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精神层面的历史性转变∗
——基于《人民日报》(1949—1952)的考察

2022-03-12 11:45孙仪萍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2022年11期
关键词:人民日报妇女劳动

姚 涵 孙仪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妇女在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继续追求自身解放,我国妇女解放运动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在党的领导下,在革命时期持续探索的基础上,广大城乡妇女更为主动地在政治、经济上求“翻身”,更为迫切地在精神、人格上求“新生”,精神风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党和国家媒体,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发表大量解读妇女解放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妇女群众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的典型事例,批评、纠正歧视妇女的落后观念与行为等的新闻报道、评论文章及读者来信。《人民日报》1949—1952 年间报道、文章共68979 篇,其中以妇女解放为主题或关涉妇女生产生活的共7302篇,①此为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内搜索数据。占总篇目10.6%,对营造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舆论氛围,展现妇女将新的价值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的伟大实践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主要从该时期《人民日报》有关妇女解放的新闻通讯、专栏文章等入手,探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妇女精神层面上发生的历史性转变,希冀为新时代我国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一定的历史经验与精神力量。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精神转变的实践基础与历史必然

“物质未曾来到,精神先已出现”,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精神层面的历史性转变,既源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妇女解放运动的实践,更具有历史必然性,新中国成立要求妇女进一步解放,这首先呼唤妇女的精神转变。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各阶段均领导展开了妇女解放运动实践,广大妇女在反帝反封建革命目标的指引下被唤起解放意识,逐步彰显出推翻精神奴役的伟大力量。虽然囿于时空和材料所限,难以细致描摹新民主主义时期我国妇女解放过程中的精神风貌,但我们依然可以从总体上把握革命时期妇女解放的历史轨辙,以及广大妇女在投身革命和自我解放过程中形成的主要精神特质,这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精神层面发生转变的实践基础。

第一,树立革命信心,高扬革命精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始终被纳入宏大的民族解放、阶级解放全过程。在民族救亡图存的生死关头,在革命洪流的洗礼下,劳动妇女和革命知识妇女,对自我解放的渴望与行动普遍受到追求民族独立、阶级解放的目标指引,“坚持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国的劳动妇女和革命知识妇女大批的投入为民族独立,为民主自由,为妇女自身解放的伟大的斗争”,[1]而支援人民解放战争、投身土地改革运动和生产运动等又塑造了广大妇女不畏牺牲、勇于革命、艰苦奋斗、乐观积极的精神特质。正如1948年12月解放区妇联筹委会的通告所概括的,解放区广大劳动妇女群众参加战争动员与后勤工作,特别是发展与恢复生产、参加土地改革运动,更有力地支援了战争,同时提高了自己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教育各方面的地位;而国统区广大女工、农妇、女学生及各阶层受压迫的妇女群众,在经济破产、政治黑暗、失业、失学、受饥饿、受迫害等情况下,不断起来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压迫与帝国主义的侵略,在国民党反动派屠杀、逮捕、诬陷、拘禁等镇压之下英勇地坚持着艰苦斗争。[2]尤其是解放区,“一切都是进步的,向前的”,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常务委员沙千里观察到解放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旧社会的欺诈虚伪自私自利在淘汰,人类善良的本性在恢复。这些事实,说明物质翻了身,精神也跟着翻了身”。[3]一位军官太太谈到:“二十多年来,我都是不得已的麻痹着自己,打牌、吸烟,我的地位愈高,我愈感到苦恼、害怕。旧社会是没有是非的”“当我来到解放区后,处处都感到很顺意,虽然在生活上是降低了些,但我的精神感到很愉快,这里的人们都是有意义地,有目的地生活着,人人都是向上的,求进的”,在组织起来的军属纺线活动中,“我尝到了集体生活的愉快,劳动、学习和工作中的快慰了。我感到了生的意味”。[4]

