脱一说,必冀实在可行,于事有济”(12)《会勘滇桂边界必须统筹全局谕》,《清季外交史料》卷六二,第42页。。清廷还特别指示邓承修,要他能多争一分即多得一分利益,切勿轻率从事。

(二) 桂越段勘界的交涉与争执

交涉之初,中法双方对于何时何地会晤、如何勘界、谁人与会等就有诸多分歧。勘界谈判会议延宕甚久,到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底邓承修等人才与法国勘界使臣浦里燮会晤,十二月八日才在文渊进行第一次勘界会议。会上,邓承修认为应先对《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第三款规定所谓“改正”边界作讨论,因法文约文写成“细节更改”,中文是“小修改”,两者不一致,而条约说为两国共同利益,可改正目前的边界,所以双方应先研究哪些须进行改正。邓承修的意见是双方先讨论边界的改正问题,确认后再进行实地勘界。浦里燮则认为双方应先前往边界实地勘查,确认后设立界碑,再讨论所谓的改正问题。他否认邓承修的说法,认为条约里没提到要改正边界,只说有必要时进行细小更改,所谓细小的更改是指为了两国共同利益交换几个村庄或几块小地方。双方往来交锋各不相让: 邓承修说因法国现拥有越南,所以欲确定以谅山为中国的边界,谅山以南留给法国,即按照条约而言,谅山以北整个区域也应为中国所有;浦里燮则反对说“谅山以北”是个模糊不清的地理表达,他不同意这个提议。双方在第一次会议上毫无共识。

两天后进行第二次会议,双方仍争议不断。浦里燮要求邓承修划出想确定的边界线,邓承修在图上点出谅山、高平、艽封、牧马、保乐等地,连成一线则为他提议的广西与越南的边界线(13)《法中边界定界委员会法国代表团整体的会议记录(第2号)》,第780—782页。,即以谅山为界,谅山以北诸地皆归中国。浦里燮完全否定邓承修的说法,认为条约是说可以稍有改正,并非必须改正,他不同意将谅山以北划为中国所属。第三次会议(十三日)、第四次会议(十四日)双方仍坚持己见,未有定论,浦里燮表示无法再议,要向上级反映请示后再行处理。

法方对邓承修所提划界意见及其谈判态度甚为不满。法国驻京公使戈可当于当月底发出照会,斥责邓承修不依照条约规定行事,所提划界意见与条约规划不相符合,竟要法国将北圻之谅山省城等处宽阔地境让与中国,经浦里燮迭次反驳仍执拗不改,法国方面不得已只好停止会议。光绪十二年(1886年)一月初,戈可当又发照会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重申对邓承修谈判时态度的不满,说法国政府已发指示,“凡有法国在北圻全境一切分所应得,永不允许废弃”(14)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946,第3325页。。戈可当指责邓承修之事亦惊动了清廷,李鸿章出面与戈可当会晤进行调解,称相关文件有措辞不当问题是翻译人员用词语气轻重失平所致,不当之处均予修正,并约定两国勘界应先从北圻现在之界勘起(即先勘原界),并设立标记。

在邓承修会后发给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电文中,他报告过坚拒浦里燮的理由: 法方“不过以咫尺之地饵我,使我沿边诸隘形格势禁,恐此后边事不堪设想”(15)《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一,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第22页。。后来的电文里他又提到了先勘原界、再商改正的难处与害处,难处有三: 一是居住边界附近百姓不愿改隶为法国属民,纷纷向他陈述,若先勘原界,百姓必惊疑;二是当地游勇攻下保乐、牧马等地,现道路梗阻,“若乘间邀击,法将咎我,别生枝节”;三是“原界俱在乱山之中,十不存五,悬崖叠巘,春瘴渐生,加之淋雨,人马不前”。害处有二: 一是“既勘原界,彼必飏去新界,决无可商,岂驱驴、即文渊亦不可得,关门失险,战守俱难”;二是“文渊已失,谅北无寸地属我,势必胁我关内通商,边营尽落后著,揖盗入门,已弃越地复失粤地”(16)《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二,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第28—29页。。邓承修希望清廷考虑这些难处与害处对勘界谈判的影响,但清廷并未采纳。

清廷认为倘法国借口缓议不再谈判,恐再起衅端,若属越界之地,则不必过于计较,尽快依约了结即可。所以清廷发电给邓承修,要他遵旨“照约速办,勿滋衅端”,约会浦里燮,按原界详细勘明后若稍有改正,再行协商妥善办理便好,不得违误。接到清廷的指示后,光绪十二年一月十五日邓承修与法国所派勘界官员狄隆(Charles Dillon)等人再开会议,法方称可以将文渊、保乐、海宁三处划归中国,并在驱驴、文渊等地适当之处划界。十七日,双方商议牧马、先安两处划界事务。中方提出改以文渊以西照旧展宽三十里,以东展宽十五里的意见,狄隆称其要与浦里燮商量后再定,但浦里燮佯称不知,不予承认,并电告戈可当。一月二十三日,浦里燮与狄隆到镇南关会晤邓承修,狄隆仍称此三处地方可商议改正,后浦里燮再次变卦不予承认,狄隆也推翻前言称未答应可商议此三处。这让邓承修甚为气愤,无法与法方再续议勘界事宜。

