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贫困治理的内生动力机制与运行逻辑

2021-08-09 04:29王卓董贝贝
社会科学研究 2021年4期
关键词:行为全面发展动机

王卓 董贝贝

〔摘要〕 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关键要素是低收入者的发展内生动力。发展内生动力是指在发展责任和发展意识反作用下,低收入者本身产生的驱使其主动采取发展行动,发挥发展潜力,从而实现自我提升和全面发展的力量。发展内生动力的本质在于激活低收入者的发展潜力,使其承担应有责任,积极主动谋求发展,以实现自身全面发展。内生动力的核心是发展潜力,关键是发展责任,目标是全面发展。发展内生动力的运行机制遵循“需要-动机-行为”逻辑,表现为:发展需要引起发展动机,发展动机导致发展行为,发展行为实现发展目标并产生新的需要。内生动力实现了发展意识形态到发展行为实践的转换。刺激低收入者发展需要、提升其发展潜力、保障其行为效能是持续盘活发展内生动力、长效治理相对贫困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 发展内生动力;低收入者;需要-动机-行为;相对贫困治理机制;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1)04-0110-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相对贫困的标准、识别与治理机制研究”(20ZDA074)

〔作者简介〕王 卓,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董贝贝,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65。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运动着的事物都有它的推动者”①,亚里士多德将这种推动者分为内在和外在两个维度。当推动力与自身内有运动根源相统一时产生内生动力,即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系统不依赖任何外来的推动者而本质地运动着。当两者不统一时产生外部驱力,即主体运动的推动者只能来自他者。内生动力和外部驱力,在扶贫领域中均发挥重要作用。作为运动主体的贫困者,在政府扶贫政策的推动下实现减贫的过程,即外部驱力生效的过程。贫困者发挥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凭借自身能力减贫的过程,即为内生动力显现的过程。实现外部驱力与内生动力融合,一直是中国反贫困政策实施的目标指向。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将“鼓励贫困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作为指导方针。200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详细阐释了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具体内涵,凸显“积极主动、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力量脱贫的重要意义。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更是以增加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指导思想,以尊重贫困群体的主体地位,提升自我管理和能力水平为基本原则。2015年《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激发内生动力,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彰显扶贫与扶智相结合的基本原则。2016年《“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将发挥内生动力、依靠自身努力摆脱贫困的模式定义为光荣脱贫。2018年《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意见》提出扶贫扶志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2020年《习近平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强调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内生动力的重要性。同时,将增强内生动力写进二○三五年远景规划,赋予内生动力战略意义。

2021年2月25日,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历时8年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广大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的有效发挥,为这一伟大胜利提供了强大动能。伴随绝对贫困的消除,相对贫困成为主要的贫困类型,中国贫困治理踏上相对贫困治理的新征程。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解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意,是助力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在以发展为指向的相对贫困治理中,低收入者的发展内生动力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要素。精准扶贫时期,脱贫是贫困者内生动力的目标指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所追求的是生存型发展。而进入相对贫困治理阶段,贫困户脱贫摘帽,低收入者成为治理的主要对象。在两不愁三保障基础上,追求自我提升和全面发展则成为低收入者内生动力的目标归宿。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是贫困者脱贫内生动力的新阶段、新形式,两者一脉相承共同作用于贫困治理的不同时期,遵循内生动力的本质根源和运行逻辑。什么是内生动力?内生动力的机制架构如何?内生动力的运行遵循何种逻辑?本文在总结精准扶贫中脱贫内生动力经验的基础上,拟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

二、文献回顾

内生动力作为动力的一种类型,其研究最早始于动力领域。动力是一个物理概念,用来指那个使被动者运动的事物,引起变化者变化的事物。②在物理学领域,内生动力和外部驱力只存在形式的差别,没有质量上的优劣。亚里士多德最先将动力应用到哲学层面,探讨世界变化的本源,开启了动力哲学研究的先河。托马斯·阿奎那视动力为具有外在独立性的不动体,将动力上升到抽象的意识形态层面。③伴随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变革,动力研究的视野转向了人类社会,作为主体的人本身成为关注的重点。人的心理、精神、意志、价值、欲望成为动力研究的依托,最终汇聚于人的精神领域,形成理性与观念、感情与情欲两种主体维度。④马克斯·韦伯从精神动力层面,解读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之间的亲和性。马克思动力哲学的形成,推动了动力研究的现代化转型。打破以往单一的精神维度,强调物质基础对动力的决定作用,以唯物主义纠正了动力研究中唯心主义的偏离。形而上学的“动力”才真正进入社会的、具体的、生活的领域。

