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遗生产性保护中“异化”行为的对策研究

2021-01-29 01:03况成泉
河北画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外来文化生产性异化

况成泉

重庆大学艺术学院

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群众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和文化消费能力的日益增强,各民族各地区引以为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发出了急迫和强烈的呼救声——濒危、危机、损毁、消亡、消失、流失、丢失、变异、变化、破坏、断代、萎缩……直至保护、抢救、发掘、继承、传承等。从西部到东部,从地方到中央,从村镇到全国,大家众口一致地认为这些抢救和保护工作已经刻不容缓,不仅在口头上更是在实际操作中将此项工作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也成为了各级政府、文化部门、专家学者日常工作的内容之一。发布文件、组织队伍、下拨经费、培训人员、明确任务、制定法规、建立机构……可谓声势浩大,蔚为壮观。

生产性保护是非遗保护“中国经验”的重要内容。2012年,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物质文化遗产发[2012]4号),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定义及实施范围。主旨在于提供必要的法律、政策以及财政支持,使某项技艺能够完整地恢复与重建原有的生产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要求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与发展的手段,以期进行有效的保护。明确指出生产性保护并不等同于生产或产业化,其最终目的是通过生产的过程使非遗得以保存和延续。

如果说,早期大力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初衷是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研究的立场出发更有效、更全面地保存急剧消逝的非遗资源的话,那么,现在推及全社会、发展迅猛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早已远远超出了这一初衷,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多种社会力量参与、谋求开发利益的一项运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一种“文化资源”而引起全社会的“创利”冲动下,方方面面的发展要求和利益追逐形成了伸向这座“富矿”并进行“生产、开发、利用”的若干双“手”。这些从不同角度伸向非遗的“手”往往只会顾忌自己的利益和可攫取的那一部分,并据此形成了在保护和开发上的尖锐矛盾,从而使得一些“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之类的口号成为了极为流行的时代语言和发展观念。在这个体系中,除了可以用市场经营和经济收益来衡量的经济效益和产业价值外,非遗自身的历史价值、美学价值、社会价值等人文因素却因为没有明确的社会指标体系而无法被统计、量化和估算,难以为人们所重视和关注,并因此导致了非遗形态的边缘化和异质化。

因此,在开发、生产、利用、保护、破坏这个怪圈中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并如何去选择生产性保护的最佳方式,便成了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民族群众所面对的客观现实和必须深入讨论的极其复杂的问题。

一、客观的解读与谨慎的态度

事实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许多是与自己的历史、地理的客观现实和与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落后生产力互为因果的。对于传统形态的非遗资源而言,越是边远贫困的地区,这些形态保存越是完好。丰饶的文化资源和贫困落后的物质生活经常交织在一起,成为一对互相制约的矛盾。不少边远的民族村镇至今还处于十分贫困的状态,许多村镇人均年收入仅有几千元,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问题成了首要大事。

现实生活的困境以及对于发展的急切愿望,使得那些发展滞后、经济弱小的地区为了尽快赶上经济发达地区的步伐,必定要最大限度地使用自身一切可能使用的资源,在条件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去开掘和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东西,“能快则快”,去追求发展的最快速度和经济利益的最大显现。非遗作为生产性资源作用于地方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便因此产生了。正是由于追求经济发展的急功近利,不少文化商人在推动各种产业发展时,为了特定目的而做出对非遗文化的胡乱打造和随意包装,使得对非遗资源的开发走上金钱化、庸俗化和雷同化的误区,严重伤害了文化的真实性和传统性。

在重庆非遗文化资源的生产性开发中,传统美术技艺类产品起步最早,形成了由民间工匠艺人或作坊生产加工,商贩组织收购,通过城市定点或旅游景点经营销售的基本模式。在众多的巴渝旅游景点中,其中既有地道的民族工艺品,也有不少在全国各个旅游景点都能看到的粗陋的旅游纪念品,这些本土与外来的东西杂陈在一起,形成了各个旅游景点商品销售的基本特色。即便是当地传统手工艺品,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制作工艺技艺和材料使用上也大都显得十分粗糙,还常常出现偷工减料、漫天要价的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出现,多源于近些年来过于追求产业开发,导致的对非遗理解和认识上的误导和误读,出现了“竭泽而渔”的过度开发和盲目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大体可以知道,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生产性开发中经常感到的矛盾和困惑,产生的问题和争论,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研究和理解,因为我们不知道要保护的是什么,也不知道我们破坏的是什么,抑或是根本就不需要保护什么。对基本概念的误解或误读,加之追求眼前利益的急功近利,使得文化资源在开发进程中,其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受到了不应有的破坏。

也就是说,在追求经济发展的紧迫性下,将生产性保护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不加区别地泛化和滥用这个概念,不加区别地用发展经济的方式和理念来对待所有非遗的形态和内容。在非遗这个宽泛的概念中,什么东西可以作为生产资源进行开发,什么不可以;什么只能作为精神层面和民族心理内涵需要认真保护不能与经济挂钩,什么可以进行开发直接促进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并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什么只能在文化层面进行积极创新发展以创造良性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什么可以作为产业范畴进行产业化运作并打造成特色文化产业,等等,方方面面一定要有整体、客观、科学的认识。只有这样,我们在谈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时,在顾及发展的紧迫性时才不会因为追求一时一地的发展而造成对非遗项目整体的伤害和损毁,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文化环境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态势。

从保护和传承上讲,对凝炼了民族传统审美和文化指向的非遗形式的随意发展和创新,本身就是十分鲁莽的举动。没有对传统进行认真解读的发展和创新伤害的一定是传统本身。事实上,我们所关注的不在于是不是要笼统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和抢救,而是要弄清楚保护和抢救什么东西。认识和理解是否正确,将会直接地影响到保护和开发这一对矛盾关系能否得到合理的调整和统一。

二、认识非遗“变异”的必然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中,经常讨论争辩纠缠不休的问题——要么保护形式而忽视内涵,要么保护现状而忽视历史,要么原汁原味保护不许变动分毫,要么不分良莠统统保护不辨真伪。我们在谈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时,通常谈到的是该民族祖先留下来的优秀的、传统的、古老的、历史的文化艺术形态,这种形态集中反映了历史承传下来的优秀文化传统和物质文明,记录了世世代代生生不息的核心价值和民族心路历程。在这种保护过程中,任何损毁、消解和异化的方式方法,都是对民族传统和历史的伤害和不尊重。如此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难道就不需要发展,不需要创新,不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变化吗?

