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事业的历史经验与发展进路

2021-01-12 12:50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人民警察公安公安机关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 430034)

我国公安事业关系国家安危、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公安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领导全国人民经过英勇顽强的革命斗争,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创造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回首党的百年奋进历程,审视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程中对我国公安事业的探索与发展,阐述党领导公安事业的历史逻辑与实践经验,既有利于理解党领导“人民公安”的目标宗旨,有利于理解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公安事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实践经验,也有利于在新时代推进我国公安工作实现现代化。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事业的历史回顾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归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主题,将百年来党创造的伟大成就分别归结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四个“伟大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党对公安事业的坚强领导,党领导公安工作的历史发展也可以相应地从四个阶段去理解。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列宁提出“常备军和警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强力工具”[1]。因此,军队、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器“必须为这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权巩固服务,必须由掌握这个国家政权的阶级和政党掌控”。[2]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新民主义革命的任务是通过革命斗争掌握革命领导权,进而取得国家政权,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因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直接领导,以实现公安工作的政治保卫和政权保卫职能。

党最早建立的具有公安机关性质的机构是1927 年11 月在上海建立的中央特别行动科,简称中央特科,这是党在上世纪20 至30 年代期间建立的最早情报和政治保卫机关,下辖总务、情报、行动、交通四个科,特科主要职责是保卫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安全,收集敌方情报,营救我方人员,镇压叛徒和建立秘密电台等。党的六大以后,中央为加强对特科的领导,决定由周恩来等人组成特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党对特科工作的领导。更为根本的是,它在性质上是无产阶级政党对于国家机器属性的认识和实践。

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中央苏区建立。中央苏区成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这是党的历史上最早的人民公安保卫机关。保卫局下设侦察部、执行部、秘书处、政治保卫大队、红军工作部、白区工作部等职能部门。保卫局延续了中央特科的职能,同时,《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规定保卫局“执行侦察、压制和消灭政治上、经济上一切反革命的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该纲要还首次提出将群众工作作为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工作内容。由于处于严酷的敌我斗争环境以及受当时的左倾政治路线的影响,保卫局一方面积极保卫了苏区各根据地的建设,同时也犯下左倾政治路线的错误。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离不开党自身的建设。

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同时,组建了比较正规的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队伍。1938 年5 月“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延安市警察队)建立,1939 年2 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社会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履行公安机关职责职能的机构,同时在人民政权中成立保安机构或公安局。1939 年6 月,党建立了抗日根据地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晋察冀公安总局。其他边区如晋绥、冀鲁豫等边区也成立了公安总局或公安局。这一时期还订立了《公安局警务规约》,加强了制度层面的建设。解放战争时期,党的公安工作重心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在各地人民政权建立的同时也逐步建立起人民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秩序,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一时期公安事业的发展与党领导革命事业取得的成功密切相关。一方面,新生的政权需要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机构来加强保卫,另一方面,政权的成熟、稳固以及党自身的力量与成熟度也对公安事业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事业实际相结合的实践成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不能简单地利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机构来代替原来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新中国成立后,党带领全国人民创造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敌对势力进行坚决斗争,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49 年7 月中央军委决定在军事委员会下设立公安部,统辖各地公安机关的工作。军委公安部保证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国委员会和开国大典等重要活动的顺利举行。同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成立,罗瑞卿为首任公安部长。在随之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期间,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公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周恩来将公安事业定位为“国家安危,系于一半”。朱德说:“在公开敌人被消灭之后,国内进入和平建设时期,防止和镇压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残余势力阴谋破坏的巨大责任便落在公安工作者的肩上。”“公安工作在新形势下是更加重要,我们有必要加强公安工作,防止在顺利中的骄傲情绪与麻痹思想。”[3]

这一时期党在领导公安工作中注重法制建设、群众工作和人民警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建设。1953年9 月第二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通过《市镇公安派出所工作暂行条例》,强调要巩固和加强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1956 年12 月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在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中要加强人民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提高公安干部和公安工作的质量,以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1957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颁布,第一次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组织管理体系。1958 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更加注重人民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1963 年浙江省公安厅将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中的经验报告公安部,毛泽东指示要好好总结枫桥经验。1964 年2 月第十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研究农村社教运动中对敌斗争的政策问题,提出在全国推广“枫桥经验”。

总体上说来,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党领导公安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剿匪反霸、肃反等运动,保卫和巩固了新生政权,有力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现。公安机关沉重打击了残余敌对势力,有效地进行社会治安整顿和管理,铲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吸毒、贩毒和娼妓等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巩固了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这一时期公安工作保障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及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稳定的治安大局。

“文革”十年,我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事业遭受严重践踏,公、检、法等政法机关被砸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难以正常履职,社会治安秩序因此遭到极大破坏。1967 年1 月发布的《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机关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在整个“文革”期间具有临时法规效力。该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主动适应“文化大革命”形势,导致打击面扩大化,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教训极其深刻。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

