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改背景下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

2022-10-24 11:53王建新
北京社会科学 2022年10期
关键词:雇员管理层变量

牛 彪 王建新

一、引言

如何有效提升突破式创新能力,已成为当前新发展格局下的战略主题。从国内来看,当前我国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陷入了创新数量有余、创新质量不足的困境。从国际来看,逆全球化思潮和西方国家对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封锁打压的持续升级,引发了技术来源的持续收窄,迫切要求我们重视基础研究,加快实现自我创新突破。在此背景下,企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更应当把提升突破式创新能力作为关注焦点。相比于渐进式创新,突破式创新并非在现有基础上的细微调整,而是旨在打破常规,在显著偏离现有产品、技术、流程、服务方式轨道上进行探索式创新,以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正处于向突破式发展创新变革的阶段,通过突破式创新,可以以破坏既有研发路径来进行“弯道超车”,掌握创新主动权。

然而,突破式创新需要更多的基础研究、更高的研发投入和更长的研发周期,并且伴随着更高的失败风险,受内外环境不确定性的影响也更大,进而影响到企业管理者的战略性重视程度。在此背景之下,我国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体现出了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中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整合式创新模式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只有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承担创新协作的平台重任,才能从制度起点上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在战略性产业、支柱性产业及科技攻关项目研究中,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使新型举国体制有“抓手”。另一方面,一些关键技术创新尤其突破式创新是很多民营企业、中小规模企业难以承担的。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指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应坚持创新发展,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引领作用,这显示出党中央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高度重视。

在提升国有企业突破式创新能力的进程中,政策性负担是需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林毅夫等很早就指出,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政策性负担,而不是产权问题,政策性负担不利于激发国企改革的活力,降低了国有企业自生能力,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抑制了企业创新。基于此,本文以超额雇员为切入点,以2011-2020年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政策性负担与企业突破式创新的计量模型,试图回答以下问题:混改背景下国企超额雇员与突破式创新的关系如何?其具体作用机制又如何?二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场景下是否有所不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关于超额雇员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一直是研究者、企业界及政府部门的关注热点。以往研究主要集中在民营企业和中小规模企业,而精准研究国有企业创新的偏少。在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下,很多关键技术创新尤其突破式创新是很多民营企业、中小规模企业难以承担的。同时,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性质以及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定位是不同的,创新资源禀赋也存在着显著差异,因此是不好放到同一个环境下、同一个理论模型中进行比较的。已有研究也说明,超额雇员对创新影响的理论阐释和实证结果会因企业性质、规模、成长阶段、资源约束等存在差异。因此,要分析超额雇员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需要结合存在形式和内外部情景做细致化研究。

与民营企业不同,国企的治理模式是受政府影响下的内部人控制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企超额雇员不单纯体现为组织资源冗余,更主要的是作为政策性负担的重要代理变量。本文认为,国企超额雇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突破式创新产生影响:第一,超额雇员作为组织冗余的表现形式,会加重劳动力成本、约束企业自由现金流,同时,无法解雇的老员工会引起新员工的不满,影响组织团队稳定性和组织创新氛围,因此会对突破式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当然,超额雇员的存在也加强了企业人才储备,在员工层面形成了适度竞争的环境,可能对突破式创新产生利好效应。由于对所有类型企业而言,超额雇员都可以理解为组织冗余,并得到了基本一致的结论,因此以上经济后果不限国企,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

第二,国企超额雇员作为政策性负担的代理变量,会导致企业目标偏移,产生预算软约束问题。由于难以区分企业亏损到底是经理人管理不佳还是政策性负担所导致,这自然为经理人的自利行为带来了更大的操作空间,进一步导致经理人更关注个人晋升而非企业的长期发展。国企超额雇员提高了费用粘性,弱化了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关联性,诱发过度投资行为并带来投资成本的上升。因此,国企超额雇员弱化了公司治理机制,增加了代理成本,抑制了突破式创新。