勘界停议,浦里燮也写了一份报告向其政府说明。他提到,双方初次会议时邓承修即说:“以前没有必要考虑边界问题,因为安南从属于中国,两国间无必要设一道边界线。实际上东京有许多地方为帝国军队所据。天朝愿与法国和睦相处,永结友谊。既然条约已将整个安南让给法国,因此中国要从安南一侧得到几处领土特权是必要的。条约第三条规定的一些更改就是出于这一目的。”(17)《法中东京勘界委员会法国代表团活动报告》,萧德浩、黄铮主编: 《中越边界历史资料选编》,第742页。浦里燮认为此说法十分荒谬,因条约规定先勘查,接着划界,最后有出于两国共同利益的考虑或才对边界作部分更改。但邓承修却不遵照条约规定,要求马上进行边界更改,从新安至淇江,接着沿此河,包括那阳、谅山,并将云南、广西分界线的一条连线,即要法国将七溪和高平省让与中国。他还认为清廷代表团最主要的目的是建立能独置于其势力下的中立区(即所谓瓯脱地),这是要避免被视为是神圣中国的领土与保护国接壤的唯一办法。接下来的谈判依然毫无进展,三次会议下来双方决定停止会议,各向本国政府请示。

(三) 邓承修称病缓议与勘界之困境

为了让勘界工作不因此停顿,光绪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清廷发电称“北圻未靖,春深瘴起,彼必自退,后以秋末续议为结束,彼必无从藉口”,要邓承修“务存远大之识,切勿见小拘执,致误大局”,遵旨履勘原界,新界暂时不论,催促法方人员勘界,不准延宕。(18)《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二,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第36页。次日,李鸿章又约戈可当会晤,希望能化解僵局。最终,戈可当称他将电告浦里燮,李鸿章则电劝邓承修通融办理勘界。李鸿章又转朝廷谕示给邓承修,谕示称曾多次告知邓承修要先勘原界、再商改正,但邓承修“未能体会此意,数言争执,迄无成说。若造成罢议,彼必以我违约为由,预留后日争端。办理殊属非是”(19)《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二,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第36页。。一月二十八日,邓承修电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称自己染病多时,身体不适,若界务可缓议,他拟回龙州就医。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不准邓承修回龙州,要求他须先办好勘界事宜。(20)《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二,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第36—37页。

对清廷的命令,邓承修无奈地表示,他的病情短时间内无法痊愈,现在忧心彷徨,虽想竭诚图报,但力不从心,无法勘界,若朝廷欲治重罪,他也无话可说。对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仍命邓承修禀遵谕示办事,若实因病重不能亲往勘界,即派李秉衡前往与浦里燮会勘,但邓承修本人无论如何不得擅离南关。(21)《中越勘界往来电稿》卷二,萧德浩、吴国强编: 《邓承修勘界资料汇编》,第41页。清廷对邓承修“无话可说”的态度也大为恼火,发布上谕要将邓承修等人严加议处。至此,邓承修只得遵照谕示,通知法方进行勘界。双方在二月十日会面,称边地瘴气日重(22)依据档案载录,当时不只邓承修等人得病,甚至有中方勘界人员因病死亡,法国勘界人员也是如此,该国领事官师克勤也因病告假回国,法国再派勘界使臣狄隆与邓承修会合勘界。,不宜拖延,应立即勘办,所以决定自二月十五日起勘定边界。

浦里燮写给法国政府的报告中提到他对邓承修的评语:“邓一直到最后一刻都还是一位最坚决的继续战争的主张者,他渴望以其个人机智来纠正条约中反对法国的一派认为有缺陷的地方。他希望能够带着累累的硕果回到北京,在公众舆论面前提高自己的声望,以便压倒他的所有对手,特别是李鸿章本人。”(23)《法中东京勘界委员会法国代表团活动报告》,萧德浩、黄铮主编: 《中越边界历史资料选编》,第742页。

上述浦里燮对邓承修的看法,透露出邓承修在勘界交涉时的态度与做法似与李鸿章不合。报告里还有一段提到,邓承修与直隶候补道李兴锐对于勘界工作似意见不合,两人关系并不很好,他说“钦差大臣们(指邓承修)受两广总督(张之洞)左右,听凭广西巡抚(李秉衡)的唆使,因为后者更直接与总督联系,离总督也更近。他们之中的一些人(王之春和李兴锐)准备奉旨行事,上谕要求他们履行条约,其他人(指邓承修、李秉衡)尚未放弃他们原来的幻想。从一些与某位中方大臣按他们内部之间意见不合的阶段突然离去相吻合的私人情报上,我们得知他们意见有分歧”(24)《法中东京勘界委员会法国代表团活动报告》,萧德浩、黄铮主编: 《中越边界历史资料选编》,第742页。。

除上述阻力外,邓承修与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obert Hart)的关系也不好。赫德曾经上奏朝廷,称邓承修、张之洞、周得润均是主张对法国开战之官员,所以对法国态度强硬,以致谈判陷入僵局。若法国借故再启战事,对清廷不利,所以赫德主张应尽速议和:

中法已将越南之事熟商,并将所议立约互为换订,是大局已订矣,其余应办未办之事,既系国家公务……惟此应办未办之事,衡以大局,只不过万万中之一毫厘耳……两国大臣前往会同分界,其应办之事,自系将现在之界址指认明确为要,而中国大臣分内应办之要事,即系不使法有逾中国省分界地耳,能得如此,则其本分即可谓尽之矣……改正之事系俩国愿商之事,并非在我愿如此,便有一定必得者。其允否则在法国,大局势面既已如此,勘界时何必若是徒滋饶舌。(25)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1952,第3377—3378页。