内生动力进入贫困研究视野,来源于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的类型划分。物质贫困是最先被认知的贫困类型,19世纪末西勃海姆将总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家庭视为绝对贫困,为20世纪初朗特里等开展物质贫困研究奠定理论基础。20世纪六七十年代,贫困研究的精神维度得到凸显。在伦理学研究中,贫困被视为一种价值判断。公共政策视角下,贫困成为政策定义的结果。贫困文化视域内,贫困则是一种亚文化现象。⑤面对物质帮扶与精神贫困之间的现实冲突,学界开始反思贫困者脱贫的动力问题。同时,发展研究的范式转移,为贫困研究贡献了内生性视角。20世纪70年代,以现代化理论、依附理论和世界体系理论为代表的外生式发展话语,因其固有的西方中心主义和单线历史观等缺陷而遭到解构。⑥内生或内源性的发展模式应运而生。1975年,瑞典一份关于“世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内生式发展的概念,“如果把发展作为个人解放和人类的全面发展来理解,那么事实上发展只能由社会内部来推动”。⑦弗朗索瓦·佩鲁提出“内生的”发展是基于合理开发和利用一个国家内部力量和资源的发展。⑧亨利·明茨伯格突出内生式发展中,对个体或群体方式独立自主解决问题而带来自尊的重要性。内生式发展实现了发展研究范式从客体的物转向主体的人,标志着发展观本体论层面的转型。⑨内生性发展理论从区域和国家发展的宏观角度,赋予“内生”不依赖、自主、积极、自由、主体等意义。

关于动力思考和内生发展理论的综合运用,形成反贫困领域对贫困者内生动力的关注。贫困者的志向、意愿、态度、动机、价值观等进入脱贫干预的范畴。学界围绕这些要素,从精神贫困、贫困文化、贫困主体性等角度展开研究。内生动力不足被视为心理问题、个体行为失灵或精神贫困的结果。贫困者具有的“等靠要”、信念消极、非理性、逃避风险等行为表征,受到外部驱力和内生动力的共同作用。部分学者侧重外部驱力的作用,卫小将提出放大国家的脱贫责任就会缩小个人责任,进而弱化贫困者的主体性。⑩薛刚立足于脱贫需求,指出外在帮扶措施与贫困群众内在需求错位,会导致贫困者脱贫内生动力不足。B11林闽钢在分析福利政策基础上,提出包办式与保姆式扶贫模式产生“国家主动给予导致过度的贫困治理”和“贫困群体的被动接受走向积极索取”间的矛盾。B12部分学者则从内生动力角度入手展开研究,曲海燕认为原生家庭、个人文化水平、个人体能状况会从内部影响脱贫内生动力。B13侯志茹等则将这种内部影响力归结为直觉思维系统与理性思维系统的失衡。B14关于激发贫困者脱贫内生动力的路径,学界多从意识形态、行为选择、政策制定等层面入手。左停提出从思想观念、个体能力和扶贫参与方式三方面激发脱贫内生动力。B15刘欣认为应重塑扶志扶智观念、行为激励和社区再造。B16

整体来看,贫困者脱贫内生动力的研究多围绕其表现、原因和对策等,从精神贫困、贫困文化和贫困主体性等角度展开,偏重内生动力的意义分析和政策解读。关于内生动力的本质、机制架构和运行逻辑等内涵性分析相对不足,相对贫困治理中内生动力的研究尚未受到重视。基于此,本文在贫困者脱贫内生动力经验总结基础上,立足于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以低收入者为中心,界定发展内生动力的概念与内涵,释义发展内生动力的本质根源。在理论和现实的基础上,分析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的机制架构和运行逻辑,为激发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全面发展提供可参考的实践路径。

