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传统教育中的“美育修身”研究

2022-05-30 06:13孙晓红毛志毅李福霜
艺术科技 2022年11期
关键词:修身传统教育美育

孙晓红 毛志毅 李福霜

摘要:文章梳理中西哲学家和教育学家的美育思想,阐述中外传统教育中美育立德修身的重要作用。中国的孔子、董仲舒、蔡元培,西方的柏拉图、席勒、康德均提出了自己的美育观点,意识到审美、塑造美、美的环境对完善人格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作用。美育辅助道德的修身过程是审美过程中自然发生的滋养身心的行为,是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美育;修身;美学;传统教育

中图分类号:G40-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11-0-03

无论是中国传统美育还是西方传统美育,都十分注重对人身心的培养。中国传统儒家教育认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应当是文人一生的追求,中国传统美育讲究“道艺互生、美善合一”,《论语–泰伯》提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意在通过向外学习技艺和审美达到内在陶冶情操、激发灵感、以美启智的修身养性的教育作用。西方传统教育中也有类似的观点,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能够识别美的本质是美育的最终目的和意义,要通过艺术学习熏陶使人获得美德,成为更加优秀的人。哲学家康德与席勒更是认为,美育是一种精神力量,可以修复人性的缺失,使人成为一个更健全的人。

1 中国传统教育中的“美育修身”

1.1 先秦时期的“六艺”美育思想

中国古代最早的美育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乐记》一书提出的美育思想主要来源于“制礼作乐”的社会活动。统治者出于政治需要,对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进行了一系列人文化和规范化的改造,形成了贴合其社会伦理的礼乐制度,用来培育国民的道德素养,提升国民的人格修养,注重艺术活动对人格性情的感化作用,进而规范社会伦理制度。

先秦时期的“六艺”教育有两种说法,一种被称为“小六艺”,指形成于西周时期的礼、乐、射、御、书、数;另一种是“大六艺”,指孔子整理的《诗》《书》《礼》《乐》《易》和《春秋》六经。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小六艺”注重外在的技艺教育,而“大六艺”则注重内在的精神教育,最终目的都是让民众陶冶情操、修身养性,从而成为更加高尚的人。

1.2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礼乐美育思想

孔子提出了“礼乐相亲、善美相成”的儒家美学思想,礼乐文化和美育之间形成深层次的联系,他认为“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1]。“乐”是外在艺术形式,“仁”是内心道德准则。孔子认为艺术教育对人的思想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教育方式。《论语·八佾》提到:“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表明美育与道德修养密不可分。孔子认为,艺术不仅具有审美的功能,还包含道德品格,学习艺术、感受艺术的过程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道德品格。“仁”的实现当以礼乐的修习为前提,在孔子的教育观中,“乐”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乐”不仅可以陶冶心性和感染人情,还是培养“仁”的思想最好的教育方法,先通过“礼”来修其外,“乐”来修其内,达到内外兼修的效果,最终达到“仁”的思想境界。“礼”与“乐”的结合可以产生教化的作用与修身的作用,提高民众整体素质。

1.3 董仲舒提倡的“礼乐教化”美育思想

董仲舒是最早提出“礼乐教化”概念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以儒家思想为根本,结合西汉时期的政治文化背景,主张以“德教”为中心,强调礼乐“纯其美”“安其情”的美育功能[2]。董仲舒认为“礼乐教化”是维持国家秩序,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经之路。他认为“道者,所繇适于治之路也,仁义礼乐皆其具也。故圣王已没,而子孙长久安宁数百岁,此皆礼乐教化之功也”。董仲舒认为“礼乐教化”的主要目的在于“德教”,而“德教”的具体实施是“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于风;《书》著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当然,“礼乐教化”不仅是用来维持统治秩序的工具,对民众也具有外在的艺术化、规范化的审美表现,从而形成道德情感的凝聚,道德人格的造就,最终形成人类与自然和谐,人类与社会和谐,道德、政治、审美达到理想境界的层面。