赫德请清廷饬令邓承修等人必须按照谕示,尽速与法国官员勘界,将此事了结,不要再生其他枝节,影响大局。

邓承修办理勘界产生的许多困境是因为朝廷诸多大臣都不支持他办理勘界的态度与做法,唯有张之洞支持他,但也独木难撑大局。最终,邓承修不得不放弃原本坚持的勘界意见。

二、 隘店隘至平而关段勘界初定

邓承修与李秉衡会同法方勘界使臣狄隆签订的勘界节略和绘制的勘界地图,其范围由镇南关起,东至隘店隘,西至平而关,计三百余里。台北“故宫博物院”典藏前清外交条约协议中,有一份《中法桂越界碑记》(文献编号: 910000050),收录了27份有关中法两国对于桂越段边界划界所订的相关文约及地图,其中即有邓承修与狄隆从镇南关至隘店隘勘界后所签订此段边界的勘界节略(中、法文各4份)及勘界地图5张。(26)此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一至四号)及五幅粤(桂)越东路初次定界草图原件(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910000050)可参阅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台北“故宫博物院”2016年版,第50—69页。这也是中法双方对于中越边界划分最早签订的勘界条约及正式界图。

1. 第一号勘界记录及第一、二张图

第一号勘界记录:

谨将光绪十二年二、三月,邓承修等在广西镇南关与法使议定关外界址,由隘店隘起至平而关止,先后画押清约,照缮清单,恭呈御览:

光绪十二年二月十五六日,中法勘界使臣会集镇南关,辨认界限,彼此勘得南关前三十余丈外之处有小沟,此处即南关到文渊之途,与沟相连所在实为中越交界处所;同时并辨认得南关东北丘契山之峰,亦为交界处所。峰高百余丈,有华营扎高山之巅者,在其北,介于丘契山峰及关前已定处所之间,中国使臣谓界限实在图上蓝线所在;法使臣则谓红线为界。既因彼此未能商定一线为界,故仅辨认得丘契山峰及关前已定处为定界。二月十七日,中法勘界使臣由文渊动身,自丘契山起,勘向闸门隘。彼此辨认得自丘契山起,界向东北,经那柸山脊,又向东北到纳郎高峰,峰之巅有华营,即图内丙字处所,此营实在中国界内。再由营址之南绕过,稍向正东,到图上乙字华营旧址,复折而向甲营,到闸门隘,甲、乙两营及闸门隘皆在中国界内。此项文件,共应两分,均由各使臣画押,彼此各执一分,附图一分,以显明此文之意。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日在罗隘押并书。

第一张图(文献编号: 910000454)依据中法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一号)前半段文约绘制,因文约载明中法双方对南关至丘契山的边界线划定看法有异,所以图上绘有两条边界线,即由南关(即镇南关)向东北方向画出两条边界线至丘契山。其蓝线为中国使臣辨认之线,红线为法国使臣辨认之线注记。依据文约所载,在南关前三十余丈外有一小沟(即图上绘有“桥”字处),此处即南关到文渊之途(图上载有此处往文渊之文字注记)。中法双方在此段边界仅辨认南关前之处所及丘契山之定界。

第二张图(文献编号: 910000455)依据中法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一号)后半段文约绘制,红色十字边界线(辨认之界)由图上丘契山起,向东北至那柸山脊,再往东北至纳郎山高顶,山上有一中国营区(“丙”字处所),再向东至图上“乙”字华营,再绘至“甲”字华营,再到闸门隘止。

2. 第二号勘界记录及第三张图

第二号勘界记录:

光绪十贰年贰月拾捌玖日,中法勘界使臣,由闸门隘外栅,勘向东南,到图上丙字处所,越村名本贝者在其南,甲为板票隘外栅,乙为高峰,界限实经此而过,由丙起界向东,经丁、戊贰峰,到己字峰顶,介于戊、己之间,则以相联属之各尖峰为界,到己峰后,界复折向东南,循高山之峰,到扣山隘外栅,即图上庚字处所。此项文件,中、法文字各两分,盖照本月十五六日文件之例,彼此分执中、法文各一分,附图一分,以显明此文之意。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在那支隘内那峝村押并书。

第三张图(文献编号: 910000453)依据中法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二号)文约绘制,红色十字边界线从图中西北边的闸门隘外栅起,向东南至板票隘外栅(图上“甲”字地方),再向东南至本贝之北方“丙”字处,边界线再向东经“丁、戊、己”字地方,再向东南至“庚”字处,即扣山隘外栅止。

3. 第三号勘界记录及第四、五张图

第三号勘界记录:

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二十一、二十二等日,中、法勘界使臣,由扣山隘外栅起,即第一图甲字处所。勘向正南,到乙字处所,界之形如钩,复向正南,到乙字处所,遂折向正东,到柏境村外栅,村名柏境者在栅之北,属中国,名枯秧者属越,在栅之南。自柏境村外栅起,界向东北,到丙字峰顶,折向东南,过丙一字处所,阮利村实在其北,由丙一起,界复向北,到板宙隘外栅,经丁字峰,丁界迤南,形亦如钩,自丁字起,界向东北,经那雷洞户外栅后稍向正东,到馗夏外栅,折向东南,到那支隘外栅,即图内戊字处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等日,由那支隘外栅起,即第二图戊字处所,勘向南,到己字峰顶,折向西南,到庚字处所,介于己、庚之间有瀑泉,界在瀑泉之高峰。自庚字起,界向东南,到隘店隘,界实经庚一峰。而过庚一峰,盖在辛营之西。自辛起界循排栅及红线,即图上壬字处所,绕癸营旧址之南而过,复向子峰,到丑峰。此项文件照前例,彼此各执中、法文一分,附图一分。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在隘店隘押并书。