第三,国企超额雇员会影响管理者的风险认知和投资偏好,使其投资行为更偏向保守,而不是过度自信,尤其是对突破式创新这种高度开放性、高度不确定性的投资活动产生抑制作用。一方面,国企管理者不是单纯的“经济人”,还具有较强的“政治人”特征,其创新战略决策是对风险收益、市场机遇、资源配置与政府目标等多目标综合权衡的结果。因此,超额雇员程度越高,产生的压力效应越大,管理者的创新战略决策就越偏“综合”和“保守”,而突破式创新需要更具“进攻性”和“过度自信”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从“政府补贴”的效应考虑,国企超额雇员也会使管理层更偏“保守”。政策性负担和研发创新是国企获取政府支持及补贴的两个主要路径,假定国企从政府获取的补贴资源是相对稳定的,那么政策性负担的增加自然会挤出研发创新所需资源。即使国企从政府获取的补贴资源不是相对稳定的,政策性负担也会通过影响国企管理者的认知和投资偏好,挤出研发创新所需资源。这种影响也是由国企管理者的“经济人”和“政治人”双重身份角色所决定的:如果把国企管理者看作单纯的“经济人”,且假设可以“走捷径”,即通过承担政策性负担获取期望的政府补贴,又何必走研发创新这种“弯路”,尤其是突破式创新这条更具不确定性、更高风险的路呢?如果把国企管理者看作“政治人”,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来看,通过承担政策性负担,既可以与政府官员建立友好的人脉关系,形成无形的保护,又可以避免接受研发导向下“精准补贴”的精准监管,享受更大的操作空间,又何乐而不为呢?除了驱动管理层决策更保守化外,超额雇员也弱化了组织团队的整体创新氛围,管理层的个体情绪与组织团队情绪形成一致,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层决策的保守性。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国企超额雇员会抑制突破式创新,这种作用的实现通过组织冗余、公司治理、投资认知与偏好这三个方面的经济后果实现。本文对主效应和中介效应提出研究命题并进行检验,在指标方面,使用代理成本和管理层过度自信分别作为公司治理、投资者认知与偏好的代表变量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由于本研究是基于政策性负担视角下对国企超额雇员的分析,故不再对组织冗余层面进行检验。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机制

由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控制其他要素,国企超额雇员显著抑制了突破式创新;

H:控制其他要素,代理成本是国企超额雇员影响突破式创新的中介变量;

H:控制其他要素,管理层过度自信是国企超额雇员影响突破式创新的中介变量。

三、实证研究设计与指标设置

本文从四个层面展开实证研究:一是考察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基本影响;二是检验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作用机制;三是通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验证主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四是在混改程度、环境不确定性和创新专注度三个场景下,分析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差异。

(一)主要的计量模型

本文构建了模型(1)-(5)通过回归分析以验证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为方便理解,所有的控制变量在回归模型中统一用Ctrl表示。

(1)

(2)

(3)

(4)

(5)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突破式创新(),解释变量为国企超额雇员(),为准确识别国企超额雇员与突破式创新之间的因果关系以避免潜在的内生性问题,使用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纳入模型进行回归。控制变量主要有:管理层技术背景()、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行业竞争程度()、行业分类变量()、年度变量()。中介变量分别为代理成本()和管理层过度自信()。

(二)数据处理及指标设置

本文采用沪深国有上市公司2011-2020年获得的超额雇员及突破式创新数据,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和CSMAR数据库。本文对相关数据做了以下定义及处理。

突破式创新改变了企业已往的研究路径,拓宽了既有技术边界,是有助于积累长期竞争力的高质量创新。参考李哲的做法,根据上市公司专利分类号和被引信息测度企业突破式创新。中国专利申请是依据《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进行的,IPC的分类标准是按照技术方向,形式为“部(1个字母)—大类(2个数字)—小类(1个字母)—主组(1至3个数字)—分组(2至4个数字)”五级分类,采用IPC分类的二级分类为分类级别,构建企业突破式创新指标。具体采用专利分布的分散程度构建企业突破式创新指标见式(6),式中表示企业在IPC二级分类下的专利比例,值越大,说明企业在不同的技术领域进行了突破,拓宽了技术边界,因此企业突破式创新能力就越高。

(6)

参考杨德明和赵璨的做法,构建以下模型估计企业超额雇员。其中,自变量分别为企业的偿债能力、规模、成立年限、资产收益率、成长性、现金流情况、行业分类变量和年度变量,模型回归后的残差越大,表示超额雇员程度越高。

(7)

结合前文分析,本文认为代理成本、管理层过度自信可作为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影响的中介变量。在具体指标方面:采用在职消费比例和管理费用率的平均值来测量代理成本,值越高反映企业代理成本越高;采用管理层持股比例变化来测量管理层过度自信,在排除分红、增发配股、股权激励等原因后,若在上一年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的情况下管理层仍然增持本公司股票,视为管理层过度自信,赋值1,否则赋值为0。

