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借鉴与启示

2021-05-14 08:34徐文勇王全辉佟启玉
中国沼气 2021年1期
关键词:沼气发电能源

黄 波 ,徐文勇,王全辉,冉 毅,刘 杰,佟启玉

(1.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北京 100125;2.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北京 100125;3.农业农村部沼气科学研究所,成都 610041;4.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村能源与环保研究所,哈尔滨 150086;5.黑龙江农垦总局能源办公室,哈尔滨 150086)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其在经济发展以及维护生态环境中开始被重视起来。其中,德国的能源转型是当今能源时代备受关注的热点,其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研究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2018年10月14日至11月3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组团赴德国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培训内容主要涵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和生态有机农业等3个领域的技术、模式及政策。笔者参与了此次培训,并结合培训内容和实地考察形成了本文,文章重点从德国能源现状、能源转型战略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3个方面进行探讨,并针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1 德国能源现状

德国的能源消费在全球排名第5,仅次于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但其自身资源匮乏,对能源进口依赖程度较高。近年来,德国将能源政策重点放在节约传统能源、提高能效以及发展新能源3个方面,以此摆脱对能源进口和传统能源的过度依赖,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可持续发展。德国在替代能源如沼气、生物柴油、甲醇汽油及生物乙醇等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其做法和成效对我国发展相关产业均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作用。据德国经济能源部(Federal Ministry for Economic Affairs and Energy,BMWI)统计,2017年德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13550 PJ,其中矿物油占比最高,如图1所示。

图1 2017年德国一次能源消费情况

2 德国能源转型发展现状

2.1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发展

2.1.1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背景及目标

早期德国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石油、天然气严重依赖进口。但由于化石能源存在诸如储量短缺、影响环境、引起气候变化、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以及过度依赖进口石油等弊端,国家开始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核能发展迅速,在能源消费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高[1]。2010年9月,德国联邦政府正式发布了《能源规划纲要:致力于实现环境友好、安全可靠与经济可行的能源供应》(以下简称为纲要),《纲要》制定了未来四十年的能源发展目标。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纲要》提出预计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8%,占德国总电力消费比例达到35%;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能源消费比例达到30%,占德国总电力消费比例达到50%;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能源消费比例达到45%,占德国总电力消费比例达到65%;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能源消费比例最终实现提高到60%,占德国总电力消费比例提高到80%。

除此以外,在核能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针对于核能德国内部就已经存在诸多争议,而后2011年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的发生加速了国内反核趋势,德国宣布了淘汰核能的决定,并计年,可再生能源占德国总能源消费比例达到划在2022年前关停最后一座核电站,并制定详细的关停核电站时间表。

2.1.2 德国能源转型战略措施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1年废除核能的同时,德国联邦政府加快了能源转型的步伐。在政策法律方面,政府通过建立完善能效法律政策体系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近年来在电力、交通和供热供冷3大主要应用领域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保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框架,为其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除此以外,德国联邦政府还建立并完善了相应的协商机制和市场机制,激励、引导公众、民间企业等参与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行动中[2]。

提高能源效率。早在1977年,德国已经开始执行第1个节能规范,通过立法提高标准并加强国家监控,健全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财税政策也是德国用于推动建筑节能的措施之一,通过财政资助如节能贴息贷款和税收政策、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来推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工业节能。除此以外,政府还通过运用市场机制和宣传引导来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和节能的实效性。

加快电网和电力系统建设。德国的风电资源主要集中在北部地区,而负荷地区集中在西部和南部地区,因此需要大规模建设输电通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互联范围以此发挥互联电网间接储能系统的作用。德国联邦政府分别出台了《加快电网扩张法》和《联邦需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电网和电力系统的建设需求[3]。

加强能源创新研究。创新和新技术研发是德国能源转型战略成功的关键之一,德国政府2011年启动了3年资助35亿欧元的能源研发计划,重点领域集中在可再生能源、能效、储能和电网技术等方面,重点项目包括更高效、更灵活的H级燃气轮机,储能基金计划项目,未来电网基金计划项目等。除此以外,德国在替代能源如沼气、生物柴油、甲醇汽油及生物乙醇等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其做法和成效对我国发展相关产业均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启示作用。

加强政府能源管理。德国联邦政府启动了能源转型监察程序,通过名为“未来的能源”的监察程序针对能源结构转型的进展每年发布一次总结报告,在联邦经济部和联邦环境部共同发布的年度报告中主要介绍达标进度和政策实施状况。此外,德国政府还为加强能源结构转型的领导和协调建立了有效的架构和工作程序,并为有关各方的全面参与提供了保障。

