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参与、技术赋权和廉政治理的社会基础*

2022-11-23 10:47董石桃
教学与研究 2022年8期
关键词:廉政公民权力

董石桃

一、引言:网络时代找回廉政治理社会“参与”力量

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既是一部腐败变异演化史,也是一部廉洁供给进化史(1)高波:《廉洁拐点:世界难题和中国答案》,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5页。。整体来看,廉政治理的基本方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国家中心主义,一种是社会中心主义(2)李辉:《超越国家中心主义:中国腐败治理的历史梳理》,《文化纵横》2013年第3期。,前者主要依靠国家的力量推动廉政治理;后者强调廉政治理中积极的社会参与。相对于国家中心主义的廉政治理模式,倡导廉政治理中公民积极参与,是在重视国家制度化建设和专业化行动的前提下,强调廉政治理中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一方面,国家需要对社会的诉求予以及时有效回应;另一方面,强调在廉政治理中公民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机会。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模式,根本特征体现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与现代国家建构及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的人民性”(3)何显明:《现代国家建构的中国方案及其影响》,《浙江学刊》2021年第5期。,这决定了中国廉政治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人民的主体地位,最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4)《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重视在国家治理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的政党,这种“参与”并不仅限于选举参与,更包括普通老百姓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日常“参与”,廉政治理的公民参与是其中重要一环。习近平指出,要“确保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5)《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效》,《人民日报》2014年1月21日。。中国共产党在一大党章中就明确提出,“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现社会革命”,廉政治理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是“社会革命”的重要内容。历史发展表明,在廉政治理过程中,国家体制内治理力量固然重要,但保持和维系改革的动力问题更是廉政治理的治本之策。参与是约束权力的重要手段,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监督,是廉政治理的根本社会基础,构成权力监督制约的持续动力之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计表明:2021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80.6万件次,该项数据比前三年同期都有所增加(6)《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接收信访举报180.6万件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7月27日,http://m.ccdi.gov.cn/content/03/7c/79954.html.。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作为“送上门的群众工作”,认为其是问题线索“主渠道”,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反映在廉政治理中,我们需要重视并找回社会“参与”的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9.89亿,占全球网民人数的1/5,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70.4%,高于全球水平(7)《中国网民逼近10亿,意味着啥?》,《人民日报(海外版)》2021年2月18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公民参与的权利意识开始高涨,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空前增强,国家也开始有意识推动公民参与廉政治理。习近平特别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发挥舆论监督包括互联网监督作用”(8)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9页。。2009年10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就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2019年4月22日,国务院开通了“互联网+督查”平台,实现“开门搞督查”,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国家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畅通渠道,逐步探索并形成了一条实现社会制约权力的重要道路。这条道路有效克服了国家体制内廉政治理单打一的不足,实现了公民参与和国家治理有机统一。网络时代我们应当深入思考:在新技术革命条件下,推动公民与政府在反腐败斗争中互动与合作的基础逻辑是什么?这种逻辑对夯实网络时代廉政治理的社会基础有何影响?我们试图从社会中心主义视角出发,探讨网络时代廉政治理中公民、技术和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内在逻辑,以期为网络时代社会制约权力中国道路的探索和发展提供一点启示。

二、廉政治理的国家中心主义:内涵及其不足

国家中心主义的廉政治理模式,主要指国家通过强化自身体制内的建制化力量来加强廉政治理。恩格斯认为,“国家是以一种与全体固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为前提的”(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7页。。为了确保国家职能实现,国家自身需要高度警惕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国家治理的目标,为此,国家一般都重视通过自身体制内的建制化力量,监督和制约权力的运行。这些国家体制内的建制化力量主要包括强有力的领导、专业化的机构建设和完善的正式制度等。在现实中,往往体现出一种“强国家”的权力反腐模式,其具体方式包括思想教育、运动式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化反腐等(10)郑崇明:《社会反腐、治理能力与国家未来图景的实现》,《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

廉政治理“国家中心主义”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具体体现在:(1)权威性。廉政治理“国家中心主义”模式中,领导者反腐的政治意志和决心往往起着重要作用,这种模式背后反映的是领导者的权威性,通过这种权威性,一是可以短期内动员较为充分的反腐资源,如人力物力等,推动强有力的反腐行动;二是可以推动廉政治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反腐机构作用的强化;三是可以推动腐败的打击力度,通过领导者的政治意志和决心,可以突破反腐阻力,不管腐败者地位多高,都可以予以有力打击。(2)专业性。廉政治理“国家中心主义”模式中,反腐专业机构的作用往往至关重要。专业机构的运行往往遵循独立性、法治化、常规化的原则,这些对有力打击腐败不可或缺。随着社会的发展,反腐的专业性越来越强,没有专业机构的介入,反腐的有效运作难以想象。(3)制度性。廉政治理“国家中心主义”模式中,制度化问题往往得到突出重视,通过完善各种制度,堵塞各种潜在的漏洞,从而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廉政治理“国家中心主义”模式注重强化国家体制内力量来加强权力监督,无疑对廉政治理至关重要,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国家中心主义的廉政治理模式还存在着诸多不足需要克服,主要体现在:

(一)自体监督问题

国家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它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87页。。从整体上来看,国家“特殊公共权力”及其权力行使者仍然是社会的代理人。因此,从国家和社会关系来看,国家中心主义的体制内监督本质仍然是自体监督。“再锋利的刀刃,也砍不了自己的刀把”(12)李永忠:《解读中纪委机构调整》,《凤凰周刊》2014年第11期。,权力刀刃的规制,仅仅依靠国家权力自体监督,无疑存在一定的缺陷。自体监督的困难体现在:其一,公共权力行使者作为社会利益的代理人,难以从根本上超越代理人立场和视野的局限,权力的扩张性,导致权力不断集中或不断扩大影响边界,造成权力挣脱监督的网络。其二,权力逐利性导致其存在回避、弱化监督的潜在动力。对于被行使权力的监督者,监督权是一种否定性的、怀疑性和抗议性的社会存在,监督权对被监督者没有直接利益而言。因而,自体监督存在巨大的失灵风险,习近平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1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其三,领导者政治意志和决心可以有力反腐,但问题是,领导者的政治意志和决心又从哪里来呢?没有强大的社会基础,其意志和决心又如何持续?

(二)监督权贫困问题

第一,从国家的内部权力结构来看,作为廉政治理重要保障的机构监督权力至关重要,但是相对于决策权和执行权来说,监督权具有非生产性、派生性、分散性、事后性、信息不对性等特点(14)韩志明:《监督权的制度逻辑、内在贫困和建构维度》,《华东经济管理》2010年第3期。。监督权是救济补偿性的权力,对于决策和执行具有纠偏和保障作用,监督权广泛分布,主体多元,有利于建构庞大的监督网,但是往往导致监督职责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权还经常受到各种抵制,“只要条件允许,每个人都喜欢得到更多的权力,并且没有任何人愿意投票赞成通过一项旨在要求个人自我克制的条例”(15)[英]约翰·埃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 :《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294、294页。,因此,国家体制内的监督权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督权贫困”问题。第二,通过提高监督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影响力,强化监督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尽管可以一定缓解监督权贫困问题,但是监督权的扩大又可能导致“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16)Wu Y,Zhu J,“When Are People Unhappy?Corruption Experience,Environment,and Life Satisfaction in Mainland China”,Journal of Happiness Studies,2016,17(3):1125-1147.。第三,在中央和地方不同的政府层级间,监督权功能的实现同样面临着周雪光提出的“一统体制和有效治理”的悖论,即“中央管辖权和地方治理权间的紧张和不兼容”。从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看,“一统决策的机制程度越强,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就越大”(17)周雪光:《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组织学视角》,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第30页。。在基层权力运行的巨大灵活性空间下,国家体制内的监督机构,如何监督基层政府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无疑成为重大难题。

(三)制度失灵问题

廉政治理的制度失灵问题主要包括:(1)制度依赖问题。在廉政治理实践中,甚至出现过度的制度主义倾向,碰到腐败,就产生“制度自疑”而非“制度自信”:一遇到贪腐问题,就寻找制度原因,怀疑中国体制或制度不行,只要出现问题,就开始学人家的制度,开始写制度和编制度,结果制度一大堆,但是廉政治理不见明显成效,形成制度依赖症。(2)制度执行问题。国家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无疑对推动廉政治理至关重要。单靠国家和各级党和政府制定制度,本身并不能完全实现廉政善治,这是因为:制度的关键靠施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18)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求是》2020年第1期。,离开社会支持和“全民守法”文化的形成,制度执行将成为难题,制度治理的效能难以实现。(3)制度陷阱问题。面对灵活多变的个体机会主义选择,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具有相对滞后性,制度的漏洞和不完善总是难以根除。从历史角度来看,制度治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钱穆所说的“制度陷阱”的风险(19)“制度陷阱”问题是钱穆提出的,其意是,“中国政治制度,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制它,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参见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57页。,即制度一天天地繁密化,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制它,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4)制度腐败问题。西奥多·洛伊曾区分了大腐败和小腐败,前者指那些使宪法解体或迷失方向的腐败,后者指反映个人道德堕落的腐败(20)Peter DeLeon,Thinking about Political Corruption, Routledge, 2015,p.19.。正式制度约束对于小腐败而言也许具有效果,但是对于大腐败而言可能无可奈何。阿克顿勋爵曾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21)[英]约翰·埃默里克·爱德华·达尔伯格-阿克顿 :《自由与权力》,侯健、范亚峰译,译林出版社,2017年,第294、294页。,其潜含的观点是:政治制度的不民主(权力的集中)是腐败的根源,如果制度本身就是腐败的(如政治腐败),那依靠腐败的制度治理腐败又何以可能?