第二,理想信念召唤下主体意识不断觉醒。我们党肩负的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推动妇女解放的时代任务,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渐开辟出一条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既符合中国革命需要又激发出广大妇女主体意识的妇女解放道路。我国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苦难深重,普遍胆小怕事、消极保守,对于自己被压迫地位常常认命甚至自我否定,再加上受文化教育程度低,深受落后的封建观念束缚。对这些妇女空谈解放的理想信念是无效的。土地革命时期“苏区妇女都和男子一样分得一块田地,并在苏区颁布的《土地法》上加以确认,使广大妇女在经济上得到翻身,她们第一次感动自己是个独立的人。随着妇女切身利益的逐步解决,她们参加革命斗争的热情和自觉性越来越高”。[5](p.238)正如有研究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苏维埃政权主导下的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通过“解决经济权、唱好婚姻曲、扩大教育面、提升参政度、构建组织网”的路径取得了显著成绩。①参见胡军华:《异军与正道:对中央苏区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这些历史经验为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解放运动的持续深入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从苏区到解放区,妇女在生产和支持前线战斗中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广大劳动妇女越是苦难深重,越是在追求经济独立、婚姻自由、接受教育等过程中被唤起希望,开始扬眉吐气。我们党积极争取、广泛动员、持续调动劳动妇女的积极性,宣传和动员工作极大激发了革命时期妇女的革命斗志。正如美国学者所观察的,中国共产党能够“动员群众的革命激情”,是因为“能够了解民间疾苦:从殴打妻子到隐瞒土地,无所不知”。[6](p.212)共产党人更能理解她们的精神处境、情感状态,这就使广大劳动妇女从情感上认同、拥护党和军队,内心真正受到革命理想信念的感召,从行动上追随党和军队,这是农村劳动妇女能够在艰难困苦的战争环境下积极投身战斗与生产的重要前提。

第三,对平等、权利等的初步追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道路与西方女权主义运动边界分明,实践一再证明,西方女权主义所谓单纯追求女性权益、男女平权的做法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不解决土地问题,是无法发动群众真正投身推翻旧社会的革命实践,不冲破旧的封建礼教尤其是旧式婚姻对妇女的束缚,是难以让广大妇女脱离苦难深渊的。由此,我们不难理解“打土豪分田地”、禁止买卖婚姻、废除童养媳等为何能如此触动广大劳动妇女的内心,引发她们精神上的巨大震动。1949年1月,香港九龙妇女联谊会主席周颖在《寄港九姊妹们的一封信》中讲述她在解放区见到乡村老百姓们“带着活泼愉快的态度劳动着”“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上以及家庭中的地位,正在发生根本的改变。她们每人有了一份土地与财产,都积极的参加了生产,由附属奴役的地位而变为家庭与国家的主人,不仅只在劳动生产上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人民解放战争也有光辉的贡献”。[7]

在革命战争年代艰苦环境下,广大妇女有的直接参加战斗,更多则成为后方生产支援前线的主力军,精神上受压迫的状态得到了很大改变。随着历史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妇女解放的中心任务发生变化、内在问题尚需解决,广大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呼唤更为深层的精神解放,这些要素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精神转变的历史必然。

第一,我们党领导的妇女解放重心随着革命发展不断调整。党的一大提出“保护女工”,党的二大、三大主要关注城市女工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以及城市女工罢工等问题;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妇女运动之决议案》体现出对于妇女解放主体性质认知的深化,即妇女运动应以工农妇女为骨干,切实代表工农妇女利益。[8](p.250)党的六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分析指出,“每以保障与国民党的联合战线,而在工作上多偏重于资产阶级妇女与小资产阶级妇女群众,缺乏广大的劳动妇女群众中的工作”。[9](p.430)大革命失败后,随着革命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农村劳动妇女作为重要的革命力量日益受到关注,党的六大肯定“农民妇女乃斗争着的农民中最勇敢的一部分”,“党的最大任务是认定农民妇女乃最积极的革命的参加者,而尽量地吸收到一切的农民的组织中来”。[10](p.428)此后,我们党领导的妇女解放工作的主体便是农村劳动妇女。随着革命形势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夕“妇女工作的重心要移到城市,去作女工工作,并妇女联合工作”。[11]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小组会讨论“中国妇女运动当前的方针与任务”问题时,对城市妇女工作问题的讨论最为热烈。华北代表团拥军模范李杏阁起初想不通:“城市女工才解放,她怎么能领导咱们呢?”经过讨论她想通了:“现在的城市不比以前,北平是咱们的北平,天津是咱们的天津。要提高国家生产,仅靠乡下手工业是不成的,必须要工厂的机器轧轧地动起来,出产多,国家富,我们才能过好日子。”[12]城市妇女工作成为新的重要课题,这符合建设新中国的总体规划。