2.2 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2.2.1 政策导向

为适应德国能源战略转型的需要,德国每4年对该法案进行修订和调整。最近的一次法案调整是在2017年。相比较此前的法案,本次修订更加突出了市场调节功能,充分体现了竞争性、可预期性和成本优势。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

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机制方面。法案提出,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和价格通过拍卖竞价的形式制定,相对于此前的定价机制更加灵活。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数量和交易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制定。在充分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既能够保证可再生能源持续稳定的发展,大幅度降低财政资金成本,又提升了能源转型的计划性,避免了低效率投资和市场无序竞争。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方面。法案强调了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2025年可再生能源费占整个电力消费的40%~45%,2035年这一比例要达到55%~60%,到2050年至少要有80%电来自于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与电网建设同步发展模式方面。法案限制性约束了各类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如陆上风电装机容量要求必须与当地电网容量相适应,法案明确规定每年上马的风电装机容量最大不能超过前3个年度的新增电网平均负荷的58%。这一规定有效避免了由于装机容量和电网输配能力不匹配而造成的能源资源和投资浪费。

2.2.2 技术导向

2020年德国根据能源市场研究组织AG Energiebilanzen发布初步数据表明,2019年全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达605.6 TWh,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242.6 TWh,占总发电量的比例约为40.1%。如图2和图3所示,可以看出风电、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是德国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技术路径。

图2 2019年德国发电情况

图3 2019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情况

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光热发电;二是光伏发电(Photovoltaic Generation,PV)。光伏发电在德国应用较为广泛,是指直接将太阳光能转换成电能的技术,可以不需燃料、无污染的获取电能。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技术进步使得成本快速降低,进而使太阳能光伏发电成为近几年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整个德国太阳发电装机容量已占可再生能源发电的18.3%左右(见图4)。

图4 德国光伏发电数量和装机容量情况

风力发电。风力发电是指将风能转变成机械动能,再将机械能转化为电力动能的技术,不需要使用燃料,也不会产生辐射或空气污染。近年来德国的风电发展较为迅速,2019年德国风力发电量约为127 TWh,比2018年增长15.7%,首次成为德国最强劲的能源来源。预计到2030年,海上风机的安装量将会达到 25000 MW,产生70~85 TWh的电能(见图5)。

图5 德国风力发电数量和装机容量情况

生物质能技术。生物质能技术主要包括生物质热化学转化技术和生物质生物转化技术。在德国应用比较普遍的是生物质生物转化技术中的厌氧发酵产沼气技术。在德国,沼气技术广泛应用于私人农庄、畜禽养殖场和污水垃圾处理厂等,普遍采用“混合厌氧发酵、沼气发电上网、余热回收利用、沼渣沼液施肥、全程自动化控制”的技术模式,通过该模式的实施,终实现发酵原料的全方位综合利用;并通过电、热以及沼渣沼液的外售给工程运行带来收益,终实现市场化运行(见图6)。

3 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典型模式

3.1 上网发电型沼气工程

3.1.1 模式特点

主要采用青贮玉米和粪便通过CSTR湿法发酵或者车库式干发酵技术、中温发酵、热电联产技术(CHP)发电,发电后的沼气主要用于发电上网,目前广泛应用于农庄和畜禽养殖场,是德国数量最多的一类沼气工程。

3.1.2 典型案例(Bioenergie Klwinhau GmbH公司沼气工程)

该沼气工程建于2011年,总投资300万欧元,由3个沼气发酵罐串联组成,采用连续式厌氧发酵工艺,其中,一级发酵罐容积1800 m3,TS 13%,发酵温度42℃,二级发酵罐容积1200 m3,TS 10%,发酵温度44℃,三级发酵罐(同时作为储存罐)3500 m3,TS 7%,发酵温度未加控制,原料主要是青贮玉米和马粪,各占50%左右,日进料36 t,HRT 60天左右。该工程生产的沼气,75%用于发电上网,25%作为热能供给市政厅和周边农场。按照当前运行状态,该工程的投资回收期在10年左右,每年可实现利润5万欧元。整体上,该公司沼气工程代表了德国此类上网发电沼气工程的一个缩影,由于自动化水平较高,公司日常运营仅有2个人,1个人负责管理,另1个人负责日常生产和设备维护工作,而工程运行状况的日常诊断和调节同时由另一家公司提供不定期服务,物联网远程智能化管理技术和社会化的专业技术服务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同时能够更有效便捷地保证工程持续稳定运行,使公司从可再生能源领域获利。