第四张图(文献编号: 910000452)依据中法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三号)前段文约绘制,红色十字边界线从本图西北边“甲”字地方即扣山隘外栅向南“乙”字地方,再向南经另一“乙”字地方,再向东至柏境村,此村属清廷,在柏境村南边的枯秧村属越南,边界线向东经两处“丙”字地方,向北至板宙隘外栅,经“丁”字地方再向北至那雷外栅,边界线经馗夏外栅后再向南至那支隘外栅止(即图上“戊”字地方)。

第五张图(文献编号: 910000451)依据中法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三号)后段文约绘制,红色十字边界线从图上东北边的那支隘外栅向南经“己”字地方,边界线再向西经瀑泉上方,转往西南经两处“庚”字至隘店隘,再绕至“辛、壬、癸、子、丑”地方。

4. 第四号勘界记录及第六张图

第四号勘界记录:

光绪十二年三月初四日,中法勘界使臣,由南关前三十余丈已定之小桥(桥即沟与南关到文渊之途相连所在),勘向西路,现界实由桥起,西上到石壁之巅,巅有华营,即附图上甲字处所,到甲营后,以石壁壁顶外边为界,界只一线,线之西尽属中国。循界南到乙字处所,由甲到乙之界,盖实在南关到文渊之途,西傍石壁之上乙字处所,为由南关到文渊途内向石壁进弄窑村小径,所经之处,自乙字起,现界即由石壁山坳,循此径到弄窑村外栅,到栅后,现界复循回绕弄窑村外之石山峰巅,到丙字处所,由丙起,界向西,到几打隘外栅。

初五日,由几打隘外栅,勘向西北,界由丁字峰巅晡介外栅、红门隘外栅,转向北,循高山之峰,经戊字处所己、庚华营,营址之外而将那楼、那轩、那卧、那瓦四村归越。由庚起,界折向西北,经辛字华营旧址山子心村外栅,北到岜口隘华营,即壬字处所,营归中国,岜口隘即越语呌祖也。

初六、初七、初八等日,由岜口隘会勘向北,经杨村隘外栅,复向西北,到癸字处所,经板绢隘外栅,由癸字起界,折东北,经子字华营旧址,外向淇江至丑字华营处所,到丑后,界向淇江之流,经寅字处所,到寅以后,即以淇江之流为界,到卯字处所,卯字处所左近界形如曲肘也。此项文件,中、法文字各两分,彼此分执一分,附图一分。光绪十二年三月初十日在平而关押并书。

第六张图(文献编号: 910000227)为镇南关至隘店隘段界务勘毕,邓承修再与浦里燮率队办理由南关至平而关的边界会勘工作完成后,双方签订第四号勘界记录文约并绘制而成。图中所绘红色十字边界线,依据文约所述,是从南关(位于本图下方文渊之北)前方小桥起向西,经“甲、乙、丙、丁”处至弄窑村外栅,再至几打隘外栅,边界线再向北经晡介外栅,再往北经“戊、己、庚、辛”处至山子心村,边界线再往北至岜口隘,再往北至杨村外栅、板埍外栅,再往北经“癸、子、丑、寅、卯”字等处,平而关位于“卯”字地方东侧。

隘店隘至平而关段边界勘地后,因法方浦里燮患病而停止勘查,双方立约约定了下次会勘行程。

(光绪十二年)三月初十日,中法勘界使臣既将镇南关、平而关一带现界勘明,立约附图,画押完竣,因春瘴大起,山水陡发,雨多路滑,兵役多病,虽欲照约勘往水口关,实属万难,故彼此意见相合,且愿离开,待至秋末西历本年十月十五以外,十一月初一以内,彼此会集海宁,再行起勘,于西历十月初彼此先由总理衙门及法国驻京公使互相知会,以便彼此于本年西历十月、十一月之间,均到海宁,不致先到者或候过久。至此次所勘之界,如有华人田园、庐舍之在界外附近地方,自应仍归华人管业。越人之田园、庐舍之在界内附近地方,亦一律办理。(27)《第五号勘界记录》,《中法桂越界碑记》,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910000050。此勘界记录原件可参阅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72—75页。

立下文约后,邓承修上奏称他及李秉衡与法使议定由南关勘起,分东西两路: 东路勘至隘店隘(洗马关)、那支隘,逐款辨志绘图,并订约画押,唯南关左侧之丘契山界未议定详明图约;又会勘西路,至平而关。此段边界勘毕后,邓承修即赴水口关等待法使,准备下一段勘界。但因瘴气过重、法国勘界使臣患病,故双方协议勘界至平而关暂告停止,约定于明年秋末再行勘界。

