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促进农民增收路径研究
——以河北省为例

2022-02-06 23:23郝雷
经济论坛 2022年1期
关键词:净收入农民收入河北省

郝雷

一、问题提出及研究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长期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把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把促进农民增收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持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多举措鼓起农民钱袋子,相继出台了《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举措》等,不断加强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农民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在宏观经济的深刻影响下,梳理、归纳、总结和展望农民增收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民增收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话题。学者对美国、日本等国家农民增收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国外通常通过实施财税政策、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重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来提高农业生产率、减轻农民负担达到农民增收目的。学者对国内农民增收研究主要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影响因素、变化态势和增收路径等方面展开。多数学者以1978年为基点,按照农业农村政策历史关键节点进行阶段研究,通过省际区域间或城乡间的差别,揭示农民收入增长所表现出的空间特征。对影响农民增收因素、变化态势以及路径研究方面,多数学者认为制度因素、非制度因素和二者结合因素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原因。在变化态势研究方面,学者主要从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展开研究;在增收路径方面,学者多数从产业、区域品牌及农民就业等角度开展研究。总的来看,学者对农民增收相关问题研究比较深入,为推进农民增收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和启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时间较短,如何促进农民增收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以河北省为例,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分析1978—2020年间农民收入构成情况,总结农民增收特点,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探索有利于加快农民增收的途径。

二、河北省农民增收的发展现状

河北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467元,比1978年增长143.4倍,比2012年增长1.0倍;恩格尔系数由1980年的60.10%下降到2020年的29.2%,农民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总体来看,河北省农民收入实现四个重点“突破”: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4.06元,首次突破百元。1994年农民收入达到1107.25元,突破“千元”用时16年;2009年农民收入达到5149.67元,突破“5千元”,用时15年;2014年农民收入达到10186.14元,突破“万元”大关,用时5年。

(一)基本形成收入来源多元化格局

从收入来源看,经营净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体,其占比逐步下降;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贡献最大;转移、财产净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比逐步提升。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农业农村优惠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极大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河北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202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9583.5万亩,总产759.2亿斤,居全国第6位,连续8年保持在700亿斤以上较高水平,粮食单产创历史新高,总产增量居全国第4位,蔬菜总产、水果总产、生猪存栏、禽蛋总产、乳制品产量分别位居全国第4位、第6位、第4位、第3位,第1位;农产品增值空间不断拓展,创建迁西板栗、永年大蒜、泊头鸭梨、鸡泽辣椒、平泉食用菌等217个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产品出口值达到114.1亿元,同比增长3.2%。农业经营方式加快转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别达到4.9万家、11.58万家、2.9万家,覆盖94%的行政村,新业态蓬勃发展,构建起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很大程度上辐射带动农民增收。2020年,河北省农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5517元,同比名义增长8.2%,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3.50%。经营净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中第一产业收入所占份额较大。随着经济发展,转移就业机会不断增加,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经营净收入占比逐步下降。经营净收入占比1990年为68.02%,2000年为57.20%,2010年为45.82%,2020年为33.50%。农民经营净收入中,呈现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二三产业比重上升态势。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占比不断提高。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改善,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农村非农产业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务工。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就业,农民非农收入增加,2011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48.09%,首次超过经营性收入占比,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农村地区干部优先配备、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2020年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达到8598元,同比名义增长5.9%,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2.21%,高于农民经营净收入占比18.71个百分点。

农民增收进入多轮驱动,财产性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占比提高。2004—2020年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出台,连续十六次出台农业一号文件,为促进农民增收带来重大利好。各项惠民政策不断升级,全面取消农业税、大幅提升农民土地占用补偿和退耕还林补助,更多增收红利持续释放。2020年河北省农民财产净收入达到352元,同比名义增长8.9%,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14%,2010年达到峰值为3.06%。同时,金融机构向农村布点增加,农民养老金或退休金不断提高,国家政策性补贴增多、医疗费报销比例加大、转移性支出减少等举措促使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增长较快。河北省落地产业扶贫项目5.3万个,62个贫困县培育特色扶贫产业140个,7746个贫困村发展优势产品11786个,这进一步拓宽了农民收入渠道。2020年河北省农民转移净收入达到2000元,同比名义增长9.2%。从转移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来看,1993—2005年整体处于下降趋势,由1993年的3.33%下降到2005年的3.04%。2006年之后农民转移净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提升较快,2020年达到12.15%。

总体来看,河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依旧是增收的主要渠道,经营净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基石,转移净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财产净收入是农民增收的有益补充。

