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传统文化底蕴与时代创新

2022-04-11 13:14胡婉琪
关键词:优秀传统文化

胡婉琪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上不仅渊源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还深深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它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价值与时代特性相融合,扎根于中国“土壤”之下,进行文化创剑新,对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解读,在传承与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还为我们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法治建设的方向。探析习近平法治思想蕴藏的传统文化与时代创新,不仅可以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可以弘扬与传承中华文化,深化文化认同,树立文化自信,推动中国话语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优秀传统文化;时代创新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带领人民群众艰辛探索,团结努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已有百年之久。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念。这一重大思想的提出,一来是对我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凝练,二来是回答了如何将我国传统文化与时代特性相结合,并有机融合到全面依法治国之中。

当前,在“互联网+”背景下,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和意识形态不断入侵,自由主义、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等西方价值观,披着“自由民主”的羊皮,粗暴的渗透进中国的各个方面、各个角落深化文化认同、树立文化自信,建设中国话语体系迫在眉睫。厘清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优秀传统文化,探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文化的时代创新,探索扎根于我国土壤的法治之“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更好地提供法治文化之“氧气”。

一、从“为政以德、隆礼重法”到德法互济、协同共治中华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蕴藏着中华上下五千年的珍稀历史文化遗产。儒家是我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学派之一,儒家思想以“仁”“礼”为核心思想,“仁”即仁爱、仁政、仁天下,《论语·颜渊》有云“仁者爱人”。“礼”即礼治,是古代封建社会统治者用以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封建社会中,儒家以封建等级和血缘关系为基础,发展形成的以“礼”为核心的亲亲尊尊的“礼”学思想。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礼”的秩序,荀子提出“隆礼重法”,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德治思想。儒家的纲常伦理思想之所以能经久不衰,在中华五千年历史中成为顶流,一方面是其主要思想符合封建王朝统治的需要,另一方面与它以亲缘思想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密不可分。现代社会的我们当然不能再搞封建纲常伦理那一套,但是血缘、亲缘关系是中国社会甚至全世界都无法跳脱出的客观存在。

习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讲话中曾引用“天下之本在家”,借以强调家庭的重要性。薪火相传、血脉相连,中华民族自古就重视血缘、亲情和家庭。当下,家庭是社会中最小也是最亲密的组织细胞。从个人角度出发,家庭可以培育孩子,并与孩子一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个家庭的品德规范与否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德行与未来,不仅将影响家庭家风,德行的缺失还可能会使家庭成员丧失心灵的归宿,影响家庭在社会中的地位与声望。从国家角度出发,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象征着祖国的未来,孩子的品德问题将影响未来文明社会、文明中国的建设。“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新时代社会主义德治观重视家庭、重视家教、重视家风。爱家就是爱国、爱国就要爱党。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保证。

儒家德治思想中除了“礼”,更核心的是“德”。孔丘作为儒家学派的创始者,其德治法律思想非常丰富,他主张“为政以德”“为政在人”,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以及统治者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孔子认为人们心中是否真正对统治者信服、认同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他心中的理想社会是所有人都发自内心的遵从“仁”和“礼”,即达到德治和礼治的最高境界,法律作为强制性的外在约束工具也就不再需要了。

儒家的德治思想是各个传统学派中内容最丰富,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个主流派系。在治国之策上,儒家主张“为政以德”“德主刑辅”,强调统治者需以德為政,主张通过道德约束治理国家,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在规范社会的方式上,儒家认为通过伦理道德规范,对个人内心情感进行约束,从而达到规范社会的目的。儒家强调教化是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管理的根本保证,人们通过道德规范教化进行学习与自我改造,从而获得道德伦理感情和道德伦理规范。这也是儒家主张必须施行“德治”“仁政”的根本原因。