三、发展内生动力本质释义

内生动力就是内驱力,是指驱使主体行动的力量来源于行动者本身。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最先确立了人思维的能动性。康德用“意志自律”的概念,凸显人的道德主体性。马克思的主体论则赋予人实践的主体性。依托于实践,人的主体性才能得以发挥,“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B17这从人性层面论证了贫困者在意识形态和实践行为的主体性,以及意识形态对脱贫实践的反作用。在施与受的输血式扶贫模式中,贫困者本身所具备的独立思考、实践能力和积极性、主动性常常被外在的驱动力所掩盖,以至于贫困者的主体性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扶贫视野从外在帮扶向内生动力的转变,是对贫困者主体性的凸显。贫困者主体性认知是界定脱贫内生动力概念的基础。杨永伟将脱贫内生动力定义为贫困人口利用自身知识或技能满足多元化需求的潜在行动趋向。B18谢治菊将其定义为贫困人口通过自身努力改变、摆脱贫困的意愿和能力。B19劳德祥提出一切能促使贫困人口不依赖外部因素实现收入持续增长的活力都属于脱贫内生动力。B20无论是意志力、能力还是活力,脱贫内生动力本质上是一种驱使行为产生的力量,这种力量来源于贫困者本身,即在不依赖或借助任何外驱力的情况下,驱使贫困者自主、自愿产生脱贫行为的力量。意识、能力、知识等是脱贫内生动力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就程度而言,脱贫属于生存型发展,发展内生动力是脱贫内生动力目标的转换升级,两者内生动力的本质根源保持一致。在对脱贫内生动力总结基础上可以得出,发展内生动力就是低收入者在发展实践中主体性的发挥,他们自主承担发展责任,发挥自身的发展潜力,努力奋斗提升自我从而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因此,本研究认为发展内生动力就是在发展责任和发展意识反作用下,低收入者本身产生的驱使其主动采取发展行动,发挥发展潜力,不断提升自我从而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动力形式。发展内生动力的核心是低收入者发展潜力的发挥,充分调动自身劳动技能、知识储备等资源服务于发展行动。关键是低收入者积极、主动承担发展责任,低收入者有享受帮扶的权利,同时具有主动发展的责任。明晰政府和个人发展的责任边界,低收入者才能更好地体现主体地位,将履行发展责任转化为发展需要的一部分。发展目标是全面发展。脱贫是实现贫困者自身全面发展的手段而非目标,实现脱贫内生动力的阶段性升级转换,才能保障内生动力持续有效,为追求全面发展提供恒久动力。

(一)发展内生动力的核心是发展潜力

潜力是指潜在的能力与潜在的意识形态。发展潜力是指低收入者具有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意志力。发展能力具体是指低收入者的健康状况、知识储备、劳动技能、关系网络等可以直接感知和运用的能力。发展意志力则是指坚定的信念、持久的耐力、克服困难的勇气、战胜挫折的信心等意识形态,具有主观性、潜在性等特点,不易被直接观察,只能依托于发展行为进行判断。充分挖掘、激活低收入者的潜力是世界各国减贫政策的重点。16世纪末阿姆斯特丹出现“锉木监狱”,通过逼迫穷人劳动使他们认识到只有努力工作才能确保生存。被历史学家视为现代早期欧洲济贫方式从世俗化转向救赎劳动的开始。B211601年《伊丽莎白济贫法》依据是否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意愿明确区分了“值得救助的穷人”和“不值得救助的穷人”,将有劳动能力的穷人收入济贫院,以劳动来换取政府的救济。B22早期对贫困者内生动力的关注集中在劳动能力层面,具有道德谴责和惩罚性质,无法真正激活贫困者的脱贫潜力。伴随贫困的去道德化,减贫政策逐渐向现代化转型。20世纪90年代,产生于拉丁美洲的“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计划(CCT)”,规定贫困家庭领取的救济金必须用在健康、教育等人力资本提升方面。B23美国克林顿政府首创的“从福利到工作”制度,以法案的形式要求接受救助的贫困者必须就业或参加人力资本开发方案。B24英国则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建立了“工作和福利的混合体”。B25

在激发贫困者潜力的手段中,以小额信贷和“以工代赈”计划最为典型。穆罕穆德·尤努斯在孟加拉国创建了专门为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的乡村银行(Grameen Bank),1998年小额信贷高峰会号召“用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手段促进穷人自我就业”,奠定了小额信贷的国际地位。小额信贷在商业化基础上,以穷人为对象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遵循“向穷人提供小额度短期贷款、整贷零还、互助联保、连续贷款、妇女优先”的基本原理。B26小额信贷将贫困者的零散储蓄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为自身潜力的发揮提供了运作资金。小额信贷通过培训增强贫困者应对投资风险、管理资金、获取市场信息等能力。B27互助联保小组以组织化、社会化方式,为贫困者提供社会参与的机会和途径,赋予贫困者发展的话语权和话语能力。B28在提高成功机会和可能性基础上,增强了贫困者的自信心和彼此间的信任感。

