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企业共享利益的公正实施机制

2020-11-30 13:36云,贺
伦理学研究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有制劳动力分配

郝 云,贺 然

企业共享利益是当前我国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说,企业共享利益是企业的各要素所有者——各类资本所有者(包括人力资本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等共享生产过程与劳动成果。既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共享利益,也有同一企业不同所有权共享利益,还有企业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等。企业共享利益的关键是要建立公正的分配机制作为保障,既包括一定社会所有制的公正性,也有现代企业制度结构的公平合理性。生产资料所有权结构是决定性因素,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包括劳动力所有权)等的共享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享。长期以来,企业内部存在要素间的利益冲突,资本与劳动的冲突是最主要的表现,资本凭着所有权和支配权地位占有着利润的全部或大部,劳动很难分享企业发展的利益,这既影响到经济的增长、企业的发展,又影响到分配的正义及企业员工的劳动积极性。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研究企业要素地位的平等性及对分配关系的影响,反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利益共享困境。

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企业共享利益的困境

资本与劳动作为生产基本条件,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方式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反映了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劳资的矛盾具有对立性,这决定了资本与劳动很难共享企业的利益。

首先,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劳动力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的地位不平等,利益共享较难实现。劳动力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主导权,导致生产过程中的地位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持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力的所有者以其自身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兑换成交换价值,资本的所有者将生产资料和交换的劳动力的使用权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工人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实现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的增值过程。在生产过程及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是没有自主权的,生产过程没有共享的平等权利。从表面来看,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由的,自由决定不从属于他人,马克思说:“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它自己的占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作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占有者要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1](P195)“劳动力占有者和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相遇,彼此作为身份平等的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所不同的只是一个是买者,一个是卖者,因此双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1](P195)劳动力所有者并不是出卖自身,而是出卖他的商品即劳动力,而且是一定期限内出售,在让渡劳动力时不会放弃所有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是自由平等的交换,马克思将其概括为所有权、自由、平等、边沁!“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1](P204)然而,一旦资本与劳动结合,生产过程中就不平等了。工人在资本家监督下劳动,接受着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因此,在实质不平等的情况下,分配的公正性、利益的共享性是得不到保障的。

其次,由于劳动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归劳动者所有,从而不分享剩余价值。作为分配,劳动力的价格即工资是在劳动之前就已经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劳动之后兑付的工资被当作劳动的报酬,从而掩盖了工资的实质。如果把共享成果作为利润的分享,那么显然工资形式不能视为利润的分享,也不应成为产品的分配,因为工资是劳动力使用的补偿,是再生产的必要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资本与劳动的结合是以资本所有者(是指价值增值后,之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为主导地位的,劳动力所有者在雇佣劳动实质背景下处于被支配地位,这种情况下资本与劳动的共享是难以实现的。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了资本与劳动事实上的不平等,从而对使用价值的分割(财富的分配)不公平,不可能实现共享性。

再次,劳动者虽然对自身劳动力有所有权,但是这种权利没有转化为资本,没有资本化,没有分割剩余价值的权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劳动力没有资本化,只能作为特殊的商品出售,虽然有所有权,但他只能获得交换价值,而不能把握使用劳动的权利从而获得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2](P491)在马克思看来,虽然劳动可以度量商品的价值,但劳动本身没有价值,劳动力有价值,劳动者提供劳动,提供出卖的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的所有权即劳动力的使用已经不属于劳动者了,而恰恰是活劳动产生了新价值,剩余劳动产生了剩余价值。产品则是资本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工人的所有物。“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1](P216)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表明剩余价值虽然是工人创造的,但被资本家占有,没有共享剩余的基础,主要是劳动力所有权无法资本化,没有分割剩余价值的权利。

最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不仅劳动力所有者无权支配劳动,且自身也成为资本所有者的资本。劳动力的价值并不是以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来定义的,而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物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而生产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由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定义的,与劳动没有直接的关系。“劳动力价值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1](P593)当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时,可变资本不是工人的资本,而是资本家的资本。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与劳动的这种对立性使劳资关系的矛盾难以解决。当然,这种劳资关系的状况必定导致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从而使劳资关系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劳资矛盾的激化,许多学者也提出了关于缓和劳资关系的办法,提出了共享经济(分享经济)的概念。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译作分享经济)这一概念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就已提出。