笔者发现此段已勘边界东段由镇南关至隘店隘,但隘店隘位置离广西与广东交界处尚有一大段距离,所以中法双方勘查此段边界并未完全。为何只勘查到隘店隘,未再往东续行勘界?这可能是气候问题。当时瘴气大发,中法勘界人员患病无法续行勘界,所以勘查至隘店隘后就不得不停止勘界工作。包含此段在内的广西全段及广东陆段的中越边界划分是后来完成的。

三、 全段(竹山至各达村)勘界初定

光绪十二年九月,法国驻北京公使戈可当照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称浦里燮因患病回国,现由狄隆负责勘界事务。因狄隆需于云南勘界事务完成后再转往广西勘界,先由另一位勘界官员海士(Hass)赴海宁迎接邓承修,但海士与其随从人员又遭贼匪杀害,会勘边界的事就又延宕下来。到了十二月,邓承修才与狄隆会晤商讨勘界节略,双方决定就图辨认定界。

会后,邓承修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报告与狄隆会商并签下勘界节略情形,说他在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初与狄隆在硭(芒)街兴会晤商议勘界办法,双方讨论后订出勘界节略三款: 一、 两广(指广东与广西)未经辨认定妥之界,此次就图辨认,系彼此互对所绘之图是否相对;二、 如图式相对,彼此意见相合,即将图说画押,如同在界上辨认;三、 如照此办法,而图式有意见不合之处,两边使臣即亲到界上履勘定界,如因边界梗阻,当时不能履勘,应各请示本国,将来如何勘定,应由两国商订。(28)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2126,第3709—3710页。

清廷对邓承修与法国所定上述三点勘界节略并不满意,是要邓承修尽速勘界,尽速了结,不宜再拖延。清廷发布上谕称:

自上年(光绪十二年)正月以后,屡次严电该大臣,先勘旧界,再商改正……然所谓旧界者,指中越现界而言,并非举历代越地曾入中国版图者,一概阑入其内。乃张之洞因邓承修有先勘老界之说,遂博考载籍,绘图贴说,凡前史旧闻一二可作证据者,无不搜集,实亦煞费苦心,但查图中指出地段,大率越南现界,以二百余年未经辨认之地,今欲于归法保护后,悉数划还于我,法之狡执不允,朝廷早经逆料。(29)《电谕邓承修等宜速勘速了,免生枝节》,萧德浩、黄铮主编: 《中越历史资料选编》,第759页。

清廷认为现与法国勘界,是“拓地之无益,后患之宜防”,但邓承修对朝廷之深意并未细心仰体,仍然狡执成见。和法国所议三点勘界节略中第三条称“凡有意见不合处所,声明请示本国”。此虽谨慎勘界之办法,但现在须勘之地甚广,地段繁杂,若任何问题都要向朝廷请示,则“该大臣等现在履勘所不能了者,悉诿之朝廷,需诸异日,又何赖此疆臣专使为耶?”所以清廷在此谕旨最后提到分界大要:

除中国现界不得丝毫假藉外,其向在越界华离交错处所,或归于我,或归于彼,均与和平商酌,即时定议,不必归入请示。凡越界无益于我者,与间有前代证据,而今已久沦越地者,均不必强争。无论新、旧各界,一经分定一律校图画线……总期速勘速了,免致别生枝节。(30)《电谕邓承修等宜速勘速了,免生枝节》,萧德浩、黄铮主编: 《中越历史资料选编》,第759页。

由此段上谕可知,清廷责怪邓承修等人办理勘界事务一直无法了结,还与法国产生纷争与纠葛,若因此战事再启,对清廷甚为不利,所以清廷要邓承修等人对中国无益或现为越地者均不与争,避免再生纠葛。光绪十三年(1887年)三月五日,邓承修与狄隆在东兴议定由广东竹山起至广西云南交界处各达村之边界,即桂粤东段陆界部分以及广西段边界。

(一) 勘界记录份数误认问题

中法双方订立界约并绘制了四张界图,其中勘界记录汉、法文本现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的《中法桂越界碑记》盒子里,而当时所绘的正式界图并未与这批勘界记录文约存放一起。经细查比对,发现法文本的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一份文约,即双方从竹山起至隘店隘划界文约在《中法桂越界碑记》盒中,而汉文勘界记录签字本第一份文约不在。该法文本勘界记录签字本的第一页左侧有中文注记,写有“光绪十三年三月五日、一千八百八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勘界记事录汉文三件,法文四件”,但放在《中法桂越界碑记》盒中的勘界记录签字本实有汉文四份、法文五份。所以在此份勘界记录签字本末页左下侧黏有一张签条写有:“按光绪十三年勘界记录当日经办人于竹山至板派、派站段记录纸仅注记‘汉文三件,法文四件’字样。事实上其后该年记录归总后,为汉文四件,法文五件。”此段文字于1958年12月18日写下,应是当时整理条约档案人员所写。

《中法桂越界碑记》盒中确实存有五件法文、四件汉文勘界记录签字本(31)此九件中法文勘界记录签字本原件(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910000050)可参阅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76—85页。,其中汉文的第一件勘界记录签字本是从平而关至越南那烂村的第二段勘界记录,而第一段从竹山至隘店隘的汉文勘界记录签字本却未见。笔者认为光绪十三年签约后第一件勘界记录签字本就没有与其他勘界记录一同存放,直到1958年整理条约的人员发现第一件勘界记录签字本缺失并留下记录。后来笔者查阅此段边界所绘的四张正式界图,发现第一张地图(即竹山至隘店隘)背面夹有一张折叠文件,此文约上有中法双方勘界人员签字画押及用印,经查阅后证实此即第一件汉文勘界记录签字本。所以邓承修与狄隆对竹山至各达村段勘界的记录签字本是汉、法文均为五份无误。