“以工代赈”计划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施的“要求贫困人口通过出工投劳来获得赈济”B29的扶贫方式。以得食取佣为指导思想的以工代赈,借助水利、道路交通修建等劳动密集型项目,为贫困者提供工作岗位,用工资发放代替无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以工代赈整合了贫困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兼顾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者救济的双重目标。B30以工代赈把救济、增长和发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挖掘贫困者自身潜力的同时,调动了他们的参与积极性。由此可见,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的核心在于激发低收入者的发展潜力。相较于短期的技能培训或知识学习,低收入者本身所拥有的知识储备、劳动技能、资金等资源更具开发价值。是否瞄准低收入者潜力,是检验相对贫困治理政策准确性和有效性的依据。低收入者在整合自身潜力和努力发展的实践过程中,自身具有的知识、技能和资金的能量值会不断增长。这种增长将进一步提升发展的潜力和意志力,为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的再增强提供基础性依托,实现内生动力的物质转化。

(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是发展责任

发展应该由谁来推动,个人还是政府?明晰发展的责任边界,是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从当下各国的脱贫实践看,政府承担了减贫的主要责任。这种责任来源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契约,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理人拥有执行公意的权力,同时有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免遭饥饿、战争威胁等生存权的义务。弗雷德里克·莫舍尔提出,“责任很可能是行政——无论是公共行政还是私人行政——的词汇表中最重要的词语”。B31保罗·托马斯更是将责任视为“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中心问题”。B32政府是反贫困的责任主体。治理贫困的责任是政府的道德责任、行政责任,更是法律责任。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首次公开承认政府的减贫责任。B33经历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自由放任主义被凯恩斯主义所取代。随着经济的发展,覆盖全面的福利国家逐渐形成,形成从摇篮到坟墓的普惠型福利制度。救济的目标从反贫困向提高生活水平转变,救济内容不局限于物质层面,着重于消除社会排斥,实现社会福利与现代化相融合。福利国家的形成,标志着政府排他性地履行了反贫困的责任。在政府对反贫困责任大包大揽下,以养懒汉为特征的“福利依赖”“福利陷阱”普遍存在。穷人不再为获得救济而心存感恩,甚至对所得心怀不满。富人则因需要缴纳繁重的税负供养穷人而心生怨恨。保守主义者认为在里根和撒切尔执政期间,大多数美国人和英国人丧失了个人责任心。B34把反贫困的负担完全加诸于政府,造成贫困者对减贫动机、参与和自我作用的认识出现偏差,出现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问题。

“个人责任没有替代品”B35,贫困者作为贫困的直接载体,本身所具有的减贫责任必然无法回避。但是,对个人责任的强调又容易滑向另一个极端。从道德层面将贫困完全归因于个人是西方前现代社会贫困认知的基本形态。马克斯·韦伯尖锐地指出,“清教把任何穷人都视为好逸恶劳或者罪犯”。B36天职观和禁欲主义进一步将物质财富和个人价值联系起来,穷人则成为弃民,是懒惰、贪婪、无能的结果。纵观西方宗教改革前的贫困认知,贫困并非物质缺乏而是道德沦丧,道德视域下的贫困是主观认知的结果而非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贫困的个人归因,在自由主义经济时期再次成为贫困认知的主流。

扶贫属于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公共物品B37,将扶贫的责任完全归于政府或个人都会导致失败。政府责任过大,必然挤压个人责任空间,出现包办式、保姆式扶贫,贫困者缺乏脱贫内生动力。个人责任过大,又将导致对贫困者的道德谴责,出现贫困的污名化,极大增加贫困引发社会问题的风险。而前者正是包括贫困者在内的公民,将个人问题社会化,坐等搭扶贫便车的重要缘由。

