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要求

2020-12-12 20:21
关键词:分配制度分配制度

周 军 刘 冲

(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亿万人民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在中国道路成功的背后是中国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优越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代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必须在制度上破题发力,以制度优势释放国家治理的磅礴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做出了新的概括,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使分配制度的内涵和实现机制更加具体,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列入基本经济制度范畴,是在总结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余年来分配制度历史演进经验基础上的系统性建构,因而必须从历史大视野中深刻把握制度“上升”的内在逻辑和实践要求,继而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经济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历史演进逻辑

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恩格斯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制度的系统性建构是历史演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基于时代特征和未来趋势的理性设计。对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治理方式,无论是传统文化的治国理念,还是其他文明的既有模式,都不能为我们提供一套现成的模板。实践是理论创新的根本动力,把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持续探索出来的,在经济社会制度变迁中不断完善出来的,因而具有历史必然性。

制度的建构逻辑与社会主义的形成与发展逻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从理念生成到初步建立,从丰富完善到成熟定型,整体发展脉络呈现出历史性的特征。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以及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绝对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成为整个社会的基本分配形式,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改革开放以来,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要求建立起能够实现共同富裕的保障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就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上升为国家的制度安排。在总结计划经济时期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指出“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2〕。党的十三大首次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指出在这一阶段的收入分配机制必须坚持多元化发展原则,即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以其他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党的十四大在明确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提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初步形成了收入分配的制度框架。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分配制度,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协调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明确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党的十八大将分配制度改革提升至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高度,赋予了分配制度动态性的发展特征。新中国的发展历史,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始终致力于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动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逐渐走向成熟完善。

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前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后半程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从人类社会发展经验来看,后半程的历史任务更为重要。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我们深刻认识到新时代制度建设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3〕。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其实质在于我们创造出来的发展成果归根结底要在制度之中得以巩固。制度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根本、全局和长远的作用,如何巩固改革开放成果,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抓住制度建设这一根本性问题,不断深化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推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以制度优势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新中国70年来,我们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之上,不断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世所罕见的发展奇迹。历史雄辩地证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胜法宝。因此,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其实质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问题的拓展与深化,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成效的肯定。聚焦基本经济制度的系统性建构,从制度层面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蓬勃发展的奥秘,为使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人民提供强大牵引和有力保障。

二、理论创新规律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涵盖生产资料所有制、产品分配形式以及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问题的概念,其实质是生产资料的归属问题,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纳入基本经济制度之中,提升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要义的新境界,使制度内涵更加丰富和完整,凸显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总体方法论在当代中国的创造性运用。因此,有必要将这种“上升”的必然性从理论层面给予透彻的说明,厘清这一举措背后所蕴藏的逻辑理路。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关于分配的一般性原理的分析。在马克思主义话语中,社会生产的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4〕,然而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关系,从而促进社会生产满足人们的需要。“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5〕,作为抽象理论,马克思只是强调了生产关系总和是社会生产环节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并没有明确哪些环节的生产关系是基本的,可以构成基本经济制度。只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时,发现了资本家与工人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并且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必然存在“劳动—资本”这一利益对抗的阶级矛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解决了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对抗性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6〕。也就是说,一个社会的所有制形式决定其分配方式。现阶段我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际就是由“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二者协同发力,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分配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与经济转型和制度变迁相互联动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制度安排,确立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经济制度属性,从制度“定位”到制度“定型”的演进,是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本身的逻辑使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学在当代中国的创新发展。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具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属性,将其上升至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中去,既是经济制度的一般性与基本经济制度的特殊性统一作用的结果,同时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7〕。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决定着人类社会生产的分配关系。在社会生产关系总和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因此,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作为基本经济制度,而分配制度则作为一般性经济制度。可见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本身包含着制度的内在规定性,只是尚未上升至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从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来讲,生产、流通、消费和分配是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必要环节,他们相互作用,并衍生了现代经济的动态循环体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的。作为一般性制度范畴的分配制度,只有与特殊性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将经济制度优势激发为治理效能,这也是分配制度融入基本经济制度,并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理论依据和必然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发挥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离不开分配制度的互补作用,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不断守正创新、行稳致远的关键因素。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赋予其新的制度性规定,既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所决定的制度安排。

任何一项社会制度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制度完善和发展有赖于体系化的创新,把分配制度列入基本经济制度,并且对新时代分配制度进行了内涵细化和理论创新,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整体性前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初次分配在分配制度中所占比重最大,其本质在于按要素分配。近年来,劳动者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信息技术革命等诸多挑战,我国劳动者就业与劳动收入份额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和负面冲击逐渐加深。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充分体现了分配制度的底线思维,是从制度上保障劳动者尤其是一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第二,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分配关系。当前我国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城乡发展之间的差距,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严峻。缩小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间的贫富差距,缓解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也都成为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调控中的重要着力点。十九届四中全会抓住了当前分配问题的关键,用制度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通过调节分配关系,从而更好地促进分配的效率和公平。第三,重视“三次分配”的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间社会群体的财富累积程度已经达到一定规模,社会公众的公益意识逐渐增强,具备了实现“三次分配”的基础性条件。将“三次分配”列入分配制度中,有利于引导社会居民财富流向公益慈善事业,客观上弥补了国家与市场在分配调节方面的“盲区”,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