最早使用共享经济一词的是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马丁·L·威茨曼,他在《分享经济: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一书中提出了共享经济这一概念,其研究的视角就是企业的劳资关系,目的是要为当时资本主义世界的劳资关系矛盾以及长期经济滞胀和通货膨胀问题提供解药。威茨曼认为,宏观的经济调控无法战胜停滞膨胀,必须从微观经济改革的劳动报酬模式上入手解决,提出了分享制度。在传统的工资制度中,劳动者的报酬与企业经营指数无关的货币、生活成本等相关;而分享制度中,“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譬如厂商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3](P2)。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生的停滞膨胀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传统的工资制度。由于工资制度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无关,劳动者工资是固定的。当经济萧条来临时,由于社会总的需求量下降而劳动者工资不变,企业必然会选择裁员来降低运营成本。企业裁员造成了大量失业又会进一步降低社会总需求,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停滞膨胀。因此,想要解决停滞膨胀只能改革劳动报酬制度,把弹性分享制度与工资制度相结合。

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几种利益分享模式。一是净利润分享模式。这种模式是对纯利润的分享,按照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润的分配机制,这种分配形式由于工人的工资总是处于相对固定的状态,工人无法分享企业的增加值。因此,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导致劳资关系矛盾的加深。对利润的适当分配就成了缓解矛盾、提高劳动者积极性的方式。但是这种分享模式的改变比较困难,存在着所有制决定下的分配制度的变革。二是纯收入分享模式,工人与资本所有者按一定比例分配企业所得纯收入。这里工资是没有考虑的,就是说工人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而没有固定收入。这种分享制度作为资本的拥有者是比较乐于实施的,只要控制一定的劳资分配比例,扩大工人的数量是没有问题的。三是员工持股模式,企业员工利用工资的一部分来进行投资持有企业的股份,分享企业作为股权所有者的利益,这相当于储蓄[4](P72-83)。这三种利益共享模式的共同特点是剩余价值的共享,但其实施中由于资本所有者的控制权没有得到实质性地削弱和改变,资本所有者得到了利益的确定性或者没有受到损害,而工人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共享利益,或者在共享中存在收益的不公平性。

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分配体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利益。尽管这些共享经济的形式有助于缓解劳资关系的矛盾,但只是权宜之计,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劳资关系的矛盾。深层次的矛盾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问题解决的困境。在资本主义社会,劳资关系的冲突主要体现为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劳动者体现为雇佣劳动,劳资关系是不平等的关系,不可能有真正的共享,尤其是工资之外的利润。由于无法走出资本主义的局限性,仅通过私有制内部进行的劳动报酬分享制度的变通来完成共享利益并不现实,有的模式由于受到众多资本家的强烈反对,无法付诸实践。但是威茨曼的共享经济理论为增加就业、促进劳资合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新时代我国企业共享利益实现的可能性

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使劳资关系由根本冲突转变为平等合作。进入新时代,我国将共享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企业实现利益共享创造了可能性。

第一,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企业共享利益实现可能性的根本条件。所有制形式是社会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决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为谁的利益进行生产,生产成果如何分配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决定着要素所有者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了劳动者受支配、受剥削的地位,其结果是资本主义生产最终会走向“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5](P708),那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则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它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具有实现企业共享利益的可能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习近平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6]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条件下,资本本身就代表了劳动者的利益,且公有资本的收益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因此,资本与劳动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在解决利益共享与分配正义方面更容易实现。正如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在《21 世纪资本论》中所得出的结论那样,公共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中国更容易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他认为,当前发达国家的私人资本几乎全都占90%以上,甚至100%,而中国公共资本占国民资本一半左右,“如果公共资本能够保证更均等地分配资本所创造的财富及其赋予的经济权力,这样高的公共资本比例可以促进中国模式的构想——结构上更加平等、面对私人利益更加注重保护公共福利的模式”[7](PVII)。

就企业共享利益而言,公有制可以解决企业资本与劳动根本对立问题,从而使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共享能够得以实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劳动者与公有资本结合,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与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直接或间接地分享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财富。尽管劳动者也在市场上出卖劳动力的使用权,但他获得的不仅是劳动力的价值,这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者的所得是不一样的。劳动与资本不是对立的关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第二,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企业利益分配更加公平。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制度形式,“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8](P998)。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了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分配制度,只有在公有制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初次分配中,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以劳动为尺度,实行按劳分配,实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效率,而且消除了初次分配中的剥削关系,提高了劳动者在分配中的地位,有助于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劳动者共享利益。按劳分配不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唯一来源。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取决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以及劳动力市场供给状况,是劳动过程之前的交换中就确定下来的,作为工资形式支付。而按劳分配既包括补偿劳动力价值的部分,也包含一部分剩余产品。“在按劳分配条件下,劳动者的收入是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剩余产品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回到劳动者身上;而劳动力价值分配的收入与剩余产品无关。”[4](P173)

