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的方法路径

2021-11-24 00:58张甲天
关键词:人民法院审判办案

张甲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义正言辞讲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诱讲明“事理”,感同身受讲透“情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做好案结事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案结”容易“事了”难,这集中体现于服判息诉率不高、实体案件衍的生程序案件增多、“空调”“空判”案件增多等。“案结事不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功能的有效发挥,甚至司法公信权威的树立。因此,实现法理、事理、情理地有效融合,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应当成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

一、新时代案结事了的理论证成

(一)案结事了的发展历程

案结事不了,一直是困扰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道实践性难题。十八大之前,因我国司法审判的“定分止争”功能发挥不好,涉诉上访问题突出,人民法院便越来越关注“案结事了”问题。“案结事了”从最初的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求”,到民商事审判工作“原则”,到最后被定位为审判工作的目标,并成为了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考核标准,人民法院逐渐提出了“案结事了”的新型司法观,这一司法观可概括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相比较于裁判,调解具有终局性、和平性与正当性优势,这也契合了当时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在和谐司法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不再满足于“调判结合”,提出了“调解优先”的口号。案结事了的司法观在部分法院实践中演变为只强调“调解”,调解作为“高质量审判、高效益审判、高水平审判和高层次审判”而备受推崇。但是这种用“调解优先”取代“调判结合”,甚至只强调“调解优先”的实践做法“变了味道”,司法的本来面目受到扭曲,具体体现于司法的中立性、程序性、确定性被消解。①参见岳彩领、杜月秋:《从依法审判到案结事了——审视当下中国实用主义司法哲学观》,载《学海》2014年第2期。这受到了“有违宪法精神”“违反程序正义”“背离法治精神”等诟病。②参见张保生:《审判职能、说服责任与“案结事了”》,载《证据科学》2009年第6期。

终究而言,“案结事了”是人们对法院中立调解、公正审判的一种认可、接受,是服判息诉、定分止争的另一种表达。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对构建满足人民司法新需求的新型司法制度也提出了历史性要求。立案登记制以来,人案矛盾突出,但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不断增加,对司法的多元化期待也越来越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强调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背景下,新时代的案结事了是指进入人民法院的各种纠纷,通过诉前调解、法院审理,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当事人能自觉履行,对同一纠纷双方不再争议,不再申诉上访,达到彻底平息矛盾纠纷的目的。新时代的案结事了,要求人民法院在“公正”“效率”上下功夫,讲清“法理”“事理”的同时,还要在“情理”上下功夫,让人民群众心服口服。新时代,案结事了要求对进入人民法院的纠纷分类处置,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突出司法公正的同时强调效率,以最低的成本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最大的获得感。关于案结事了中“案结”与“事了”的关系,“事了”存在二元因素,既涉及司法裁判的正确性,又涉及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评价,做到“事了”意味着裁判正确且为各方当事人认可,即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案结”是基础,“事了”是目的。

(二)新时代案结事了的基本内涵

1.新时代的案结事了是追求三个效果统一的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新时代对人民法院提出的更高要求。但是必须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强调,并不意味着可以对法律规定在制度功能上的扭曲,更不意味着为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可以不执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对法律进行符合社会正义要求的解释并适用于具体案件,确保司法过程的正当性和司法结论的合理性,才能为社会所认同。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司法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死守法律的条文不放,社会现实有时会走在法律前面,此时司法必须回应社会发展变革,拓展社会正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案结事了。

2.新时代的案结事了是追求程序正义的案结事了。司法的过程是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是纠纷化解、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过程。在法治社会,“程序是法律的重心”,正当程序不仅起着“错误过滤器”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说是案结事了的法治基础。高度透明的司法程序,意味着人民法院敢于和能够依法判案,当事人和社会可以有目共睹,消除当事人和社会的各种怀疑,增强司法的公信。程序正义通过诉权的实现而得到体现,诉讼只有在程序正义的指导下才能真正地实现诉权,尤其是诉权价值。因此,新时代的案结事了要求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从而使当事人充分反映自己的诉求,即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维护程序正义。

3.新时代的案结事了是追求实质正义的案结事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公平正义永远是司法的最高目标,司法追求的案结事了,必须是实质正义下的案结事了,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人利益来满足个案当事人的利益,或者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利益来实现案子的息诉罢访,都不是实质正义下的案结事了。案结事了的司法追求首先应该是以法律为底线的,其次法官在作出判断、利益衡量、自由裁量的司法过程中,还应遵从自己内心道德良知的指引。

(三)新时代案结事了的重要价值

1.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也日益多元化、差异化,不仅对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自由、效率、安全等法的基本价值的要求日益增长,其中对司法效率的追求尤甚。因此,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必须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自觉将其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和每一项司法实践之中,坚守公平正义的同时,打造高效司法体系,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新时代的案件事了,要求“公正”的同时强调“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