四、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

(一)回归分析

为了验证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本文对模型(1)-(3)进行了回归检验,具体回归结果见表1。模型(1)检验了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无论是不加入控制变量还是加入控制变量,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相关关系,影响系数分别为-0.026和-0.022。可见,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研究假设1得到验证。

在控制变量方面:管理层技术背景与突破式创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说明有技术背景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更愿意进行突破式创新;企业偿债能力与突破式创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相关关系,说明企业的偿债压力越大,管理层更不愿意进行高度不确定性和高风险的突破式创新活动;企业盈利能力与突破式创新的关系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盈利能力只反映了企业的整体状况,未与突破式创新产生直接联系;企业规模与突破式创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关系,说明突破式创新更需要稳定的资金和平台,更能受到大规模企业的青睐,同时大规模企业的生存点较低,更愿意并且有能力承担突破式创新的风险;行业竞争程度与突破式创新的关系不显著,可能的解释是激烈的行业竞争既起到外部治理的作用,让管理者认识到拓宽技术边界、实现突破式发展的重要性,又进一步提高了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和可预计的风险损失,降低了突破式创新意愿。上述五个控制变量在以下实证分析中的影响效应不再做展示和重复性的解释。

前文的检验主要是为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效果提供经验证据,并没有检验这一影响的作用机制。结合已有研究,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可能是通过代理成本及管理层自信程度路径实现的。在指标选取方面:参考廖冠民和沈红波的经验研究,选取在职消费比例和管理费用率的平均值衡量代理成本(),越高,代理成本越高;参考唐玮等的研究,选取高管持股变化指标衡量过度自信程度()。

本文采用逐步检验法,检验代理成本和高管过度自信是否具有中介效应。根据逐步检验法,第一步检验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直接影响,第二步检验国企超额雇员对中介变量的直接影响,第三步检验国企超额雇员和中介变量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判断是否存在中介效应及是完全中介效应还是部分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见表1中的模型(2)-(3)。

表1 基准回归及作用机制检验

模型(2)为代理成本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对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同时对的系数数值有所下降,说明代理成本具有部分中介效应,研究假设2得到验证。可以解释为:国企超额雇员显著增加了代理成本,代理成本的增加,既增加了管理者短视,降低了突破式创新的投资意愿,又降低了经营效率,挤占了现有可有资源,从而抑制了突破式创新的投资能力。模型(3)为管理层过度自信中介效应的检验结果,结果显示,对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同时对的系数数值有所下降,说明管理层过度自信具有部分中介效应,研究假设3得到验证。该研究结果与唐玮等所得的结论一致,可以解释为:当面对不确定性与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的突破式创新时,管理层过度自信可以激发其勇于承担风险的精神,而非风险规避,同时,“过度自信”的心理特征有利于降低管理层的认知粘性、惯例粘性和资源粘性,更符合突破式创新的行为路径。然而,超额雇员带来的压力会驱动管理层决策更保守化,同时也弱化了组织团队的整体创新氛围,通过情绪感染与相互影响的传导机制,使管理层的个体情绪与组织团队情绪形成一致,这就进一步强化了管理层决策的保守性,抑制了突破式创新。

(二)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检验。

一是利用工具变量法。为缓解由于互为因果、遗漏变量及测量误差等导致的潜在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以验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选取的工具变量既应与解释变量高度相关,又与误差项无关,因此本文认为,企业所在地的失业率可作为理想的工具变量。理由为:一方面,高失业率地区易引起当地政府对国有企业更高的干预程度,即政府失业治理,而政府失业治理影响到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策略选择,并扭曲了管理层目标,即地区失业率与当地企业超额雇员高度相关;另一方面,企业所在地区的失业率与当地整体经济发展相关,与个别企业投资决策的潜在遗漏变量不相关,即地区失业率与企业突破式创新无关,因此符合工具变量的要求。工具变量法模型的第二阶段结果见表2中的模型(4),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二是替换被解释变量。基础研究中采用IPC分类的二级分类作为分类级别,以最能体现专利技术属性的第一个分类号为基础,构建成企业突破式创新的度量指数,这种衡量方法虽精确性更高,但也可能存在测量误差。考虑到突破式创新体现了更高质量的创新,参考李哲等学者的做法,采用公司所持专利被引证次数的自然对数作为突破式创新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因为专利引证次数越多,通常代表创新的技术重要程度越高,路径突破的关键性更强,意味着公司在新技术路径下进行了更多探索。检验结果见表2中的模型(5),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三是替换解释变量。前文采用构建个别企业最优雇员模型,以回归残差衡量超额雇员,但这种衡量方法并未考虑行业因素,因此可能会存在测量误差,影响结论的稳健性。因此,采用企业雇员规模与行业平均雇员规模的差异作为另一衡量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2中的模型(6),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