党领导公安工作首要是通过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及政策来实现。随着“文革”的结束和1978年12 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转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公安工作指导思想和重心随之发生战略性转变,即不再“以阶级斗争为纲”,而是要保卫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92 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我国公安工作随之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和发展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社会由过去的封闭转向开放和流动,社会不稳定因素持续增多,诱发犯罪的因素剧增,各类犯罪案件不断攀升、社会治安环境十分复杂。这一时期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改革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化、信息化的社会发展形势。

这一时期公安警务工作运行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针对改革开放带来的人、财、物大流动,面对商品经济社会环境下的流动犯罪和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公安部在全国建立了人民警察巡逻制度。1991 年第十八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了城市治安巡逻制度,公安部专门出台《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为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提高动态环境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公安机关建立了110快速反应机制,并在全国推广“漳州110”等先进经验。针对社会多次出现的犯罪高峰,为了有效地遏制犯罪,公安机关加强打击和防范两大职能建设,开展了“严打”“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同时,根据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实际,公安部2002 年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006 年出台《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构建新型社区和农村警务机制。针对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公安部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2003 年开始依托“金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公安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提高了打击犯罪和行政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

这一时期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户籍管理、道路交通和消防管理、出入境边防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改革发展,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开始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与此同时,在党的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通过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了法制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公安法制工作也得以迅速发展。1995 年,《人民警察法》颁布实施。进入新世纪,公安立法工作进程进一步加快,《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一个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行政管理法规、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等为主要门类,涉及公安工作主要方面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形成。”[4]在改革实践中,公安机关适时增加和强化了经济犯罪侦查、证券犯罪侦查和网络监管、反恐怖、禁毒、国际执法合作等新职能。2003 年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要求。《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加快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进程。

(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

2012 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2017 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据此确立党的工作重点任务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奋斗目标。在此阶段,党的工作重心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在新的时代党领导公安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公安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局面。2015 年中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公安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2019 年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提出公安机关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

针对新时代的安全形势,我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维护了国家安全;深入组织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累计办理网络犯罪案件50 余万起,全力维护网络空间秩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云剑”“净边”“昆仑”“断卡”“猎狐”“打拐”“团圆”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非法集资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多发性违法犯罪。[5]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公安部不断推动公安“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建成公安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各地公安机关也利用信息技术出台了大量便利服务人民群众的新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公安成为我国公安事业的重要发展目标。我国公安机关推动和参与制定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配合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健全执法标准和办案机制;深入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完成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建成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公安部着手建设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强调要政治建警、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2017 年5 月习近平同志对全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提出“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2020 年8 月习近平同志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要求人民警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在队伍管理上注重从严治警与关心厚爱相结合,2020 年7 月起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半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在从优待警方面,修订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落实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办法,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加大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等。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事业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一直高度重视公安事业在民族复兴大业中的重要地位,党的波澜壮阔百年奋进史也是公安事业由微弱、曲折走向一个个创新发展新局面的历程。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段的不同中心任务,不断推进公安事业的改革、创新和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6]站在历史与现实交会的新起点,对党领导公安事业的历史经验进行回顾,既是对过往路程的致敬,也可以为未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引。

(一)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公安工作具体实际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引,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的百年历史筚路蓝缕、铿锵前行,在一次次将马克思主我基本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历史实践中不断创造新的辉煌。党对公安事业的领导也是如此,首先表现在对公安事业的本质职能定位上。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恩格斯在著名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说:“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对于公民,这种公共权力起初只不过当作警察来使用,警察是和国家一样古老的,……雅典人在创立他们国家的同时,也创立了警察。”[7]警察的产生是与国家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警察是国家产生的历史实践的一部分,警察和其他国家机器一样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无产阶级为了巩固自己阶级的政权,必须认清国家的阶级实质,必须发挥好国家机器的职能作用,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革命目标。

1949 年6 月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说:“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这主要是指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借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8]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词上他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是保障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反对内外敌人的复辟阴谋的有力的武器,我们必须牢牢地掌握这个武器。”[9]邓小平指出:“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10]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要“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11]表明党在新时代对公安专政职能有着深度认知。

正是警察具有的国家暴力机器性质,中国共产党坚持将公安事业与人民军队等同视之,“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党各个时期对公安事业的准确定位以及各项公安工作大政方针的部署决策,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对公安警察职能的正确认识,同时也是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相结合的结果。这确保了我国公安事业长期始终不渝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始终将保卫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守护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职能。

(二)始终坚持党对公安事业的绝对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

中国共产党对公安事业的绝对领导既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也是我国公安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根本原则,同时还是我国公安事业不断取得各项巨大成就的根本保证。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关系着国家安危、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幸福。作为“刀把子”的武装力量,必须牢牢地掌握在领导我们各项事业的党的手里,才能保证武装力量得到地正确运用。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公安工作的领导。毛泽东同志1950 年9 月在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的指示中曾经指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他还指出:“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手里的一把‘刀子’,掌握得好,就能够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掌握得不好,就容易伤害自己。这把‘刀子’要是被坏人抓走了,那就更危险。”[12]习近平同志更强调指出要从政治上建设和掌握公安机关,引导全警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根本上来说,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是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实需要。