第二,妇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待解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决定》指出,有些地区党的组织和妇女团体因完全忽视而未认真贯彻和执行“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这一中心任务;有些地区在发动妇女参加生产、土地改革和支援前线的过程中,未能有意识注意解除存留的一些对妇女的封建束缚;有些地区存在孤立地进行妇女解放工作的错误偏向,造成男女农民及青年老年妇女内部的对立,以致脱离了群众。[13]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有些地区党和妇女组织的部分干部没能全面认识妇女工作的重要性,未能把发动妇女积极生产与保护妇女特殊利益相结合。那么,除积极参加生产和土地改革之外,妇女还有没有属于女性的特殊利益和要求?这其实一直是妇女工作理应重视的内容。此外,随着生产权的获得,妇女所承受的身心苦痛是否能得到解决?显然,妇女群众各方面权益保障工作需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持续探索和推进。

第三,长久以来妇女所受精神重负难以尽除。随着妇女解放事业不断推进,广大妇女在经济、政治、婚姻等方面认知和处境均发生很大变化,党的领导使我国妇女解放突破了少数知识女性、资产阶级妇女的狭窄圈子,尤其是广大农村穷苦妇女被发动起来闹革命,妇女将推翻阶级压迫、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与实现自身解放结合起来,创造了世界妇女解放运动中一道亮丽、独特的风景线。然而,千百年来广大妇女精神上所受压迫和束缚根深蒂固,推翻压迫、解除束缚无法一蹴而就。“纲常名教”的教条纵然受到冲击,陈腐的封建道德观念虽然逐渐崩塌,但封建专制主义及其道德伦理观念陈陈相因,无论是妇女主体还是参与妇女工作的主体均受到羁绊。如《人民日报》刊载河北涉县县委会1948 年12 月9 日检查批判阻碍妇女工作开展的封建观点的会议内容,会议指出妇女工作中存在轻视妇女工作的观点、妇女解放就是与男人对立的观点、妇女从属于男人利益的封建婚姻观点。[14]这些观点看起来是反对妇女解放,实质是维护封建秩序的思想观念作祟。在即将展开的新中国建设过程中,有意识有步骤清除阻碍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封建思想传统习俗,解除广大妇女精神重负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精神转变的主要路径

马克思、恩格斯重视社会主义妇女解放运动,强调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是全体妇女解放的前提。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对于推进妇女解放具有决定性意义,在推动我国妇女参加劳动、参政议政及婚姻自主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精神层面实现历史性转变,发挥了内在优势。新中国成立初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建设以及各项民主改革和社会改造,内在包含了推动妇女解放的重要措施。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前,新中国迅速在全社会范围内荡涤旧社会污泥浊水,清除顽瘴痼疾,肃清封建思想余毒,对于广大妇女的精神塑造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劳动创造一切”:更广泛动员妇女参加劳动

1921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党领导创办的首份女性刊物《妇女声》就提出“妇女解放”是“劳动者的解放”,号召妇女“取得自由社会底生存权和劳动权”。[15](p.28)虽然五四运动以来各种关于妇女解放的主张都强调女性独立的经济权利,但唯有中国共产党经过艰难探索,真正直指劳动解放这一妇女解放的核心问题。劳动解放既意味着保障妇女经济权利,又意味着男女在经济生产中平等关系的确立。

一方面,囿于封建思想束缚,很多妇女没有劳动成果所有权支配权,对于自己的从属地位表现出不自知甚至麻木的状态。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群体中轻视劳动的观念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依附思想,认为劳动是苦的,“向上爬”、找个人“养起自己来”的想法普遍存在;[16]二是不劳而获思想,这尤其存在于娼妓这一特殊妇女群体中,她们长期过着寄生的生活,害怕劳动。[17]

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妇女生产劳动仍有歧见偏见错见。如全国知名先进村——山西省平顺县西沟村,人们思想觉悟不断提高,“干涉妇女婚姻自由、打骂妇女的事早就没有了”,可妇女地位仍然低下,男女不平等问题突出,家庭中妇女穿衣服必须向公婆、丈夫要,新媳妇过了门,三年后每年才给8 尺布,“至于吃食,向来是男人吃好点,女人吃坏点”,这样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因此,妇女们“怎样劳动也显不出来”。[18]妇女们虽然都已参加劳动,但多数只是在秋收农忙时做些拔草之类杂活,少数能够参加主要劳动,且妇女们在劳动方面既得不到同等机会和待遇,也无人计算其劳动所得。[18]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结合实际情况并在总结革命战争年代妇女解放运动经验基础上,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推动劳动妇女成长为真正的劳动者:

一是塑造“劳动光荣”这一新的劳动观念,发出“团结城乡妇女及广大妇女群众,参加生产,参加到各种工作岗位上去,为生产建设而努力”的号召,[19]以“劳动创造一切”的观点教育、动员城乡妇女。二是195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行,使妇女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在保障妇女经济权益、劳动地位的同时,给广大妇女以极大信心,激发生产热情;三是推动男女“同工同酬”。新中国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同工同酬权利,[20]然而争取同工同酬的过程并不易。对妇女劳动能力及劳动者身份的质疑层出不穷,如“看透你们了,起不了大作用”“妇女离不了‘三台’(锅台、炕台、碾台)”“妇女们劳动得怎么样都还不知道呢,就要享受同工同酬”“光吃闲饭不做活”等声音比比皆是。[18]党和政府鼓励广大妇女在生产实践中确定生产权,用实际行动改变男子对妇女一向歧视的旧观点。如1949 年吉林延吉县12 个区内2 万多妇女参与纺织、做鞋、编草鞋、打草绳,解决了穿衣和零用的困难;嫩江林甸县东光区11 个村妇女270人,依靠编席、打柴等换回粮食335000斤,[21]为家庭和社会创造了财富。山东广饶一名普通农村妇女李田英在全村劳动力忙于黄河春修时挺身而出,承担起村里当季度晒盐的重要任务,动员妇女,解决了缺乏男劳力的实际困难。[22]在实际劳动成绩面前,“看透妇女”的言论悄然改变。[18]在党和政府支持下,经过艰苦斗争,1952年春申纪兰带头在一个封闭贫瘠的小山沟组织广大妇女和男村民开展劳动竞赛,动员组织妇女参加劳动,在全国率先实行男女同工同酬。[18]

(二)当家作主:组织妇女参与政治活动

“只有在生产上翻身了,政治上才能彻底翻身。”[19]1948年,党中央决定“成立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使全国妇女运动能在统一的方针领导下,更大地和更有力地向前发展”。[23]1949 年3月24 日,被称为“中国妇女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全国规模的盛大会议”[24]——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妇女一大)于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为期11天。会议代表来自全国各地,有女工、农村劳动妇女、科学专家、战斗英雄、长期的妇女运动领导者及其他方面代表人物,共411 人。[11]毛泽东为大会题词:“为增加生产,为争取民主权利而斗争。”

妇女一大回顾、总结了革命时期妇女解放运动,更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工作统一了思想。会议召开前后,《人民日报》连续报道各区会议代表的选举情况。比如,中原解放区是解放军南渡黄河后陆续开辟的新解放区,妇女遭受国民党反动派更多更残酷的摧残与蹂躏,遭受地主恶霸保甲长土匪强霸强卖且被迫劳动。报道分析中原广大新区妇女工作很薄弱,真正有领导的开始最久的地区只有三个来月,可中原广大姐妹能迅速组织起来担负生产支前许多繁重工作,各地各市妇联会和中原妇联筹委会相继成立,能够发展得这样快,是因为共产党的领导与帮助,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和群众情绪的高涨是决定性原因。[25]中原解放区的典型情况体现了党的领导对于快速推进妇女解放的积极作用。

全国各省妇女开始组织起来,加入各级各类妇女组织。如河南省1949 年中100 万工农妇女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起来,在土地改革地区农会中妇女比例占30%以上;截至1949年12月,南昌、上饶、袁州三个分区农村中已有45000 多名妇女加入自己的组织;1950 年长沙市工人所选举的14名工会筹备委员中有7名女工当选,占总数一半;湖北安陆县长松乡10个自然村村长均由妇女担任;河南省有7 名劳动妇女曾被选出席1949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妇女代表会;河南鲁山县有许多妇女被提拔到县、区、乡各级政权和农会中担任领导工作,其中不少已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等等。[26]