三、公民参与:夯实廉政治理社会基础的内在需要

在廉政治理过程中,国家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监督,才是廉政治理的持续动力之源。倡导公民积极参与廉政治理,本质属于社会中心主义的廉政治理。公民参与本质是公民与政权体系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民在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同时,往往也会对政权体系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形成相应的要求;与此相应,政权体系也会在回应或吸纳公民参与中进行自我调适以适应或满足公民参与的要求”(22)林尚立:《公民参与:中国民主深度发展的动力之源》,《杭州(我们)》2010年第1期。。社会中心主义模式对于推动廉政治理甚至比国家中心主义的作用更强大(23)李莉:《社会中心主义视角下的腐败治理——基于香港廉政公署年度报告(1974—2013)的解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5年第4期。,公民参与是夯实廉政治理社会基础的核心环节,对廉政治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廉政治理的内在价值需要

廉政治理的内在价值目标决定了其方向和手段,也最终决定了廉政治理成效的高低。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社会(24)俞可平:《让国家回归社会——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社会的观点》,《理论视野》2013年第5期。,“国家的价值,从长远来看,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25)[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37页。。这就决定了廉政治理的内在价值目标是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为了部分人的利益。以部分人利益为目标的廉政治理,往往导致“选择性反腐”,甚至使反腐沦为权力斗争的工具。从廉政治理的根本价值取向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治理的根本目标在于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人民为中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价值所在。国家权力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监督权力的合法性和普遍性,广大人民群众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力量源泉。惩治腐败虽然不能搞群众运动,但必须坚决走群众路线。习近平指出,“让正风反腐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26)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人民的“获得感”是廉政治理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新时代谋划和深化正风反腐的新理念、新遵循(27)董瑛:《“获得感”:习近平正风反腐的新理念新实践》,《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7年第1期。。反腐败斗争是事关人心向背和国家治理合法性基础的重大问题。人民是腐败直接或间接受害者,腐败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来说,公民参与反腐的动力是最充分最直接的。公民参与有助于推进全面反腐,有助于国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众反腐的具体需求和对反腐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廉政治理始终围绕凸显“增强民众获得感”这一核心价值目标。

(二)廉政治理的异体监督需要

公民参与是异体监督的基本形式,本质是加强社会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参与作为异体监督,其优势体现在:(1)提供廉政治理动能。权力部门往往存在安于现状的惰性和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因此同体监督的动能往往难以持续,经常诉诸运动式反腐,治标不治本。公民参与为廉政治理提供不竭的动力。这是因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最终和利益相关,腐败直接或间接侵害了公民的利益,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实现社会公正,公民必将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政治,这既是公民权利的实现,也是公民权力运用的重要方式。“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众的支持”(28)公婷、肖汉宇、杨丽天晴:《社会嵌入式廉政治理——香港的经验与启示》,《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8年第2期。。世界各国反腐斗争的最新趋势表明,参与是廉政治理不竭的动力源泉,公民社会的积极参与已成为建立国家廉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9)[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186页。。(2)提升廉政治理效能。同体监督还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称和反腐成本制约。由于国家权力嵌入社会,以及由此形成的权力-利益网络更多属于弥散性权力(30)董石桃:《监察下乡: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国家治理逻辑》,《行政论坛》2021年第1期。,权力运行的信息也呈现碎片化和隐匿化状态,因而国家体制内反腐难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反腐败过程中如果没有民众举报,至少就失去了调査线索”(31)公婷、肖汉宇、杨丽天晴:《社会嵌入式廉政治理——香港的经验与启示》,《复旦公共行政评论》2018年第2期。,权力不规范行使,公民是首要的和当然的知情人,公民参与既可以减少反腐成本,又可以有效发挥知情人的作用,提升廉政治理效能。公民参与是廉政体系的基石,“一个充分掌握信息的公民社会,会更加清楚他们的权利,并且充满自信地维护这些权利,这正是维系国家廉政体系的重要基石。如果冷漠的大众无视他们的权利,面对行政官员的滥权却保持沉默,这正是孕育自满和腐败的理想温床”(32)[新西兰]杰瑞米·波普:《制约腐败——建构国家廉政体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第345页。。