在相对贫困治理中,更要明晰发展责任边界,使低收入者形成发展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责任意识,竭尽所能改善生活是低收入者必须履行的义务,亦是基本的生存需要。在发展中,政府的责任范围是为低收入者个人创造更多的选择和实质性决策的机会,从而使个人能够在此基础上负责地行动,政府发挥“补充功能”的作用,不能代替或剥夺低收入者应有的发展义务。B38低收入者个人的责任范围,在于能动地穷尽自己的实质自由和可行能力来摆脱困境实现自我发展。破除社会空间里的制度障碍,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就业岗位充足、教育资源平等是政府的责任。而如何有效地运用这些条件,如何发挥自己的学识和潜力,是否愿意为之奋斗努力则是个人的责任。在发展过程中,个人责任优先于政府责任,即个人发展责任第一位,政府发展责任是对前者的补充。当低收入者穷尽自身潜力和资源,依然无法摆脱困境的情况下,政府的发展责任应该被强调。在精准扶贫中,部分贫困者存在的脱贫内生动力缺乏,是倒置个人脱贫责任与政府扶贫责任阶序的结果。缺乏内生动力的贫困者,在脱贫实践中往往最先选择政府的帮扶,而不是挖掘自身潜力。低收入者和政府的发展责任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明确责任边界,才能各司其职,激发彼此的内生动力,实现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维持。发展责任是一个多主体的责任体系,除政府和个人外,还涉及其他责任主体,如市场、社会组织等。每个主体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发展内生动力的目标是全面发展

反贫困的目标是什么?沃勒斯坦强调中心国家对边陲国家的帮扶和回馈;阿马蒂亚·森主张提升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马克思指出打破资本剥削实现共同富裕。物质需求、能力、权利、制度、阶级等这些反贫困方案的一切努力,最终都指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人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充分发展,即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认为工人阶级沦为资产阶级的生产工具,“人们不再有更高的目标感,不再感觉到有某种值得以死相趋的东西”B39,而寻求渺小和粗鄙的快乐和可怜的舒适,生活蜕变为平庸又狭窄,更缺少对他人及社会的关心B40是人片面发展的结果。他所主张的全面发展是每个人都可以为满足和实现自我发展的需要,自由地选择发展道路、发展方式,凭借能动性和创造性在改变自然、社会的同时实现自身人格的完善,这一过程就是“从全部才能的自由发展中产生的创造性的生活表现”。B41贫困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克服的障碍,贫困不仅给人带来物质匮乏和精神萎靡,更是一种自我发展能力和权利的剥夺。因此,激发内生动力不仅仅是脱贫的手段,更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选择。低收入者如果以经济富裕为发展目标,则内生动力自然不足以支撑对全面发展的追求。“财富显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东西,因为它只是有用,而且是因为其他事物而有用”。B42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发挥自身潜力摆脱困境是自我发展的需要,而自觉、积极的发展过程是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手段。擺脱贫困不是终点,而是自我发展的一个中间环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是内生动力发挥效力的逻辑终点。只有充分认识到脱贫和发展之间的目标和手段关系,厘清内生动力在脱贫前后的逻辑,才能实现低收入者内生动力的持续运行,从而实现从脱贫到全面发展的方向调整,为相对贫困的长效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发展内生动力的运行逻辑

从本质看,激发内生动力就是激活低收入者发展潜力,使其积极、主动承担发展责任,凭借自身能力和行动不断改善生活提升自己,最终实现全面发展的过程。内生动力本身和内生动力的激发都处于动态运行中,本研究从需要、动机和行为的分析框架入手,尝试解释发展内生动力运行的逻辑框架和机制构成。

(一)发展内生动力的逻辑框架

内生动力是人类社会建构的产物。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如何产生、如何运行?要回到动力研究场域寻找答案。关于动力的运行,恩格斯指出,“就单个人来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一定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意志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B43人的动力是通过人脑转变为动机才能对人的行动产生驱力。动力的动机化是其转化为实践行动的必要环节,动机是比动力更直接的驱动力量。对于内生动力而言,这种驱使动力向动机转化的力量来自于低收入者本身,是低收入者主动寻求发展动机的过程。“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B44马克思将需要视为动机产生的根源。人兼具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双重性。需要满足实质上是人类通过行为实践对客观条件的超越,而伴随超越的是人主体性扩张下新需要的不断产生和新实践不断激发的循环,在这种无限循环过程中人的全面发展才可能实现。B45主观发展动机是客观发展需要和实现条件的反映。贫穷与富有间的不平等,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现实困境的落差,给低收入者带来物质和精神的不平衡压力。这种差距带来的紧张状态形成心理蓄能即为发展需要。履行发展责任也是发展需要的本质要求。发展需要、发展动机和发展行为间存在逻辑关联:发展需要引起发展动机,发展动机导致发展行为,发展行为满足发展需要,并产生新的发展目标,新的发展目标引发新的发展动机,新发展动机再导致新发展行为。在需求-动机-行为的运行逻辑中,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发展需要到发展行动的转换。