社会主义制度在发动最底层人民群众尤其是穷苦妇女方面优势明显,妇女社会角色和地位发生根本改变。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束缚,一般妇女受困于繁重的家务劳动。[27]近代以来不少进步妇女、团体以争取参政为中心展开妇女运动并掀起颇有声势的参政热潮,然而这些运动将绝大部分普通劳动妇女排除在外,如国民党以太太小姐替代“妇女群众”,成为公共领域和公共事务的“点缀”,而那种企图通过对现存法律小修小补改变妇女受压迫状况的道路只能是幻想,如1931 年和1936 年两次争取妇女代表名额的参政运动均告失败。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鼓励妇女行使参选参政的平等权利,宣传、组织妇女参加一切抗日民主政治活动。这锻炼了妇女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发挥了妇女的个性及创造力,激发了妇女参选热情。随着劳动翻身,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们进一步在政治上求翻身,“妇女们政治觉悟提高了,她们以空前活跃的姿态,开始了从未经历过的政治生活,有的当选为主席,有的当选为代表”。[28]城乡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各地选举,将“选民证”视为“当家证”。1953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广大妇女积极参加投票,“把选举的日子当作节日,张灯结彩,载歌载舞,庄严隆重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29]此次选举全国共选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669144 人,其中妇女代表占17.31%。[29]此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呈逐届增长趋势。[30](pp.33、34)女性代表开始有意识地从家庭生活走向更广阔的社会舞台。

(三)通过法律制定与宣传保障妇女婚姻自由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国家法律,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妇女权益的高度重视。《婚姻法》规定了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31](p.105)这些内容正指向打破对妇女身心最深最重的束缚。

党和政府在颁行和宣传婚姻法过程中进一步肃清封建思想残余,指出:“正确解决婚姻制度问题的关键有两个,一个是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法。另一个是在农村中特别是农村干部与党员中进行反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思想教育。”[32]1950 年4 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发布,督促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转变对妇女、婚姻自由的观念。[33]1951年,政务院发布《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作出于1951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的决定,为1953年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开展奠定了基础。[34]

《人民日报》对部分干部、机构阻碍婚姻法贯彻实施的情况,尤其针对部分司法干部支持封建婚姻制度、压制婚姻自由的现象加以批评。1951年10月,针对山东省丰县(今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树人等司法干部维护封建婚姻制度并滥用职权对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斗争进行错误判决的行为,《人民日报》发文指出这是极为严重的错误行为,督促“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纠正丰县人民法院滥用职权维护封建婚姻制度,打击妇女争取婚姻自主斗争的错误判决”,[35]指出“山东省人民法院滕县分院还应督促丰县人民法院有关干部迅速做出书面检讨,在群众中公布,并寄交本报发表”。[35]同年10 月7 日山东济南《大众日报》等报刊媒体也对这一案件发表大量评论,[36]对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支持《婚姻法》、婚姻自由的舆论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逐渐发生改变:一是婆媳关系改善。如《人民日报》1951 年刊载了对山西老区五个农村家庭关系情况的调查,五个村子共105对婆媳,其中“民主和睦、互相体贴者已占多数,不很和睦者约占百分之二十四,媳妇受婆婆虐待者约占百分之二”。[37]二是平等的夫妻关系日益占据主流。随意打骂、虐待妇女的“夫权”压迫逐渐减少,在山西老区五个村311 对夫妇中,73%的夫妇能够平等处理家务,9%的家庭由妇女当家作主,妇女在经济上仍然没有权利的仅占17.7%,且只有一个还经常挨男人的打。[37]三是新的婚姻关系初步建立。《人民日报》开始持续宣传婚姻法执行成效,表现出人民群众对于婚姻看法的转变。如河北省定县小辛庄的青年男女在当地政府和青年团的帮助之下,有15对新人由男女双方自主订婚、结婚,遇到恐吓、威胁、打骂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这种以男女爱情相结合为基础的新式婚姻,无疑地将建立起正常的幸福的家庭关系,这也正是男女家庭成员发挥高度劳动热情的重要条件”。[38]

(四)废除黑暗的娼妓制度

废除娼妓制度,是肃清封建残余的必然举措,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妇女解放的题中应有之义。1949 年11 月21 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封闭妓院的决议,北京市公安局连夜执行。第二天《人民日报》陆续刊发《解放妓女》《削去人间一不平——谈北京市封闭妓院》等关于封闭妓院、废除娼妓制度的文章。