(三)廉政治理的社会建设需要

任何腐败都是根植于社会并嵌入社会之中的,约翰斯顿称之为“嵌入性腐败(entrenched corruption)”(33)Johnston M.Public Officials,“Private Interests,and Sustainable Democracy:When Politics and Corruption Meet”,Corruption & the Global Economy,1997.。廉政治理的失败,根源于社会的孱弱,邪恶盛行于善良诚实之人的冷漠。“在一个公民充分参与社会管理,市民文化繁荣活跃的社会里,当权者的腐败行径是难以藏匿的”(34)[美]杰拉尔德·E.凯登、[加]O.P.德威维迪、[美]约瑟夫·捷波朗:《腐败:权利与制约》,王云燕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年,第4页。。参与性的社会文化和氛围是反腐败胜利的前提和基础。廉政治理从根本上来说,需要扩大公民参与和加强社会建设:(1)优化社会生态。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优化社会生态目的就是形成健康的社会关系,这将改变人们对腐败的认识和行动。根据嵌入理论,一个社会出现的秩序和混乱、合作与投机,是由先前存在的社会网络所决定的。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35)[美]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3页。,可以促进交往、互惠和信任,从而优化社会生态,培养公共理性,这是社会制约权力的重要基础。香港廉政公署正是通过社区关系处,推动了构建清廉社会的运动,这场运动在廉政公署初创的前10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36),廉政公署会组织相关活动让廉政公署人员与特定群体对话,或者给人们播放反腐宣传视频(37),这些活动对于改善廉政治理的社会生态至关重要。(2)降低腐败容忍度。香港廉政公署的一条重要经验是保持全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在社区活动中,廉政公署一直强调培养青少年诚信品质的重要性,期望他们成年后也能保持对腐败的拒斥态度(38)[澳]施易安(Ian Scott)、公婷:《直面挑战——香港反腐之路》,邬彬、韩琳等译,中国方正出版社,2021年,第120、126、126页。。公民腐败容忍度和腐败的严重程度成反比,容忍度低预示着公民将自觉抵制腐败,寻求剔除腐败或至少将其控制的诉求,因此,腐败的容忍程度决定廉政治理的成败,廉政治理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社会对腐败的零容忍。公民参与是政治社会化过程,公民参与不仅仅是维护公民的权益,还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这是最广义的教育功能,包括心理方面和民主技能、程序的获得等,密尔认为,“应当赋予劳动阶级在地方层次最广大程度的参与机会,这样他们可以发展出必要的品质和技能来评价代表们的活动,监督代表从而使之更加负责”(39)[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页。。通过参与,公民主体意识、责任感、效能感将得到提升,这将有助于降低公民的腐败容忍度,培养积极的反腐败社会力量。

四、技术赋权:网络时代廉政治理中公民参与动能的四重维度

如果说技术具有政治属性,它必须被置于政治背景下加以考虑,那么我们也需要有更广泛的概念来理解互联网的政治意义。新技术应用大大加速了社会结构变革与再组织化过程,改变了政治权力的传统特征与运行方式,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政治主体的行动动能和机会结构。互联网对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赋权及其社会政治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拓展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空间

在社会理论中,空间是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支持(40)[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505页。,这种物质支持在原初含义上类同于临近(contiguity),表征的是社会实践同时性的物质结合。随着媒介的兴起,这种物理性的物质性结合空间得到不断拓展,因为任何媒介本身的含义就是in the middle(在中间),或者叫go between(在两者之间),媒介是一个信使、一条通道,一种某物经由某个手段、工具、途径到达另一物的中介空间(41)[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第7页。,媒介的使用拓展了人类社会实践的空间,超越了物理意义上物质性结合的空间内涵。公民参与离不开公共空间的支持,这种公共空间是公共领域的物质性基础,早期是物理性的“临近空间”,如咖啡馆、剧院、邻里空间等。随着媒介的发展,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空间逐渐兴起,拓展了公民参与的空间范围,而互联网的兴起,则进一步挖掘和激发了媒介空间的潜力,大众化、去中心化的对话格局,将公共领域的空间拓展到赛博空间中,这种空间也是卡斯特所说的“流动的空间”,具有和通讯网络的节点相联系的区域构造(42)[美]曼纽尔·卡斯特尔、[西班牙]米里亚·费尔南德斯-阿德沃尔、[中国香港]邱林川、[美]阿拉巴·赛:《移动通信和社会变迁:全球视角下的传播变革》,傅玉辉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45页。。