(二) 中法签订勘界记录及划界地图

1. 总勘界记录(32)《光绪十三年三月初五在芒街押》,《中法桂越界碑记》,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文献编号: 910000221-1。此勘界记录原件可参阅宋兆霖主编: 《翠绿边地——清季西南边界条约舆图特展图录》,第87页。(910000221-1)

谨将光绪十三年三月,臣承修在广东钦州东兴与法使议定界址,由竹山起至广西各达村云南交界止,画押清约,照缮清单呈览:

中、法勘界使臣,辨认得自竹山起(竹山系中国地),界系循河自东向西,到东兴、硭街,此段河中作为界限,分别中国之罗浮峝、东兴等等处,越南之伍仕、硭街等等处。自东兴、硭街起,到北市、加隆(即嘉隆),界形稍曲,系由东向西北稍偏北,盖界限自东兴、硭街起,循河中到北市、加隆(即嘉隆),分别中国之那芝、加隆等等处,越南之托岭、南里、北市等等处。

自北市、加隆起,界循加隆河之中,此河系北市江西边之枝河,其河流约长三十里(每里合法国五百六十一密达,即五百六十一法尺),而自此三十里之外起,界线系直向峝中村旧圩起之正北三里(即第一图甲字处所),而将岭怀、披劳、板兴,板兴之东南有一山,靠边界,名分茅岭者等等处归中国,而将那阳、峝中等等处归越南。

自甲字处所起,界向派迁山北岗隘,此地离越南之平寮村,扯直线约长三十里,分别中国之那光卡、板吞卡等等处,越南之那阳、呈祥社等等处。

自派迁山北岗隘至板邦隘口,界向西北,稍偏西,由对念隘、邱歌隘、葵麻隘及埇岜山、叫号山、枯华山各山巅经过,分别中国九特卡、叫荒隘、弄叮卡等等处,越南之同心社地坤仲笘坚木社板梏等等处,自板邦隘口至隘店隘口(即峙马隘),界线稍向西北,由那马隘口、那河隘口、寻崩隘口、那窝隘口经过,分别中国之那马卡、派衣卡、磌溪卡等等处,越南之板龙地、林歌地、橘溪社地、板阳地、板欲地、板派地、派站地等等处。此项文约经中、法使臣画押,计中法文各两分、彼此各执中、法文各一分,并各附辨认界线图一分。

2. 第一张勘界记录签字本及第一段图

中、法勘界使臣辨认得,介于平而关(此关在淇江之上)及越南那烂村之东北(即第二图甲字处所越南高平江流于中国之处也),界由平而关口到咘隘口,系向西北,稍偏北,而将咘卡等等处归中国。由咘隘口至第二图丙字处所,界由东向西,而将歌良社地等等处归越南。由第二图丙字起,界复自东向西北,而将在北之扣胃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南之板枯村等等处归越南。由敢门隘口起,界向南作肘形,后复向西北,稍偏北,到第二图乙字处所,界由谷南隘经过,而将本探地等等处归越南,枯城卡等等处归中国。由乙字起到越南那女相近之花隘口,界线由东向西(形式如图),复上向北,而将东边允怀卡、荷亮卡等等处归中国。西边那凭婆罗总盈布象等等处归越南。自花隘口起,界线稍向西,于中国之陇魔卡、越南之北口布村相对之间,复由南向北,至第二图甲字处所,即越南那烂村之东北界,盖由邱常隘、那乱隘经过,那乱隘即在越南那烂村相对所在。此项文约,经中、法使臣画押,计中、法文各两份,彼此各执中、法文各一份,并各附辨认界线图一份。

第一段图(文献编号: 910000221-221-2)依据邓承修与狄隆所签第一号勘界记录内容(由竹山至隘店隘边界划定)绘制,绿色十字边界线从图上东南边的竹山向西经东兴与芒街中间处向北至北市嘉隆(加隆),沿嘉隆河至峝中墟北边的“甲”字处所,边界线右方有一山岭(分茅岭),原先此岭所标记位置有误,所以双方代表在图上画“×”,并盖章签字表示更正,将正确的分茅岭位置写在画“×”的南方。边界线从“甲”字处所往西经派迁山、板邦隘口再至隘店隘口(峙马隘)止。图上边界线南北所标示的关卡、隘口与村落,如勘界记录签字本所述,分属清廷与越南。邓承修等清廷勘界代表在图上画押、用印,法方代表签字。本界图另附一张本段勘界文约,文约最后有“光绪十叁年叁月初五日在硭街押”,以及清廷及法方代表画押、盖章及签字。