(二)发展内生动力的机制构成

发展内生动力的运行遵循“需要-动机-行为”的逻辑框架,决定了其运行机制的基本构成,需要机制、动机机制和行为机制则成为发展内生动力运行机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1.内生动力的需要机制。需要的合法化起源于霍布斯和洛克等关于人类自利的假定,在互相斗争的无知之幕中,人天生具有追求欲望和需要的本能。爱尔维修的享乐主义,主张满足需要使人处于运动的状态。正是这种生存需要与现实匮乏的差距,成为人实践活动的永恒自动力。需要的个体差别使贫困的客观存在转向了主观认同。“凡所有不足以满足其需要的,我认为就是穷人,凡所有不仅足够而且有余的人都是富人”B46,贫困的相对性也在差异性需要的基础上产生。需要是一个复杂概念,马林诺夫斯基将其划分为基本需要和派生需要B47,恩格斯提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的分类。B48马斯洛将需要细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感情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B49这些需要在实现和新生的循环中完成定义的更新,以至于先前的奢侈品成了今天的必需品B50,当下的相对贫困代替了往日的绝对贫困。绝对贫困中脱贫需要定位于生存,而相对贫困的脱贫需要重在发展。从生存需要到发展需要的切换是内生动力激发的重点。需要升级的失败就会导致发展动力不足,表现为安于现状、消极行动、缺乏志向等。阿比吉特·班纳吉发现尽管加碘盐已经进入印度农村市场,但孕妇仍不吃加碘盐。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人们并没有认识到吃与不吃碘盐间的价值差异。B51当低收入者满足于现有的生活而不愿为改善作出努力时,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很容易被逃避所覆盖。奥威尔用“他们不会迁怒于自己的命运,而是通过降低标准来增强自己的忍耐力”B52描述穷人对失落沮丧的逃避。激发发展内生动力要唤起低收入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生存需要满足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需要的满足。

2.内生动力的动机机制。动机是连接需要和行为的桥梁。发展需要并不能直接作用于发展行为,只有借助动机才能激起并维持满足需要的发展活动。发展动机是发展需要的具体表现形式,推动低收入者产生发展行为。与单纯的动力不同,动机兼具动力与目标的双重性,引导发展动力朝向一定的目标运动。动机的强度受需要刚性和目标可实现性所左右,发展动机越强发展行为就越积极、主动。缺乏动机的低收入者会陷入非动机的发展状态,表现为不采取任何发展行为或采取被动的、毫无目的的发展行为,后者更多集中在“等靠要”、懒惰等方面。内生动力的动机作用在于,积极引导动力的目标走向,使其选择满足发展需要的正确、恰当手段。如依靠自己的劳动而不是选择“等靠要”、积极参与生产发展项目而不是坐等政府送政策送福利等。根据低收入者自身的发展潜力分阶段制定合适的发展目标,发展目标过低或过高都会挫伤低收入者的发展动机,使其丧失实现期望结果的胜任感或否认自身发展活动的价值。培养低收入者正确认识发展实践本身的价值,综合运用兴趣、成就动机、权力动机、交往动机等动机要素B53,从发展过程中激发自身潜能,获得成功、尊重和支持实现价值的提升,将自身的发展动机与政府发展政策并轨,真正将“要我发展”转化为“我要发展”,积极履行发展责任。动机跟随需要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政府要尊重低收入者的主体地位,为发展动机方向正确性和可持续性提供保障。通过树立发展典型,发挥外部激励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自力更生的发展风气,以达成发展共识塑造低收入者的角色期待,发挥外部环境对发展动机的支持作用。