妓女是旧社会被侮辱与被损害极深的女性群体,一篇谈石家庄市改造妓女过程和经验的文章[39]指出,当地政府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干部提出“严肃的同情,认真的负责,耐心的教育”的要求,事实证明培养这一女性群体的自尊心、揭开“伤疤”,启发她们真正认识到精神上的苦痛并非易事:“一边进行教育,一边教导她们生产的技能,使她们出院后能成为一个劳动妇女,这个改造过程是相当艰难的,需要很大的同情和耐心的去工作。”据事后调查,第一批出院17 人有一半跟着原来的老板或领家跑了。教养院很后悔没有做好改造工作,开始更为谨慎地对待受改造妇女的出院和婚姻大事。改造过程之艰难,更说明深入内心的思想教育比“翻身”更为迫切。

北京市妇女生产教养院成立仅两个多月,党和政府出钱出人出医疗资源,1300多名学员在这里疗愈肉体和精神创伤,治疗性病,改造思想,为投身生产战线做好身心准备,“精神显得非常愉快饱满”。教养院主要采取以下四方面措施:第一,解释政策,安定生活,治疗性病;第二,以中队、班和小组组织、启发学员,召开控诉会揭发旧社会黑暗,通过“诉苦”找受苦根源;第三,通过观看“白毛女”故事、话剧《日出》等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学员思想觉悟,同时激发其创造力,学员通过编歌编剧、快板、双簧、小调和集体舞蹈的方式,加深对改造的认识;第四,在前三点基础上,工作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帮助学员“树立劳动观念”。大多数学员一开始害怕劳动,担心进工厂吃苦受累。在接受思想教育,尤其是聆听女英雄、女模范的革命故事后,大部分学员初步树立了劳动观点。[40]学员宿舍里的标语“新妇女要靠劳动吃饭”,[41]指明了重新做人的道路。由此可以看到,“参加生产”与“重做新人”在妓女改造的过程中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被重新组织到各行各业的生产岗位上去,积极参与劳动生产,才能在新社会成家立业做新人;而要想光荣地成为新人,核心在于认同“劳动光荣”的价值观念,且将这种观念转换为学习技术、文化知识及进厂做工的实践。

三、妇女精神层面历史性转变及意义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百废待兴,工业化水平落后,文化建设尚未成为全国性事业,文盲众多、封建思想观念流布甚广,然而妇女解放事业却迈出了极为强健的步伐,广大城乡妇女精神层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转变。

(一)从被动茫然转变为翻身求解放的主动精神

在投入劳动生产上,广大妇女主动投入生产的热情高涨。“妇女要真正解放,只有参加社会劳动”的号召开始深入人心,[42]妇女在劳动生产中展现出积极主动的精神。很多地区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生产、学习、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伟大运动,情绪十分热烈。[43]城乡妇女群众生产热情高涨,涌现出大量妇女生产模范典型。“妇女深入到了生产的各个部门,铁路工作者,女钳工,女车床工,女电器工,女电焊工等车间工人,还有各种女科学家”。[44]1950 年,新中国第一批火车女乘务员诞生,其中包括三名女司机,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女司机驾驶列车,这为新中国妇女树立了榜样。1952年,新中国第一批女航空员诞生,“为开辟新中国妇女从事航空事业的道路而不断努力”是她们始终不渝的决心。同年,在祁连山和戈壁滩相连的边缘地带上出现一组由5 个十七八岁南方姑娘组成的女地震组。国家建设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解放也必须融入国家建设。“劳动是最光荣的,土地改革后,就要生产致富,劳动发家呀!”“妇女要想解放,不能光靠男人吃饭呀!男女平等就都要参加生产!”[45]正如习近平所指出,中国实践证明,推动妇女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能有效提高妇女地位,也能极大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46]

