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角下西北农村回族妇女“离婚热”现象研究
——以平凉市C 村为例

2022-03-21 02:25锁慧玲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平凉市回族妇女

彭 静, 锁慧玲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民族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一、问题的提出

一直以来,农村离婚现象只是极个别的案例,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和经商,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婚姻观念及行为。近几年在西北回族村落,离婚已是一种常态,农民常用“现在离婚很正常,又不是啥稀罕事”这句话来形容他们的感受。但是在乡村狭小的社会空间中,婚姻的裂变对于一个农民家庭的冲击不亚于一场大规模动乱之下的一个国家[1]。当农村离婚率较高时,将对家庭、村庄、社会制度构成冲击,可能演变成为一种“病态现象”[2]。

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2019年全国登记结婚的人数为927.33 万对,登记离婚的人数为470.06 万对,粗离婚率为3.367‰①。通过对比近十年的数据发现登记结婚的人数在逐年减少,而登记离婚的人数却是逐年递增,2019年登记离婚的人数接近十年前的两倍。然而,在我国西北农村地区,很多青年男女没到法定年龄就结婚的现象很普遍,因此农村的事实离婚率远高于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数据。

离婚虽然发生于家庭内部,但受到家庭、村庄、社会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笔者通过梳理以往的文献,发现学术界对离婚的研究一般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多集中于探讨大城市的离婚现象,如关于中国一线城市农民工婚姻状况的研究[3],京津冀地区的离婚状况[4],上海市的离婚率[5]等,较少关注到西北回族村落的离婚事件,尤其是关于西北农村回族女性婚姻权利变化的研究相对缺乏。二是从研究方法来看,许多关于离婚的研究都是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如程忠对中国284 个地级市离婚率攀升的影响因素研究[6],曹梦涛、田静、张杰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对离婚率的影响分析[7],虽然选取的样本量大、涉及面广,但是很难抓住其本质原因。离婚现象不仅涉及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解体,而且也是个体情感的终结,很多主观的感受很难用指标测量。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试以女性主义的视角去探讨传统回族村落婚姻结构的变动。

笔者2021年7月在一个西北回族村庄进行了为期40 天的调研,重点关注了当地农民的婚姻状况。本次调研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获取资料,调研对象是C 村的回族妇女,调研内容涉及当地的经济、文化以及婚姻状况,通过深入了解当地回族农村妇女“结婚-离婚-再婚”的生活史经历,再从案例出发以村落社会文化变迁为背景进一步分析现阶段西北农村回族妇女离婚现象所表现出的特征和内涵。

二、C 村的婚姻现状

(一) C 村概况

C 村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北部塬区,属于农业型村庄,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分化不明显。全村现有380 户,1800 多人。村庄依托血缘和地缘关系结合起来,“家本位”思想浓厚,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是典型的纯回族村落。21 世纪以前C 村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经济作物和养殖牛、羊等牲畜为主,人均年纯收入不足3000 元。大多数农民选择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节男性外出打工,由于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女性则是不被允许外出打工抛头露面的,农民常说“就算穷死,也不让家里边的(女人) 出去打工”。

21 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当地农民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外出务工或经营餐饮业的方式谋生,主要在兰州、西安、银川等地从事以馒头店为主的餐饮业,大多以夫妻两人和辍学的孩子为劳动主体,家庭年收入为7 到15 万元。SXJ②说:“前几年村里出去卖馍的人少,大家都守着那点地。这几年来,基本上都出去卖馍或做其他生意了,都是亲戚带亲戚。”在C 村80%的村民都是小学或初中学历,所以如果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或辍学在家的,家长就会让孩子去学习做馒头,在村民中流传着一句顺口溜,“从小卖蒸馍,啥事都经过”。由此可见,在C 村开馒头店也被大多数人当作谋生的手段,这不仅改变了当地人的收入方式,也影响着他们的婚姻行为,冲击着村庄原有的婚姻传统。

(二) C 村的婚俗现状

由于回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回族的婚姻习俗不仅与伊斯兰教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也受到周围其他民族文化的影响。相比之下C村位于偏远山区,交通闭塞、发展滞后,不易受到外界新思想的影响,所以更大程度地保留了传统的回族婚俗。