2.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融入社会治理高效率实质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在社会纠纷解决模式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保障作用,这是司法应有的担当。但是也要看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并不意味着打官司越多越好。近年来,矛盾纠纷快速增长,但矛盾纠纷化解的三道防线未形成理想的纠纷化解结构,司法这一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定程度上成为化解纠纷、消弭冲突的第一道防线,甚至是唯一渠道。此背景下,人民法院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有限的司法资源会越来越不堪重负,影响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新时代的案结事了,“事了”是目的,“事了”不局限于审判执行语境下的案件办结,还包括进入法院的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未再进入诉讼。因此,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

3.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挖掘内部潜力解决人案矛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诉讼案件数量呈递增态势,人案矛盾确实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但是人案矛盾并不全是“案多人少”导致的,诉讼制度、资源配置、科技运用等均是成因。破解人案矛盾,不能靠增编加人,而是要通过改革进一步释放潜力、盘活资源、激发活力。新时代要求人民法院应继续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向创新要动力,向改革要活力”,以最小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案件事了,“案结”容易,“事了”难,因此,人民法院应把重心放在“事了”上,通过改革进一步盘活资源,重新调配解决进入法院纠纷的“人财物”。因此,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挖掘内部潜力解决人案矛盾的重要举措。

二、山东法院关于案结事了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山东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进步。2020年,山东法院受理案件217.6万件,结案221.1万件,办案质效指标持续向好,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显著,在案结事了方面进行了新探索。

(一)贯彻诉源治理理念,多元解纷有成效,实现了纠纷的“事了”

2019年初以来,山东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动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在减少诉讼案件的同时,实现了纠纷的及时化解,做到了纠纷的“事了”。

一是全面建成一站式诉调对接中心。依托地方党委政府矛盾调处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实现三级法院、人民法庭全覆盖,行政和解中心中基层法院全覆盖,通过“端口前移”降低纠纷成讼率,取得良好成效。

二是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与18个省直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行业非诉矛盾化解率不低于60%,将“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核,带动各地各部门在非诉解纷中形成合力。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诉源治理”专项调研,针对涉房地产纠纷、金融纠纷等案件中的问题展开研讨,并联合开展治理工作。2020年,56个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收案下降。

三是全面推进行业调解。与劳动、卫生、金融、民政等12个行业对接,目前山东法院特邀行业调解组织738个、调解员2195名,实行调解前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诉讼收案数量同比均下降。

(二)深化分调裁审改革,繁简分流有进展,实现了案件的“高效”办结并“事了”

2019年7月以来,山东法院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作为重点工作谋划推进,全面推开以繁简分流为重点、以分调裁审改革为主线的新型办案模式,既实现了案件的快速“案结”,又做到了“事了”。新的办案模式和流程再造为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新成效。

一是分调裁审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省法院制定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办案流程和三个附件,出台全流程网上办案规定,把新的办案模式与智慧法院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二是速裁机制作用明显,小额诉讼程序优势逐步显现。基层法院建立581个民事速裁团队,2020年收案42.3万件,结案42.4万件,结案率96.5%;15天内结案21.3万件,占速裁案件的50.3%;一审服判息诉率94.5%,一审案件被发改率0.54%;平均办案周期31.5天。全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5.6万件,接近2019年的6倍,部分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占比超过10%。

三是初步实现“简出效率、简出质量”的目标。简易程序规则完善和裁判文书简化持续推进,2020年简易程序适用率同比增长9.0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周期缩短25天,案件发改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三)实现全流程网上办案,智慧法院有新提升,实现了司法的更公正高效

近年来,山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自主研发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全面推行全流程、全节点、实时运行的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办案模式从笔墨时代到信息化时代的转变,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在线参与诉讼的便捷,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提高案件相关流程效率的同时,减轻了干警的工作量,实现了司法的更高效、更便捷。

一是实现诉讼服务模式的转变,更好地为民便民利民。统一建设诉讼服务网,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上办理立案、交费、送达、评估鉴定等事项,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由原来大厅叫号排队立案向足不出户在线立案转变。开通诉讼费网上交费系统,当事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方式网上交退费。开发电子送达功能,送达用时由原来的平均15天转变为一键送达。嵌入网上鉴定功能,2020年山东法院鉴定平均用时同比减少30天。

二是实现法官办案模式的转变,审判执行质效提升。通过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法官阅卷、庭审、类案查询、撰写文书和文书校对、签章、送达等均可在网上办理,法律文书可以智能化自动生成模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流程无纸化办案系统的推开,使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40%至50%的工作量,被信息化所替代。2020年,山东法院结案率同比提高2.9个百分点,收结案均居全国前列,上诉案件被发改率从2018年的16.3%下降到目前的11.8%。