网络信息技术拓展了公民参与的空间边界,使其形态更加灵活多变:第一,网络公共空间具有的开放性、无边界、匿名性和包容性,使得公民可以跨地区、跨国界进行意见和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和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即使是偶然浏览互联网的人,很快也会发现网络空间正在进行的行为是交谈。成千上万的论坛涌现出来,不同身份的人们在这里争论、竞争、合作或者只是简单地分享思想。信息匿名性和包容性可以使公民在显性和隐性的权衡中,积极自由获取信息,参与反腐的举报或揭发,监督权力的运行,推动廉政治理的发展。第二,网络公共空间的零壁垒性、强互动性和去中心化推动公民参与的扁平化,实现了交往主体的身份和话语的平等性,打破线下公共沟通“一对多”的沟通习惯,公民可以自由对话,展示真实的心理和诉求,通过吐槽、评论、转发等方式,可以实现快捷、灵活、简易的信息传播,交往信息的充分性和共享性也提升了群体对于廉政事件的关注度,形成推动廉政治理的社会舆论快速形成。

(二)压缩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时间

现代社会,时间因素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在时间的维度中展开的(43)张康之:《论效率概念中的时间及其资源化》,《学海》2019年第2期。。罗萨认为,“时间并非一个特殊的社会领域,而是所有社会领域的核心构成要素”(44)[德]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88页。。现代社会,时间成为稀缺的社会资源,“现代的社会行动者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时间常流逝殆尽,他们极度缺乏时间”(45)[德]哈特穆特·罗萨:《新异化的诞生:社会加速批判理论大纲》,郑作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1页。。现代国家治理是“在时间中的政治”,“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民主所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时间问题”(46)张康之:《论时间资源稀缺化对社会治理的挑战》,《行政论坛》2019年第3期。。民主和公民参与都是一个需要耗费时间的过程,而时间的节约和压缩则成为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网络信息技术完全改变了社会的“时空体制”,时间越来越被认为压缩了,或甚至消弭了空间,空间似乎可以说被运输和传播沟通的速度缩小,“在物质层面上,现代性可以被构想为时钟时间对空间与社会的支配”(47)[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529页。。

网络信息技术通过压缩时间,使得廉政治理中公民参与可以节约时间成本,增强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第一,网络信息技术使得廉政治理的公民参与方便快捷。传统的监督方式如信件举报,需要层层传递、层层办理,需要耗费很大的时间成本,举报成本过高,自然打击公民举报的积极性,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网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和各种APP等渠道,可以随时随地介入各种权力监督议题,通过专门网站随时递交举报信息,无需通过中间环节,将举报信息直接递交到办理部门,可以克服时间约束造成的公民参与时间成本过大的问题,提高廉政治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第二,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使得公民参与权力监督实现全天候在线。传统的监督模式,受时间限制,往往只有在相关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才能完成,在网络环境下,公民可以通过各种网站、论坛、公众号等,全天候地传播信息,发布信息,甚至根据人们的生活习惯,在下班后,社交媒体更加活跃,这样实际上,就把信息的占有权和把控权完全交给了公众,而不是像传统监督模式中,信息的流动完全由政府部门把控。这种全天候的公民参与监督,实现了廉政治理中的国家支配时间模式向社会支配时间模式转变,时间支配模式的社会性转变,对于提高廉政治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意义重大。

(三)扩展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权利

技术赋权中的“权”,首先指的是扩展公民参与的“权利”(Right)。公民参与权利的扩展有赖于两个方面的条件改善:(1)公民权利外在的机会层面,即某种制度或者规则赋予的公民利益保护或者实现的资格及身份,以及在此基础上公民参与的机会。(2)公民参与的内在的主观能动性层面,由公民的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构成(48)董石桃:《基层协商民主中公民参与模式的理论模型与实践样态》,《探索》2019年第4期。。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包括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都不受他人的指使。(49)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参与能够提高进一步参与的意愿,促进权利的实现,佩特曼指出,“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它也对参与者产生一种心理效应,能够确保在政治制度运行和在这种制度下互动的个人的心理品质和态度之间具有持续的关联”(50)[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2页。。

