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体德性在美好生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2023-01-21 06:43喻文德
伦理学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德性公平正义个体

喻文德

从伦理视角来看,美好生活是一种崇德向善的生活。对美好生活而言,道德的社会与道德的人缺一不可。优良的社会道德是美好生活的宏观道德生态,而优良的个体道德是美好生活的微观道德基础——只有道德的个体才有可能实现美好生活。2014 年5 月,习近平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1](172-173)。习近平关于道德具有“基础性意义”的重要论述既是对社会道德功能的科学定位,也是对个体德性价值的充分肯定。鉴于德性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各异,我们所言的德性专指优良道德品质,与美德相当。当前,学术界对美好生活的伦理意蕴、伦理价值、伦理基础等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但是,对于美好生活的个体德性基础至今涉及不多。我们拟从美好生活的个体德性基础出发探讨美好生活与个体德性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个体德性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意义

个体德性是美好生活的灵魂所在。个体德性关注的是我在道德上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以及我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深度相关的。个体的实际生活状态决定了他将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而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德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对生活方式、生活境界、生活意义等等的选择。个体德性能够从整体上促进美好生活的道德完善,使美好生活成为一种“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1](161)。

1.个体德性是生活意义的主导因素

意义属于评价范畴,具有目的性、含义性和价值性等诸多方面的内涵。生活意义是人们对生活本质和规律的觉解,是关于生活目的的价值承诺。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不经受这种考察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2](27)。可以说,生活意义是人理性反思的结果。作为一种有别于禽兽的理性存在物,人总是追求有意义的生活。生活意义为人提供了价值观照和心灵安顿,无意义感和无价值感将会使生活索然无味。生活意义以感性体验为基础,又具有超越感性体验的维度。金钱、权力、荣誉等外在价值构成了生活意义的感性内容,人的尊严、理想、信仰等内在价值则是生活意义的超越维度。

在生活意义的构成要素中,德性是生活意义的根本要素,对其他价值具有价值统领的功能。亚里士多德曾说过,“善的事物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些称为外在的善,另一些称为灵魂和身体的善,我们说灵魂的善是主要的、最高的善”[3](15)。德性属于“灵魂之善”,是潜藏于个人心灵深处的“内在善”,构成了生活秩序与心灵秩序的依据。在现实生活中,“灵魂之善”就是生活意义的指南:“因为我们必须调整我们自己趋向善,所以决定我们确定与善的关系的也就决定我们生活的方向。”[4](76)也就是说,在生活意义的所有价值要素中,德性蕴含了价值选择的善恶标准,对其他价值具有统帅与支配作用。每个人都可以在现实生活中闻道悟道,追求生命的卓越。不同的人养成不同的道德品质,选择不同的生活意义,进而达到不同的生活境界。

美好生活是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5](9)。从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出场语境来看,美好生活是一个表征优良生活品质的总体范畴。作为高质量的生活,美好生活包含经济富裕、政治民主、文化昌明、社会公平、生态良好等基本特征。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正等价值诉求都是美好生活之意义的构成要素,这些价值诉求充分展现了美好生活向上向善的伦理精神。在美好生活建设中,个体德性既是生活意义的内在价值,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要条件。个体德性在本质上体现为人的自我完善所需要的价值理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个体对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和境界选择。

2.个体德性是生活幸福的精神滋养

自古以来,对于幸福是什么,人们见仁见智。德性论认为,幸福就是德性;功利论认为,幸福就是快乐;完善论认为,幸福就是自我完善。康德曾经如此感叹:“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是如此模糊,以致虽然人人都在想得到它,但是,却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意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得清楚明白、条理一贯。”[6](366)前人的探索为我们理解幸福提供了重要启示。总体而言,幸福是一个价值范畴,与主体的感受密切相关:“幸福的内容是以每个人的主观性和感觉为转移的。”[7](34)幸福具有个体性和主观性。由此,我们认为,幸福是个体对生活状况的肯定评价,是需要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主观体验。作为一种价值诉求,幸福是因其本身而值得欲求的东西,是生活的终极目的。