1.早婚现象普遍

随着我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网络的普及等诸多因素影响,西北地区回族传统婚姻观念发生了诸多变化,早婚习俗随之而变,但与其他民族相比该地区穆斯林男女早婚所占比例仍然较高。在C 村,男性成婚年龄在18-22岁,女性成婚年龄在16-19 岁。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主张结婚是“圣行”,反对独身主义,父母把为子女解决婚姻大事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般父母都会在自己在世时完成子女的婚事。所以在C村,一般孩子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父母就会为其张罗婚姻大事,虽然未到法定年龄,婚姻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无法领取结婚证,但经阿訇念完“尼卡哈”后的婚姻便在乡土社会中取得“合法化”[8]。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C 村男女青年的婚姻多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教内婚,一般男性到适婚年龄后,父母就会主动托亲戚朋友做媒介绍合适的姑娘,在确定婚姻关系之前,双方父母长辈会就对方家的经济状况、地理位置、人品等情况进行私下打探,如果符合条件,则会安排男女双方当事人见面进行简单的了解。若见面后男女双方彼此满意,则男方父母就会再托媒人去女方家就聘礼的多少进行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就会依次完成订婚(说赛俩目)、看家当、送礼、结婚等一系列事项。在访谈中村民用一句话“娶的不忙,嫁的不忙,急的草花头(父母)上墙扑房”形象地说明了结婚前父母在子女婚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出了结婚不光是当事人的事,而是整个家庭的大事。

3.男性婚姻成本高

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伊斯兰教婚姻制度的影响,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聘礼也是回族婚姻缔结的条件之一,但聘礼的数额依照男方的经济状况而定,不主张女方索要厚礼,同时也规定女儿的聘礼父母无权直接使用,只有在征得女儿同意后才可享用。但在C 村,近十年聘礼的数额却愈涨愈高,在2020年已高达25 万元。LXH③说:“我们家小儿子2017年结的婚,加上彩礼21 万和买房的钱,花了差不多50 万左右。大儿子今年29 岁了,因为在上学我们也就没给找对象,自己谈了一个。今年我们想着把婚事给办了,但就是没钱在城里买房,没办法就只能把女子发落了,要点彩礼,我们再凑点给买上,让早点结了。”这样的案例在C 村不胜枚举,当地村民把婚姻视为一种实践策略,亲属群体通过不同的婚姻方式作为社会实际再生产的策略[9]。很多父母为了帮助儿子完成婚姻大事,通过嫁女儿来获取彩礼钱,很多家庭借钱甚至贷款结婚。多数年轻夫妻一结婚就背负了巨额的经济债务和情感债,这也为婚姻家庭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 C 村回族妇女“离婚热”现象

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离婚有着严格的规定,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双方都有权要求离婚,但同时也强调:“离婚是真主允许的所有合法事物中最令人讨厌的事情。”[10]17伊斯兰教不赞成夫妻一有矛盾就离婚,所以在《古兰经》中对离婚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真主在《古兰经》中说:“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末,你们当从他们俩的亲戚中各推一个公证人,如果两个公证人欲加以和解,那末,真主必使夫妻和睦。”[10]17《古兰经》还规定了被休妇女有获得离仪的权力,“凡被休的妇女,都应得一份照例的离仪,这是敬畏的人应尽的义务”。除离仪之外,结婚前的聘礼妇女也可占有[10]18。“如果你们休一个妻室,而另娶一个妻室,即使你们已给过前妻一千两黄金,你们也不要取回一丝一毫。难道你们要加以诬蔑和亏枉而把它取回吗?”[10]39受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更注重婚姻的持续稳定,对离婚一般持比较慎重的态度,不会随意离婚。

2000年以前,C 村离婚现象并不普遍,离婚是被认为有损家族荣誉的,若产生矛盾,两边家长也是劝和不劝分。SCX④说:“我90年结的婚,结婚那会才十八岁,因为刚开始眼光比较挑,后边错过了条件好的,就嫁了个二婚。哎,经常被打,就想着离了去,可父母不同意,还说两口子过日子哪有不打架的,让我忍忍就过去了,后边因为放不下娃,在娘家待了几天,就又回去了,这几年娃长大了,也都结婚了,他也不敢打了,但还是会经常吵架,要放到现在我肯定早就和他离了。”在笔者的调查中,2000年以前C 村只有11 对离婚的,而且有10对离婚案例是男性提出的,很少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其主要原因之一是C 村奉行“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模式,女性不能抛头露面单独外出打工,没有经济自由权,若离婚便只能回娘家过寄人篱下的日子。