这一思想对现代社会而言虽不能完全沿用,但也有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地方,即人们对于法律的内心认同度将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的程度。日本学者川岛认为法律如果缺乏信仰,就无法得到人们自发的遵守,并且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引发人们精神上的焦虑不安。孟德斯鸠在评价古代中国法律时说,“中国的立法者们主要的目标,是使他们的人民能够平静地生活。”他认为“礼”是“养成宽仁温厚,维持人民内部和平和良好秩序,以及消灭由暴戾性情所产生的一切邪恶的机器适当的方法。”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何避免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的秩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当下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中华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的洗礼与积淀,延续至今,刻在我们每个华夏子孙的骨子里,也深深影响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故而,面对挑战,“古为今用”,汲取古人治国之策中的思想精华,不失为一个可行之策。

习总书记曾说,“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仁”与“礼”都是儒家德治思想的核心内涵,但传统文化中并不是所有内容均适用于现代社会,因此我们需要寻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究其背后的先进价值基因。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的德治思想是中华传统德治文化与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有机结合。其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方法,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将传统德礼之治思想文化与时代特征相融合,进行创新性改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包含的德治思想是德法并济,协同共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习总书记强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德治与法治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础,法律需要道德的精神滋养。合乎人民心中道德的法律才能得到人民内心认同,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制度保障,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方能确保公共道德底线不被突破,净化社会道德风气,提升社会道德素质。

二、从“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到以人民为中心

有学者将民本思想定义为,产生于我国古代农业社会中

一种以民(主要指农民)为立国之本的政治法律思想。民本思想的核心内容是“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其渊源悠久,从夏商周时期开始便初具雏形。西周政治家周公将“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时常挂在嘴边,强调平民百姓的重要性,重视民心向背,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以德配天”,认为君主只有“保享于民”才能“享天之命”。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创始人孔子以民本思想为土壤,创立发展“仁”学,认为“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论语·卫灵公》,在法制上提出德主刑辅的主张,认为人性本善,因而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价值目标是追求无讼的理想社会。先秦时,孟子更是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著名的“民贵君轻”思想。除此之外,墨家也强调“民”。他们认为当时的统治者并未考虑人民的利益,主张“尚同一义”(即要求统治者与人民的是非、善恶标准都能一同于“兼相爱,交相利”),寻求改变现实的路径。历史证明,重视人民的朝代,社会才能稳定和谐发展,不重视人民的朝代,结局只会被暴力革命推翻。

民本思想作为我国传统历史文化的思想精华,不仅是古代稳邦固宁之策,也是现代治国理政的核心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民本思想的内涵,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民本思想进行创新性改造的表现之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法为民,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民之所向,政之所行。习总书记强调立法质量须兼具科學性与民主性,认为立法应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立法环节不能缺失人民的话语权,必须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参与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为民,强调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服务人民。法律在实践中的实施对整个法治建设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是法律生命力的体现。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法队伍中的不正之风,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群众办事为什么这么难?原因就是有些同志不拿群众当回事,准是主人谁是仆人没弄清楚。”因此,执法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法队伍必须信念坚定,明确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突出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实践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乱象曾一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是人民群众感受党风政风的窗口,司法工作不仅是一纸判决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只有让人民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根本权益,才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让人民真正从内心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三、从“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到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现今,全世界范畴内的法治建设都逃避不了“人”的问题一其一是人才培养任用的问题,其二是控制掌握关键权利的少数人,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事实上,不论处在什么历史阶段,不论是何种政治制度的国家,其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离不开“人”的执行。一个国家制度实施的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执行的“人”。因此,自古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人才的选拔与官吏的选任,推崇“选贤任能”。孔子的“仁政”思想中,“举贤才”便是主要内容之一,他主张选拔贤才须“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论语·卫灵公》)《尚书·吕刑》中记载西周时期对案件审理者的选任标准:“尔安百姓,何择非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隋书》中记载隋文帝对官吏选任的标准是“诏举贤良”,唐太宗在谈及选拔官员时言及:“仁官惟贤才”“官不必备,椎其人”。

古往今来,我国现在对人才的重视程度相较以前是只增不减,对人才的培养、遴选的制度体系也在不断精进、完善。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曾反复强调了各领域高精尖人才培养、任用的重要性。

