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辽宁与日韩数字经济合作路径

2022-05-30 10:48杜庆昊
辽宁经济 2022年7期
关键词:中日韩数字经济

杜庆昊

〔内容提要〕中日韩三国数字经济规模大、占比高、增速快,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态势总体较好,而且都比较重视数字化转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数字化发展之路。同时,中日韩三国在数字经济领域也面临着一些共同挑战,这些挑战既是三国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克服的困难,也是三国深化数字领域合作的基础。

〔关键词〕中日韩;数字经济;数字产业;RCEP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在稳定经济增长和推动全球治理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多次就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东北亚地区数字经济总量较大,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也较快,数字贸易、数字交易已经成为区域内经贸往来的主要形态之一。2022年1月1日RCEP正式生效,区域数字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

一、全球数字经济形势与中日韩所处方位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经济处于动荡发展中,主要经济体均呈现增速放缓甚至下降的情况,但数字经济却在逆势中实现平稳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为43.7%,比2019年高出2.2个百分点。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高达54.3%,数字经济发展增速达到3.0%,远超其同期经济发展增速。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巩固,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引擎。

中日韩数字经济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从数字经济规模看,2020年美国位列第一,总量为13.6万亿美元;中国位列第二,总量为5.4万亿美元;日本位列第四,总量为2.48万亿美元;韩国位列第七,总量为0.85万亿美元。从数字经济占比看,2020年德国位列第一,占经济总量比重为66.7%;中国位列第九,占经济总量比重为38.6%;韩国、日本分别位列第四、第五,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均在45%以上。从数字经济增速看,2020年中国位列第一,同比增长9.6%;韩国、日本分别位列第十五、第十九,同比增长均超过3%,实现正增长。综上,中日韩三国数字经济均呈现规模大、占比高、增速快的特点,数字经济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态势总体较好,这为在RCEP背景下深化中日韩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发力点。

二、中日韩的“数字化转型”之路与合作基点

近年来,中日韩三国都比较重视数字化转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數字化发展之路,也为在RCEP下推动三国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可行性。

日本立足社会需求,从建设数字社会重点发力。有学者指出,近40年来日本经济经历了两个寒冬:一个是广场协议签订之后的经济寒冬,一个是世纪之交开始的数字化寒冬。后一个寒冬特指日本没有跟上全球数字化发展的步伐,在数字技术、数字化应用方面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这个评价,总的来看是客观的。但最近几年,日本开始了以智慧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数字化转型之路。2016年,日本提出建设“超智能社会”,强调要将所需要的物品、服务在所需要的时间,按所需要的量提供给所需要的人。换而言之,就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精细化治理和精准化服务。比如,日本的软银公司和丰田汽车合作,为各类人群生产个性化自动驾驶汽车,可以根据驾乘双方的需求,在汽车上配置诸如血压仪、体温计、游戏机等设备,满足消费者的差异性需求。

韩国立足产业基础,从发展数字产业重点发力。从时间点来看,日本经历数字化寒冬之时,恰恰是韩国开启数字化发展之始。韩国的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建设起步比较早,也带动了韩国社会对数字化转型的热情。韩国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取得的成就,主要源于韩国重视发展数字产业。比如,韩国芯片产业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一,以三星为代表的芯片制造商的技术实力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而其雄厚的芯片产业基础又直接带动了手机等消费电子产业的发展,使韩国成为电子产品出口大国。芯片等基础产业的高度发达进一步带动了韩国通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其5G网络覆盖全球领先,平均上网速度常年保持全球第一。

中国立足市场活力,从培育数字经济重点发力。中国发展数字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包括完备的产业体系、发达的基础设施、庞大的消费群体等,再加上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中国数字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也实现了在数字化领域对日本、韩国的弯道超车。一方面,中国有比较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为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提供了多样化的用户群体。截至2021年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网络普及率73%。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中国仅中等收入群体人口规模就有约4亿,数字领域消费的潜力比较大。另一方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较好,鼓励创新的政策氛围浓厚,有效激发了数字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我们对数字经济总体上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坚持先发展、再治理或边发展、边治理,各类创新性应用场景诸如移动支付、人脸识别、共享单车等快速普及,居民的线上消费能力不断提升,数字化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

总的来看,中日韩三国数字经济发展路径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从共性来看,三国实则都重视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都制定了相关的“DNA战略”(D为DATA,N为NETWORK,A为AI),三国可以围绕数字技术基础研发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从差异性来看,三国围绕数字社会、数字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和发展优势,也为三国之间相互借鉴、产业互补提供了条件。

