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ONE理论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2022-06-15 00:26张士荣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15期
关键词:治理策略财务造假上市公司

张士荣

摘 要:近年来,资本市场中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虽然证监会对此进行了处罚,但是这似乎并不能够有效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基于GONE理论,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并提出相关治理策略,即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遏制个体贪婪;完善控制与监督制度,减少财务造假机会;调整相关标准,减少不良需求;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暴露成本。

关键词:财务造假;GONE理论;治理策略;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5-0122-03

一、研究背景

2019年康得新和康美药业等财务造假事件风波未平,2020年又有瑞幸咖啡财务造假金额高达22亿元的丑闻爆出。陈汉文等基于瑞幸事件分别对做空产业链[1]、中美跨境监管合作等问题进行研究,黄世忠等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进行分析[2]。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应该标本兼治,既要对财务造假进行惩罚,也要从财务造假的动因出发,在根源上解决问题。

二因素论(舞弊冰山理论)、三因素论(舞弊三角论)、四因素论(GONE理论)、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关于财务造假方面的研究理论,都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认同。在此,基于GONE理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进行分析。

二、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分析

GONE理论从贪婪(Greed)、机会(Opportunity)、需要(Need)以及暴露(Exposure)因子四個方面分析财务造假的风险程度[3]。

(一)贪婪因子(Greed)

贪婪因子表示财务造假行为主体对于财务收益需求远大于自身需要的欲望程度。与企业管理层的道德水平紧密相关。

在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例中管理层通过股票质押套现约25亿美元并且通过筹资发展“无人零售”战略从公司吸走大量现金。公司董事长和私募投资人通过抛售股票套现16亿美元[4]。相关管理层和董事的道德品质及职业素养方面存在瑕疵。

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中,董事长马兴田先后在2000年向证监会监管部审核处处长及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人行贿,2004年又向原广州市委书记和原揭阳市委书记行贿[5]。从多次行贿的行为中可以看出,当权者的道德方面存在瑕疵。

在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例中,实际控制人陈星为了达到对赌协议约定的业绩,建立了有组织的、长期的、系统的收入造假会计处理流程,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2 507.43万元。

(二)机会因子(Opportunity)

机会因子的动机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可行性,可以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剖析。

1.外部因素。国家各监督管理部门制度存在漏洞,国资境外上市企业跨区域管理制度不完善,审计程序实查有限。瑞幸咖啡在美国上市,主要的经营业务及总部在中国境内。其监管主体涉及双边监管,由于空间层面的制约,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略显不足,各国证券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调查信息互通存在阻碍[4]。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涉及虚增营业收入和税后利润。虚增的利润会通过虚增资产来掩盖,但虚增部分的资产如存货、在建工程等在一些行业很难核实。瑞幸咖啡、康美药业、新绿股份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都属于这种情况[2,6]。

2.内部因素。公司内部控制[7]与监督机制存在缺陷,股权结构[8]不合理等都为实施财务造假提供了空间。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例中,涉及人员包括首席运营官兼董事以及下属人员共同捏造交易数据,伪造交易等行为,涉及造假金额高达22亿元。面对如此大规模的财务造假行为,公司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如同虚设。康美药业2019年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总计为54.75%左右,其中第一大股东为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32.75%。由此可以看出,康美药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实质上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了康美药业。新绿股份存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陈星始终是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绿股份设置了内账、税务账和上市账三个账务账套,由不同的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三套账账务数据不一致,其中上市账与内账之间数据相差巨大[9],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三)需要因子(Need)

需要因子是外部环境影响下企业进行财务造假行为的动因。

1.上市公司为了满足上市、保牌、增发、配股等融资需求[10]。上市公司需要外界资本市场所认可的业绩,而公司自身由于业绩下滑、巨额亏损等无法达到时,融资需求便成为刺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瑞幸咖啡从2019年开始一直不断地在进行上市、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这样一系列的操作无疑需要具备发展前景的业绩表现,所以为了得到外界资本市场的认可,顺利获得融资,财务造假行为便应时而生。康美药业资金需求量大,上市以来,累计募集资金达800多亿元,为了获得中小股东的青睐,募集更多的资金,产生了造假需求。新绿股份财务造假的需要表现在控股股东能够顺利在新三板挂牌,以更高的价格进行交易,从而满足股权质押的需求[11]。

2.公司存在弥补巨额亏损的需要。根据瑞幸咖啡招股说明书及公开信息显示其商业模式之一是主打高品质和高性价比。高品质的保证必然通过购买优质原材料、使用优质设备来实现,为了降低成本通常批量采购,而高性价比则通过补贴模式实现。但是尽管有高额的补贴,瑞幸咖啡仍然处于巨额亏损之中,必须通过不间断的融资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康美药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仅2018年就发行了13支债券,而且康美药业的前十大股东的股权几乎全部质押[5]。巨大的资金需求促使康美药业通过粉饰报表、财务造假,吸引股民,以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转。新绿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陈星在引入机构资金的过程中签订对赌协议,但是新绿股份实际净利润远低于对赌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所以为了达到业绩要求,产生了财务造假的需求。

(四)暴露因子(Exposure)

