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农户”结合模式下收益分配分析

2022-04-19 19:46洪习严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9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合作社农户

洪习严

摘 要:通过对贵州省的食用菌产业进行实地调研调查发现,大多数采取的是“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促进了食用菌新兴产业的蓬勃发展。但基于三方合作模式下的收益分配并不合理,因此,采取博弈论中沙普利(Shapley)值进行分析,并将其应用到食用菌产业中,以期解决该模式下的收益分配问题。在此基础上,对贵州省处于该模式下的食用菌产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贵州省食用菌;“企业+合作社+农户”结合模式;Shapley值;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9-0023-03

引言

近年来,贵州省多数县和村都以农产品为主导向,食用菌产业多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运转,通过拉动经济效益提高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如安顺市经济开发区创新村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从无到有实现统一化销售食用菌,解决了村寨的空心化问题,也同时实现了带动周围地区毕节等地的经济发展。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下,虽然经济总体上升,但在内部的收益分配上也存在很多问题,合作社投入的显性与隐性成本高但收益较少,公司通过直接对接得到过多的分配收入占比,农户的数量基础庞大,收益分配较少等。为了解决此类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发展,本文以对贵州省境内的食用菌產业调研数据为基础,提出用博弈论中Shapley值计算方式解决此类问题。

一、贵州省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

自贵州省启动农村“产业革命”以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逐渐成为利益模式的主导形式,对于农户来说,其他两方的能力能够改善农户在市场上的谈判价格劣势。而合作社能够在保持自身的组织原则的同时为农户争取更好的利益,同时也能够稳定争取最好的食用菌价格。在公司的参与下能够提供给农户更好的合作机会,也为相当一部分农户提供就业岗位,与公司合作的方式能将食用菌以统一快速的方式进行销售。

多方主体的参与也将产生更多的利益矛盾。以博弈论中典型的囚徒困境为理论基本,农户在合作的过程中更多采取被动的策略,而合作社受限于自身的组织管理规程也不会越界,公司也会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从而影响其他两方的利益冲突关系。此时也会出现纳什均衡的典型现象,在此模式下无论公司的策略怎么变化,农户与合作社策略不变,都不会提高公司自身的收益。对象适用于三个主体,所以在此模式下,大多时候达不到最优的收益分配。所以针对贵州省境内的食用菌产业进行了调研,通过博弈论中Shapley值提出分配收益的合理化的一种方式。

在对贵州省境内进行调研过程中,针对农户、合作社、公司都分别设计了相应的数据问题,即农户的家庭生产情况,农户食用菌的经营方式(自种、合作、其中两方合作),以及食用菌的总收入和销售数量。问卷中也涵盖了技术信息情况(公司与合作社提供的帮助方式)、金融政策、组织形式和效率分析、各方面的隐性成本和显性成本问题以及产业集群与风险问题。数据分别来自黔东南、安顺、铜仁的食用菌公司、合作社和普通农户。本文将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下的最后利益如何能够达到最合理。数据共计200份,采用调研数据中的部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二、博弈论Shapley值在食用菌产业中的应用

(一)Shapley值理论

Shapley值在博弈论中表示为:以个体对总的支出所作的贡献来计算各个个体所分配的收益。结合本文就是分析公司、合作社组织、农户三个个体在此模式下的利益分配方式。所作的贡献有隐性的成本与显性的成本两个方面(农户有劳动力投入,公司有技术投入,合作社有土地,信息成本等投入)。

定义:对于一个合作总体集合I,设I的任意合作组合子集S均对应一个合作收益函数v(s),且满足合作联盟收益大于分离收益。则在合作联盟中,每个成员i的Shapley值为:

(N,v)=∑SCN/IS!(N-S-1)![v(S∪{i})-V(S)]

根据实地调研的数据,以及调研之后的所有统计数据,采用Shapley值法分析讨论在三个主体企业公司、合作社、农户进行合作时,怎样合理地分配收入和利润以达到一个最大化的效果。

(二)数据处理

这里要提出的是,因为在调研过程中的食用菌所得收入的数量是不全、不一致的,所以该数据函数并不能定义为收入。为了验证其公平性收入,采取价格作为收益函数的值。根据博弈论Shapley值法的定义进行数据处理如下:

设企业公式为主体A,在问卷中采取企业产销的价格2.5元。(相应的问卷问题中)设合作社组织主体B,在问卷中和数据表中体现为随行就市价2~4元,所以取平均价格3元作为收益函数。