事实上,网络技术赋权正是从这些方面推动了公民参与权利的扩展:第一,网络信息技术实质地推动社会力量的形成、发展和壮大,从而使得政治能够表现出民主的内涵。现存政治结构与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社会运动之间的联动关系正在形成,就像电子民主与借助互联网力量的底层动员的发展,使得公民参与的传统形式充满活力(51)[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3页。。现代信息技术的自发性和多元性导致了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和活跃无疑能有助于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环境,这一环境鼓励现代民主克服其自身的某种形式主义,并成为人民政治意识和他们日常生活习惯的一部分(52)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邱道隆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110页。。第二,互联网的分权性为廉政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权利扩展提供外在的结构化条件。从社会结构化来看,互联网技术具有分权性质,由于现代数字技术的进步,信息逐渐变得平民化,互联网就是信息平民化的顶峰,互联网的分权性也影响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数字化的公民参与日益受到国家的重视,国家政策的改进为廉政治理中公民参与权利的扩展提供了外在的规则性条件。第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强了廉政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在能力。佩特曼发现,“公民个人参与的实践越频繁,他就越有能力参与”(53)。互联网技术让信息变得廉价,而且可以从许多由个人控制公民的来源获得,信息是行为的核心,不确定性提供了获取这些信息的驱动力,不确定性是人类事务的一种基本力量,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来减少不确定性,是所有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但是大多数不确定性都可以通过信息获取来消除,互联网技术提升了普通公民获取信息的能力,由此将提高廉政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愿和能力。

(四)增强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影响力

技术赋权也是增强公民参与影响力的过程,“个人实际上的自由以及对自由的感受,通过决策过程中的参与而得到提高,因为参与赋予了他一定程度上对自己生活的方向和他周围环境结构进行控制”(54)[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25页。。维巴将公民政治参与定义为“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以及(或者)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活动”(55)S Verba ,N.H.Nie, Participation in America:Political Democracy and Social Equality, Harper and Row, 1972,p.2.,由此观之,公民参与作为一种目的性活动最终是为了产生对公共性决策的影响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学者阿斯廷提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民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计划地被列入考虑”(56)Sherry R. Arnstein,“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Journal of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 1969,35(4):216-224.。

早就有人断言,互联网的技术结构将引发权力转移,因为大众传播越来越让信息扩散到整个社会(57)[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28页。。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于增强廉政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的影响力意义重大,第一,互联网成为公民参与的重要渠道,并产生对廉政治理的重要影响力。网络即讯息,在麦克卢汉看来,“一切技术都是身体和神经系统增加力量和速度的延伸”(58)[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第16页。。一切技术本质都是媒介,互联网技术是对公民能力的新延伸,能力的延伸也将提升公民参与的影响力。传播与公民影响力增强密切相关,传播的“赋权”概括为提升公民影响力,以社会的行动力为宗旨和归宿(59)Bergsmal,“Empowerment Education:The Link Between Media Literacy and Health Promotion”,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2004,(2):69.。网络信息技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改造关系,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开辟了一个新的权力博弈空间,国家和社会在这个空间内互动和竞逐权力,技术的发展在产生分权效果的同时,还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一个新的基础架构和递进关系(60)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邱道隆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网络信息技术更新迭代,推动新媒体大量滋生,而新媒介赋权往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赋予了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赋予公民对事物进行判断的能力、以及赋予公民更多的话语表达权力和实现行动的可能性。第二,互联网成为公民参与的表达工具,并产生对廉政治理的重要影响力。互联网使得社会群体能够实现自我表达。在这里,“事件”成为公民参与的一种形式,并对政权施加来自民众的压力。在中国,互联网对公民参与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当信息不能被垄断时,个人能够相互交流,并形成团体认同。基于数字的集体行动和公民参与能够对政府产生巨大的压力,促使政府作出及时回应。廉政治理对于政府权威和合法性影响巨大,因此,公民在互联网上对腐败问题的讨论和参与往往会引起政府机构的充分重视。“数字化集体行动的频繁发生,意味着中国并非单干;相反,他们同舟共济”(61)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邱道隆译,东方出版社,2014年,第121页。。

五、公民参与和国家治理的互动:网络时代夯实廉政治理社会基础的基本路径

互联网技术发展已经不可逆地改变了媒体和信息传播的“气候”,改变了公民、社会和国家间的互动模式,互联网已经毫无疑问地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变量”,对于互联网辩论的一个核心是:这种新技术带来怎样的政治-社会后果?对于廉政治理现代化而言,就是思考如何将互联网这个“最大的变量”转化为廉政治理现代化的“最大增量”?如何通过网络技术赋能,推动廉政治理过程中的政民互动合作,从而夯实廉政治理的社会基础?我们认为其核心主题应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一)激活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基础资源