21 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打工经济的兴起以及义务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外出打工或经营餐饮业。餐饮业的发展,不仅提高了C村家庭的收入水平,而且拓宽了当地妇女的谋生渠道,这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升,从而在婚姻中自主性逐渐增强,使其在婚姻中不再依附于男性,但与此同时离婚率也在逐年递增,据笔者统计,2010年至今离婚的就有84 对,见表1。

表1 C 村2010—2021年C 村离婚数据

通过对这一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当地“离婚热”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离婚潮形成于21 世纪初,且离婚主体中90 后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较为普遍

以2010年为分界,离婚率在近十年成倍速增长。以外出务工和经营餐饮业为主要表现的社会流动因素是C 村“离婚热”现象形成的一个重要变量,且对于婚姻生活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主要体现为婚姻结合方式的变迁,婚姻秩序维系的变迁,婚姻观念的变化等。“离婚热”现象是打工经济引发的社会变迁之一,时间上的契合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打工经济与“离婚热”现象之相关性。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尤其是90 后逐步迈入婚姻生活,农村社会的离婚率也在快速增长。笔者从C 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在以上84 例离婚案例中,59 例离婚双方均为90 后,占比为70.2%,且从表1 可以看出,在2010-2021 这十一年的84 例离婚案例中,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就有51 例,占比为60%。SXL⑥说:“我之前在网上自己谈了一个,但是结婚之后才发现人家在外边打工还领了一个,我就去法院起诉了,然后把黄的(首饰)拿了,出去外边找了个活干,最后放了差不多快两年了,才把婚离了。”村民外出务工和经营餐饮业的兴起,打破了村庄传统的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规则,妇女凭借自身的劳动获得收入,转变了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逐渐拥有了婚姻的主导权。

第二,女性离婚成本低,再婚优势大,男性再婚负担重

与男性因离婚而可能致贫不同,C 村妇女离婚后不仅没有再婚成本,而且妇女再婚呈现去道德化的新趋势[11]。21 世纪以前,离过婚的妇女不仅会受到家族、村庄舆论的负面评价,而且在宗教活动以及社会经济活动中被边缘化,在婚姻市场中也会贬值。MXE⑦说:“我们那时候,吃不饱穿不好,但人的信仰好,对阿訇和家长的话言听计从。那时候谁要是离婚了,她父母在村里都抬不起头,所以就算父母知道女儿过得不幸福,也不敢轻易同意女儿离婚。”而现在离过婚的妇女在婚姻市场上,不仅可以像初婚一样索要高额彩礼,而且同样会举办明媒正娶的婚姻仪式和结婚宴。村民也从最初的骇然与难以理解转变到慢慢接受现实。

在C 村,笔者发现有13 起离婚案例中男性在离婚后近五年都没有再结婚。调查发现原因有:其一是男性离婚后一般都要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经济压力较大。从表1 可以看出,离婚后女性大多都不愿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其二是婚姻市场失衡,使男性再婚难度更大。因为近十年来C 村女性再婚的彩礼已高达十余万元,多数家庭很难负担得起高额的彩礼。LXM⑧说:“我儿媳妇跑了七年了,当时人家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兰州的,过了不到一年把钱一拿就偷着跑了,就是现在这手机把人害了。我儿子一直也找不上合适的,人家女的一听有两个娃呢,就没有音信了,我现在就想着赶紧给找个媳妇子,各方面条件差些都行,只要对娃好。”在C 村婚姻市场失衡的前提下,男性在婚姻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即使家庭不睦,也不敢轻易提出离婚。但妇女则在离婚后很快就能找到再婚对象,且一般情况下再婚对象的家庭经济条件往往好于初婚对象家庭经济条件。

第三,婚姻责任意识缺失,“抛夫弃子”现象普遍

21 世纪以前,婚姻被认为是神圣的,代表着一种责任。按照费孝通的观点,婚姻是为了确立社会性父亲,建立双系抚育[12]127-129。婚姻不是两个人的简单结合,它受到社会规范及法律的制约。在C 村婚姻的维系不仅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还受制于伊斯兰教教规。而现在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回族青年宗教信仰意识变得淡漠,年轻人把婚姻视为儿戏,乡规民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已经制约不了多数农村青年。在C 村多数年轻妇女离婚的动因就是“不想承担抚养小孩的责任,认为孩子阻碍了自己去追求幸福生活”。从表1 我们可以看出,在47 对有孩子的离婚案例中,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的就有35 对,占74%。这一现象在调查中也从村民口中得到印证:“现在年轻人养娃不管娃。”C 村青年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预示着他们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村庄、家庭和孩子不再是他们全部的情感寄托。

