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法类高职院校“双师”资格的认证标准

2022-06-03 22:32刘楠
速读·下旬 2022年3期
关键词:双师型双师高职院校

◆摘  要:双师型”教师是指职业院校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复合型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概念,是国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师型”;标准

2019年初,《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同年10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推出《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聚焦“双师型”教师队伍难题和短板,从教师培养补充、资格准入、培训发展、考核评价、待遇保障等方面,提出12条解决举措。现阶段,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办法,北京、安徽、江西、福建、广西、吉林、新疆等地区已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省级层面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办法。这些省份“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地方“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其他地区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双师型”教师的提出

1990年,我国学者王义澄教授首次提出“双师型”的概念,他认为“双师型”教师主要涵盖四个层面,分别是双来源、双经验、是双证书、双职称。国家政策将“双师型”教师概念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最早开始于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文件就提到关于“双师型”教师的概念,并赋予了“双师型”教师更深刻的涵义。2004年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文件亦从理论层面对“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第一次在高等职业教育层次上明确了“双师型”教师的具体内涵。作为一种具有中国职教特色的本土化概念,“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能有效缓解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教师来源匮乏、教师理论知识不足、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缺乏等问题,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政法类“双师”资格的认证标准

政法类的“双师型”认定标准在借鉴其他各省通用标准的前提下应有自己的特点。现阶段,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部分省份和职业院校结合本省或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但各省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主体等差异较大,导致“双师型”教师遴选质量参差不齐。国家级认定办法的出台对省级、院校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推动“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有着促进作用。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层面“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国家层面在顶层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吸纳各省域的实践探索经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上位法律政策文件,在宏观层面上规范全国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工作。双师型资格的认定首先要满足最基本的标准,即一般性最低标准。国家级层面制定一般性的最低质量标准,要考虑教师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道德水平、普通话水平、年龄、学历条件、无犯罪记录、师德师风以及最低的专业能力标准、实践能力标准等。省级层面应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级标准的基础上,构建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职业教育师资力量的资格认定标准。同时,省级层面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中应完整涵盖“政策目标、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资格材料、有效时间、认定主体、认定流程、监督机制”等8项政策要素,明晰认定流程、资格材料,明确资格证书有效时间,健全监督机制等内容。部分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如政法类高职院校可在国家级及省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发展規划、师资情况、专业设置情况,研制契合本校发展方向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认定办法。

政法类“双师”资格的认定对象为政法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分校内专任“双师型”教师和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其中,校内专任“双师型”教师需上一年度师德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层次,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职业教育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除此之外,政法类高职专任教师还需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经历、技能竞赛等条件中符合其中几个方面的要求,如从事法律教学的专任教师须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另外,认定条件中要突出教师的实践能力,特别提是要求“近5年具有累计6个月及以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工作的经历。”“主持或参与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司法实践服务等相关活动”等内容。

针对校外兼职“双师型”教师认定,须经学校正式聘任(聘期1年及以上),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法官、律师、仲裁员、警官等技术能手。

参考文献

[1] 赵永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路径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 2019(32).

[2] 王慧,施志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的困境及其破解[J].现代教育管理. 2018(11).

[3] 刘带.文化取向下职业教育课程本质对“双师型”教师培养要求[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8(11).

[4] 李梦卿,邢晓.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J].教育与职业. 2020(04).

作者简介

刘楠(1982—),男,哈尔滨人,副教授,硕士,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学会“十四五”科研规划一般课题“政法类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课题标号:HZJG2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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