总之,按劳分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有的劳动者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别强调初次分配的公平性,提高劳动者地位及劳动在分配中的比重。党的十八大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提高劳动者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资本与劳动利益共享创造了条件。当然还存在按要素分配及其他分配形式,特别是还存在私有经济,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也会存在,但总体上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社会主义经济活力的动力,不仅为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是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改革及引导,企业资本与劳动关系将会逐步走向和谐。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人民性为实现真正的企业利益共享提供了重要保证。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立场,为人民谋福利,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的。习近平指出:“在马克思之前,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理论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保障资本与劳动利益共享的实现最根本的是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享发展理念就是以人民性为价值引领实现共享利益的具体体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指出:“树立共享发展理念,就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10](P136)共享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既指出了发展的目的也为发展提供了手段,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现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理念的提出为解决劳资矛盾提供了路径。首先,共享是发展的目的。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共享发展要求全民共享,而不是少数人和一部分人的共享。在初次分配中,劳动要素所有者的数量最多,资本、技术、管理、知识等要素所有者要共享发展成果,更要维护劳动要素所有者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促进提高劳动报酬增长,增加劳动者收入,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其次,共享是发展的手段。共享发展要求共建共享,要求打破对立的劳资关系,建立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谁付出谁享有,多劳多得,合理共享企业利润,实现互利共赢。最后,共享发展是渐进式的共享。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享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坚持发展生产力,在发展中逐步实现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享。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改革也彰显了企业的人民利益原则,为企业共享利益提供了动力机制。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员工持股制度的逐步推行,利益的共享基础有了一定的可能性。新时代的共享利益是在共享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人人参与、人人共建的方式,实现人人平等、有尊严地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无论是企业利益相关者、生产资料所有者、经营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能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利润,使每个劳动者的各方面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每个劳动者的尊严得到充分的尊重,实现广泛参与、民主管理。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还保障了劳动者的各种权利,如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参加职业培训的权利、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等。总之,以人民性原则为引导,就能确保发展生产力与共享劳动成果相结合、人民利益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相结合,实现企业共享发展与共赢的目标。

三、新时代我国企业共享利益的公正机制实施方案

鉴于新时代我国企业共享利益实现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我们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如何进行企业共享利益的公正实施机制的建设,具体可以从如下方案中思考。

第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是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所在,也是实现共享利益的根本保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能够切实保证要素地位的平等性,确立劳动者在企业利益分配中的平等地位。当然,这并不是说只发展公有制经济,事实上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是,非公有制企业中还存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象,没有真正实现利益共享。而企业劳动者的初次分配所得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GDP 中的比重,增加劳动者收入,保障劳动者地位,维护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制度,重视劳动者收入,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者福利,不断完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作出良好的示范,督促非公有制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向公有制企业看齐。目前公有制企业也存在分配体制改革的问题,在分配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利润分享的全面性、激励机制的有效性、福利制度的完善性等方面都要进一步提升。

第二,加强混合所有制的平等合作。十五大首次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六届三中全会更加强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混合所有制的概念并不清晰。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的定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并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混合所有制经济为资本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和利益共享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近期,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这使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上了新的实施日程。

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利益共享的实现。首先,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了公有资本的比例和参与度,这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提升和权利保障具有较大意义。程恩富认为,新一届党中央和习近平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定位上提出了两个根本性论断:“一是首次肯定它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二是提出它成为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11](P324)“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将是,在全社会上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混合发展,在微观上以公有资本控股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大大发展,并适当发展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之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11](P324-325)显然,混合所有制经济使提升公有制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具有了制度保障形式。其次,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劳动者通过员工持股的方式成为了资本所有者,实现了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的统一,形成利益共同体。再次,保障了劳动者参与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福利水平,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也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激发了劳动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更加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最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使劳动者成为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有利于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提高劳动者的社会地位。