三、时代特征定位

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四大环节中,分配处于突出重要的位置。分配制度健全有效,就能充分地激发要素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反之,就会造成资源的无效配置,从而产生经济社会危机。从时代发展特征来看,我国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机遇期,正经历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同时也面临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新阶段,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制度设计被赋予更独特的历史使命。因此,分配制度成为基本经济制度,是适应时代要求、应对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分配制度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时代特征。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建立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摆脱了一穷二白的困境,奋发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了由落后时代、赶超时代到引领时代的历史性跨越。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数据显示: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1952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79亿元,2018年是1952年的175倍,达到900309亿元,占世界经济的比重接近16%;财政收入方面,1950年全国财政收入仅为62亿元,2018年达到183352亿元,年均增长达到12.5%,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供有力保障;居民收入方面,195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98元,2018年达到28228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下降至2.69〔8〕。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来看,生产关系的变化调整要与生产力的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水平快速发展,但是生产关系的调整则相对滞后,例如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短板,经济制度的供给侧方面存在不足等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如何加快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生产关系的调整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基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健全和完善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由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注重制度建设整体性的顶层设计,在所有制格局基本定型的情况下,把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减小分配差距,也补齐了经济制度的短板,增强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协同性、系统性。

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面临诸多挑战,要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就需要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根本上说在于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所谓办大事,就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难点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性问题。具体至经济层面,更多体现在劳动者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在分配领域更加关注公平,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渐加深,我们在分配不断做大的“蛋糕”方面出现了突出的问题,分配领域的弊端也逐渐凸显。第一,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根据《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而农村居民为14617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差为2.69倍;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各占全国20%人群的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0640元、6440元,收入差距已达11倍〔9〕。2018年发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17)》指出: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5%〔10〕。以上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目前我国收入差距较大,凸显了城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第二,分配结构尚不合理。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模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的改革目标。近年来,学界对于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格局的状况都提出了各自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尚处于“金字塔形”(钟茂初等,2010);也有学者认为正呈现“葫芦形”的分布特征(陈宗胜等,2019)。无论是哪种类型,都与理想状态下的“橄榄型”存在较大差距。从整体上看,无论是高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组,内部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中等收入群体发育空间和规模仍然不足,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为28.2%,远低于发达国家70%左右的比重(杨修娜,2019)。因此,收入分配结构的不公平状况是基本经济制度调整的重要因素。第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初次分配方面,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资本深刻改变着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替代方式,劳动者的收入份额呈下降趋势。再分配调节力度不够,集中体现在教育、医疗、养老、贫困方面对政府投入保障提出更多的要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是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经济基础。把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以基本制度为框架,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基本经济制度内部各要素共同发力,从而发挥整体联动效应,推动经济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制度整合,推进基本经济制度向体系化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构建公平的分配体系,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实践命题破解

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有效制度安排,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实制度保障。任何实践都是历史的、具体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制度建设也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分配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更高远的历史站位和战略定位,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提出了新的政策思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促进这一制度落地见效,从而以高质量的制度效能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实践中推进全面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首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分配制度落实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保障。党的领导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分配制度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才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分配机制的改革与落实,把握分配制度的方向、目标和方式,从而确保我国分配制度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尽管现阶段我国的经济总量、经济结构以及发展形态已经站在新的历史时点,高质量发展阶段的特征日益明显。但同样需要正视的是当前分配领域面临的挑战依然严峻: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分配结构不合理,分配的效率与公平有待提升。要扭转分配领域的不平衡问题,建设高质量分配体系,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分配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党的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通过综合制定和运用以税收政策、社会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再分配方式,努力实现分配公平,确保发展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其次,以人民为中心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逻辑起点和主线。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发展为了谁”这一重大命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既是一个政治学命题,同时也是经济学命题,因为在社会生产中劳动者是最关键的因素。相对于资本主义而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发展生产主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如果社会生产创造的物质资料被少数人占有和使用,而绝大部分参与生产的人民群众却拥有极少数量的财富,势必造成两极分化、经济危机等严重后果。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11〕。现阶段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就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处理分配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分配成效的重要标准,就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优势转化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治理效能。一方面深化分配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社会总产品和生产要素分配供给体系,在价值实现方面满足人民发展的新需要;另一方面要处理好生产与分配的关系,着力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权和发展权。

再次,全面深化改革是建设高质量分配格局的根本动力。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社会主义是以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不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制度是历史与实践的积淀,制度的成熟与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新时代推进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更加完善成熟必须将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到底,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因素,改革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因素,进而通过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变化来推进社会生产发展。在分配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破除限制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充分利用各项有效资源,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才能为完善我国高质量分配格局和体系提供更加有力的经济基础。

最后,强化分配制度执行是提升国家分配治理效能的有效路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执行能力是影响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实现机制方面做出了科学的部署,为确保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实践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一,坚持和巩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改进初次分配,使劳动者的利益在分配机制上得到彰显;同时,积极发挥要素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机制;第二,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注重调整和优化税制结构,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利用财政对低收入群体和贫困地区进行转移支付,建立缩小收入差距的长效机制;第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秩序,使改革发展的成果分配得更加公平,逐渐形成高质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结构;第四,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框架基础上推行“三次分配”方式,注重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对分配机制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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