LY⑨说:“我是2015年结的婚,结婚后一年男的出去打工了,我和婆婆在家照看小孩,那时候他还比较顾家,还给我零花钱,后边我生了老二后,就听人说他在外边又找了一个,我就回娘家了,再也没回去,家里人都支持我离婚,把两个小孩留给他了。我现在再婚都两年了,家里条件也比之前好,老公一家人对我都挺好的,听说他被人家女的给骗了,现在还没有再结婚。”

“抛夫弃子”现象在当前农村社会较为普遍。在C 村女方离家出走最后提出离婚的就有20 多起案例,女方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有婚外情、丈夫不求上进、家庭经济条件差、婆媳矛盾、夫妻矛盾等。“抛夫弃子”现象显示了妇女不再信奉传统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观念,女性倾向于将婚姻视为向上流动的途径。学者陈讯认为“抛夫弃子”现象彰显了婚姻当事人追求个体生活体验的欲望增强[13]165-168。在当下社会,离婚逐渐成为女性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手段,婚姻中抚育子女的责任弱化,婚姻的意义也从社会性转变为个体性。

三、C 村回族妇女“离婚热”现象的形成机制

农村离婚率的攀升和婚姻秩序的嬗变为众学者所关注,在当前农村社会,婚姻家庭解体的风险主要由男性及其家庭承担,而女性则成为婚姻解体的受益者。学者们对其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成果,但缺乏对回族村落妇女离婚的研究。本文将结合C 村的离婚现象对其形成的深层次动因进行解释。

(一) “快餐式”的婚姻模式和亲属网络的支持

现阶段C 村青年婚姻观念已由依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发展到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的多元化、时代化婚姻观。农村“离婚热”现象的出现是伴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及现代文化对传统村庄改造的基础上逐渐发生的,传统村落文化的衰落是这一新型婚姻形式出现的背景,而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婚姻市场中的高价彩礼是造成“快餐式”婚姻出现的关键。笔者在C 村的调研发现,近几年农村婚姻市场中彩礼的价格快速增长,由2010年以前的一万元左右上升到2020年的二十五万左右以及车子和楼房。农民经常感叹“现在媳妇娶不起了”“辛苦一年挣的钱,还赶不上彩礼的增长速度”。为此,很多男方父母在孩子十八九岁时就开始托人给介绍,双方见过一两次之后就结婚。当问及为什么不让双方先彼此了解后再自己决定是否结婚?村民SXE⑩是这样说的:“现在钱不好挣,彩礼还一天比一天高,要是娃们没有啥大的问题,就趁早娶了,让两个人一起出去挣钱去,放的时间越长事情越多,搞不好最后还要黄了呢。”在农村“一家女百家问”的现状下,男性之间为了顺利完成婚配展开激烈竞争,进一步抬升了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娘家作为亲属网络,对女儿离婚的支持,是妇女在婚姻中自主权得以实现的关键,“娘家人心术不正”,是C 村村民对当前妇女主导的“离婚热”现象评价的常用话语。从C 村近些年的一些离婚案例可以看出,娘家父母亲戚在女性婚姻解体过程中,的确有某种助推作用。现在女儿提出离婚时娘家人一般不会劝阻。过去的女儿出嫁之前父母都会嘱咐女儿在婆家要好好表现,照顾好公婆,不要顶嘴,忤逆长辈。若是女儿在婆家表现不好,便会有损娘家人的名声,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C 村的妇女MBN说:“以前娘家妈都会命令女儿在屋里孝顺公婆,把娃照看好,把自己屋里的活当个事。现在的娘家人都由着娃的性子呢,一结婚就把送的黄金首饰要上去,给女子拿着,怕女子离婚了要不回来。要是男的没本事,挣不来钱,就撺掇女子把娃撇下离婚。”由于西北农村回族婚姻市场的失衡,女性不仅在初婚市场有很强的话语权,而且在再婚市场同样有优势,她们不仅不愁嫁,而且追求嫁得“好”。这样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组合完全忽略了婚姻主体双方的情感,更容易产生不稳定性。