3. 第二张勘界记录签字本及第二段图

中、法勘界使臣辨认得,第一段界由第二图甲字处所起,此甲字离水口关八里,在瀗江之上,水口关系在博望江、瀗江合流之处,瀗江即由高平流入中国之江也。界由甲字起,向东北,而将俸村隘等等处归中国,而将那通村、弄芘寨、弗迷社等等处归越南。第二段由此弗迷社相对所在起,界形向北稍曲,界系循博望江中到斗奥隘口,而将叫钦卡、斗奥隘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弄凌贲河堡等等处归越南。第三段由斗奥隘口起,界离博望江向东北,至第三图甲字处所,即界线与坦荡江相遇之处,而将合石隘、平俸隘(此隘即在界上)、痛村隘、闭村淰、多陇芘隘、下俱隘(此隘即在界上)等等处归中国,而将杏坛社、玉山社、挥儿社等等处归越南。第四段由第三图甲字处所起,至与越南弄花寨相近之第三图乙字处所,界线系在坦荡江中。第五段由第三图乙字处所起,到越南泡溪社相近之第三图丙字处所,界作弧形,其凸处向东,而将咘透卡归中国。界由枯架卡隘口经过,又将枯架卡、峺汉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坦荡江之介于乙、丙处所者及弄花寨、龙楼社、范溪社等等处归越南。第六段由第三图丙字起,即坦荡江入越南之处也,界向西北至庚贵隘,而将打凌隘、壬庄卡、打逻卡、龙邦隘等等处归中国,而将知村、灵贴社、陇札村地、岜米村等等处归越南。第七段由庚贵隘起,界线直向西南,至第三图丁字处所,后复折向北,至戊字处所。第八段由第三图戊字处所起,到己字,即第三图上桥隘,界形稍曲,先向西北稍偏西,后向西北稍偏北,其凸处在越南,而将四邦隘、那岭卡、岜赖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博边社、弄村、六渠村地等等处归越南。此项文约,经中、法使臣画押,计中、法文各两分,彼此各执中、法文各一分,并各附辨认界线图一分。

第二段图(文献编号: 910000222)依据邓承修与狄隆所签第二号勘界记录内容(由平而关至那烂村东北界边界划定)绘制,绿色边界线应是从第一段图的隘店隘延伸至本地图东南边的平而关。初看此张地图,发现所绘边界线似与第一张地图连接不上,因为从隘店隘到南关,南关再到平而关的边界线并未画出。从隘店隘到平而关的这段边界线并不算短,为何当时邓承修与法方代表狄隆未将从隘店隘到平而关此段边界线绘入图内?原因是邓承修与狄隆在光绪十二年二月已会勘从南关至隘店隘,再从南关勘界至平而关(详见本文第三节),并签订勘界记录及绘制地图,所以在此次会勘所绘地图就没将隘店隘至平而关的边界线绘于图上。第二段地图是直接由平而关经咟咘隘口至“丙”字处所,向西北至“乙”字处所,边界线通过峺花隘口,再向北至“甲”字处所(位于高平江上),此地位于越南那烂村东北边,水口关在“甲”字处所东边。如勘界记录签字本文约所述,边界线北边各卡及隘口属清廷,边界线南边所标示的地方属越南。本图亦有清廷及法方代表画押、盖章及签字。

4. 第三张勘界记录签字本及第三、四段图

中法勘界使臣辨认得,第三图己字处所起,即上桥隘到龙凤隘(此隘在界上,即第四图乙字所在),界线向西北稍偏西,而将凌望卡、荣劳隘等等处归中国,由浪旷隘经过,到龙凤隘(即第四图甲字处所),而将淰生村地中安总春农社等等处归越南。由龙凤隘(即第四图甲字所在)到平孟隘口,界线作弧形,其凸处向越南,其最凸处适与中国出来之河流相切,而此河流即在平孟隘隘口山道之东,界由平孟隘隘口山道(如图所绘)经过,而将弄逢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朔红圩、安龙社等等处归越南。由平孟隘口起到枯支隘(即第四图乙字处所),界线向西,而将波利卡、魁来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安阳社、通农社等等处归越南。由枯支隘起(即第四图乙字处所)到布山隘(即第四图丙字处所),界向西北稍偏西,而将峒隆隘、波脚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安广村、巴根村等等处所归越南。由布山隘起(即第四图丙字处所)到巴须隘(即第四图丁字处所)界向北,而将上隆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干隘、恩光社等等处归越南。由巴须隘起(即第四图丁字处所),界立折而向西,至第四图戊字处所,即广西、云南交界之处,而将上下盖隘,剥堪隘等等处归中国。界由供隘经过(此隘在界上),又将百怀大隘及百怀子隘西之那波卡等等处归中国,而将安郎社、魔邦寨、东光社等等处归越南。戊字处所,即中国各达村、越南龙兰街相对之间也。此项文约,经中、法使臣画押,计中、法文各两分,彼此各执中、法文各一分,并各附辨认界线图一分。

第三段图(文献编号: 910000431)依据邓承修与狄隆所签第三号勘界记录内容(地图上“甲”字处所至上桥隘“己”字处所边界划定)绘制,绿色边界线从第二段图的那烂村东北界延伸至本图瀗江上的“甲”字处所(那通村),水口关即在瀗江和博望江汇流之处,边界线由此处向东北沿博望江至斗奥隘,往北至下俱隘上方的“甲”字处所,边界线由此地再往北至“丙”字处所(位于泡溪社右侧),再由此处往西北至庚贵隘,往南经至“丁”字处所后,往北至“戊”字处所(四邦隘),再往西至上桥隘(“己”字处所)。如第三号勘界记录文约所述,边界线北边的各卡、隘口属清廷,边界南边之各村社归越南。本图亦有清廷及法方代表画押、盖章及签字。