设农户为主体C,在问卷中第二部分问题设置为“您参与食用菌经营的方式是?”采用回答自己独立在家种植的所有数据,利用全年的收入除以销售数量所得的价格,再取平均数得到农户自己经营的价格收益函数2.3元。

在联盟中分为三种方式,公司和合作社(AB),公司和农户(AC),农户和合作社(BC),所以同样采取价格平均值作为收益函数。

公司和合作社(AB),根据合作模式的统计结果,来源模式分析中合作价格3.5元。公司和农户(AC)同样采取的是3.5元这一平均价格。所有的数据来源都是问卷中的合作模式收入除以数量的平均值。农户与合作社(BC)来源于问题中“您家是否与其他组织合作社进行联合生产销售食用菌”的回答“是”。采取收入除以数量的平均值3.4(3.38取1位小数)。

公司农户合作社(ABC),数据来源第二部分问题的回答选项2(同一样合作种植)总菌棒收入除以总数量,即=4.5元。

所以表示为:

V(A)=2.5 V(B)=3 V(C)=2.3

V(AB)=3.5 V(AC)=3.5 V(BC)=3.4

V(ABC)=4.5

满足条件V(A)+V(B),V(A)+V(C),V(B)+V(C)≤V(AB),V(AC),V(BC)

根據所得的收益函数进行Shapley值的计算。在合作过程中,需要考虑六种方式。第一种,首先A,然后再邀请B,最后AB再邀请C达成联盟。第二种,首先A,然后再邀请C,最后AC再邀请B达成联盟。第三种,首先B,然后再邀请A,然后BA再邀请C达成联盟。第四种,首先B,然后再邀请C,然后BC再邀请A组成联盟。第五种,首先C,然后再邀请A,CA再邀请B组成联盟。第六种,首先C,然后再邀请B,CB再邀请A组成联盟。

所以,根据方式得到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以上的表格数据计算各个主体的边际贡献(Shapley值):

φ(A)=(2.5+2.5+0.5+1.1+1.2+1.1)=≈1.4

φ(B)=(1+1+3+3+1+1)=≈1.6

φ(C)=(1+1+1+0.4+2.3+2.3)=≈1.3

因为V(ABC)=4.5,所以各自的分配比率应该为:

A在所有合作收益中的分配占比为=31.1%。

B在所有合作收益中的分配占比为=35.5%。

C在所有合作收益中的分配占比为=28.9%。

三、效益的计算结果及启示

在Shapley值的计算结果中可知,B为合作社,他的分配比率最高,原因是默认为合作社在三人合作的过程中占据最大的隐性成本投入,也是为什么直观上认为公司应占据最大的收益份额的解释。农户方面,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对其中的农户成员能够提供的隐性成本在于,生产资料的提供,农产品的销售、运输还有贮藏等,同时也包括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的运营提供。在其中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成本投入,所以在此可以视其为在博弈中所拥有资本。同时在合作社与公司不存在水平竞争的博弈方式时,合作社和公司在市场上能够对食用菌的价格产生垄断的作用,使价格得到有益的波动,所以农户的数量要保持一定的匹配数量,同时要使农户在合作模式中能够与多方公司和多方合作社交易自由才能够保持公平性。在博弈活动中可以看出,合作社在收益的影响方面也占据主要的地位。

在公司方面与其合作融洽,通过合作市场,以公司品牌和技术投资为基本,对产品的一系列价值进行了提升,从数据结果也可以看出合作社的重要作用。多个合作社与多个公司在合作方面如果处于水平竞争的方式,合作社在市场上和公司进行价格竞争,这也极大地牵制了公司的利润获取能力,提高了多数农户的利润。合作社在公司与农户之间也起到了监督沟通的作用,尤其是对农户与公司的契约的监督实施,保证农户不会因价格的高低违反契约销售它路。不仅可监控农户的生产质量,也可监督农户标准化合理化生产和利用提供的生产资料。不仅保证了公司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农户的利益,实现了共赢。

所以,合作社的分配占比最高也较为合理。公司A多提供种植条件和人员配置,同时负责市场营销,从这一方面来说,其配占比略低于合作社高于农户本身也合情合理。农户C的基本作用更多在于种植,但由于人数居多,还有劳动力生产的价值积累总共占比也能达到一种比较合理的比重。总的来说,按照博弈论Shapley的理解,合作社对整体活动行为所作的贡献及发挥的作用最大,无论隐性还是显性,因此分配的利益也应该最多。分配的理由有很多,在博弈论中,这种采取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方式,基于统一的销售数量及统一的市场和外在条件,从贡献率的本身再结合实际条件的情况来看,分配是较为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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