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乡村民宿的治安防控路径

2022-02-06 23:23董颖
经济论坛 2022年1期
关键词:治安民宿

董颖

共享经济时代,随着人们生活方式多样化,旅游休闲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乡村游、周边游成为“微度假”的热门选择。现代人工作生活压力大,乡村田园能够让人暂时安放焦虑,寻找归属感,唤醒记忆和乡愁,重新积聚生活的信心,人们对乡村田园风光充满向往。乡村旅游中,住宿方式多种多样,而由乡村民居、老建筑等改建而成的民宿,成为乡村旅游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众多乡村游人士所追捧。与此同时,乡村振兴政策也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旅游度假的发展。国务院曾于201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应当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乡村民宿由此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出现了爆发式增长,成为乡村共享经济新亮点。根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20》,很多地区根据本地不同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特色,积极引导农村闲置住宅、废弃矿山、旧厂房等场地发展乡村民宿新业态。然而,乡村民宿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治安风险多等问题。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乡村民宿发展较早,运作比较成熟,趋向专业化,具有了相应的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而起步较晚或偏远的欠发达地区,尽管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却缺乏长远规划,在民宿经营中会引发一系列治安问题。如何守住农村公共安全的底线,在实现闲置资源再利用和最大化的同时,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治安,充分发挥共享经济的优势,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乡村民宿成为乡村共享经济中的有生力量

早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产生了一种Bed and Breakfast(B&B),是一种提供早餐和住宿的家庭式旅馆。之后民宿在欧美一些国家出现,后又在日本兴起,当地农民将闲置的房屋提供给旅游者住宿,并给旅游者提供一定的服务,从而获取经济收入,具有共享经济的性质。闲置的房屋得到了再利用,游客也更能贴近当地的风土人情,体验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

在我国,早期的农家乐是乡村民宿的雏形。农家乐大都比较简单、松散,季节性强,基本以原生态为主,在生态环境、文化传统等方面未进行长远谋划。随着乡村游内涵的深度拓展,乡村民宿品质不断提高,成为共享经济中的新业态,乡村民宿的环境、设施、卫生条件、服务项目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有关调查显示,乡村民宿呈逐年增长的态势,存在着巨大的经济潜力。随着智慧社会建设的加快,电子商务、智慧治理等概念在乡村普及,乡村民宿已融入智慧社会大环境,与消费者的互动更加便捷。

综合各地出台的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管理办法,乡村民宿主要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农林场圃房屋等资源,依托当地的自然景观、人文历史和生态环境,在保持乡村传统风貌的基础上,感受当地人居风情、体验农事活动,以休闲、旅游、度假的方式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并提供安全、便捷、卫生的体验性住宿场所。

乡村民宿利用农民的闲置房屋,与当地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相结合,为农村旅游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乡村游的概念从早期的农家乐阶段发展到自然生态、农业种植、采摘体验、考察探寻等,乡村民宿的类型也不断推陈出新,以客栈、庄园、古老的宅院以及融山水风景与人文历史为一体的山庄、驿站、书院等,旅游体验的深化和丰富,满足了现代人的更高精神追求,也为乡村振兴带来活力,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民宿的规模化发展,催生“农业+旅游+休闲”的新型经济模式,并促进农业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增加乡村就业机会,在与城市双向交流过程中实现乡村与城市的衔接。同时,在促进乡村经济收益提高的同时,更有利于打造乡村新形象,留下珍贵的农耕文化、民俗文化记忆,并促进濒危失传的文化传统、手工技艺得到保护和传承,吸引人才到农村创业,引导社会资本到乡村投资兴业。

二、乡村民宿存在的治安隐患

乡村民宿有效地利用了闲置资源,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特色,享受了共享经济的红利。但乡村民宿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治安隐患。由于各地乡村民宿发展良莠不齐,管理存在盲区,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地区的乡村民宿成了赌博、吸毒的聚集地,电信诈骗案件的活动据点或假冒伪劣产品的制售地,不但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也不利于业态的健康发展。

