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赣州市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研究

2021-12-13 01:48钟沛芳
黑龙江粮食 2021年12期
关键词:法制化赣州市法制

□ 钟沛芳

(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一、加快推进乡村治理法制化的必要性

据调查显示,近年来,地方社会纠纷逐渐增多,非法活动和欺凌事件频频发生。在此背景下,乡村治理法制化对于保证乡村发展的有效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当前的法制建设活动中,最重要的是解决乡村纠纷,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加强法律知识普及,促进乡村振兴,营造稳定和谐的乡村环境[1]。

从国家体系看,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是当前乡村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既是乡村治理法制化的必要内容,也是乡村治理法制化的根本内容。

建立有效的组织工作机制,尊重人民核心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应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法制化水平。

二、赣州市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的实践与成效

近年来,赣州市司法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措施,进一步营造乡村治理法制化的良好氛围,依法解决矛盾,弘扬法制精神,不断提高乡村依法行政能力,以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推动乡村振兴。

在赣州市兴国县兴江乡塘背村的“三治两美”中,展示“三治融合”的相关资料和案例。在赣州市于都县仙下乡龙溪村,创造性地创作了“一湾精致”、“龙舟问法”、农业历史瓷画等法律景观墙,促进了“法”与景观的融合,一个又一个活生生的案例,都是是赣州市乡村治理法制化的缩影。

为了打造一系列具有赣州特色的“村廊”普法阵地,赣州市近年来通过法制阵地的建设,将地方特色文化与法制阵地相结合,如法制文化空间、走廊、公园建设,实现“一村一景”的乡村美和景观欣赏。为了使法制文化的发展更贴近群众、更有针对性、更有吸引力,赣州市精心组织了乡村法的普及工作。将生活条件与法律法规相结合,通过案例对法律进行解释和讨论,使人们学习和遵守法律。创建一个人人都懂法律,都能遵守法律的情景[2]。

三、乡村治理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制度设计缺位,村民自治难以落实

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在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要实现法制与自治的互动,然而,由于缺乏适当的法制体系,在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实践中,由于缺乏健全的决策过程,个别部门仍会以比较隐蔽的形式,干扰村委会和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削弱和限制了乡村治理法制化的程度和质量。

(二)法制实施环境欠缺,法律运行不够通畅

法制的顺利实施与执法环境密切相关,通过考察地方政法队伍的建立、司法机关的设立、资金投入、法律监督的影响以及法律文化的形成,初步得出乡村法律环境与治理法制化还存在较大差距。例如,司法、执法和监督人员的专业技能普遍较低,整体素质较差,工作效率较低。此外,工作热情低也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其连锁反应是乡村治理法制化队伍建设在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适应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的要求。乡村执法集中在市和区,在一些偏远的乡村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城市,由于司法机构数量少,农民寻求法律援助十分不便。从执法角度看,地方执法部门和乡村政府的投入非常有限,缺乏长效机制,严重影响了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不可避免地造成一些问题。因此,从法律监督和执法的角度来看,乡村法律监督一直是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中的一个短板。具体表现为监督分工不明确,监督内容不具体,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无法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执法机构保护主义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农民对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的信心。最后,从实施立法的法律文化背景来看,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弱,特别是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观念落后。

(三)权大于法问题仍然个别存在,法律权威性受到一定影响

赣州市乡村地区正处于由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法制模式的过渡阶段。相对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在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乡村治理法制化实践中,即使在偏远的乡村地区,“权力高于法律”“人治高于法治”的现象仍然个别存在,在乡村管理领域,部分基层组织习惯于依靠行政指示,如压倒性指示、红色文件、地方政策等,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的实施受到行政意志的影响,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乡村基层领导习惯了一个人说了算,会导致社会治理效率低下。

四、乡村治理法制化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

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法律法规,它不仅明确要求建立乡村治理法制化,而且对村民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减少争议性事件的发生,保护村民的财产和权益,有必要促进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由于相关政策的不完善,有些人利用了法律上的一些漏洞,侵犯了农民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服务部门要反馈给管理者,做好农民保护工作。同时,法律法规的起草要细化,强化法律的功能和适用性,推进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

(二)提升法制意识,加强普法工作

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各村要加快调整管理措施,加强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首先,在乡村建设中,基层工作人员要加强宣传,向村民讲解法律知识,让村民了解法制知识,转变“权力大于法律”的观念,树立法制理念,通过乡村广播传播法律相关知识,让村民了解法制理念在生活中的体现,进而实现现代行政法制的目标。其次,可以定期开展思想培训,不断加大对村民法制知识的普及,或者定期在村民中开展文明评价,鼓励村民主动学习法制。

(三)展开专业培训,提升基层能力

加强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是基层党组织的根本任务。结合乡村振兴,首先,要增强基层群众的思想政治意识,并与当地实际相结合,政府部门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培训工作,提升基层能力。其次,基层干部工作要公开透明,不能徇私枉法。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绩效考核制度,确保乡村治理法制化的有效实施。与此同时,应该创建一个乡村治理模式,认真实践“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实现“送法律下乡”,促进乡村治理法制化。

(四)建设完整体系,完善治理格局

一个完整的工作和治理方案需要农民、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的合作。在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要根据现阶段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制定适当的战略部署,如果村民不配合,可以利用公共场所向村民发送有关法制的视频和案例,进一步提高村民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其次,在创建社会组织时,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明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地位,确保社会组织享有适当的权利,充分体现社会组织在法律层面的合法性,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根据当地需要,制定行政法规、权利和责任,推进村庄建设。同时,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要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分工,制定各项工作的组织方案,要建立完整的、常规的、系统的工作流程,推动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党领导、治之、管之”的社会治理模式。

(五)大力开展乡村法制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人们从网络上获得的信息越来越多。建立法制网络信息平台,可以及时发布党的政策和法律,起到普及法律的作用。同时,平台还应及时更新乡村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人员评价机制,提高网络管理的规范性。

(六)不断提升社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法律结构与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良好的社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可以减少矛盾的发生,良好的法律结构可以促进社会服务的不断完善。因此,应该积极推动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电子信息平台,对乡村社会资源信息进行管理。在管理中,要倾听村民的声音,积极落实各项帮民政策,解决民生矛盾;其次,应该为农民提供信息培训,提供相关的教学,并帮助农民使用电子设备,如手机和电脑。

乡村治理法制化建设要求政府部门落实政策方针,农民积极参与法制建设。依法实施社会治理,公务员要按照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各项事务。农民也应该认识到法律是捍卫权力的武器,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要多方参与,共同沟通,根据每个村庄不同的管理需求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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