在婚姻生活中,广大妇女开始在实现婚姻自由方面体现出一种主动的精神力量,开始主动要求解除不合理的婚约,绝大部分理由是婚姻被包办、强迫与婚后被虐待。据不完全统计,从1950 年5 月到1951 年4 月,中南六省受理婚姻案件有90425 件,其中妇女主动提出的在7万件以上。[43]在女解放军同志积极参加劳动生产、热心支援前线和努力学习文化、婚姻自主自愿的动人故事的鼓舞下,一些妇女逐渐意识到“男女都是人,应该是平等的”“甚么‘贞洁’、‘守寡’,这全是压迫妇女的东西”。[47]据河南省专区34 个乡统计,1950 年下半年寡妇再婚的已达469例。[43]福建省傅筑乡妇联会全体妇女还曾集体组织起来公开在《人民日报》上请求政府替受苦难的妇女申冤,给非法逼死妇女的人以法律制裁。许多在妇女群众中受压迫较深、无力反抗的童养媳也敢于起来反抗,如热河省承德市郊牛营子村几个童养媳纷纷到区政府要求离婚,徐州一位童养媳在法院起诉时公开表达了自己的反抗:“过去任人压迫,不敢说话;糟踏出病来也不给治;现在有了婚姻法,我要离婚了……”[48]

在参与政治活动中,榜样主动发挥引领广大妇女群众的作用。《人民日报》聚焦妇女一大代表新风貌,陆续报道晋中区劳动英雄“女庄稼汉”、华北妇女代表拥军模范、华东担架模范、西北劳动英雄、中原女工代表、晋绥分区代表合作社英雄以及国民党统治区各界民主妇女代表的事迹。代表们激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今天是我最高兴的一天”“咱这样劳动妇女,过去谁瞧得起?现在在共产党领导下,咱劳动妇女才能有这地位”。[49]

这批女干部、女代表都是在实际工作中为群众所拥护,被群众推选出来的,具有密切联系群众,办事民主和积极热情的工作作风,在各自生产生活领域发挥着凝聚共识、鼓舞人心的作用。《人民日报》字里行间隐含普通劳动妇女的“群英谱”:有在反“清剿”、反“扫荡”斗争中坚持对敌斗争的女英雄,担任妇女部副部长并被选为妇女代表;[50]有普通“穷媳妇”被推选为妇女代表出席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激发起周围妇女对参与政治活动的极大兴趣;[51]有在旧社会讨饭的女孩当上了人民政府委员;[52]有被誉为“红旗歌”主角、女工旗帜、政府好委员的纺织厂女工;[53]还有被称“劳动英雄”的妇女当选县人民政府委员,通过团员把全体青年带动起来,以群众性大生产运动完成增产任务。[54]

此外,妓女改造过程贯穿着我们党对这一女性群体的思想教育,即便是医治性病这一工作的重中之重,依然是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一位参与治疗工作的医生以《解放妓女医疗记》记录下治疗对象对于“翻身”的激动心情:“我饱受了八年的罪,尝尽了人间的辛酸,现在感谢共产党把我们救出了火坑,从此我们也翻身了!过去我也受过教育,上过初中,今后我要在新社会上重新做人!”[55]在身体得到医治的前提下,新的思想观念才有逐步确立的可能性:“以前我们害病烂死都没人管,今天人民政府花了这么多钱把我们治好,我们要不进步可太对不起毛主席和人民政府了!”[40]

(二)从悲观认命转变为不认命的积极向上精神

延续着革命的乐观主义精神,更多妇女开始打破宿命论,从认命变成要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北京妇女》杂志“三八”节征文第一名的文章《我是一个人民代表》,讲述了作者的苦出身,早婚挨打,从“怕”共产党到“信”共产党,从治安组长到参加学习班学习“劳动创造世界”的道理,从知道为大伙办事是光荣的,到最后从区代表到当选市代表,得知当选,她形容自己“心马上跳了起来,觉着又高兴又耽心”。[56]这种不认命不服输的精神,是革命时期广大妇女战斗精神的传承,将在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继续发挥伟大的力量。

这种不认命的精神,在婚姻自主方面体现得更为充分。“在婚姻法颁布后,正确的恋爱观已在不少群众中建立起来”,旧社会“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婚姻观开始被“思想进步,生产好,作风正派”的新婚恋观所取代。从前妇女爱嫁穿袍袍的,即地主、富农等,以财富多寡为标准,现在妇女则爱嫁挂包包的,即干部和积极分子,以思想进步为标准。[57]有些妇女提出要对方同意她“参加民校、参加冬学、参加各种会议、参加互助组”等为结婚条件,[38]这种婚恋观的重塑,意味着妇女对男女平等的婚姻生活的向往,体现出思想上的进步和积极向上的精神。

