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1年社保基数解读

2021-09-24 01:11余清泉
人力资源 2021年9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基数通告

余清泉

问:现在查阅到的《通告》是否为正式文件,可否按此执行?

今年确实有些特殊。首先,发布时间较晚,2019年是7月1日发布的,2020年是7月17日发布的,今年延迟至8月4日,明显晚于往年。

其次,以往每年都会有正式文号,但今年确实缺少文号。同时,往年行文是明确针对“各区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各参保个人”的“通知”,而本次官网发布只是面向“各参保单位、参保人”的“通告”。

我认为,文件是通过官方网站权威渠道发布且内容正式,同时,落款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仍可视为正式文件,企业可按此执行。

问:如何理解《通告》第一条28221元成为五险统一上限?

第一条全文为:“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本条明确五险统一上限,根据上限为本市上年全口径社平工资×300%的规则,结合第二条核算下限可以推论出:北京2020年全口径社平工资为9407元(9407×300%=28221元)。

问:如何理解《通告》第二条、第三条出现5644元和5360元两个下限?

2021年8月4日《通告》第二条、第三条明确指出,本来今年按照京人社养发〔2019〕67号文件(《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67号文”)规划应当调整为社平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但是“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

所以,出现两个数的原因是推算应该标准为5644元,但实际采用了5360元。由于政策预期是两年调整到位,预计明年(2022年7月)时就只出现一个数了,将直接使用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来作为基数下限标准。

这实际上是67号文提出的养老保险基数下限“三步走”过渡方案的具体执行步骤,67号文是希望从2019年到2021年逐步实现养老基数下限从社平工资的46%、52%到60%的过渡方案。

问:这个“三步走”过渡方案近年来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理解养老保险基数下限政策,必须回溯政策历史。这个调整要追溯到两年前北京市的67号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的13号文、人社部财政部132号文。

2016年12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养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第一条第四款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政策,不得随意降低企业和个人缴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地区要予以纠正,严格按规定执行。”

2019年4月28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67号文,落实了国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实施了降费方案,同时在第三条中提出了养老保险基數下限“三步走”提高至60%方案。

2019年7月,开始执行第一步(“46%”),根据京社保发〔2020〕9号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下限标准由40%调整为46%,即3613元(7855×46%=3613元);

2020年7月,原本应该执行第二步(“52%”),根据京人社养发〔2020〕7号、京社保发〔2020〕9号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2%,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即2020年本来按照规划应该将下限标准由46%调整为52%,但是由于当年遭遇疫情,暂时将下限保持上年标准不变来为企业减负。

2021年7月,本该执行第三步(“60%”),根据《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即2021年本来按照规划应该将下限标准由52%调整为60%,但是由于去年受疫情影响就没有调整,现在一下调上来会有很大增幅(相当于叠加了两年全口径社平工资增长和46%到60%的提高),为了减缓增幅,暂时将下限保持为上年医保下限标准来平滑过渡。

表1 近三年北京养老保险基数下限实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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