暴露因子可以从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和财务造假者受到的惩罚两个方面分析。

1.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瑞幸咖啡的主要经营地在中国,IPO上市地在美国,公众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进行财务造假具有更强的隐蔽性,难以被公众投资者所发现。外界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在庞大且复杂的财务数据中发现问题数据[4],所以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和披露的可能性低。对于康美药业,其近年来行贿的对象不是药监部门就是政府官员,被发现的可能性低。对于新绿股份两任审计机构兴华和中兴财光华,事务所均出具了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2.财务造假者受到的惩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和北京的有限公司和其他三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均以处罚200万元。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财务造假事件中的涉案人员马?菖?菖、许?菖?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罚60万元;其他相关涉案人给予警告并处罚10万~30万元[12~13]。证监会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陈星给予警告,并处罚30万元;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10万元。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策略

(一)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遏制个体贪婪

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企业内部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1.提高管理人员的道德水平。大多数的财务造假行为都是管理层由于自身的贪婪导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定期参加有关企业文化、道德品质和法律知识的宣讲。

2.提高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经济业务的职能,在为公司核算财务报表的同时也应该做好监督。财务人员可以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业务培训。

(二)完善控制与监督制度,减少财务造假机会

1.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在事前,企业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与监督机制;在事中,企业各部门之间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监事会尽到监督的义务[14~15],同时,审计委员会监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在事后,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自省与反思。

2.提高审计机构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的考察,鼓励相关审计人员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审计机构应该顺应时代发展,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审计业务的效率。

(三)调整相关标准,减少不良需求

近年来,新的经济周期具有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等特点。当经济周期下行时,很多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不令人满意,但是上市门槛和再融资条件却依然如故[16]。

证券监督部门可以考虑在经济下行周期调整上市门槛和再融资标准,避免一些对经济周期比较敏感的上市公司,为了维持上市资格或者争取获得再融资资格通过财务造假手段粉饰报表的情况发生。

(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暴露成本

强化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17]。上市公司内部应该制定一套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应当着重披露收入及利润项目,详细披露资产、存货和现金等项目。

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顶格处罚,新《证券法》将处罚金额从60万元提高到1 000万元,虽然将处罚金额增加了很多,但是远远小于财务造假实际带来的收益。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占比是非常大的,例如瑞幸咖啡造假金额达22億元、康美药业等其他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金额高达数百亿元[2]。

财务造假的预期收益远大于预期成本,处罚力度不够容易助长财务造假行为愈演愈烈,所以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将财务造假金额与处罚力度挂钩,按照财务造假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处罚金额。

总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愈演愈烈,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想要有效减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就要从其动因出发,从根源上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本文通过GONE理论找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共性的财务风险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处罚金额与造假金额挂钩等建议。

参考文献:

[1]  韩洪灵,刘思义,鲁威朝,陈汉文.基于瑞幸事件的做空产业链分析——以信息披露为视角[J].财会月刊,2020,(8):3-8.

[2]  黄世忠,叶钦华,徐珊,叶凡.2010—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分析[J].财会月刊,2020,(14):153-160.

[3]  洪荭,胡华夏,郭春飞.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识别研究[J].会计研究,2012,(8):84-90+97.

[4]  刘建超,陈敏.基于GONE理论的新零售企业财务舞弊风险分析——以瑞幸咖啡为例[J].商业会计,2020,(20):64-69.

[5]  王青林.基于GONE理论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以康美药业为例[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8):138-140.

[6]  骆彤.瑞幸咖啡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审计启示[J].现代商业,2021,(2):138-140.

[7]  郭嵘,陆萍.互联网+环境下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8,(10):110-112.

[8]  戴欢,陆萍.股权结构与公司并购绩效关系研究——基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8,(10):118-121.

[9]  胡春妮.基于GONE理論的新绿股份财务造假案例研究[J].河北企业,2020,(11):11-12.

[10]  陈佳悦.基于GONE理论浅析赴美上市企业财务风险识别与启示——基于瑞幸案例[J].河北企业,2020,(9):90-92.

[11]  沈静.基于GONE理论的新三板企业财务舞弊分析——以新绿股份财务舞弊案为例[J].财会学习,2020,(27):178-180.

[12]  宋建波,朱沛青,荆家琪.审判仍在路上:新《证券法》下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法律责任[J].财会月刊,2020,(13):134-139.

[13]  刘俊海.问责康美药业:棋还没下完[N].检察日报,2020-05-20(007).

[14]  王昕怡.基于三重底线的物流业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构建[J].物流工程与管理,2020,(9):130-133.

[15]  王通,常雅娴.人力资本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数据[J].中国林业经济,2020,(2):47-50.

[16]  黄世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J].财务与会计,2019,(16):4-11.

[17]  陈凌云,陆萍.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20,(5):158-160.

Analyze the Financial Fraud in Listed Companies Based on the GONE Theory

ZHANG Shi-R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Nanjing 210037,China)

Abstract:In recent years,financial frauds have occurred frequently which damage minority shareholder’s interests and disrupt the order of the capital market.Although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has imposed penalties on companies for financial frauds,this does not seem to be able to effectively curb the occurrence of financial frauds in listed companies.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auses of financial fraud in listed companies based on the GONE theory,Put forward relevant governance strategies,That is to strengthen corporate culture and curb individual greed;Improve the control and supervision system and reduce the opportunities of financial fraud;Adjust relevant standards to reduce bad demand;Improve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mechanism and increase the exposure cost.

Key words:financial fraud;GONE theory;governance stratedgy;listed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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