1.4 蔡元培的近代美育思想

蔡元培是我国近代美育理论的先行者,也是美育理论的践行者,在我国近代美育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蔡元培的美育思想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与西方美学思想的结合体,是在近代中国的社会背景下逐步形成的,“择东西之精华而取之”,他首创“美育”这个名词,认为美育要关注人格,要以培育完善人格为目标,终生大力提倡美育教育。蔡元培认为这是进行文化建设、道德拯救,扭转中国贫弱受欺状况的道路之一。在《二十五年来中国之美育》一文中,蔡元培提出美育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培养审美素养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美育能够滋养人们的心灵,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能够开阔眼界,它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而达到滋养身心、修身养性的作用,确立了美育是基本教育方针的重要地位。蔡元培提出美育具有独特的教育价值,开展美育活动能够更好地培育学生的道德素养,欣赏艺术作品能使学生的审美品位逐步得到提升,审美在潜移默化中滋养学生的人格,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与道德素养,使其成为更加优秀的人。

2 西方传统教育中的“美育修身”

2.1 柏拉图的美育观点

柏拉图(Plato)认为真正的美超越了一般具体事物的美,是达到精神层面的美。他认为仅有美的属性的具体物的美丽并不是真正的美,因此,柏拉图认为美育应该教导人们理解美的本質,在这个过程中培育人的心灵和道德。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了身心应该和谐发展的教育观点,强调美育在个体身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个受到过美术教育的孩子更容易发现事物的缺憾,对美的事物更加敏感”。他会非常厌恶丑陋的事物,非常欣赏美丽的事物,并从中汲取养分,让自己的灵魂更加美丽。

柏拉图和孔子所处的时代背景较为相似,《理想国》这一著作便是柏拉图对想象中的美好国家的具体体现。柏拉图亲眼见证了希腊从繁荣逐渐走向衰落的过程,雅典城邦也多次受到侵略,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政权,保卫国家的利益,柏拉图认为对“保护者”的教育十分重要,其中最有效的便是音乐、文学等艺术教育。让“保护者”从小接触艺术教育,并使其沉浸其中,有利于陶冶其情操,让美融入其心灵之中,有助于“保护者”保家卫国,《理想国》肯定了美育对人的精神强有力的感染作用。柏拉图认为美育的重要作用在于培养符合理想国家要求、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优秀公民。对一个想要更加和平稳定发展的国家而言,美术教育是十分重要的,在理想国中,人人都是哲学家,国家统治者也应向往哲学,通过适当的美育培养,更好地塑造公民的人格与性情,只有接受合理的教育,人们的品格才能有所提升。

2.2 康德和席勒的美育观点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的美育观点基于近代心理学,他认为“知性”“理性”和“感性”是人心理活动的三大根源,艺术是人用来感知的桥梁,是训练人细腻感受的媒介,艺术具有天然的教化作用,经过长期艺术熏陶的人能更好地接受道德教育,美育能够通过艺术引导人解放内心。康德认为审美是自由的,审美活动具有无目的性,是“唯一无利害关系”的。审美活动不关注审美对象是否有用,而注重审美主体在这个过程中能否获得愉悦的感受。

约翰·克里斯托弗·弗里德里希·冯·席勒(Johann Christoph Friedrich von Schiller)的美学观点是在康德的思想启蒙下逐步形成的,和康德相比,席勒的审美思想包含更多的感性因素,更加注重人的内在需要。席勒将美定义为“现象中的自由,现象中的自律”,他在《审美教育书简》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美育”一词,并将它与德、智、体等教育放于同一地位。他认为美育具有超越理性和现实的特性,主张用审美游戏来弥补人性的缺失[3],使人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塑造更加完整的人格,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审美教育是一种自由的教育,主张通过观察自然、社会、艺术等事物来认识美,从而学习审美知识,通过对美的直接体验与审美理论知识的共同作用,培养出正确的审美观念、高尚的审美情操,以及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它对人的自身发展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提高整体社会教育水平的必要条件,在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艺术技法的学习及审美教育的普及能使人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进一步强化发现、感知、欣赏和评价美的基本意识和能力,获得正向的审美价值取向,艺术表现和创作表现的兴趣也会逐渐提高。

