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中的利己主义问题研究

2022-11-21 13:16邵忠银
现代交际 2022年6期
关键词:利己主义个人利益个人主义

□邵忠银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 蚌埠 233030)

据统计,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909万人,而2022年将达到1076万人之多。是参加工作、继续读书深造,还是北漂或出国?价值倾向不同、心理预期不同,就业的选择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就业选择,是追求正当的利益,还是追求纯粹的个人利益?是社会所褒奖提倡的价值观,还是社会所贬斥禁止的个人想法?是奉献社会,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的利他主义,还是损人利己、漠视他人利益的利己主义?有待分析研究。

一、利己与利他

从个人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追求满足个人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价值倾向为个人主义;而从社会、从集体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满足社会大众与社会集体共同发展的价值倾向为集体主义。

沿着个人主义方向出发,根据个人既定的目标努力奋进,一般的结果是个人利益,是个人行为的结果;但是,个人主义的结果不一定就是纯粹的个人利益,多数情况下个人主义的结果会包含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当今社会,许多人投资兴办实体,主要是为了个人资本的保值增值,客观上却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朝着社会共同富裕的方向迈进;大学生在学校努力拼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获得专业技术与技能,完成了个人能力的培养与个性发展,同时也为走向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奠定基础。

在追求个人利益的目标征途中,我们不能仅仅根据个人目的动机的价值倾向武断地否定其结果的正义性,还要根据该行为的影响效果来公平地判断个人主义的思想境界与行为品性。其实,一个人的行为效果不仅包括个人利益的获得,也包括社会利益的获得与社会影响力。“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是经济交往与社会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也成为许多人将其作为利己主义辩护的重要理由之一。

假定从个人主义出发获得的个人利益定义为负值,从个人主义出发获得的社会利益定义为正值,二者之间的价值差则能显示该行为的价值实效。如果这种价值实效为负值,则个人行为的实效为利己主义;如果是正值,则为利他主义。从利益关系角度看,利己主义将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为了实现个人利益不顾集体甚至损害集体利益;反之,利他主义者则彰显强烈的奉献精神与集体主义精神,将他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了实现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如若一个人的利益与目标完全指向自身,指向自我利益的满足,则此人的价值观念是利己的。若一个人的利益与目标仅与自身相关,则此价值观念完全可以是利他的。”[1]

从个人主义出发所获得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绝对值相加得出来的总和,为个人主义行为的价值总和,这种价值总和体现出个人主义行为的价值高低与自我实现的成就感。但是,这种价值总和没有区分利己主义的个人利益或利他主义的集体利益,没有从道德善恶角度来评判其行为的正义性,只是显示个人英雄主义,带有价值观的迷惑性与欺骗性,以致许多人将追逐经济利润的富翁当作效仿对象,将光鲜亮丽的明星与唇红齿白的小鲜肉当作自我实现的偶像。

从获取利益的手段来看,有人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而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漠视法律道德的基本原则,践踏了公平正义,侵犯了他人利益。结果,一些人获得了自己的预期利益,一些人则未能如愿以偿。前者我们称之为损人利己行为,后者我们称之为损人不利己行为。还有些人,虽然是从个人主义出发,但是没有选择道德风险手段获取非分的个人利益,而是通过自己诚实守信、辛勤努力获得个人利益,我们称之为竞争性利己行为。

与个人主义相对的是,从集体主义出发,通过牺牲自身利益的手段获得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我们称之为损己利他行为,这是特殊时间特殊环境下个体做出的个人牺牲,是一种特异性利他行为;而多数情况下,个体从集体主义出发实施的行为未实质性地损害自身利益,却获得了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效益,则为不损己利他行为,这是一般情况下个体贡献社会的行为举措,是一种常态性利他行为。

二、大学生就业行为之利己主义界定

大学生毕业四处找寻工作,在表现上是从个人主义出发,追求个人利益,其结果是可能获得心仪的工作,可能获得体制内的铁饭碗,或者获得心仪的求学平台,这种做法本无可非议。一般而言,他们是通过正当的手段参与到就业环境的竞争中来,在政策、法律与道德许可的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没有实质性地直接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我们可以称之为竞争性利己行为。

在寻求职业的过程里,一些人似熊瞎子掰苞米,捡西瓜丢芝麻。有同学甚至报名了“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岗位并通过了审核,但拒绝报到。更有甚者,一些大学生报名参军,入伍通知书已经下达,甚至到部队入伍了,却临阵脱逃。他们凭借自己的学业与技能优势,放弃先前签订协议的职业,更换新的工作,向往工资更高的岗位,以期获取最大的职业利益,我们称之为择业行为。而择业数量的多少较为典型地表现为“毁约”率。根据智联咨询的调研报告,2020届大学生毁约率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回升至25%,处于历年的平均水平;2021年达27%,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回升至2019年水平。[2]