3.2 多能互补的能源小镇型

3.2.1 模式特点

能源小镇主要指致力于将其供能系统向可再生能源系统转型的地方,既可指大城市,也可指小村庄。截至2017年底,“地方气候保护指导意见”项目已经在3000个小镇支持了超过12500个项目,总补贴额达到了5.6亿欧元。小镇的居民可以深度参与小镇的规划阶段和建设阶段,还可以根据当地的资源和条件,就针对能源规划提出建议。充分尊重并且借助居民力量,成为德国能源小镇快速铺开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逐渐形成了太阳能、沼气发电及风力发电结合的独特模式。

3.2.2 典型案例(Feildheim小镇)

该小镇位于德国柏林西南83 km处,丘陵地带,拥有1800 ha土地,是一个比利时移民的聚居村,小镇常住居民130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小镇海风资源丰富。1993年开始建设风力发电,1995年建成了55套风力发电机,总装机123 MW,年发电量2.5亿度。能源小镇建设原则是自给自足,由于风力发电受环境条件影响,因此,该小镇自己建立的电力储存设施。同时该小镇还建有526 kWh的沼气发电工程,发酵原料主要是猪粪和牛粪(每年8600 m3),青贮玉米(每年8700 t)和粮食加工废弃物(每年190 t),每年产生400万kWh的电和227.5万kWh的热能,并产生15500 m3有机肥。除此之外,小镇还有200公顷林地,其林业废弃物主要用作补充能源。小镇供暖线路有3000 m长,为小镇36户居民供暖。小镇居民用电是每月基础费用5.95欧元,每度电0.166欧元,远低于联邦德国每度0.28欧元的电价。居民供暖有1.50欧元的基础费用,每千瓦时热能0.075欧元。并且保持十年内价格不变,十年后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听证和集体表决形式决定价格是否变动。该能源小镇电能除了满足自身发展需要之外,还保证了东德地区50%人口的用电。

3.3 种养结合生态能源型沼气工程

3.3.1 模式特点

此类沼气工程主要应用到养殖场,一般规模相对较少,原料多是自给自足,有少部分原料是来自于其他的养殖场。从2017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路径和思路来看,通过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模式推动气候变化减缓、环境保护和清洁能源供给是德国沼气工程发展的未来发展趋势。

3.3.2 典型案例(Bauerngesellschaft公司沼气工程)

该公司是由34家合作社组成的,员工总数为30人,主要业务是种植业、养殖业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拥有800 ha耕地,主要种植玉米和油菜,养殖550头母猪,300头奶牛和300头肉牛,并建有总容积6000余m3的沼气工程1处,形成了以沼气为纽带的种养循环农业模式。该沼气一期工程建于2006年,二期建于2007年,沼气工程采用CSTR工艺,TS 8%~10%左右,主要原料为猪粪、牛粪和秸秆,比例2∶8左右,原料30%是由公司合作社成员提供,另有70%通过租用土地种植青贮玉米供给,沼气工程发电装机容量为1.578 MW,按每kWh0.25欧元合同电价计算,该工程每年上网发电可实现销售额340.85万欧元,发电余热10%用于维持发酵温度,其余用于沼渣烘干,沼渣作为有机肥自用和对外销售。经过10余年连续运转,该公司形成了种养结合的经营方式,在德国具有很好的代表性。同时该模式也是德国可再生能源资源法案下进一步支持的重点。

4 存在问题与启示

4.1 存在问题

4.1.1 EEG调整对沼气工程发展有冲击

2017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法》(EEG2017)下调了沼气工程发电上网补贴电价,规定以青储玉米为原料不超过20%,余热利用达到60%,装机容量小于75 kW,安全防护达到规定要求的沼气工程才能享受原来的补贴电价,2018年沼气工程新建数量减少,仅为163座。

4.1.2 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高,措施不明确

目前,德国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已占总电能消耗的23%,德国计划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至少达到35%,2050年将达到80%,目标远大,任务艰巨,目前未有切实措施表明能刺激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工程发展还有降温的趋势。

4.1.3 沼气工程发电余热利用不充分

考察德国5个沼气工程,沼气发电热电联产热能全部利用的仅1个,沼气工程热电余热利用不充分,存在热能排放的现象。主要原因是沼气工程周围居民较少,沼气热能管网投资较大,沼气工程热能一般为沼气发酵罐加热和农场自用。