此外,对婚姻有切肤之痛的寡妇、童养媳开始争取婚姻自由,这一受封建包办婚姻之苦最深重的群体的斗争得到了社会的理解支持。面对婚姻被包办、强迫与婚后被虐待,从前妇女们往往把心里的悲怨及经历归结为“命苦”。如芜湖市郊飞行村的几个童养媳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河南潢川县第四区夏金岗村的妇女张月英在听到《婚姻法》宣传后积极争取婚姻自主权,表示“有婚姻法就有我的路”。[58]新的社会道德和婚姻观参与塑造了妇女积极追求新生活的精神风貌。

(三)从“小我”和“个人主义”转变为“大我”和集体主义精神

鲁迅在小说《祝福》里塑造了深受精神压迫、对生和死都充满绝望的底层妇女祥林嫂;在他唯一一篇写爱情的小说《伤逝》中,五四进步女性子君如“娜拉”般勇敢出走,徒有反抗精神,却依然被其所反抗的旧制度吞噬。无论是哪一类女性都无法找到精神上的出路。革命时期广大妇女在战斗生产中被组织发动起来,新中国成立初期她们进一步意识到群体解放的重要意义,突破“小我”,逐步发扬了集体主义精神。

比较典型的是,新中国女拖拉机手梁军在学会开拖拉机后,用一个多月教出另一位女拖拉机手吴玉珍,两人轮番带徒弟,最后在全校带出18 个拖拉机手。[59]梁军的理想蕴含集体主义的价值追求——为新中国培育、组建一支女拖拉机队伍,[59]18岁女拖拉机手徐明也直言要帮助新来的女同志。[60]1950 年6 月3 日,新中国第一支女拖拉机队正式诞生于黑龙江省德都萌芽乡师农场,梁军正是女拖拉机队队长,吴玉珍是文化辅导员。[61]

除宣传生产“领头羊”外,《人民日报》也关注普通妇女的遭遇。比如,曾发表一位深受封建家庭束缚的女士黄飘向政府的求救信,她的遭遇激起众多妇女关注和声援,有人提出请党和政府“注意组织我们这样的家庭妇女从事劳动生产,比如搞些小合作社,小手工业等”的建议。①参见黄飘、社会服务组:《人民政府保障妇女权利 坚决斗争就有出路!——答黄飘女士问》,《人民日报》1949年3月29日;尹珍、尹藏:《妇女的呼声 读者热情声援黄飘女士“救出千万个黄飘来!”》,《人民日报》1949年4月3日;何萍:《组织家庭知识妇女 参加各种生产劳动——对黄飘问题和变消费城市为生产城市的意见》,《人民日报》1949年4月10日。大量事例展现出“祥林嫂”“子君”们在寻找精神出路的过程中逐渐被组织起来,焕发出团结一致的集体主义精神。

而妇女在思考个人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关系时,更是开始突破个人主义。如1950 年,社会各界针对“赵桂兰应不应扔雷汞”展开广泛讨论,《人民日报》设专栏刊载不同看法,参加此次讨论的读者范围很广,有部队指战员,有中共党委机关人员,有各级政府机关人员,有工厂职工,有学校师生,还有人民团体人员及城市居民等。其中绝大多数人从讨论中得到关于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关系的启示,并对不正确的意见提出了批评,有的读者还做出自我检讨。②参见《赵桂兰同志帮助我放下了包袱》,《人民日报》1950年4月13日;《革命阵营里并未失掉赵桂兰》,《人民日报》1950年4月13日;《在目前情况下,赵桂兰不扔“雷汞”是对的,因为现在机器更重要一些。》,《人民日报》1950年4月13日;《赵桂兰应不应扔雷汞?——讨论之二》,《人民日报》1950年4月13日;《赵桂兰应不应扔雷汞?——讨论之三》,《人民日报》1950年6月29日等。

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找到了适合中国妇女追求解放的必由之路,“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62]“找到了打开中国妇女之心的钥匙”,“在中国妇女身上,共产党人获得了几乎是现成的、世界上从未有过的最广大的被剥夺了权力的群众”。[63](p.394)毛泽东为1939 年6 月1 日创刊于延安的《中国妇女》题词:“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克敌,何敌不倾?”[64]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从革命时期“突起异军”到建设时期“能顶半边天”,展现出大无畏的革命气概、翻身求解放的主动精神、不认命的积极向上精神及集体主义精神。抚今追昔,妇女解放的精神成果尤为可贵,为新时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推进妇女工作、实现妇女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精神源泉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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