四是极端外生事件冲击的影响。就本研究而言,新冠肺炎疫情既对国有企业的超额雇员现象产生冲击,也对突破式创新产生潜在影响,可能会导致内生性问题。一方面,疫情冲击下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主体通过扩大招聘规模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同时也增加了超额雇员压力,影响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策略选择;另一方面,长期的疫情形势增加了国内国际的经济不确定性,影响到企业的投资机会和管理者的投资偏好,投资者可能变得更保守、更悲观,对突破式创新这种偏长期的投资活动产生冲击。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故将2020年样本作为外生事件冲击剔除,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2中的模型(7),验证了研究的稳健性。

表2 稳健性检验

五、拓展性研究

尽管上述实证分析发现,国企超额雇员会抑制突破式创新,但该影响是否会受到不同情景的调节效应还有待检验。结合已有研究,本文从以下场景进行分析:一是混改程度,选取国有股权比例和混改深度为代表变量;二是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选取主业经营稳定性为代表变量;三是创新专注度,选取两职合一为代表变量。为减轻潜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已对以上调节变量中的定量变量进行中心化处理,回归结果见表3。

(一)混改程度

非国有资本参“股”和非国有资本参“治”,是非国有资本在国企混改中发挥作用的两种参与途径。下面对两种参与途径的作用效果进行检验。

在某种程度上,引入非国有资本可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发挥非国有资本的监督激励作用,提升国有经济创新力,即非国有资本参“股”。本文使用前十大股东中各自股权比例,计算出国有持股比例(),检验不同国有股权与非国有股权比例下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着差异。检验结果见表3中的模型(8)。结果表明,的回归系数结果显著且为负,说明国有股权比例抑制了突破式创新;×的回归系数结果显著且为负,说明国有股权比例强化了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该结果与张训常和苏巧玲、熊爱华等的研究结论一致,可以解释:为非国有股权的引入既可以重构政府与国有企业原来的利润分配格局,减轻政策性负担,又可以优化现有股权结构,提高市场化的活力,提升管理者对突破式创新的关注度。

本文采用非国有股东是否参与公司治理来衡量混改深度,其中最典型的是委派代表担任董事的形式,即非国有资本参“治”。参考熊爱华等的经验研究,若非国有股东委派担任董事,定义为非国有股东具有董事会权力(),赋值1,反之赋值0,检验结果见表3中的模型(9)。结果显示,系数结果显著且为正,说明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促进了突破式创新;×系数结果显著且为正,说明非国有股东的董事会权力弱化了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该结果与熊爱华等的研究结论一致,可以解释为:一方面,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参与经营决策,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达到制衡和监督的目的,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另一方面,根据资源依赖效应,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能够增加国有企业现有的内部知识存量、促进知识的整合和吸收,扩大研发知识边界,为突破式创新创造更好的禀赋条件。同时,非国有股东委派代表参与董事会可以更好地在经营决策中“发声”,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国有企业高管团队的惰性,强化了通过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识。

(二)环境不确定性

本文选择主业经营稳定性衡量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使用企业当年主业利润相比过去五年平均主业利润的方差来表示,若方差越小,说明主业经营稳定性越好;反之,主业经营稳定性越差,即企业内外部环境更具有不确定性。表5中的模型(10)报告了环境不确定性的调节效应结果,系数显著且为负,说明环境不确定性抑制了企业突破式创新,×系数显著且为负,说明企业当年主业经营稳定性越差,企业内外部环境越具有不确定性,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越大。该结果可以解释为:企业主业经营稳定性越差,意味着与此相关的创新活动未来面临的不确定性越大,尤其突破式创新需要加大基础投入,可能面临着更高的失败风险,管理者的决策风格更偏保守,强化了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