(二) 观念变迁:从传宗接代迈向个体幸福,从经济依附迈向经济独立

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是传统社会婚姻缔结的目的,女性大多在婚姻中被当作生育的机器,多数人认为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后,才算实现了人生价值。家庭被视为一个事业共同体,夫妻之间的感情在传宗接代的社会义务面前不值一提。然而在国家政策的干预和现代性因素的影响下,婚姻的生育功能不再被强调,人们开始在婚姻中注重个体的享受,注重自身的体验。

当今社会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约束下,因生育子女问题而离婚的案例在数量上明显减少,而男女双方为了追求幸福生活的离婚案例数量明显上升。C村近十年来,随着青壮年外出流动以及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观念也与时俱进,女性不再把生儿育女作为在婚姻中自己的责任,而是把追求个体幸福作为自己结婚的目的。

在传统社会,家庭中男女的分工模式是严格的“男主外,女主内”,丈夫负责赚钱以养家糊口,妻子负责操持家务、培养子女,即男性在家庭扮演工具性角色,而女性在家庭中扮演表达性角色,女性对家庭的贡献往往被抹杀,女性经济上附属于男人[14]27-28。而近些年打工经济的兴起和餐饮业的发展打破了西北传统回族村落以“过日子”为基础的朴素生活状态,为女性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女性依靠自身的努力实现了经济自由,在家庭中拥有一定的经济话语权,其经济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女性逐渐意识到自身努力才是决定命运的重要因素,而不是一味将期望置于丈夫身上。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不再依附于男性,在婚姻关系中占有一定的主导权,即使离婚后也不愁嫁。

(三) 伊斯兰教与家长制的弱化

回族乡村社会随着外出务工潮的出现,其内部特有的传统文化观念,在务工潮的冲击下开始与现代思想文化发生碰撞,这一点在外出的回族妇女身上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LMN说:“现在的女的只要出去打工,帽子也不带了,短袖短裤一穿,唉,现在的娃伙(小孩) 一出去大人也管不住,只要不惹啥乱,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见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回族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当下年轻人正面临着信仰怀疑和信仰缺失的窘境,传统的家长制权威和伊斯兰教信仰在C 村遭受到严重的挑战。年轻的回族人在婚姻问题上已经不再把宗教当作首要限制条件,生活行为方式也偏离了《古兰经》的要求。曾经在回族民众中享有极高威望的阿訇,现在也不再是他们的绝对精神领袖。在C村调查中,一位阿訇LZX告诉我们:“现在的年轻人出去打工的多了,也不念经了,老的小的一天抱着个手机刷快手,关于基本的信仰知识一问三不知,教门也不遵守,更不要谈尊敬阿訇了。”而这反映到婚姻观念上,就是宗教信仰已经不能对回族婚姻起到太强的约束作用。伊斯兰教信仰是回族的精神根源,但世俗社会的很多冲击正在改变着一些对自身信仰缺乏理解的回族人的婚姻观念。

四、结语

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农村传统社会逐渐衰落,传统的婚姻秩序在市场经济中慢慢受到侵蚀。为此我们在关注离婚率的增长的同时,还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本文以女性主义的视角为基本分析框架,对当前西北回族农村以女性为主导的“离婚热”现象进行分析,发现进入21 世纪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和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回族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开始追求经济独立、男女平等,回族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现代化的冲击。与此同时,在农村婚姻市场失衡下的以彩礼价格为标准的婚配过程,忽视了男女青年的感情基础,“离婚热”现象日益突出。近些年在西北农村,回族妇女不仅占有婚姻市场上的主导权,也掌握婚后家庭生活的支配权,这虽然一定程度代表女性地位的提高,但也折射出由女性主导的婚姻秩序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好的影响。“离婚热”现象的发展预示了西北农村回族婚姻家庭领域的重大变革,必将对农村社会的发展产生一系列后续影响,这提醒我们急需重视农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同时也让我们不得不深思,在现代很多国人以物质追求为自己终极目标的大环境中,回族青年会不会也在追求幸福的路上迷失了自己。

注释:

①参见国家统计局,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

②SXJ,女,55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③LXH,女,52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

④SCX,女,48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⑤SDL,男,55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⑥SXL,女,28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⑦MXE,女,67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⑧LXM,女,63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⑨LY,女,25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

⑩SXE,女,53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

11MBN,女,52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

12YXY,女,27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7月。

13LMN,女,56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

14LZX,男,43 岁,平凉市C 村人,访谈时间为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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