当然应该发展和创新,天下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变是必然,是不可抗拒的。因为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社会生活在发生着变化,社会生活中的人没有谁能够拒绝或抵抗这种变化。不管愿意不愿意,我们都会跟随着这种潮流或快或慢地调整着自己的步伐,决定着自己的发展。

毫无疑问,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所有物种的存在和消亡都是必然的。关键在于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去避免为了短期利益而导致的建设性破坏和掠夺式开发。也就是说,在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统一中,发展是必然的,正常的,而强制扭曲的保护和开发则是不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也是不符合保护和发展的客观要求的。因此,在多元、异质和流动的文化遗产现实图景下,超越“探求本真性”的学术范式,转向探讨如何实现继承式和流动式发展与创新,才是保护过程中的重大意义。

浏览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不难发现,外来文化对中国文化产生过数次重大的冲击。然而中国文化的强大遗传能力,仍然毫不犹豫地把自己的基因注入每一个社会细胞,并以自体的博大兼容自觉或不自觉地吸收和攫取种种外来文化为自己的文化补充。正是这种在被动中采取的主动的有机融合,才得以在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历史中,以其内在的道德标准物态化而使今天的人们乐于接受,并且还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地创新和丰富,赋予其新的含义,完成对一定历史条件的反应和强化自身性状的能力。

因此,要真正体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珍惜和保护,不管市场经济将会导致在多大程度上引进和接受外来文化形式,不要因为面临的发展变化而产生失落痛苦和无奈,仍然会以自身的智慧和需要来决定自身吸收和反应的强度,并由此决定对该文化的需要程度。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在新世纪中社会转型、改革开放继续深化的既定目标时,非遗的保护、发展和开发也必然要在这个体系中寻找到自身发展的最佳方式,方能延续民族文化艺术的优良传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对待市场经济下外来文化对非遗文化的影响和吸收,不能正确认识文化交融对于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对待外来文化的影响时,则可能表现出对外来文化完全的排斥和抵制,或者表现为对自身文化的怀疑和否定,常常会把一种本来是历史必然的现象及其结果推到极端。因此,如何正确认识非遗在开放的社会条件下自觉发展的必然性,尊重这种必然性,积极主动地把外来文化的冲击演化为一种认识、需要、发展和交融,以及对自己文化艺术的自信,使这种种因素变为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和相互作用,推动自身的健康发展,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大问题。

三、建构在大传统视域下的评价体系

现代化是难以抗拒的,当现代工业文明给古老的村镇带来各种各样物质上的方便时,在我们的专家学者和全社会呼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时,我们却很少听到真正来自于民族群众要求对自己的古老传统文化艺术进行抢救保护的急切呼声,听到看到最多的则是要求对自己现实生活状态迫切改善的殷切期盼。在这个过程中,产业开发者以文化保护的名义,在尽量地开掘着传统文化的资源价值,专家学者为保护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和原生形态而奔走呼吁,而村民作为文化的拥有者,一方面期盼着更大的发展以改变自己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则期盼着文化保护能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收益。三者话语和目的的不尽一致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大方向一致的前提下,似乎正进行着一种事实上的博弈。

从目前来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无论是责任承担还是学术评价,其行为主体多为各级政府和专家学者。各级地方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拥有绝对强势的话语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历来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推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天我们能较为自豪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产业化发展的资源优势,和政府文化部门多年来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密不可分。而专家学者的评价体系则呈现出大传统、科学化的认知特征,特定的视角给予他们特定的价值界定和对保护对象特定的学术定义。文化遗产的拥有者和传承主体则仅仅因为其拥有者的身份而被关注,他们的话语权往往极少被关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主体,被保护对象话语权的丧失极易导致保护话语权的错位,从而使抢救保护工作成为政府一厢情愿的行为。

事实上,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需要注意到主位与客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差异,而更应该重视传承人的评价。由于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是基于自己的文化逻辑和生活经验做出的,能够反映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所属群体的真正价值和意义。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过程中,除了要注重学院式、主流话语的评价,要更加关注文化遗产拥有者作为行为主体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尊重他们的正确意愿,重视他们基于生活经验的评价。在这个问题上,应该保护什么基本上是没有多少疑问的,而怎样保护才是真正科学的保护而不是破坏,正是我们应当认真对待的。

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角度来说,以资源开发而促动的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了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了解,使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形成了加强保护的共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推动文化艺术产品的打造和商品开发时,也加快了非遗文化的异化过程,使保护和开发的矛盾日益尖锐。这些对于文化遗产的误读或变异,犹如路途中一块块写错的路标,当他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道路上迅跑之后,再回望自己的历史路径时,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迷惘和失落呢?还能不能找到回家的路径呢?其中,认识这种“变异”的必然性,秉持客观解读与谨慎的发展态度,建构在大传统视域下综合的评价体系,将是解决发展与破坏这场博弈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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