第四段图(文献编号: 910000428)依据邓承修与狄隆所签第四号勘界记录内容(地图上的“己”字处所的上桥隘至各达村边界划定)绘制。绿色边界线从本图东南方的上桥隘起,向西至“甲”字处所的龙凤隘,再向西至平孟隘口,界线作弧形,此处有一条河流(即图上两条红线间有一条红点线)和边界线相切,再由此地至“乙”字处所枯支隘,向西至“丙”字处所布山隘,边界线由此地向北至“丁”字处所巴须隘,再向西至“戊”字处所,各达村位于此地北边,南边为越南的龙兰村,再往西则为云南界。如第四号勘界记录签字本文约所述边界线北边的各卡、隘口及各达村属清廷,边界南边之各村、社、寨归越南。

邓承修在桂越段勘界结束后,上奏称他与法国勘界使臣共计会议十七次。至光绪十三年三月,法国使臣才允将位于广东广西及越南交界处的十万山以及分茅岭等处划归中国。分茅岭距钦州三百六十余里,和舆图志乘所载道里吻合。此岭高而多茅,岭北有南碑村,据传汉唐时期曾设碑于此(应是铜柱)。邓承修称若分茅岭不划入境内,“将来屯聚勾结,无论扰华、扰越、皆为边患”。分茅岭顶有诸水分流,东北方有历仪水,经八庄、北市、嘉隆、那良流二百七十余里为古森河,出东兴入海,西南一河流出板兴、经峒中、平寮流百余里入越南新安州之新安江。就此岭之西分界,明显清晰。此界既定,即是将巩东界东起竹山西至板兴至峒中之北三里,广西界东起派迁山西讫各达村街云南边界划分完成。(33)郭廷以、王聿均主编: 《中法越南交涉档》第5册,文献编号: 2169,第3752—3753页。

邓承修将勘界约文及划界舆图送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并称经他力争后,广东钦州界西境之分茅岭、嘉隆八庄一带至嘉隆河,西南境江平、黄竹一带、镇南关等地均有展拓,东界原由米强山拓展至派迁山,所展拓之地皆对边防形势甚为重要。但实际上中法双方勘界人员并未到实地做勘界工作,邓承修与狄隆签订的勘界纪录与所绘四张正式的分界地图,均为纸上作业,就图定界,所绘地图内容是否和真正边界地形、地势环境相符,是否有差异情形,当时均未加以查证核对。另外从地图的绘制方式来看,此四张地图应是法国方面绘制,邓承修等清廷勘界官员,仅就图确认所绘内容与勘界记录签字本所写内容相符后,即在图上签字画押用印后完成勘界工作。

四、 结 论

邓承修与法国勘界使臣在中越边界桂越段勘界的谈判交涉中,由于对《中法会订越南条款》中的第三款中对边界“稍加改正”字义的认定解释不同而产生了诸多纠葛。如前所述,因为清廷认为《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有“稍有改正”的规定,又给邓承修等人与法国谈判“多争一分即多得一分利益”的谕示,所以邓承修在谈判一开始即要求先对边界作改正,并要将谅山迤西自艽封、高平至保乐,东自禄平、那阳、先安至海宁府划归中国。但法方要求先勘边界设立标记后再商改正问题。双方均不同意,争执不下。

邓承修坚持要先改正、再行勘界的态度使得勘界谈判停顿,让法国甚为恼怒,于是转而向清廷施加压力,通过该国驻京公使不断向李鸿章提出抗议。清廷随即改变原先支持邓承修的态度,命令邓承修须按照条约办理,即按照法国的要求,先勘原界后再商改正,所有现议多划之界均作罢论,并数度发布上谕要邓承修遵旨办理。邓承修原拟以生病及瘴气甚重为由,建请勘界谈判缓议,但在清廷严厉斥责并予惩处的警告下,最终只能遵旨,抱病通知浦里燮等人进行勘界。

清代中国越南边界的形成,自有一段漫长的历史过程。在这段历史时期里,边界的变迁受到自然环境、政治、外交、经济、民族、军事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尤其是人为的因素,例如边境部落与土司的变动、外敌强权为争夺当地山林土地资源及商业利益而引起的战争,从而使中越边境产生重大的改变。清代中国与越南为宗藩关系,清廷并不干涉越南内政,而越南对清廷所履行的义务仅是遣使入贡,新王继位时请清廷册封而已。清廷在越南遭受法国侵占,面临危急存亡之际,受其请求,与法国交涉谈判,也因而和法国开战。但是光绪时期中国国势衰颓,举凡内政、军事均逊于西欧列强。当藩属受到外力侵入,清廷虽力争宗主权,但因力量薄弱,无法以武力维护宗藩关系,战争既兴,清廷则失地以和,面对法国侵入越南、并将其势力往北推进至中国西南边地的举动无力制止。清廷与法国谈判中越边界中,邓承修等外交大臣,在强势压力下,仍能据理力争,殊属难得。但清廷当时因内忧外患,无力也无暇兼顾西南边疆问题,拱手让越南成为法国殖民地,也丧失部分原属中国之土地。

台北“故宫博物院”所典藏的邓承修与法国狄隆所签订的从隘店隘至平而关的勘界记录和绘制的六张勘界地图,以及从竹山到各达村段所签定的五份勘界记录签字本、四张《粤越初次订界图》等,对当时越南与中国广西段边界的记录甚为详细,从中可以了解光绪时期中法两国对桂越段边界形成过程的博弈。这些档案及地图是研究光绪时期中法对桂越段界务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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