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及启示

2022-04-28 18:53刘福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现实启示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我国宗教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同时,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宗教问题过程中的教训也引起了党中央的重视,这使得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问题有了新认识,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新境界。这些新认识所体现的宗教工作思想在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具体表述为:不能强制人们不信仰宗教和放弃唯心主义,不能用行政命令取缔和消灭宗教,不能用简单方法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和精神世界问题,要调动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积极力量和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这些宗教工作思想启示我们,要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导”的宗教工作理念,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关键词〕 毛泽东;人民内部矛盾;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工作思想;现实启示

〔中图分类号〕B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2)02-0020-05

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讲话稿后经修改、补充,发表于同年6月19日的《人民日报》。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确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调动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积极力量和积极因素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已成为党的基本方针。在这篇讲话中,毛泽东创造性地提出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的科学论断,其中就包括了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领域是否有矛盾、如何认识和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的形成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我国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处理宗教事务的专门机构的建立,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宗教界人士已成为积极参政议政、建設新中国、服务新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提出时,我国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国情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其一,通过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我国宗教实现了独立自主自办。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我国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开展了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天主教、基督教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和“三自”革新运动,我国宗教走上了自治自养自传的道路。1950年8月和1951年3月,党中央先后下发《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和《关于积极推进宗教革新运动的指示》,提出“使天主教、基督教由帝国主义的工具变为中国人自己的宗教事业”〔1〕和推进“三自”运动的任务。1951年3月14日,毛泽东看到3月13日《光明日报》载有一篇题为《天津天主教徒奋斗前进,积极展开革新运动》的通讯,称之写得很好,要求“请予广播,并在《人民日报》转载”〔2〕313。也是在3月13日,该报还登了一篇题为《和天主教教友们谈怎样爱教》的文章,毛泽东认为该文章很有说服力,也要求有关部门“请考虑在《人民日报》转载”〔2〕313,足见毛泽东对宗教革新运动的重视。通过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宗教的封建特权、剥削压迫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被废除了,信仰宗教与否真正成为了公民自由选择的私事。同时,广大信教群众翻身当家作主,绝大多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新成立的各宗教团体已成为人民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说明,我国宗教界的社会面貌、思想面貌、政治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宗教的消极作用受到很大抑制,这为党和政府发挥宗教积极作用、正确处理宗教领域的矛盾奠定了基础。

其二,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宗教问题过程中留下了深刻教训,为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历史借鉴。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长期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造成了宗教关系的紧张,激化了其党和政府与宗教之间的矛盾,也促使中国共产党人更加重视宗教问题。首先,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人民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原理,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的认识。其次,必须坚持用历史眼光、群众观点、团结意识、国际视野和谨慎态度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忽视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长期性,产生了宗教观上的“短视症”,错误地认为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消除宗教,致使宗教工作发生了重大失误,如阿尔巴尼亚就企图彻底消灭宗教,造成了政教关系的紧张。最后,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但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发生了根本变化。这就要求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特点、规律及处理方法。

其三,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问题有了新认识,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程。当时,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已认识到我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国际性的特征,这一宗教“五性论”是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宗教属性并结合我国宗教方面的国情而提出的宗教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原创性贡献。1952年,中央政治局专门研究讨论新疆工作时,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的习仲勋根据中央意见指出,宗教不会随着封建剥削制度的消灭而消灭。这为宗教“五性论”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1953年,为了总结少数民族工作,中共中央统战部在李维汉的主持下为党中央起草了题为《关于过去几年党在少数民族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的报告,该报告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得到毛泽东的高度评价并转发全党。这一报告在论述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时,除了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复杂性有或多或少的阐述外,还特别提出了宗教的国际性。该报告指出,“应认识到世界上信仰伊斯兰教和佛教的人很多。……我国对伊斯兰教和佛教的政策,对东方殖民地人民都会有很大影响。这是必须注意的、不可忽略的”〔3〕186。该报告还指出,“若干地方的若干同志,就是因为不了解上述的少数民族宗教的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因而发生了急躁冒进的错误”〔3〕186。该报告初步提出的宗教“五性论”,为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提供了依据。

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的主要内容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包含的宗教工作思想可大致概括为:不能强制人们不信仰宗教和放弃唯心主义,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用简单方法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和精神世界问题,人民思想信仰问题不属于对抗性矛盾,要调动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积极力量和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等。这些宗教工作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的正确结合,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出了中国的原创性贡献。

其一,不能强制人们不信仰宗教和放弃唯心主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提出,“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4〕209。这一论断强调了要尊重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主观世界的问题是不能用强制方式解决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调查了农村地区的宗教问题,他在批判宗教神权的同时,也提出要尊重农民的宗教信仰,强调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并由农民自己去解决宗教信仰问题,迷信观念的消亡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1931年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5〕。这表明,党把宗教信仰看作公民“真正的”“实际的”私事,并在绝对实行政教分离的同时,确保信教群众有权利参加国家政治生活。1957年8月4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也指出:“现在我们只把宗教信仰肯定为人民的思想信仰问题,而不涉及政治问题。不管是无神论者,还是有神论者,不管是唯物论者,还是唯心论者,大家一样地能够拥护社会主义制度。”〔6〕这一讲话进一步强调了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强制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