(一)民宿行业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

乡村民宿来往的相关人员流动性强,一些违法犯罪人员或在逃人员,选择将民宿作为暂时的隐藏之处,对当地社会治安存在着潜在威胁。特别是有些地区,聚众赌博事件高发,且赌博不限于小范围乡民之间的赌博,而是发展成赌博链条,民宿成为“赌博工作室”或赌博联络点,并利用赌博网站,进行线上线下的赌博活动。有些吸毒者利用民宿的管理盲区聚众吸毒。也有传销组织将偏僻的乡村民宿作为非法传销活动聚集地,扰乱经济秩序和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标准低的乡村民宿,还有可能成为网络逃犯甚至是恐怖分子的藏身之处。另外,尽管民宿对入住人员进行了身份查验,其他未入住人员大都可以随意出入民宿,除少数安全意识较强的人会进行关注,大部分采取了放任态度。有些网络逃犯甚至是恐怖分子会借此躲避公安机关查处而在民宿藏身。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难以从源头上对民宿入住人员进行核实,对于双方都存在着安全风险。一方面入住者从网络平台或微信公众号、微信群获取房源信息,民宿经营者通常夸大描述,与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出入,平台只能对经营者提供的个人信息作简单核实,入住者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证。同样,入住者的信息与实际入住人是否一致,也无法得到保障,现实中非预订者本人入住,多人入住的情况普遍存在。由于信息不全面不对称,更新不及时,乡村民宿入住人员出入自由度大,给非法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二)乡村民宿缺乏统一的准入标准,存在治安隐患

作为新兴业态,乡村民宿业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与旅馆业不同,民宿经营尚无统一的国家标准。对于乡村民宿来说,最大的安全隐患是消防隐患。乡村民宿很多是长期闲置的房屋,年代久远,且相当一部分为土木结构,由于改建维修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一些经营者为谋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安全因素。民宿开业时,大都未经过消防安全检查,也无相关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及演练,特别是对老旧房屋的扩展,经营者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私接电源电线,增加用电负荷,在装修中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或储存易燃物品,加大了房屋的危险系数。另外,一些民宿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未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事故发生时,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

入住乡村民宿的人员包括各个年龄段,拥有不同社会经历和不同兴趣爱好,不可能全部实时监控,不但技术上达不到要求,过度监控也会侵犯入住者个人隐私权。有人在民宿中吸烟、做饭、烧烤,还有常规之外的种种操作,使本来就不符合标准的设施直接引发危险。

(三)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在经济较为发达,旅游市场成熟的江浙等地区,民宿经过了较长时期的发展,在项目策划、安全防范、技术预防等方面都日趋完善。由于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大数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预防了治安事件。而在一些自然风景优美,地理位置偏远的地区,民宿尚未形成规模,入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对于经营者来说,身份有问题的人难以辨识,一旦发生刑事犯罪或治安事件,严重威胁到人身安全。而入住者也存在人身安全风险,如有的民宿私自安装偷拍设施,对女性住客进行骚扰。

对于经营者和入住者来说,人身财产安全同样面临治安风险。据有关调查显示,有人通过平台预订了民宿,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不翼而飞,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对于经营者来说,财产权益同样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入住者类型、入住目的比宾馆、酒店更为复杂,有些人在乡村民宿中做直播、设计,会破坏民宿的原有状态,不但损坏物品,污损墙体,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甚至还擅自改造用电线路,引发火灾、爆炸事件,影响民宿的再次入住。另外,乡村民宿也干扰了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由于入住者多为短期游客,出入时间不确定,有人在入住地聚会、吵闹,不仅带来环境污染,还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安全感。

(四)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新通过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以及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当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乡村民宿入住门槛较低,有的民宿未经过平台验证,只通过朋友介绍,或通过微信群入住,经营者未尽到对入住者个人信息的保管义务,对入住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未能妥善保管,甚至将个人信息倒卖给其他公司。民宿入住者个人信息的流失,不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形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对于个人来说,个人身份及其他敏感信息一旦泄露,有可能损害个体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严格加以限制。少数民宿经营者为谋取私利,擅自处理入住者的个人信息,甚至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被泄露,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五)危害发生后无法得到及时救济