三是实现监督管理模式的转变,服务监督管理更精准。目前,网上全流程办案系统实现了审判执行数据实时监控,全省三级法院一张网、一网网到底,全省法官执法办案情况一目了然,动态实时展示。建设执行可视化平台、审务监督平台、舆情监督管理平台等,实现了全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智能监督。创新区块链应用,对诉讼服务过程中的电子材料、业务数据等上链存证固化,全程留痕、安全可控、不可篡改。①参见张甲天:《坚持人民至上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载《人民法院报》2020年10月1日,第5版。

三、当前案结事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案结事了存在的问题

以山东法院为例,目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还未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这主要体现于三个方面:

一是衍生案件还较多。一审终局是判决案件案结事了的最佳状态,但是实践中衍生案件数量较多,一个一审案件可以衍生出二审、再审等若干个案件。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一审案件106.4万件,衍生案件111.2万件,衍生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51.1%,衍生案件数量已超过一审案件数量。

二是程序性案件还较多。目前,各级法院出于规范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考虑,使一个实体案件衍生出调解、确认、保全、异议、复议等若干个程序性案件。2020年山东法院新收实体案件169.1万件,程序性案件48.5万件,程序性案件占全部案件数的22.3%,2020年,山东法院程序性案件收案增加12.1万件,是山东法院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

三是“空调”“空判”现象还存在。目前,立审执衔接配合不到位,一些判决不具有可执行性,导致了部分案件的“空调”“空判”。这主要体现于民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较高,2020年山东法院民事案件结案98.8万件,进入执行程序31.6万件,占比30.6%。

(二)当前案结事不了的原因分析

从司法实践来看,一些案件“案结”容易“事了”难,这既有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认知和评价因人而异、因时不同的问题,也有人民法院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目前,人民法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对案结事了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从司法实践看,一些案件“案结”容易“事了”难的原因在于,部分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没有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理性参与诉讼,没有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真实,没有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甚至个别法官存在一个思想误区,认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法院不应过多干预,有的甚至不做判后答疑工作,鼓励引导当事人上诉,只求“结案了事”,不求“案结事了”。

二是个别法官案结事了的工作能力还有差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官的工作能力也提出了新要求。法官必须具备以证据裁判规则为核心的事实认定能力、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遵守和运用诉讼程序的能力之外,还需具备其他各种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提升政法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以群众工作能力为例,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着法官应当懂人情。懂人情,并不是说法官在办案中以人情为上,摒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是要求法官坚守司法良知,寓司法良知于事实认定之中、于法律适用之中,通过审理案件传递司法的温暖和温情。具体到案件办理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律规则予以裁判的同时,还需要充分考量社会主流价值观和人民群众朴素的义利观,充分考虑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唯有如此,才能努力把案件判公、把规则判明、把人心判暖,才能做到案结事了。但目前,个别法官这方面的能力还有差距。

三是关于案结事了的考核机制还不完善。目前,绩效考核对一审、二审服判息诉情况的考核权重还不到位,以案结事了、服判息诉为主体的效果性指标体系还未建立,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的发挥还不完善,未能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更加自觉地追求案结事了。

四、人民法院进一步实现案结事了的方法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人民法院工作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就要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将法理、事理、情理有效融合。人民法院要实现“案结事了”,除进一步提升法官工作能力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之外,还需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突破。

(一)坚持在多元解纷上下功夫,提高调解质量,高效化解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论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回答了如何定位司法功能和各类解纷组织功能、如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大问题,是对社会治理现实、人民群众需求、矛盾化解规律的深刻洞察和准确判断。这一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诉讼需求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要站在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进平安建设的高度,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在提高调解质量上下功夫,实现诉前调解的“案结事了”,真正将纠纷化解,做到诉前调解的纠纷不再进入诉讼,以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是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与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落实法官对调解员的指导职责,实现调解速裁团队中的法官全程对调解员进行指导,强化诉调环节的统筹衔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各项审判执行数据,要做到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因考虑法官入额、经费拨付或数据指标好看等原因让本来诉前调解的案件进入诉讼。坚决杜绝将诉前调解作为控制诉讼案件的“蓄水池”,作为年底不立案的一种手段。

二是进一步推动诉前调解案件实质性化解。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是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但实践中调解质量不高,主要体现于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较高,2020年山东法院民事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的比例为35.7%。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四类案由超过50%。对此,人民法院应注重发挥好司法确认对多元解纷的促进作用,加强对诉前调解案件的管理,及时跟进指导,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不能当场过付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坚决避免诉前调解案件再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注重最大限度减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认真研究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调解内容具有可执行性,想方设法提高调解结案当场过付率。人民法院可以探索完善约束机制,把权益方退让的利益在调解书中表述清楚,如果义务方不自动履行,退让利益一并予以执行。对于分期履行的调解案件,引导当事人约定加速履行条款,逾期不履行时可就全部债务予以执行,防止分期履行调解案件演化为多个执行案件。