择业行为导致用人单位空缺的岗位不能及时填补员工,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又要重新启动招聘程序,事实上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种情况,法律难以强制性地挽留毕业生在原单位工作,毕竟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依附性很强的社会关系,否则会造成“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局面。于是,法律一般允许违约方通过支付违约金方式解除就业协议,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国家政策对大学生择业行为还是比较容忍的。教育部出台文件规定,大学生享有两年择业期,自毕业开始的两年之内,可以挑选适当满意的工作,可以享有应届毕业生的适当待遇,如档案存放学校、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考试等等。此外,政策还允许甚至鼓励人才流动。2016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倡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于是,很多毕业生在新单位高薪聘请、引进人才口号的吸引下就会毅然决然跳离原单位,投入新工作。

虽然在法律与政策上均无可指责毕业生的择业行为,但是在道德评判上,择业行为却直接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是一种违背原初承诺的不诚信行为,我们还是可以将此种行为归为损人利己行为。

一些学生意欲实现自己的职业规划,不去寻找新的工作,静下心来努力学习,准备再次考研或者考公等;也有一些人受到挫折,一蹶不振,不再工作,直接躺平,甚至将两年择业期当作怠于寻求工作的借口。这种情况,就业界将其称为“慢就业”。据统计,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慢就业”人数比重从2015年的15.9%提升到2020年的34.0%,2021年回落1.0个百分点为33.0%。在选择“慢就业”的学生中,有91.4%选择继续深造后就业,另有8.6%选择暂缓就业。[3]

“慢就业”情况,对于个人而言,只是利益取舍问题,放弃了个人眼前利益的追求,靠着父母的金钱支撑继续努力,意欲获取较大的长远利益,以圆个人的读书梦或体制内工作的梦想。但是,从社会角度而言,国家花费诸多经费培养出高等人才,毕业生学成之后却不急着工作,不想着及时回报社会、贡献国家,而是从私欲出发等待就业。这种行为表面上似乎对他人没有产生危害性,没有直接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但是造成了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用工脱节,降低了生产效率,也造成社会高层次人才的浪费。大学生毕业后,已成为就业劳动力,应为社会、为国家贡献力量,全身心投入国家建设中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与义务,适龄知识青年不去就业就是对劳动义务的违背。这种情况,可以称之为间接性损人利己行为。久而久之,学生自身有可能蜕变成啃老族。

也有学生在毕业之际通过了托福、雅思考试,申请自己向往的学校,准备出国深造。我们鼓励出国留学,希望留学生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学成后为国服务。然而,一些甚至由国家出钱委派留学的学生,学成以后却不愿回国,甚至更改国籍。近年来,清华留学生每年回国人数不到20%,美国硅谷竟有两万多留学生为其服务。[4]另一些人出国后更是走向极端,口无遮拦,肆意诽谤抹黑祖国。出国不归者为了一己私利追求自己期待的物质利益与生活方式,将培养教育自己的学校与祖国抛到九霄云外,不想着回报国家,这实际上是一种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可以称得上间接性损人利己行为。出外辱国者,为了落户国外,享受国外的生活方式,不惜以斥骂国人、污蔑国家、为国外做事等手段意欲获得怜悯与认可,这是严重的背叛行为,是一种极端的损人利己行为。

三、大学生就业利己主义原因

1.“经济人”社会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最大化成为资本与企业追求的基本原则,人们希望付出较小代价获得更多回报。一方面,企业公司等市场经济主体成为逐利争名的基本单位,在其带动下,各种组织机构甚至个人也纷纷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他们带有强烈的利己心,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体,以追求利益为行为动机,以攫取财富为奋斗目标,市场交换似乎成为人们之间通常联系的纽带。另一方面,商品也突破了用来交换、获取价值的物品的范围,无形物、知识、创意,甚至人的身体及与人格相关的人的姓名、心灵、同情心、情感等也成为可以交易的对象,财富成为衡量人们身价的标配,富豪成为人们奋斗的榜样。

经济飞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发展是第一要务,在发展口号的推动下,文化教育界也行动起来了,文化产业、教育产业等应运而生。证书培训、考研辅导、学历提升不仅充斥市场,甚至渗透到校园中来;一些学校成为职业技能培训所,很多人考大学不是为了训练思维、开拓视野、提升综合素养,而为了掌握一个技能、谋得一份好工作、赚取一笔财富,实现个人飞黄腾达,学校教育致力于激发个体工具性技艺的学习热情,使个体“为工作而学习”变得合理。在经济人理念的驱使下,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也会朝向利益制高点流动。

2.职业等级性

多年前,我们还沉浸在劳动不分贵贱、职业不分高低、劳动最光荣的生产实践理念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细密,服务业的兴起、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区别凸显,许多人希望从事体面优雅、稳定规范的职业。现实中,依然存在职业等级制,就用工形式看,尚存在正式编制、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合同、临时工等多种用工形式。多少年前人们就呼吁打破铁饭碗、实现职业平等,但是就目前来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等体制内的铁饭碗,工作稳定,工资可靠,依然有着很强的吸引力。“2020国考报名143.7万人最终过审,报名连续12年破百万。”[5]职业等级制使行业结构严重失调,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企,资金实力雄厚,人才济济;相反,最缺乏人才的中小企业难以聘请合适的人才或者难以挽留住急需的专门人才。同时,由于职业技能原因不能胜任相关企业的岗位,导致大学生不能找到心仪的工作,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就业难、用人难。

