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职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对比研究

2021-11-23 00:01鹿健岚
就业与保障 2021年12期
关键词:年金城镇职工待遇

文/鹿健岚

一、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概述

在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历史中,任何人都无法抵抗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面临老年风险。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老年经济保障途径,而养老保险因在保障老年劳动者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领域后,采取一定的方式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1]。目前,我国与世界实行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类似,包括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基础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而职业年金则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养老保险。但企业年金推广的时间远远早于职业年金。早在2004年我国就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付诸实施,而职业年金则是在2014年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推行的。

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对比分析

我国现行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分别依据“企业年金办法”(2018年)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4年)。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而职业年金则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在详细比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办法后,可发现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相同之处

在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过程中,发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普遍代替率水平不高。故想要大幅度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和生活质量,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代表的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第一,两者的保障目的和作用相一致。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实施都是为了建立我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职工薪酬体系,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解决职工退休前后的较大收入差距,弥补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彻底颠覆了“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不仅为退休人员提供了双重退休金的保障,而且使职工与企事业机关单位的更为密切,稳定了职工队伍的同时,更增强了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单位发展。

第二,两者的保障水平大致相同。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替率为标准,其保障水平应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通盘考虑确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保障水平不能超过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界限,且须低于基本养老金,否则补充养老保险就不能起到相应的作用。

第三,两者的保障手段基本类似。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职工所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保障手段都是以企事业机关单位为主体提供资金补助的方式来实现的。

第四,两者的待遇领取条件基本一样。作为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领取待遇条件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即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即可领取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若职工死亡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不同之处

回顾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企业年金推行试点的起步较早,但历经多年的发展还是滞后于职业年金。究其原因,主要归咎于两者的运行办法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两类年金的性质不同。依据两类年金的实施办法,可明确两类年金的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企业年金是“企业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而职业年金虽然也是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其是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产生的,用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代替率,从而减少养老保险“并轨”改革的阻力,是国家强制推行和建立的。因此,企业年金强调自主性,而职业年金注重强制性。

第二,两类年金的经办机构和运行主体各异。因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性质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使得两类年金隶属于不同的经办机构和运行主体。企业年金是以企业为主体运营的城镇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其经办机构由企业设立相关机构与信托机构共同运营。与此不同的职业年金,其经办管理工作“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第三,两类年金的资金来源和缴费比率有差别。按照实施办法的不同规定,企业年金是指“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然而,职业年金是指“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第四,两类年金的保障对象各异。从两类年金的名称上看,企业年金是以企业和企业职工为保障对象,职业年金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保障对象。

第五,两类年金的领取方式有差异。两类年金有着相似的待遇领取条件,但领取方式却有着明显的差异。企业职工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按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相比较企业年金而言,职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却单一得多,只可以由本人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也可以用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三、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在问题

在详细对比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项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后,显而易见,我国现在运行的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问题。

(一)待遇不均衡

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条线并行,其保障待遇水平不均衡。企业年金的保障凸显了灵活性强、待遇标准高。而职业年金的保障凸显了稳定性强,待遇标准均等化,相对较低。“一高一低”“一活一稳”的待遇标准,严重影响着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的劳动积极性。除此之外,企业年金还存在区域和层次的保障待遇不均。

(二)监管不一致

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由两大主体来运行,企业年金由企业运行,职业年金由国家来运行。由国家运营的职业年金,可以很好地实现监管。但由企业运营的企业年金,更多的是市场化的运作,目前没有专门的企业年金监管机构。

(三)实施面较窄

虽然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我国都属于新生事物,较职业年金而言,虽然企业年金起步较早,但发展依然缓慢。目前,在我国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大多集中于企业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只有少数凤毛麟角的私营企业有建立。可见,企业年金大面积缺失。

四、完善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对策

尽管我国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国外其他国家,但在历经了多次养老保险改革后,我国城镇补充养老保险已有长足发展。为了巩固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地位,强化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思考。

(一)统一待遇

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支柱和补充,在人才吸引、稳固职工队伍、激励职工劳动积极性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统一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待遇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尽快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性质、保障对象、经办机构、运行主体、资金来源、缴费比率以及领取方式等实现统一,才能破除待遇不统一。

(二)扩大参与面

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存在就是为了提高退休后养老金的代替率,满足退休人员享受较高生活质量的客观需求。因此,由国家推动改变其性质、简化参保程序、降低企业年金计划的门槛,调动中小企业参保的积极性,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参与面,特别是能提升企业年金的兴办率。

(三)领取方式灵活化

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出发点就是为退休人员提供更为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弥补现实中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的不足,真正实现了实现“老有所养”,继而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本着这一出发点,企业年金已提供了四种灵活的领取方式,而职业年金还需在政府的引领下,优化领取方式。进而推动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领取方式的并轨,真正实现领取方式的灵活化。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

目前,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政府监管有限,只有职业年金能基本实现政府监管。而企业年金则属于政府监管的空白地带,存在某些的企业非正规的操作,不仅损害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利,而且极大的阻碍了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推行,还有可能形成企业年金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需要逐步构建覆盖全国的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监管网络,保障各种监督的及时性、经常性和有效性。

由上分析可知,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都需要在制度设计、管理规范、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等方面不断完善,推陈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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