(三)创新专注度

由于高管团队的有限理性,高管团队注意力的配置会影响到战略选择,而高管制定的战略能否被企业采纳并有效落实下去,会受到高管团队自主权的影响。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下,企业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环境变化,需要迅速作出创新决策并有效行动,才能把握住稍纵即逝的机遇。当两职合一时,高管团队的自主权更大,可以更有效地实现战略选择、战略制定、战略执行的统一,换言之,此时企业的创新专注度更高,实现了管理层和股东对创新决策意见的高度统一,而不是高度分散。因此初步假定,创新专注度可以显著缓解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参考吴建祖等的经验研究,采取虚拟变量衡量两职合一,当企业董事长同时也是总经理时,称之为两职合一,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当两职合一时,企业更具有创新专注度(),检验见表3中的模型(11)。结果显示,系数显著且为正,说明两职合一显著促进了企业突破式创新;×系数显著且为正,说明两职合一可以显著缓解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该结果与吴建祖等的研究结论一致,验证了前文的假设。可以解释为:企业的创新专注度越高,越能显著降低政策性负担对企业创新的挤出效应,为企业创新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实现管理层与治理层的信息高度对称和意见高度统一,驱动管理层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更偏好通过突破式创新的方式实现知识链重构,拓宽技术边界,转向高新技术蓝海市场,从而拥有本行业的技术权力,提升企业未来的竞争优势。

表3 拓展性研究:场景分析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国有企业的突破式创新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一方面,这是由突破式创新的性质和我国科技创新新型举国体制的实践逻辑所决定的。突破式创新旨在打破技术路径依赖,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不连续性,对主体的包容性和内外部环境稳定性的要求更高。因此,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人”思想已不再适用,过去国有企业往往被赋予保守僵化、缺乏创新等形象,这种观点有其合理性,但是当我们讨论突破式创新时,更应该看的是创新主体在某一情景下具有哪些优势,此时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包容度、平台稳定性、创新资源禀赋、与国家战略的同频性等相对优势就凸显出来。因此,国有企业突破式创新能力的提升对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这是由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是决定国有企业混改效果的关键,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减轻和消除政策性负担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基于以上研究背景,本文从政策性负担视角入手,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探讨了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影响效应。实证研究发现,国企超额雇员显著抑制了突破式创新,该研究结论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得到支持。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国企超额雇员主要通过提高代理成本和降低管理层过度自信来抑制突破式创新。拓展性研究发现,国企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效果因混改程度、主业经营稳定性和创新专注度的提高得到缓解。

围绕上述研究结论以及新发展阶段下深化国企改革与科技自利自强的战略背景,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启示。

首先,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应正确认识超额雇员的经济后果,不仅要关注超额雇员带来的社会效益,还应考虑超额雇员对企业高质量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应重视超额雇员对代理成本和高管过度自信的作用机制,降低代理成本对创新资源的挤占,提升管理层“开放性”和“过度自信”的心理特质。对于混改程度低、主业经营稳定性差、创新关注度低的国有企业,超额雇员对突破式创新的抑制作用更大,因此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国企混改,积极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和参“治”,构建和完善驱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多层次治理体系;二是突出抓好做强做优主业实业、增强主业经营稳定性;三是提升管理层与治理层信息和意见的统一性,提高企业的创新专注度。

其次,应正确认识到国有企业创新尤其是突破式创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对国有企业而言,应利用好自身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聚焦主业实业的做强做大做优,积极与国家战略保持同频同步,在关键技术创新上取得突破;同时应强化创新引领作用,将自身的创新资源有效传递到包括广大中小企业在内的其他创新主体,提高相关技术和人才的利用率,从而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以企业科技供给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对政府部门而言,应扮演好“监管者”和“引导者”的角色,在对企业创新做好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应强化监管力度,做好创新成果识别,通过精准化监管避免政策资源的混淆使用,将政策性负担剥离,避免出现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在处理政策性负担问题时,应充分发挥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共同治理模式优势,实现党的领导、国资管理、法人治理和社会监督的广泛参与和共同治理。

最后,对雇员管理而言,应从战略高度构建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健全多种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和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把人才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动力,为企业创新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人才支撑。

① 资料来源:人民网.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EB/OL].http://theory.people.com.cn/n1/2021/0426/c40531-32087928.html,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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