三是进一步落实诉讼服务中心“三最”要求。诉讼服务中心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第一道门,也是人民法院履行公平正义职责、接受人民监督的第一窗口。一直以来,山东法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根本价值遵循,依法履行职责使命的同时,建设一网通办的现代化诉讼服务系统,以最强力量、最好空间、最优服务建设诉讼服务中心,推出一系列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新举措,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法院应把最强人员力量充实到诉讼治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工作上,推动纠纷快速分流化解,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服务群众的会客厅、服务法官的智能总枢纽,实现诉讼服务事项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键通办,把最好的空间、最好的资源提供给社区群众和当事人,加强普法教育,共享法治成果,打造辖区法治文明新坐标。

(二)坚持在审判执行上下功夫,提高办案质效,实现案结并事了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进一步从诉讼制度和机制层面提升司法效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高效、便捷、公正解决纠纷的多元需求指明了方向。

审判执行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人民法院要把办案重心放在“事了”上,强化审判质量意识,把审判质量作为法官职业责任的核心内容。

一是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实现案结事了,关键是充分发挥一审的基础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工作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本程序,防止将矛盾上交下移。实现案结事了,二审要更加注重质量、再审重在纠错。二审以质量为中心,确保开庭实质化,努力在二审审级内做到案结事了。再审以纠错为中心,实行要素式审查,重点提审有实质性错误的案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针对改判率较高的民事、刑事、行政案由进行评查分析,找出具体原因,明确多发性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发回改判标准,定期对常见性、多发性问题进行量化分析和点评讲评,制定类案裁判标准,提高案件质量。一审法院也要对发改案件逐案研究,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评析,举一反三,确保同类案件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二是进一步提升执行水平。实现案结事了,还要努力提高生效裁判的可执行性。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立案阶段要加强信息核对,完善提示执行不能风险制度,审判阶段要着力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准确、清晰,充分考虑判项的可执行性,执行阶段要加大对生效裁判可执行性的审查,防止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要完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探索开展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将自动履行信息向征信机构推送、对诚信债务人依法酌情降低诉讼保全担保金额等守信激励措施,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是进一步做好释明解惑说理工作。司法公正评价标准的主观性和对司法公正认知的非理性,往往出现面对一个正确的司法裁判,当事人就是不认可、不接受,由此造成案结未事了,涉诉信访随之发生。因此,为实现案结事了,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做好法律释明、答疑解惑和裁判说理工作,“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作为司法审判工作最终产品的裁判文书,摆正法理、事理、情理三者关系,乃是时代所需、民众之盼、司法大势所趋。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面对面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帮助当事人打开法结、解开心结,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三)坚持在综合配套上下功夫,向改革要效能,确保“案结事了”落地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案结事了的实现,有赖于人财物的保障,需要在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上进一步下功夫。

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为案结事了提供机制保障。人民法院要健全动态员额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员额统筹调配、动态调整、递补和退出工作,对违纪违法、业绩不达标的法官强制退出员额,确保优秀法官留在审判一线,确保优秀法官用在案结事了工作上。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以法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突出法官在办案团队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提高团队整体办案效能,尤其是发挥好速裁团队办案效能,速裁团队法官要进一步加强对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尽量做到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人民法院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激励法官做好案结事了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一审、二审案结事了、服判息诉情况的考核权重,构建以服判息诉为主体的效果性指标体系,对一审、二审、再审服判息诉的,在绩效考核中增加赋分,对造成长期未结案件、上访申诉的,扣减相应分值,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更加自觉地追求案结事了。

二是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应用,为案结事了提供科技支撑。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科技创新成果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信息科技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审判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统筹管理共性审判辅助事务,剥离事务性工作,减轻事务性工作负担,使法官有更多精力放在“事了”上。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互联网法庭建设,加大网上庭审力度,全面探索在线诉讼模式,探索制定在线诉讼规则,对电子化材料的效力进行规范,明确可以不用再提交原件、原物的情形,探索适用异步庭审,明确异步庭审的适用条件等,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做到当事人“零次跑”也能实现案结事了。人民法院要优化“一网通办”诉讼服务体系,让群众享受到智慧法院带来的数字红利、数字正义,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三是切实提高法官案结事了的能力,为案结事了提供队伍保障。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人民法院要加强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建设,抓好精准化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科学设置课程内容,合理配备师资力量,使广大干警在思想、理念、能力真正跟上新时代步伐,胜任新时代案结事了工作的要求。人民法院开展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要注重突出案结事了的权重,并发挥好他们的传帮带作用,使“法官教法官”要求落到实处,将案结事了的经验传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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