(二)城乡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结果。河北省实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乡关系从“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逐渐步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全省加快推进全国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推动人地钱等要素在城乡间流动,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新生代农民工成为工厂主力,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逐步提高。同时河北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从数据来看,河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从1978年的276.24元和114.06元提高到2020年的37286元和16467元;城乡收入比呈“W”增长趋势,由1978年的2.42:1缩减到2020年的2.26:1,比例缩减了0.16。分阶段看,1978—1984年,河北省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农民收入实现快速增长。1984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创历史最低,达到1.51:1,较1978年缩减了0.91,这符合河北省农业大省的特点。1985—1993年,经济发展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快于农村,城乡收入差距扩大。1993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历史最高,达到2.74:1,城乡收入差距快速扩大,农业农村成为突出“短板”。1994—2009年,河北省城市发展迅速,户籍制度与土地改革制度促使资源进一步向城镇集聚,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2.86:1,比例比1994年扩大了0.14。2010年以后河北省加大三农扶持力度,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积极举措,城乡收入差距逐渐缩小,2020年河北省城乡收入比达到2.26:1,比2010年缩减0.47。

(三)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明显

和其他省份比较,河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整体水平偏低,增速缓慢。2020年河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467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64元,低于浙江省15463元,总量位居全国第14位。河北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为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低于增速排名第一的西藏5.6个百分点,增速和新疆并列位居第18位。四项收入来源中,工资性净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24元,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50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60元、67元、1661元,占比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0.31个百分点、9.22个百分点。同时,河北省地区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较大,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唐山、廊坊、石家庄等地区四项收入均较高,而张家口、承德地区以农业收入为主,非农产业发展滞后,经营净收入占比较大,其他三项收入占比较低。2020年唐山、廊坊、石家庄、邯郸、保定5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张家口、承德7市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增速上,张家口、承德、衡水位居全省前三,仅秦皇岛、石家庄、廊坊3市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国内外农民增收经验借鉴

(一)国外经验借鉴

美国重点采用农业立法和政府补贴的形式来增加农民收入。制定了一系列以农业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形成了健全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价格补贴、收入补贴、收入价格补贴等农业补贴政策来稳定市场价格、加大农业生产的直接补贴。重视财政作用,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成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实施巨灾风险保险、额外风险保险、区域救灾保险、额外保险项目等项目,降低农业生产者的风险。制定补充保障选择计划(SCO)、浅层次收入保护计划(STAX)等农业保险政策避免农民收入的风险损失。形成了由联邦农业部科研机构、赠地大学的农业科研及推广机构和私人企业科研机构等三方面组成的三位一体农业科研体制模式。注重完善农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培养大批农业现代化实用型人才。

英国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规模化农业生产相结合,重点发展精准农业生产,注重农村教育投入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开发农村地区观光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增加农民第三产业收入。实施经济补贴、价格支持、帮助销售滞销农产品等优惠政策来保护农场主的切身利益。完善信贷和抵押贷款方式,解决部分农村家庭农业资金短缺问题。实施农村就业计划来增加乡村居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法国实施加速土地集中政策,建立农业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和农业信贷组织,健全合作组织体系。建立农业生产补贴、农村发展补贴和林业持续管理补贴的农业保护政策,

形成了国家、地方和农场三级农业科研体系。提供信贷服务和保险服务等金融服务来合理配置资金。同时,积极推进区域专业化、农场专业化和作业专业化的农业生产专业化。注重农业教育体系的实用性建设,推行“农民高学历”计划实现科技兴农。

日本重视发展非农产业,非农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带动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增加农村地区就业机会。“工业下移”的城镇化布局实现了农民就地转移就业,提高了农民的工资收入。同时,采取价格支持、限制进口、高补贴等农业扶持和保护措施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扶持为农民服务的农村合作组织,成立农业协同组合(农协)为农户统一采购生产资料、提供农业技术、养老、保险、金融等综合服务。形成了农业技术研发与推广的“双轨制”农业科研体制模式。注重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顺利转移。

德国注重城市化和生产力布局均衡发展,通过空间规划和区域政策,引导工业向小城市和城镇布局,形成产业和人口的“逆城市化”发展趋势。注重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实施“村庄更新”计划,借助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改善基础设施、优化生态和环境、保护社会文化、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在乡村生活、在城镇就业”的人口迁移模式发展提供机会。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设立专项财政资金,采用投资补贴、拨款、农产品价格支持、信贷担保及低息贷款等措施,帮助落后地区调整农业结构,全面更新农业机械,加快农村城镇建设。重视乡村土地整治,逐步优化土地结构和布局,赋予其不同功能,实现农村创新发展。