三、中日韩数字经济合作发展面临的共同挑战

中日韩三国在数字经济领域面临一些共同的挑战,这些挑战既是三国发展数字经济需要克服的困难,也是三国深化数字领域合作的基础。

“芯片荒”的挑战。芯片是制造业的基础元器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石。没有高精度芯片支撑,就无法构建5G网络,也无法发展车联网、物联网等产业;不掌握芯片技术,产业链就容易被遏制甚至被断供,数字产业发展就容易受制于人。虽然中日韩三国在芯片产业上形成了供需链条,但仍然要共同面对“芯片荒”的困境。中国是芯片消费大国,每年用于进口芯片的花费超过进口石油的花费,芯片生产所需的高精度光刻机等完全依赖进口,芯片技术已成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韩国是芯片生产大国,但生产芯片所需要的光刻胶等原材料主要来自日本,日本也多次对韩国中断原材料供应。日本是智能汽车和电子产品制造大国,对芯片需求很大,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芯片供不应求,很多企业不得不减产甚至停产。

“数据跨境”的阻碍。当前,全球有約半数的国家出于政治安全、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的考虑,都有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要求。中国遵循“抓大放小”的理念,2017年6月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要在境内存储。韩国在数据跨境流动上采取对等原则。日本在数据跨境流动上相对松动,2019年美日签署的贸易协定提出,“确保各领域数据无障碍跨境传输”以及“禁止对金融业在内的机构提出数据本地化要求”,日本在多边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都增加了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表明其更倾向取消限制的理念。如果不能合理确定数据安全边界,单纯阻止数据跨境流动,中日韩三国之间的数字贸易甚至贸易便利化就会变得越来越难。

“电子关税”的两难。是否继续对电子传输免征关税是世界贸易组织每次会议都要讨论的重要议题。2022年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再次确定将免征电子传输关税延续到下一次会议,基本平息了之前的各种猜测和争论。但针对一个确定性税种,采取这种“一次一议”的方式,本身就说明了事件的复杂性。总的来看,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大国,期望通过收取电子关税来提高本国数字产品竞争力,但日本、韩国等数字服务相对发达的国家,是免征电子传输关税的坚定支持者。中国的文化影响力和网络传播力也在不断提升,免征电子传输关税从长远来看对我们也是利好。中日韩三国应针对电子传输关税征收问题提前谋划,努力达成共识。

四、深化辽宁与日韩数字经济合作的对策建议

探索建立区域性的数据跨境流动示范区。辽宁在地理上处于中日韩交界地带,是中国对日本、对韩国数字贸易的最前沿。辽宁境内已有的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在与日本、韩国开展数字贸易时,也会涉及大量的数据传输和数据交易。在技术上,辽宁可以与日本、韩国相关机构合作,在涉及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的技术开发、测试、运维等方面共同建立严格的信息监管机制,包括数据保护的服务协议、同等保护水平的合同条款、跨境数据流动纠纷的仲裁机制等,为三国经贸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标准框架。在政策上,可以共同探讨建立数据安全传输边界,明确哪些经贸数据不能出境、如何脱敏保护等,共同打造区域性数据跨境流动示范区。

拓宽区域内数字产业合作领域。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基础比较好,经济上也有很强的互补性,数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拓宽了三国的合作领域,包括5G、人工智能、车联网等。当前,中国正在推动经济社会领域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有庞大的消费市场,可以承接日本、韩国的优势数字产业。比如,韩国的网游产业、日本的动漫产业都相对比较发达,对中国的影响和出口也比较大。再比如,中国有大量的网络工程师、数据工程师、IT行业技术人员,日本和韩国相关产业的运维服务、信息化服务可以外包给中国企业实施。辽宁作为中日韩合作交流的窗口,一方面要做好区域性数字经贸的承接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与日韩开展数字贸易推动老工业基地数字化转型升级。

围绕打造区域性数字产业链建立常态化机制。中日韩三国在芯片产业、数字文化产业上存在供需关系,也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应围绕打造区域性数字产业链进行探索。在技术攻关方面,辽宁与日韩可以探索组建区域性企业技术联盟,推动数字技术、数据传输标准的一体化;在产品研发方面,中日韩三国国民交流较多,可以聚焦数字贸易产品、终端消费产品的语言研发开展联合攻关,包括语言智能识别、语义翻译等,推动个人智能消费终端在三国的无障碍使用;在项目合作方面,辽宁可以结合区域产业升级和日韩实际需求,与日韩探索开展数字化项目合作,以项目带动的方式促进辽宁和日韩数字经济交流。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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