在选择民宿作为住宿方式,到乡村短期旅游、度假的游客短时间内处于乡村治理范围之内。传统的乡村流动性较小,周边生活的大都是相熟之人,乡村旅游促进了人口的流动,之前尚能应对治安事件的警力面临考验。有些地域比较广阔的山区、渔区或自然村,民宿中一旦发生危险,很难得到迅速救济,由于电子监控等设施未实现全覆盖,发生事故、灾难或治安刑事案件时,无法得到及时救援,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乡村民宿的治安防控路径

乡村民宿远离闹市,位于乡野之中,满足了人们亲近自然的愿望,有助于缓解人们的生活压力,具有一定的身心调节作用。乡村民宿盘活了乡村闲置房产资源,推动了经济发展,但引发的治安事件同样不容忽视。守住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底线,形成安全、有序、合法的乡村民宿运转模式,是保证乡村民宿健康发展,促进乡村共享经济质量提升的关键。

(一)探索乡村民宿作为特殊业态的管理规律

民宿与宾馆酒店业有相似之处,都是为短期入住者提供住宿条件,早在1987年,公安部就已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办法对人身、财产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内容都作了相关规定。现实中,也有人主张将民宿业纳入宾馆酒店管理之列。然而,民宿是对闲置资源的再利用,宾馆酒店业的入门条件很高,以较小规模的资源接受宾馆酒店业的高门槛,不但不合理,也难以投入大额资金完善各项设施。特别是对乡村民宿来说,过高的入门要求无异于宣布乡村民宿的“死亡”,或者为了规避管理而秘密经营,无形中又加大了风险。因此,应平衡乡村民宿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索符合乡村民宿业发展的管理规律,解决民宿公共安全保障不足的问题。

共享经济背景下,人们对乡村民宿有持久的需求。应以法治为底线,以服务为宗旨,以推动乡村共有经济健康发展为使命创新乡村民宿管理,及时化解公共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明确乡村民宿运营平台与运营者的责任,按照民宿的规模大小,经营品类等进行分类管理。

出台更高层次的行业管理办法,是保证乡村民宿在法律化、制度化轨道上运行的关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入门要求和评价体系,通过分类管理、标定等级等手段,鼓励打造治安环境良好的民宿,并对违规者及时纠正,或通过退出机制取消等级,严重违反治安责任的,依法予以取缔。有些省市出台了民宿管理办法,如乌镇政府出台《乌镇民宿管理办法》,四川省出台《四川省民宿旅舍治安管理办法》,规范小旅馆范围、经营审批、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事项,解决了公安机关执法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因此,在主动管理、积极管理的同时,应探索制定适合民宿业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在借鉴宾馆酒店业管理办法的同时,各项标准应更加符合行业特点,使管理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安机关也应探索管理的尺度,责任定位更加科学,并不断调适维护治安秩序与乡村经济振兴的平衡关系,既给予乡村民宿适当的发展空间,也不能过度放任,防止安全隐患的滋生。

(二)实现服务标准化

乡村民宿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的特点。总体来说,乡村民宿属于非标准化住宿产品,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产生不同的房源类型,满足了旅游度假者新鲜的体验要求,但也加大了管理难度。2018年11月,中国共享住宿领域首个行业自律标准《共享住宿服务规范》发布,针对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如城市民宿社区关系、入住身份核实登记、房源信息审核机制、卫生服务标准、用户信息保护体系、黑名单共享机制、智能安全设备使用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乡村民宿分布在全国广大地区,以个体经营为主,服务水平相差较大。经济水平较高、具有前瞻性的经营者会从长远角度出发完善民宿的硬件和软件,并通过诚信经营形成良性循环,但大部分地区民宿服务标准尚不规范,应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乡村民宿的共性和特性,实现实名认证,推动形成信用评价体系,在源头上确保入住安全。而在房屋安全状况、安全设施、安全卫生方面,也应有一定标准,使乡村民宿的服务流程更加规范,数据信息能够有效查询,统一监管标准,设立必要的整改和退出机制,避免出现人身安全、食品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治安事件,有效防范治安隐患。