(二)国内经验借鉴

浙江采用“工业思维”经营三农,注重实施三产融合、技术驱动、品牌意识、规模效应、商业模式等典型的工业经营思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注重产业集群发展,柯桥轻纺、海宁皮革、义乌小商品、永康小五金、桐乡羊毛衫、大唐袜业等块状产业规模效应、品牌效应显现,成为浙江农村经济的强大支撑和竞争力所在,是农民就业的主阵地。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培育特色小镇、打造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载体,农村产业经济发展不断推进。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拓宽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转移渠道,多举措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返乡入乡兴办企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便利化程度得到提高,农旅结合、乡村创业、资本回流等新兴景象不断涌现。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踏上3万元台阶,达到31930元,连续36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1.96,比全国城乡差距最小的天津1.86仅高0.1个百分点,自1993年以来首次实现城乡居民收入比低于2,农民收入呈现水平高、速度快、差距小的特点。

江苏省秉持“工业化思维、项目化机制”思想,做大做强乡村产业。走市场化的发展路子调整农业结构,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等行业实现跨界融合,实施“百园千村万点”休闲农业精品行动,“互联网+”农业发展速度和规模一直稳居全国前列。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拥有涉农高校院所70余所,建有一大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着力优化农业生产体系,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8%。在全国率先出台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农民合作社总数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建成统一联网、省市县镇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固化到户。大力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模式。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达到24198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19∶1以下。

广东把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注重产销同抓,出台农产品收储补贴政策,搭建“保供稳价安心”数字平台,创新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注重科技赋能,打造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实施农村电商工程,创新建立“广东农村电商网络学院”开展技术培训,2020年全省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额排名全国第一。注重品牌效应,开展“一村一品”系列行动,打造“粤字号”农产品品牌。注重主体引领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高素质农民培训”等人才培育工程,多举措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在全国率先建成省市县镇村五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多举措提高人民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达到20143元,城乡居民收入比降至2.5∶1以下。

纵观国内外农民增收做法,土地政策是关键,农业保护是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合作组织是收入增长的有效途径,农业教育、科研体制和资金配置是收入增长的重要保障。

四、促进农民持续加快增收的路径选择

促进农民增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共同富裕重要内容。在经济压力增大的背景下,河北省农民增收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新举措全面发力还需要一个培育过程。因此,需要我们借鉴国内外农民增收经验,结合河北省实际,探索一条促进农民持续加快增收的路径。

(一)优化政策供给,突出增收政策差异性。现阶段河北省农民增收问题主要是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传统农区和小农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在制定普惠性政策的基础上要适时调整农民增收政策,针对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有效性措施,将有限的政策资源更多地向增收困难区域和群体倾斜。

(二)拓展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注重通过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农民增收的外部环境,加快构建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均衡配置公共资源、健全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来完善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环境。一是促进农民就近就业,深入挖掘农业农村内部就业潜力,落实好财政、金融、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壮大县域经济,建立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主要节点的产业布局,发挥村级组织和龙头企业作用,带动更多农民就近就业。二是促进外出务工就业增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参与雄安新区建设、北京冬奥会建设、北京新机场配套建设、河北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建设。加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信息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千方百计地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

(三)鼓励和支持农村创新创业,促进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重点提高农业生产率,向生产率要效益,提高农产品销售额。一是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持续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创新农业项目载体和模式,运用好农业产业园区、农商产业联盟和特色小镇等平台载体,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加快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物流等新业态融合发展,促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延伸。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建立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持续拓展农民经营净收入空间。二是建立科研支撑体系,加大农业科研推广投入,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加快农民合作社建设,促进农民广泛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三是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风险抵御能力,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开展基础性培训、技能培训和专业培训,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四是创新收益分配模式,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份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四)盘活农村资源,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民群众作为集体成员的主要财产,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重点深化土地制度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打通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渠道,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制度,盘活集体资产、农村土地、林地等资源要素,鼓励农民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发展土地合作社、农宅合作社、农村社区合作社等多元股份合作经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积极探索激活农村产权,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土地入市、股份合作等方式,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组织外部流转,为农民带来长期稳定收益。三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作用,探索建立金融支农服务联盟,加快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担保产品创新,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个人住房按揭、创业贷款等多元化金融产品,补充农业和农村非农部门发展资金链条,引导资金回流。

(五)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障农民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一是突出财政支持方式多元化。继续加大对“三农”的综合扶持力度,在提价、补贴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基础上,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政策及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吸引更多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促进农民增收。积极探索农业保险支持模式,鼓励地方保险金融机构、农业部分联合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开发适应不同经营主体需求和不同种类生产模式的保险品种,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将社会保障摆在更为优先的位置,突出社会保障的城乡融合性,加快健全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能使小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两类人群感受到最直接的实惠和真正的生活保障,显著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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