4.2 启示

4.2.1 立足于本国国情发展可再生能源

德国是工业,尤其是制造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是能源消耗和进口大国。依据其禁止核能及地理资源特点,太阳能、风能及生物质能成为其发展目标,发展能量的战场在农村。由于风能、太阳能受环境因素影响大,能量储存相对困难,确定生物质能源占比达30%。德国60%土地用于发展畜牧业,20%的土地用于种植玉米、油菜等能源作物,其余发展粮食等农作物。畜禽粪便与青贮是沼气发电产能的主要方式,既解决了当地供暖供电能量需求的问题,也解决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为有机农业发展提供原料,同时实现了生态环保乡村。我国是农业大国,为了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当务之急需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农村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二是农业生产垃圾如多余的秸秆的无害化处理。这两个问题关系到农村农民环境清洁卫生,关系到农业生态安全;进一步关系到我国菜篮子和米袋子安全的问题。因此,根据农村人均耕地资源、畜牧业发展状况发展不同规模的沼气,首先解决当地生产生活的需求,其次进一步发展为城市输送能源,是否可以作为我国乡村振兴及可再生能源发展一条途径。

4.2.2 能源管理政策及能效提升技术

为了实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能源战略,德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能源管理政策,包括建筑物能耗标准,沼气余热利用,可再生能源入网、保护价及使用配额指标等可执行的严苛的政策法规;从生产及生活垃圾的有偿处理到沼液沼渣的安全使用,从可再生能源发电到能源储存、沼气多样化利用(运输)及余热利用等。从法律条文到技术措施确保可再生能源战略的实施。在我国制定及实施可再生能源战略时,要依据国情,综合考虑粮食安全、农业发展及自然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制定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并且在政策法规及技术层面提供全方位支持,确保目标现实可行,未来可期。

4.2.3 未来能源技术储备与应用

5 建议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泛,极具开发潜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途径,对于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世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存在着体系不完善、支撑不到位、技术较落后等诸多现实问题。下面将结合德国的成功经验及先进做法,立足具体国情,为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提出切实有效的发展建议。

5.1 健全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2006年我国出台并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这为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这部法律总体上仍属于一部框架性法律,比较宽泛。当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立法比较分散,体例结构不够完善,涉及可再生能源的具体内容也较少。《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提出后,仅在2009年底出台了修正案,而德国可再生能源法(EEG)近10年,进行了5次修订,纵观德国EEG的演变历程,根据发展现状及时调整能源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颁布实施后,应建立起各地区检验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接受度、企业盈利情况及民众接受程度进行调查,继续完善能源政策;同时也应允许各地区根据该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限制性因素,对政策落实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完善、四个提升”。

完善立法标准,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历经几次重大修订,对法律政策有着全面、深入、细致的设计,是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立法领域的典范。德国法律在做出原则性规定以后,还会进一步阐述具体操作方式。因此建议我国学习德国立法经验,细化法律条文,提高可操作性,促进利益相关方按照详细可循的具体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完善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能力。近年来,我国先后打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配额和绿证、最低保障利用小时制度等一系列“组合拳”,向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亮剑”。但是在经济发展放缓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因利益分配问题,接纳外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意愿不强,间接导致限电形势加剧。因此建议从立法的高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明确规定东、南部发达省份对西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接纳义务,并对受电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打破地方政府条块分割的现状,下好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全国一盘棋。

完善电量收购激励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上网比重。可再生能源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调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企业接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积极性。因此建议在制定新的政策时,可考虑向电网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倾斜,参照对开发企业补贴制度,对电网企业接纳、储藏、传输可再生能源电量也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激发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

完善定期追踪评估机制,提升法律对产业的监督能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和法律执行效果需要得到及时反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环保等部门每年向德国中央政府提交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的监测报告,并不断根据新形势修订完善法律。因此建议我国学习和借鉴德国经验,建立定期的追踪和评估机制,让政府部门、立法机构以及公众及时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立法形成规范的闭环管理。

5.2 发挥经济性条件手段,强化市场调配作用

从德国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经济性调节手段能够极大地推动行业的发展,EEG的调整并不影响政策的延续性。首先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推行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减免措施及财政补贴以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企业基本经济利益。其次,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刺激消费者加大对其产品的消费,政府部门也可通过直接收购来刺激可再生能源消费。最后,建立透明公开的公共财政体系。做到惠及全面、重点扶持,实现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也可保证公众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增强公众信任度。但这些经济性调节手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可再生能源源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应及时做出调整,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为保证这些措施实施效果最大化,还需建立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市场相互配合。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在产业发展中后期,市场的作业愈加凸显。我国政府应充分考虑在法律法规和经济调节的干预下,如何保证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市场机制下的良好运作