激活网络时代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基础资源,核心是在网络技术革命条件下创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62)《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156页。,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最大风险即脱离群众的风险,对于网络时代的中国国家治理,这一点仍未改变。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和基础资源,在中国政治过程中,群众路线“发挥着政治代表、利益聚合、政治参与和政治沟通的功能”(63)孟天广:《群众路线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分析与经验发现》,《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4期。。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廉政治理同样离不开群众路线的支持,中国共产党百年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中,除了重视体制内反腐,还非常重视通过群众路线推动反腐工作。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败斗争史,可以发现推动公民积极参与廉政治理的方针政策一直存在,而且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真正将廉政治理工作根植于群众之中,才能够获取生机与活力。毛泽东指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64)《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31页。,并主张让人民监督政府,以此跳出历史周期律。邓小平认为,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65)《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71页。。习近平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落地,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66)《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 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人民日报》2021年1月23日。,赵乐际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指出,“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67)赵乐际:《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https://www.ccdi.gov.cn/xxgk/hyzl/202103/t20210315_237935.html.。廉政治理绝不单纯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还需要全面依靠群众路线,推动深度的公民有序参与。近年来,各地非常重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如天津市纪委监委通过深入分析信访举报资源,建立了15类、73个维度的举报信息分析指标体系,对各区信访举报情况精准画像,为开展基层监督、换届选举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68)《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接收信访举报180.6万件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7月27日,http://m.ccdi.gov.cn/content/03/7c/79954.html.。

新时代走好网络群众路线,是探索网络时代廉政治理中国道路的最大变量和增量。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舆论场,群众路线自然向网络空间延伸,新媒体和自媒体变成官民的“互媒体”,网络技术在日常生活层面上打造出“群众路线”的新平台(69)吴冠军:《重新激活“群众路线”的两个关键问题:为什么与如何》,《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6期。。习近平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70)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7、8页。,网络群众路线是传统群众路线的升级版,其本质是将党的各项工作融入网络社会和网民生活。借助网络可以实现权力监督信息沟通的扁平化和跨层传播,更为便捷地推动廉政治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点指出,要“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7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网络监督和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网民对于腐败问题的意见表达和公开举报,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国家和社会合作治理的反腐模式。习近平强调,“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7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7、8页。。激活网络时代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基础资源,需要进一步走好廉政治理的网络群众路线,利用大数据打造高效反腐体制机制,认真对待每一次网络举报,高效处置每一个网络举报的案源线索,积极回应网民舆论,依法治网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将公民积极参与廉政治理的激情引导到有效民主的正轨,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网络监督的新模式。

(二)推动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制度创新

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为公民积极参与创造制度化的渠道和条件,将促进公民参与廉政治理有序化发展,这种效应是多重的:不仅扩大了公民参与,而且可以有效平衡廉政治理过程中国家与社会基本关系。从长远战略来看,中国需要建立一种以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为基础,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合作型参与模式。事实上,国家的制度创新是扩大廉政治理公民参与的前提和基础。制度创新和公民参与发展存在重要的因果关系,亨廷顿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政治上的成功和稳定与其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参与之间的平衡有着主要关系,据此,他提出了一个制度和参与关系的著名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73)。“政治现代化涉及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分离和政治参与的扩大等三个方面”(74)[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2、78页。。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三大基本要素: 权威、秩序和活力,这其中,权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秩序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保障,公民积极参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之源。廉政治理的公民参与是国家治理公民参与的重要内容,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平等性、公开性等,激发了社会巨大的参与需求,国家的制度供给如果能够顺应和适应这种参与需求,将使公民参与转化为国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动能,将有力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反之,如果吸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没有跟上,就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发展中国家的不稳定和治理效能低下,很大程度上,都和发展中国家面对将公民参与诉求和力量,转化为提升本国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压力和动力的应对不足有关。

推动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制度创新,是网络时代中国廉政治理道路探索的核心环节。不可否认,网络空间中公民参与廉政治理还存在一些关键问题:一是秩序失范问题。公民参与网络举报还存在缺乏有效制度约束和责任压力问题,举报随意,曝光侵害合法隐私权,多元信息来源导致信息质量低下等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制度化的有效引导问题。网络空间中,公民参与的方式往往是通过规模性曝光、分享和转发给官方造成压力,引起政府机构的重视和回应。为了减少压力,部分地方政府的制度规定更多地是以限制为主,缺乏对网络自媒体的有效引导。从当前互联网管理规定的许可范围来看,政府更多地通过信息流集中甄别筛选的方式进行管理,这仍然是管理传统媒体“堵”的方式。未来应该结合“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将公民参与监督制度建设贯穿到“三不”战略实施的始终。三是网络监督和实体监督的制度衔接问题。实体监督组织往往比较被动地接受公民网络监督的信息输入,在信息采集和共享,对接的平台机制建设,线上线下的制度化对接上还存在不足。因此,需要结合网络社会的特性,加强国家制度供给和创新,通过制度化建设构建网络监督的平台和机制,规范网络空间中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秩序、引导和衔接。