就业中的毁约、择业行为,源于我们的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不到位。尽管我国很早就颁布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社会福利等。但是在实践中,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的做法不容乐观。许多企业未能按规定为劳动者完善相应的报酬待遇,社会保险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年休假、公积金成为奢望,加班加点司空见惯,拖欠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建筑施工类企业,职工的权益更是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大学生踏入企业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后,切实感受到工资报酬离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差甚远,感觉自己的待遇与处境不够稳定,便毅然决然地朝着公平正义的企业方向流动。

3.集体主义缺失,担当精神不够

当今时代,社会是一台精密运转的机器,个体只是这台高效运转机器中的一个齿轮或螺丝,人的行为只是处于社会有机体正常运转的一个环节点。每个人所处机器的位置不同,作用不同,但都对社会机器的正常运转做出贡献、承担责任。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将社会责任感作为教育的基本任务;“从发生学来看,人的成长发展过程其实就是一个不断确立和践履责任的过程,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是每个社会成员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6]。

然而,许多人不能意识到社会责任的存在,缺乏担当精神,他们只是默默地承担精细化社会分工中微不足道的职责,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感受不到自己的存在与贡献,不知担当为何物。由于责任意识的缺乏,也使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更多地想着如何寻找满足自己兴趣爱好、实现自身价值的工作,无暇顾及社会利益,缺乏必要的担当精神。

四、大学生就业利己主义的应对措施

1.加强社会责任感教育

人之立世,必然与他人与社会发生关系。一方面,人依赖社会既有的物质资料与精神资源而生活,也依赖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的亲戚、朋友、熟人等人际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关系进行交往协调,并自觉遵守社会活动规则;另一方面,人生于世,必然要或多或少对他人、对社会做出贡献,产生影响。人不是单纯地为自己而生活。当我们自觉意识到自己在社会机器运转环节中的地位与作用时,我们的社会责任感便应运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学生要学会对自己负责,对亲人负责,对周围的人和更多的人负责,进而对民族、祖国、社会和人类负责,做一个有价值、负责任的人。”[7]为此,应该对大学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学生认识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建设需要每个人去努力。特别是新时代的大学生,不能一味地为个人利益而奔波,不能过分计较地位高低或待遇好坏,而应该将学识强、能力高作为天赋使命、责任重大的基点,将就业过程作为自己确立职责使命的担当过程,将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2.逐步消除职业等级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工作等级逐步缩小、缓解甚至消除。如体制内单位也已实行养老退休制,单位职工需要每月缴纳一定的社会保险费用,退休后会从社保部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公积金、企业年金不再是体制内单位的专利,许多规范性企业也会给企业职工购买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但是,体制内与体制外工作稳定性与地位成就感、聘用制与合同制的工资保障性与社保待遇差异性等用工区别依然存在,体制内的工作依然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公务员、事业单位依然是大学毕业生追求的“香饽饽”。

其一,消除职业等级制,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各种职业的平等性。将公务员、事业编制员工统一纳入劳动合同规范中,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再是公务关系或事业关系,而是统一为劳动合同关系,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享有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与福利待遇的权利;单位与职工之间为平等的劳动用工关系,双方具有相互选择的权利。

其二,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严格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严肃监督查处劳动合同履行中的劳资纠纷,强化监督查处职责,弥补观念不强、人手不足等缺陷,将拖欠工资与缴纳社保事宜及时处理妥当,化解拖欠工资与社保欠缴矛盾,切实履行劳动监督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净化校园风气,消除金钱至上观念

校园风气是高校师生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经过一段时间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形成的习惯与时尚爱好,是校园文化发展的风向标。校园风气对大学生就业意向的影响颇为深远。风清气正的校园风气,是抵制利己主义、引导大学生寻找适合自己能力发展、实现就业意愿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一个校园充斥着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的价值导向,或者存在着世俗、老道、自私、伪善的精致利己主义,则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就业理想与职业规划。为此,应该积极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校园环境,净化校园风气。

其一,加强宣传,抵制利己主义思潮的不良影响。学校应该大力宣扬投身社会、贡献才智的奉献精神,鼓励毕业生积极入伍参军,主动投身“三支一服”、服务西部等职业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先进的就业事例,鞭策、带动慢就业甚至躺平、不就业的学生。

其二,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大学校园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场所与平台。学校不应是培养技能技术、实现就业的培训班,学校应该是一个锤炼品性、培养才智与创新能力的熔炉。大学校园,不应以成绩论英雄,而应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实现自我发展为基点,以服务社会、实现中国梦为目标;学校应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结合学校的传统与办学特色,创立一种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校园文化,使学生在校园文化的熏陶下勤奋努力、奋勇向前。

此外,还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我们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新时代大学生就业规划不能局限于仅仅为自我利益而奋斗的尴尬局面,应该放眼全国,展望未来,牢记中国梦的使命,以身作则,维护公平正义,引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青年学子还应该有全球视野,为我们立于世界之巅、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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