其二,不能用行政命令取缔和消灭宗教。《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明确提出,“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4〕209,用行政命令消滅宗教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早在1944年,毛泽东在《关于陕甘宁边区的文化教育问题》一文中就指出,“要老百姓不敬神,就要有科学的发展和普及。科学不发展、不普及,敬神在他们是完全需要的”〔7〕。这就是说,要靠科学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促使宗教存在的认识论根源、心理根源等逐渐消亡。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在同基督教人士座谈时也指出,“宗教的存在是长期的”〔8〕182,宗教要有益于人民和新社会。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时,毛泽东对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也有了新认识,他对宗教界人士表示,“就是到了共产主义也还会有信仰宗教的”〔9〕,不要担心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存在问题。周恩来指出,“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是会存在的”〔8〕383-384。那种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和经济文化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失的观点是不现实的。1957年4月27日,刘少奇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内部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两种思想”,“现在人民内部是非对抗性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10〕因此,那种认为依靠简单强制方式就能彻底消灭宗教有神论的做法,也是十分荒谬的,必须深刻把握宗教的长期性,消除处理宗教问题的“短视症”和“急躁症”。

其三,不能用简单方法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和精神世界问题。早在1927年,毛泽东就提出了“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11〕的著名论断,说明了宗教的复杂根源和宗教发展消亡的规律。习仲勋1957年在中国天主教友爱国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宗教界与非宗教界、宗教界相互之间的关系,已经基本上表现为人民内部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关系,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的关系,信仰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关系了”〔12〕。《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提出,宗教领域的问题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不是敌我问题和对抗性问题,企图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使问题激化,“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4〕209。从根本上说,宗教信仰问题是人的思想认识问题,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宗教工作规律,要从宗教存在的根源上解决问题。

其四,要调动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积极力量和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团结宗教界民主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建立了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促进了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成立。党在宗教工作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宗教界民主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1949年9月和1954年9月,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先后载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成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为党和政府继续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新中国、新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个伟大的事业服务”〔4〕228。这一科学论断为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方向。1957年4月4日,李维汉在全国第七次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宗教方面的问题“都要放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之内来解决,目的是为了尊重人们信仰自由,遵守宪法,调动宗教徒的积极性”〔3〕336,进一步明确了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思路。

三、《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的现实启示

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对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导”的宗教工作理念,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其一,必须正确处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指出我国宗教领域存在两种矛盾。宗教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往往同时并存、相互交织,尤其是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还容易升级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呈现出异常的复杂性。这就要求党必须严格区分宗教领域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防止矛盾扩大化,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重大风险。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宗教领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对此只能采取批评教育和民主的方法来解决。进入新时代,要深刻学习和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13〕这一论断的深刻含义,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群众工作方式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同时,对宗教领域的敌我矛盾,必须采取专政方式去解决,以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

其二,必须坚持“导”的宗教工作理念。在宗教问题上,社会上存在“放”和“收”两种错误态度。主张“放”的观点认为,宗教信仰纯粹是个人的私事,政府不必要管理,甚至认为“放”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和提升人民群众道德素质等。这种认识忽视了宗教信仰的社会属性,忽视了宗教背后包含的复杂社会政治因素,忽视了宗教的消极作用,因而是错误的。主张“收”的观点认为,宗教是迷信,应该严厉管制甚至打击宗教和取缔宗教组织。这种认识忽视了宗教是一种客观存在,忽视了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忽视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因而也是错误的。因此,对待宗教问题,不能采取简单的“放”或“收”的工作态度,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导”。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导”的宗教工作理念,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14〕168。在2021年再次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他又提出,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13〕,党政干部队伍要“不断提升导的能力”〔13〕。“导”的宗教工作理念,要求运用法律、教育等手段处理好宗教领域的各类矛盾,这是对《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宗教工作思想的发展。

其三,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支持各种宗教积极开展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使我国宗教的社会状况焕然一新。改革开放后,“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15〕,我国宗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16〕这一理论观点。所以,要坚持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消极的一面。正确的态度是积极引导,通过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团结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其四,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早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周恩来就阐述了如何处理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涉及党的统一战线工作中各种关系的问题,指出“在宗教关系上,要帮助宗教界人士割断同帝国主义的关系”〔17〕。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宗教工作思想,客观上也要求正确处理宗教关系。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指出,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个方面的重大关系,要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18〕。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全面阐述了宗教关系的基本内涵、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并指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14〕169-170他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13〕。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巩固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基本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实际行动构建健康发展的宗教关系。

〔参 考 文 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409.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3〕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历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概况和文献〔M〕.北京:档案出版社,1988.

〔4〕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中央檔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775.

〔6〕周恩来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267.

〔7〕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20.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年)〔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150.

〔10〕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00.

〔11〕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3.

〔12〕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仲勋论统一战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189.

〔13〕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N〕.人民日报,2021-12-05(01).

〔1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1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86.

〔16〕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 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N〕.人民日报,2015-05-21(01).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46.

〔18〕胡锦涛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447.

责任编辑 王亚峰

〔收稿日期〕 2022-03-17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ZJ013);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项目(21ZZWM016)。

〔作者简介〕 刘福军(1979-),男,山东菏泽人,北京联合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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