2014年,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引用了《治黎策》中的一句话“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深刻阐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选贤任能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国情特点,对选贤任能做出创新性的时代解读,详细论述了政法队伍建设的标准。第一,政法队伍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坎坷与形形色色的诱惑时,可以保证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听党指挥,忠于宪法法律,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第二,政法队伍须敢于担当。遇到困难挑战不退缩,面对歪风邪气敢斗争。第三,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第四,执法为民是政法队伍的根本遵循。为人民服务应当贯彻落实到政法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政治精神,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敢于站在斗争前线迎接挑战,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杜绝贪污腐败,坚守纪律严明,真正做到便民执法为民服务。

四、从“彰善痺恶,激浊扬清”到贪腐零容忍

纵观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更迭的历史,因统治者骄纵奢靡导致王朝覆灭的例子比比皆是,官吏贪污腐败问题亦屡禁不止。秦二世奢靡过度、不问国事导致一统天下的秦朝覆灭,唐朝的荒淫糜烂导致其由盛转衰的深刻教训,都在时刻警醒世人,廉则昌,腐则亡。春秋时期,孔子针对统治者曾提出“节用而爱人”的观点,主张统治者需节省财力,爱惜民力,强调“节财”于治国之关键。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认为为官者须保持“廉”,他说:“可以取,可以毋取,取则伤廉。”(《孟子·离娄上》)意为若官员收取了不义之财,便会伤害官员的“廉”。战国时期,墨家创始人墨子更是将“廉”作为人的品行标准,认为君子之道应遵循廉、义、爱、哀。推崇严行吏治,从源头正本清源,实现廉政。法家代表人物管子将“廉”上升到治国之维,认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法家认为必须通过法治方能实现廉政。晏子在融合儒、墨、法的思想后,首次提出“廉政”思想,强调“廉者,政之本也”,认为实行廉政,官吏如水般清澈,方能使社会稳定,统治稳固。

我国传统廉政文化内涵丰富,相关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发展。秦朝一统天下后,通过明文规定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官僚体系以及为官者的行为规范,是监察制度的萌发阶段。汉初全国被划为十三部作为监察区,专设一人为监察官,隋唐时期设置御史台,作为国家最高监察机构,明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建立通政史司。

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党领导、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教训经验和宝贵成果,科学认识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并将法治与廉政文化融合,创新性改造了传统廉政文化。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廉政文化进行思想创新。将传统廉政文化为封建专制统治者服务的目的导向摒弃,将为人民服务作为现代廉政文化的根本目的,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倡廉。习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必须依靠法治,“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传统廉政文化进行制度创新。科学改造、创新传统廉政文化下的监察制度,与中国实际结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双管齐下,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实现标本兼治。

中华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我国古代法律的起源亦历史悠久,早在《易经》中便有所示,我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更是历久弥新。当下,做好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是新时代背景下每个学者需承担的责任。我们应秉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传承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华即蕴含优秀价值基因的体系制度,糟粕即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的人治思想等。

习总书记常说“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给我们留下了数不清的物质文化遗产和精神文化宝藏。历史是一本厚厚的“教科书”,内容庞杂且丰富,体系庞大且完整。这本“教科书”不仅教会我们如何学习历史、如何学好历史,还教会我们如何运用历史这本宝典解决当下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历史是一剂“清醒剂”,不断鞭策、警醒着我们,要好好把握当下,警惕曾经犯过的错误,切勿开历史的倒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百年来党领导人民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经验中萃取出的思想精华,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支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理论支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13.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53-354.

[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

[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241.

[5]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396

[6]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7]武树臣.儒家法律传统(上篇)[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8]马小红.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務印书馆,1961:373-374.

[10]杨景凡,俞荣根.孔子的法律思想[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4:97

[11]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J],求是,2021,(5):4-15.

猜你喜欢
优秀传统文化
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少年人文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浅析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友善”核心价值观
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新
思想品德教学渗透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探究与实践
国际化背景下大学生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探析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高学历人才思想政治的启发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研究
优秀传统文化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意义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