从实践上来看,一方面由于公安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需要党组织来领导、动员和协调推进,另一方面由于公安工作要处理非常复杂的社会矛盾,也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不断加强自身的战斗力和长期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更为根本的是,公安工作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切实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属性决定我们党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转化为党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党正是靠始终如一地践行群众路线,最终成功地领导中国人民经历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曲折征途。党在领导公安事业的进程中,也始终要求公安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即要求公安工作的基本立场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公安工作的根本方法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3]这是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的必然体现。

早在1927 年,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就提出巩固根据地要依靠群众的思想。1931 年,中央苏区政府制定的《国家政治保卫局工作原则》专门提出将群众工作作为公安保卫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工作内容。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在全国城乡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1963 年11 月,他指示公安部领导“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做一般性的公安工作”,“不要忘记动员群众”。[14]罗瑞卿同志1958 年在《关于九年斗争总结的几个问题》中说:由于“强调党委领导和群众路线,就使肃反斗争有了两个方面的保障,其一,是得到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支持,防止打不贏敌人的危险;其二,得到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充分了解和监督,防止了犯大错误、犯难以纠正的错误的危险。”[15]1958 年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作出的《关于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不准侵犯群众利益”、“多办好事,服务人民”“说话和气,办事公平”“纠正违章,不准刁难”等具体要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此后经常开展爱民月活动,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树立了“警爱民,民爱警”“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良传统。2013 年10 月,习近平同志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指示,要求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坚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2020 年8 月,习近平同志在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时并致训词,要求人民警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四)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勇于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从诞生起一直具有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16]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刑事执法的专门权力,容易受到外界不良的影响和侵蚀。因此,铸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过硬本领的公安队伍,防止其脱胎于人民军队的红色基因褪色变质尤为重要。为此,党在领导公安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时时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加强公安队伍的思想教育、纪律作风、反腐倡廉、教育整顿等工作,坚持从严治警,确保人民警察队伍对党忠诚,纪律严明,纯洁可靠。

我国公安工作长期坚持将政治工作摆在“生命线”位置,“公安姓党”是公安机关的根本政治属性,讲政治是公安机关的第一要求。早在1950 年3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公安工作时,毛泽东就提出公安部队数量不宜太大,但质量要精。[17]他还指出,在公安系统内“有计划地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的斗争是完全必要的”。[18]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了必须通晓各项法律、政策、条例、程序、案例和有关的社会知识以外,特别要求大公无私、作风正派”。[19]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安队伍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也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战斗力。为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公安部在出台实施《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的同时,持续推动纪律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在全党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专项活动。上述活动有力推动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继续发扬自身的优良传统,形成良好的政治风气和纪律作风。2021 年全国政法机关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公安队伍通过教育整顿,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

三、新时代党领导公安工作的发展进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我们一步步走过来,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本领,不断提高应对风险、迎接挑战、化险为夷的能力水平。”[20]在新的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我国公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好党在新时代的工作中心;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力推动法治公安、智慧公安建设以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

第一,发扬人民公安的优良传统,大力推进党绝对领导下公安机关政治建设。我国公安事业成长于军队保卫工作,“党指挥枪”决定了公安机关的根本和持久的政治属性。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当前我们要提防一些“警察中立论”的声音干扰,要更加深刻地认识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重要工具的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为此,需要大力提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政治站位、政治素养、政治能力、党性观念和纪律作风。2021 年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为纯洁队伍、从严治警提供了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艰等重大攻艰战中,人民公安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听令而行,成绩斐然。正是这种党领导下的“全国一盘棋”式的战时组织和动员机制,才确保我国公安机关能发扬优良传统,应对重大疫情时具有强大的组织力和行动力。[21]今后公安机关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扬“公安向党”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在忠诚履职、为民尽责中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第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努力做到执法规范,公平正义。新时代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负着重大职责使命。打造法治公安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将捍卫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作为建设的首要职责任务。同时,需要大力培养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生命线,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而且,通过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进一步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也是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治理能力,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三,大力推进新时代智慧警务、数字警务建设。当前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影响国家前途命运。[22]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普及应用,我国公安机关警务工作初步实现了警务智慧化变迁。新时代公安机关要紧跟现代科技发展前沿和数字智能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大公安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应用力度。要特别注重信息科技与公安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科技在公安机关风险防控、打击犯罪、网络治理和管理服务中的功能。与此同时,要注重借重信息科技的支撑,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集约高效的现代警务体系,以推动公安工作数字化高质量发展。例如,当前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建立“情指勤舆一体化中心”,优化实战运行机制,有利于打破警种部门壁垒、集成专业手段资源,有利于提高合成化能力。[23]

第四,大力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风险应对能力建设。与传统社会相比较,现代社会重要特征之一就是“风险”无处不在。[24]当前我国社会的全面深化改革正进入深水区,内外部的发展环境和安全形势更为复杂,我们党审时度势提出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来应对新的安全局面。公安工作在社会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安机关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做好危机防控工作,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乃至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25]2020 年的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我国公安机关和人民交出了一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未来我国公安工作需要牢牢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和风险化解工作。这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建设,一方面要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能力,特别是以“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更要注重建立各种风险的防控、应对和化解综合机制,促进社会治安治理模式更加适应新发展阶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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