美育的意义在于,能够创造生活中的美从而作用于人本身。审美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不同,它并不完全传达理性的、有逻辑的具体概念,而是一个感性的润物无声的渗透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审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即与审美对象没有利益关系,从而自由地感受审美对象的美,感受自然、社会所呈现的多样的美,使理性与感性和谐发展,从而培育出更完整的人格。

综上所述,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哲学家都认为美育有利于修身养性,辅助提升人的道德水平,使人形成更加完整的人生观、价值观。修身既是美育的结果,又是美育的过程,贯穿教育的始终,在各国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3 “美育修身”的过程

3.1 美育之源起

美育源于对美的发现与判断,即所谓的审美。席勒认为美学不是功利主义,事物的美取决于它是否自由,也就是说,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本身决定的,美学为人类提供了一条通往自由的道路。美在艺术之中,是人为艺术作品或自然艺术作品的一种特征,也是人对艺术作品的心理感知。美育是在技艺学习的过程中得到美的感受,审美又作用于输出的艺术作品,二者相辅相成,最终形成自身的审美判断。美育通过判断与发现艺术中的美感,从而得到美的感受与体验,这便是审美形成的过程。如先秦时期的“六艺”与罗马的“七艺”都偏向于技艺的教育,但在技艺的学习过程中,人对美的感知能力与判断能力逐渐增强,创造美的能力也随之提高。在这个体验过程中,审美能力逐步得到提升。艺术家自身的输入与输出形成了良性循环,在艺术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艺术家的自我完善和艺术创作不断丰富对美的艺术感知和审美发现,提高对艺术形式美的敏感度和审美发现能力,从而构建和发展人的审美意识。

3.2 美育之体验

审美感知的进一步推进是审美的体验过程,审美的感知不再局限于艺术,它可以来自身边的一切事物,不论是艺术家打造的精致艺术空间、天成的自然空间,还是社会环境等所有事物,都可以成为感知和体验的对象。当人们置身于一个时间或空间,便能受到氛围的感染与美的熏陶。在美育的过程中,审美体验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审美教育最重要的不是最终的审美结果,而是在这个过程中的感受与体验。在《审美教育书简》中,席勒提出了美育的概念,从两个方面定义了美育,即适用于非美学目的,影响道德、政治或理论教育,强调美学的特性,感知审美体验过程中艺术所带来的教育价值。庄子在《庄子·大宗师》中也提出了“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他认为在审美体验中,人可以忘记自身的存在,与审美对象相契相生,从而达到物我两忘的最高境界。由此可知,审美体验是美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3 美育之立德

美育的最终结果是通过美的发现、美的体验渗透人的心灵,从而实现精神升华,美育的价值也从发现美、认知美、感受美,提升至平衡人的感性与理性,最终实现道德的提升和人格的升华。美育辅助道德的作用一直是中外哲学家、教育学家热议的话题,他们都认识到了美育的重要性。席勒十分看重它对精神升华的独特价值,他认为美育是人性获得解放的唯一途径,是美对人的最高价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4],而儒家美育思想十分重视高尚完美人格的塑造,孔子认为美育能以美导善、立德修身。“游于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孔子认为“六艺”是美的艺术形式,可以吸引、感染和熏陶人们,在这个过程中,人可以获得精神愉悦和超越物质和生理的欲望,进入精神解放和自由的境界。

4 结语

美育不但能推动美学和美术的发展,促进人的心智成熟,健全人的人格,更能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修身不是美育的直接要求,而是其体验过程中自然而然产生的结果,这正是现代教育需要突出的重要特质。

参考文献:

[1] 宋晓清.中华礼乐文化嵌入美育教学的探索[J].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50-55.

[2] 刘国民.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治理路线及其当代价值[J].孔子研究,2022(4):25-36.

[3] 席勒.审美教育书简[M].冯志,范大灿,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75-79.

[4] 盧世林.游戏、审美与教育[J].湖北大学学报,2008(2):35-52.

作者简介:孙晓红(1971—),女,山东青岛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环境设计。

毛志毅(1997—),女,河南洛阳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环境设计。

李福霜(1999—),女,山东济宁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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