共享经济离不开共享平台,线上管理与线下管理同样重要,在监管中可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民宿大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应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平台在处理数据和信息的同时,要严格核实房源的真实性,防止出现欺诈行为,避免未达到入住标准的民宿进入系统。发现不符合开展民宿业务的,通过监管通知网络平台及时下架的同时,对入住者的信息也应加强核验,规避相关风险。公安机关与网络平台应保持信息畅通,平台在收到入住人员信息之时,应将信息推送公安机关,进行前置性的信息管理,并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机制。

宾馆酒店业住宿机构对消防有严格要求,要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责任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乡村民宿而言,除少数规模经营以外,大部分是依托零散的闲置资产经营,乡村民宿业应探索制定特殊的消防标准,比照宾馆、酒店业可适当降低消防标准,但也应履行严格的消防安全规范,日常配置灭火器、消防面具,发生意外事故时应有畅通的疏散通道。

(三)发挥乡村社会治理功能

现代社会治理体现了自治、善治的特点。应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使乡村民宿经营者形成行业自律,通过自我规范、自我协调,提升主动防范意识,从细节入手,及时弥补漏洞,将治安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政府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合作是发展趋势,不但使分散经营的乡村民宿形成联盟,扩大影响力,也能更有效地实现民宿规范管理,增加风险救济渠道。

社会治理要具有法治意识、合作意识、社会意识、全局意识,乡村民宿的治安管理应从全局考虑,坚持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提高民宿经营者、全体村民、旅游入住者的法律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为乡村共享经济提供保障。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由点到线、由点到面,线上线下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构筑完整的治理网络,形成公安机关主导,乡村自治力量及村民个人积极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乡村民宿在乡村共享经济中健康发展,保证周围村民生活安定有序。社会治理背景下,治安工作应转变工作思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更多地是处于相对中立状态,立足于为乡村经济振兴服务,保护民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与行业协会、村民自治组织密切合作,公平解决治安纠纷,化解各类风险,做好治安指导和服务,这不仅有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形成共治的局面,也有利于公安机关更全面地掌握信息,以做出科学有效的治安预案。为保证民宿可持续发展,当地政府、社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公安机关形成合力,是保证民宿安全,形成和谐游居环境的重要因素。旅游、市场监管、卫生防疫等部门也应协同管理,排查治安隐患,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登记,信息及时更新。定期进行治安风险研判,在休闲度假比较集中的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对于入住者,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对民宿经营者来说,诚信经营至关重要,诚信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需要社会各部门、组织之间的合作。从乡村民宿规范运营的角度出发,借助社会诚信机制,对于弄虚作假或在治安责任中蒙混过关的,可降低信用级别,而对于守法经营、治安责任落实好的民宿,给予信用加分,形成诚信激励机制,促进乡村民宿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治安隐患。

(四)强化乡村民宿的物防、技防措施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概念已普及到乡村,技防在安全防范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乡村社会治理中也应分享到信息技术发展的红利,将科技手段应用于安全防范之中。在制度层面,可以视条件鼓励乡村民宿的从业者安装烟感温感探测等智能安防设备。从长远角度出发,政府也应对物防、技防措施在经费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有良好从业基础,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意义的民宿,适当出资补贴,安装相应的智能设施。在加强技防措施的同时,还应确保入住者私人空间的私密性。根据《共享住宿服务规范》的规定:“应明示房源里安装的所有图像及声音采集设备,私人空间(如卧室和卫生间)应禁止安装任何监控设备。”尊重个人信息安全,不但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也是共享民宿健康发展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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