(三)优化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技术执行

网络时代,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核心中介变量是信息技术,其根本优势在于通过信息技术克服权力监督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传播是政治结构和政治行为的中心,信息不仅是政治家在战略和心理意义方面使用的工具和资源,而且其特点和属性也界定了政治因素本身。这也是为什么由技术发展引发的信息变化能够如此地影响政治结构。信息是积极参与者的必备条件,使得网络信息技术成为公民参与廉政治理的重要媒介和杠杆。宾伯认为,不妨把构建信息和个体参与水平的理论预期的经典进路称为“工具性”,该进路以理性选择理论为主导却不限于它。依照这个传统,信源成本以及信源种类的变化直接影响公民参与度(75)[美]布鲁斯·宾伯:《信息与美国民主:技术在政治权力演化中的作用》,刘钢等译,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96页。。随着信息日益低廉以及市民可控制的信源供给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市民能够参与政治。但这并不能片面夸大网络空间中公民参与权力监督的作用。网络空间中的公民参与反腐,仍然需要和国家制度化反腐结合。网络空间公民参与反腐更多的是承担信息披露、线索提供、舆论压力等功能,这些功能需要和反腐机构权威、合法、程序性的制度介入行动相结合,最终才能实现有效的廉政治理。反腐机构的制度性介入,在网络时代同样涉及大量的网络信息技术应用。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推动“互联网+监督”、大数据反腐、区块链反腐等新技术的应用,正是反映了政府已经重视通过自身技术化流程再造,优化网络监督和实体监督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公民参与廉政治理效用。网络信息技术不仅赋权公民,同时也赋能国家,这为实现廉政治理的国家和社会合作奠定了基础,预示着网络时代中国廉政治理的新趋向。

但是,国家反腐机构对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毕竟和社会不同,社会的应用带有自发性,而国家的应用具有组织性。这种组织性的技术应用本质上是简·芳汀所说的技术执行,即“制度和组织使得信息技术得以执行”,“信息技术与其说是被决策者所采纳或应用,还不如说是被决策者所执行”(76)[美]简·E.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 ,邵国松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9页。。从技术执行的视角看,政府可能选择性地执行技术,如为了部门利益,阻碍权力监督信息的共享,造成数据信息壁垒,据统计,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掌握着三千多个数据库、80%的社会信息数据,但是相互连通的数据库不到30%,数据孤岛的背后是部门职能的分工整合难题(77)董石桃:《技术执行视域中的大数据反腐:情境、结构与绩效》,《行政论坛》2019年第6期。。此外,简·芳汀的技术执行分析框架表明:技术在科层制组织中应用时,有可能产生负面效应及形式化问题的可能。“技术和制度之间的互利效果不是直接的和结果性的,而是复杂的和高度相互依赖的。这种相互依赖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虚拟政治。当不同的逻辑相互作用或者发生冲突,其结果往往是不可预测的……这种结果或影响有时是积极的,有时是消极的”(78)[美]简·E.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邵国松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第9页。。地方政府可能假借信息技术应用的名义,制造各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如表面上推进公民参与,实质上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如各种政务办公的“线上化”和新的“文山会海”,电子办公的“表格化”,材料的“雷同化”等等。国家推进网络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是扩大廉政治理公民参与的前提,但是,有些大数据反腐基础设施建立后,许多信息平台还是在关起门来运行,缺少和公众的互动。据我们对中部M县的调研,该县通过“互联网+监督”大数据平台,建立一年后,发现的问题线索有13 268条,其中仅有110多条是人民群众举报的(79)董石桃:《技术执行的组织整合:整体性治理视域下的大数据反腐》,《电子政务》2020年第11期。。未来应该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监督”信息平台使用的政民互动,为公众提供最大化的便利体验。同时,要考虑信息鸿沟问题,对于弱势群体,如老年群体、贫困群体、知识水平低的群体,为其提供终端查询服务,通过多样化的查询方式和查询渠道,使公众随时随地查询民生资金使用等信息,方便群众通过信息平台,直接参与权力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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