第三,发展公平的企业员工持股新模式。企业员工持股是一种由企业内部员工购买并持有企业股票,从而实现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共享企业剩余和企业增长利润的一种股权激励制度。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创新。首先,员工持股有助于协调企业的投资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社会主义制度下,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是互助合作关系,劳动者通过员工持股获得了另一个身份,也就是资本所有者,赋予了劳动者成为工人与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真正改变了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实现劳动与资本的有机联合。其次,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实现了利益共享,有利于缓和劳资双方的矛盾,促进员工对企业归属感的形成和忠诚度的提高。它是一种股权激励制度,但是又与股权激励制度相区别。股权激励制度是企业激励优秀核心员工的一项制度,目的是为了留住优秀人才。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特优势在于持股的普遍性,鼓励所有员工参与持股,使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共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有利于缩小企业内部员工的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目的是使所有员工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生产率的提高,让劳动者与企业共命运。再次,劳动者通过员工持股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提高了企业的民主化程度。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了劳动者被动、受剥削的境况,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权利和机会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劳动与资本联合,使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得到提升,为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目前,我国对于员工持股制度还处于宣传鼓励阶段,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法律规制,一部分执行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员工持股制度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形式其实现和完善有赖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要继续宣传和推广资本与劳动共享经济利益的理念。理念是实践的先行,正确的理念才能对实践进行正确的指导。资本与劳动共享利益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是一种实现资本与劳动互利共赢的理念,需要在深入研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和推广。其次,完善共享经济的法律制度。我国员工持股制度虽然在国家改革中得到了一定的实践,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的规制,一些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通常自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有时可能只做到了表面上的员工持股和共享,无法长久实施下去。政府要尽快完善员工持股相关的制度,进行严格的监督,让共享有法可依。再次,企业应自觉转变经营管理观念,改变一味地追求利润、追求不断扩大生产规模的错误观念,在重视企业生产效率的同时要重视劳动者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提高劳动者的地位,缓和与劳动者的矛盾,实现合作与共享才是企业发展的必要保障。最后,劳动者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竞争力,勇于维护自身的权利,为自己争取更体面、更美好的生活。

第四,明确劳动力产权。国内较早提出劳动力产权的是洪远朋教授,他认为,共享经济的前提条件是确定劳动力资本的产权,确立劳动力产权就是使劳动力资本化,把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房地产、金融等一样赋予产权内容。劳动者是劳动力产权的主体,劳动者向企业投入劳动力,不仅是一种劳动行为,而且是一种投资行为。劳动者不仅应该获得劳动收入,而且应该获得产权收益。由此较早倡导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劳资关系共享的经济模式,其基本原则是“共同占有、权利共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12](P71)。

对劳动力价值的肯定在马克思那里是十分重视的。他认为,劳动除创造价值外,其本身具有价值,应该受到尊重。习近平也指出:“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要坚持社会公平正义,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13](P46)我国将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消灭了剥削制度,为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劳动力产权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拥有了劳动力产权,也就保证了劳动者分享劳动力收益的权利。

第五,充分发挥政府公正调节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方面,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调整劳动力资源的供求状况,进行资源配置,实现效率的最大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激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市场竞争残酷性以及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原因,驱使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更不用说与劳动者之间进行利益共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共享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首先,政府应提高企业利益共享的积极性。帮助企业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改变利益至上的传统观念,帮助企业充分认识到劳动者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创新和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其次,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劳资利益共享的分配制度,帮助企业用正确的理念指导实践。资本与劳动利益共享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要求,符合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是一种实现资本与劳动互利共赢的正确理念。再次,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初次分配方面,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恶意用工和拖欠劳动者工资,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督,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企业进行工会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商作用,代表和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完善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税收是对收入进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我国一直重视税收制度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深化税收制度,不断健全税收制度,改革不合理的税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居民收入差距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第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企业利益共享不仅要收益共享,还要风险共担,需要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古典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资本所有者同时作为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来经营企业,在这种企业制度形态下,资本所有者与企业是统一且不可分割的关系,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企业的兴衰直接决定了资本所有者的命运。企业风险实际上由资本所有者承担,因此资本所有者必须用心经营企业,自负盈亏,无法通过随意退出企业来逃避风险。劳动者作为一个自由的个体,其自身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随时退出企业来规避风险。现代企业中,由于资本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逐渐弱化,大多数资本所有者只是通过在资本市场的资本投资来获得更多利益,而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多的是交给专业的管理团队以及职业经理人,企业的风险转交给了人力资本所有者即企业直接的管理者和普通劳动者,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日益依赖管理者的能力和普通劳动者的素质。我国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要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保障所有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和资金安全,尽快建立资本所有者、企业管理者以及劳动者的风险共担机制,实现风险分配的公平性,因为,承担风险的不平等是利益分享不平等的重要内容。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共享利益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必然要求。事实证明,企业只有朝着共享利益的目标发展,才会有不断的创新和利润的增长,只有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才能实现企业可持续地长久发展。企业共享利益也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社会分配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有效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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