3.内生动力的行为机制。发展行为是需要和动机的承载者和实践者。人在实践中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具有了主体意识和自觉目的。意识的指导又在实践中完成了人的再造。发展行为是发展内生动力循环周期的起點和终点。发展内生动力的行为机制,重在凸显低收入者发展行为的权力和能力的获得,使低收入者“有自由实现的自由”。B54自由放任经济下,财富的增加并未带来低收入者的减少。罗尔斯等主张市场经济必须放在政治和法律的框架之下,以政治和法律保障“最少受惠者”的权利。维护社会正义需要自由平等原则来确保贫困者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机会公平和差别原则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有同样才能和愿望的人能够获得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B55确保每一位低收入者都能“不带羞耻地出现在公众面前”B56,平等地拥有接受教育、医疗、就业的权利,是激活发展行为的必然选择。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概念的提出,将关注重点从收入分配不平等转移到能力的不平等。基于权利和能力的认知,20世纪90年代以来,增能赋权成为一种重要的减贫手段和目标备受关注。增能赋权强调对低收入者自身潜能的激发,关注低收入者发展的自主性和实质自由。同时,主张低收入者内生动力和外部驱力的结合,提升低收入者的潜力从而实现低收入者自助发展。B57发展权利和能力的缺失,会直接导致低收入者的不作为或发展行为无效,出现短视、非理性等现象,“穷人会更加怀疑那些想象中的机遇,怀疑其生活产生任何根本改变的可能性”。B58政府应打破低收入者接受教育、医疗、就业等的制度限制和道德阻碍,为他们潜能的发挥提供畅通的道路。通过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知识讲堂等方式,提高低收入者的劳动技能和能力,使其成为愿意并有能力的负责任的发展主体,从而实现发展内生动力的有效性。

五、结语

发展内生动力是治理相对贫困的手段和目标。激发低收入者的内生动力是巩固脱贫成果并长效维持的关键,亦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依托。从精神贫困、贫困文化和主体性缺失等角度对脱贫内生动力不足的研究,未涉及内生动力本身的内涵和运行机制,倾向于将内生动力视为一种静态的结果。本研究以内生动力的本质根源为重点,从概念界定、运行逻辑层面深入分析发展内生动力的动态过程,为发展内生动力本质解读提供了动态视角。发展内生动力的核心是发展潜力,关键是发展责任,目标是全面发展。发展内生动力的本质和运行机制,为我们在相对贫困治理中,激发低收入者内生动力提供了路径指导,发展需要、发展潜力和发展行为是内生动力得以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需要是发展内生动力运行的起源,决定着内生动力的存在与否和效力大小。激发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要瞄准低收入者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低收入者需要的表达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者敢于表达和善于表达发展需要。充分理解和尊重低收入者合理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发展措施,满足低收入者个性化的发展需要。对于缺乏发展需要或发展需要不合理的低收入者,要引导其正确认识自身的潜力和责任,纠正其目标偏好和行为偏差,树立改变自我的信心,形成积极、合理的发展志向。培养低收入者的责任意识,将发展责任的使命转化为发展的本质需要。

发展潜力是低收入者开展发展行动的物质和精神依托。通过教育、技能培训、医疗卫生等措施提升低收入者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知识储备等能力,为低收入者发展行为的开展提供保障。低收入者本身的脆弱性、韧性、持久力等常常被忽视。这直接影响着低收入者发展内生动力的效用。政府应通过树立人物典型、传承经典文化和引导社会风气等,增强低收入者发展的意志力,继续以扶志和扶智促进相对贫困治理。另外,政府要增强政策的灵活性和适用性,区分低收入者发展潜力的层次,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发展潜力匮乏群体,要由政府承担发展责任,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有劳动能力、知识或技能等发展潜力较大的群体,要强调低收入者自身的发展责任,促使其依靠内生动力实现发展。

激励低收入者的发展行为,使其成为愿意发展且有能力发展的自助者。政府要打破低收入者的制度性困境,助力发展需要和发展动机向发展行为的转化,提振低收入者的斗志,以发展行为将外在帮扶转化为内在的发展力量。通过小额信贷和以工代赈等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施展发展行为的平台。为低收入者增权赋能,确保他们有实践发展行为的自由,用权利和能力的自由平等为发展需要到发展实践的顺利转化提供保障。提升发展行为的效能,以自立、自信、自强的发展选择取代被动的发展取向。

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中,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性在于对低收入者意识形态和行为实践的重塑,提高其整体素质和能力,使其成为可以自由面对并解决发展问题,主动寻求发展路径的自助者。这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也是其追求的目标。激发内生动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话题,脱贫的内生动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均坚持了以发展来消除贫困,实现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理念。激发发展内生动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发展能力是创造幸福生活最稳定的途径,亦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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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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