5.3 宣传引导与政策激励,增强公众参与度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公众缺乏对可再生能源的了解,社会接受程度较低。要使得可再生能源产业在我国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公众的参与度,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自觉加入到消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队伍中来。

如德国居民和铁路公司使用可再生能源电,会发一个标志贴在家门口和火车上,形成使用可在生能源电力光荣的社会风气。

除了宣传引导外,还应配套相应的政策,如配额制,电力公司销售的电中可再生能源电有固定的占比,高于这个比例的部分指标可以出售给其它电力公司,使用可再生能源电的公司和家庭可以减免其它税费等。

5.4 加大可再生能源创新投入,引领未来发展

目前我国可在生能源科技经费有一定的投入,但是没有前瞻性和突破性成果,没有科技研发储备,科技成果到应用路径不完善。可借鉴德国在可再生能源科技研发投入的方式方式,引进消化和吸收德国先进的技术与装备,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可再生能源科研体系。一是进行科技储备,针对目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重点攻关,成立国家级可在生能源研发中心、实验室等机构,加大对高精尖人才培养力度,设立研发奖励基金,促进科研人员开发技术的积极性与自觉性。二是分阶段进行前沿性、引领性研究,如实验室研究结果,再到小试,中试和生产示范,技术性、经济性、环保性和安全性评价后才能全面铺开,德国完成这个过程至少10年,我们不能急功近利,也要按照这个过程进行。三是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在科技研发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时申请专利。

5.5 强化能源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德国经验表明,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并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是促进用能单位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提高能效,降低消耗、减少排放的重要措施。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充分利用新型建筑墙体材料、地(水)源热泵、节能智能控制系统、太阳能光热(电)技术、节能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并在科、教、文、卫、体、政等公共机构,通过节能示范工程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和推广。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收集、评价、发布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定期举办适合于公共机构的节能技术产品展览展示会。

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培训。与国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培训,逐渐将能源管理师制度列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能源管理水平。

5.6 借鉴德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德国城乡发展已一体化,我国正加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目标。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借鉴德国农村实施一批能源小镇、能源小村项目,发展农村分布式光伏、太阳能热、风电、生物质、沼气等可再生能源,自给自足集中供电、解决北方清洁供暖,多余的电可出售给电网,增加农民收入。不仅能够减少农林废弃物的污染,同时适应农村产业和人居分散的特征,节约输配电成本,更能够与农林牧渔业相结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三产融合,产生协同效应,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5.7 借鉴德国沼气发电上网的成功经验发展我国生物天然气

一是因地制宜适度规模发展生物天然气。目前德国沼气工程发展进入转型期,电价补贴最高的是75 kW以内的装机容量(发酵容积1000 m3左右)和80%以上畜禽粪污为原料的沼气工程,因此建议根据各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如畜禽养殖粪污和秸秆资源量来确定生物天然气工程的发酵规模,不对发酵规模和产气量做硬性规定。

二是建立原料多元化和原料保障体系。鼓励原料多元化和构建原料保障体系,目前德国沼气工程的原料由青储玉米向畜禽粪污或其它有机废弃物转变,考察沼气工程的业主反映运输的经济半径是10 km。建议鼓励以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业加工、林业和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作为发酵原料。区域供应中心周边20 km范围内有足够数量、可以获取且价格稳定的有机废弃物,其中半径10 km以内的核心区要保障原料需求的80%以上。配套相应的原料收集、存储和运输场地设施,配备相关运输车辆,保障原料供给。

三是大政策扶持引导市场化发展。建立生物天然气配额制度。实施强制性的市场配额,天然气经营企业在供应市场的天然气中,生物天然气要占到一定比例,如德国的可再生能源电要占电力公司供电一定的比例。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生物天然气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按照生物天然气配额情况发放补贴资金,支持生物天然气企事业单位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实行绿色证书制度,以绿色证书作为生物天然气交易的凭证,用于监督考核配额指标完成情况。同时,针对不同区域生物天然气产量的差别,开展绿色证书交易,实现区域间配额指标的平衡。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落实生物天然气并入城镇燃气管网、沼气发电上网、沼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生物天然气生产享受农用电、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等优惠政策。严格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执法,落实排污收费制度,推动养殖粪污优先供应生物天然气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天然气工程,地方政府应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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