德性是生活幸福的精神滋养,能为幸福提供心理调节、价值引领和精神动力。心理调节是德性对情感欲望和道义原则的协调,力促情感欲望的满足符合社会道德要求。譬如,中道、诚信、仁爱等德性对义利关系的调节。价值引领是德性对生活目的的价值导向,确保生活目的选择的合理性。譬如,明智、中道、自尊等德性对什么是幸福的价值判断。精神动力是德性对幸福欲望的内在驱动,以便充分激发创造幸福的主体性。譬如,自强、节俭、创新等德性为人们追求生活幸福提供了强劲的精神动力。德性贯穿了幸福生活的始终:“幸福的生活在于德性的现实活动。”[8](310)没有德性,既无法获得幸福,也无法享受幸福。德性体现了社会道德对个体的角色期望。在同一个伦理实体中,背弃道德既损害他人幸福,最终也会危及个人幸福。

美好生活是一种幸福生活。个人收入、家庭关系、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是影响幸福的外在条件,而个体德性则是影响幸福的内在因素。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9](138)。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同样具有无限性和广泛性。在既定的发展水平之下,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现实条件总是相对的、有限的。要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除了大力提升发展质量与效益之外,还必须加强个体德性的培育。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方式与满足程度都依赖于个体德性的调节和引领。个体德性将根据自身对幸福的理解,自觉地调节生活期望与现实条件之间的关系,产生主体心理预期与现实条件相一致的幸福感。如果对生活期望过高,或者盲目攀比、挥霍浪费、纵欲无度等,则很难产生幸福感。

3.个体德性是生活自由的内在法则

古往今来,自由一直是人们梦寐以求的生活理想。当代英国思想家以赛亚·伯林把这种渴望描述为:“我希望我的生活和决定是依赖我自己的,而不是依赖于任何外在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而不是他人的意志行为的工具。”[10](241)作为一个政治范畴,自由是指人们按照自己的意志做某种事情的权利。就生活理想而言,每个人都希望“我的生活我做主”。但是,自由的程度与性质总是由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11](507)因而,自由总是具体的、相对的。

除了受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之外,自由本身也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一是法律,二是道德。就法律而言,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情。就道德而言,自由就是自律。麦金太尔曾经指出,“美德与法律还有一种至关重要的联系,因为只有那些拥有正义美德的人才有可能知道如何运用法律”[12](192)。个体的正义美德是法律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基础。同样的道理,在自由与德性之间,只有拥有自律品质的人才懂得如何行使自由。可以说,德性就是自由的内在法则——自由即自律。自由是对义务的自觉履行:“义务所限制的并不是自由,而只是自由的抽象,即不自由。义务就是达到本质、获得肯定的自由。”[7](192)

美好生活是一种自由的生活。美好生活的自由意蕴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个体对美好生活的自主创造,二是个体对美好生活的自我享受。作为自主创造,自由是个体按照自己的价值理想塑造美好生活的过程:“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3](163)作为自我享受,自由是对人与对象关系和自我本质的全面占有:“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是人的现实的实现,是人的能动和受动,因为按人的方式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13](189)无论是自主创造还是自我享受,法律是生活自由不可逾越的底线,德性则是坚守这一底线的内在法则。这种内在法则就是康德所说的责任诫命:“责任的诫命越是崇高,内在尊严越是昭著,主观原则的作用也就越少。尽管我们起劲地反对它,但责任诫命的约束并不因之减弱,也丝毫影响不了它的有效性。”[14](44)

二、个体德性在新时代美好生活建设中遭遇的现实难题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可以说,重视个人道德修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被不断地发扬光大。总体而言,新时代人们的道德水准不断提高,道德领域呈现向上向善的良好态势。但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转型时期,个体德性还遭遇一些与美好生活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

1.价值观缺失逐渐抽空了人们养心立德的根基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旧的价值体系被不断消解,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形成。在价值观念多元化的背景下,一些人的价值选择出现了不辨是非善恶美丑的混乱局面。针对当前价值观领域存在的问题,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也很快。同时,我国社会正处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些人价值观缺失,观念没有善恶,行为没有底线,什么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都敢干,什么缺德的勾当都敢做,没有国家观念、集体观念、家庭观念,不讲对错,不问是非,不知美丑,不辨香臭,浑浑噩噩,穷奢极欲”[15](133)。这里所说的“价值观缺失”实际上是指缺乏正确的价值观。由于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各种错误的价值观就容易乘虚而入。在错误的价值观的鼓噪之下,出现各种光怪陆离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赶超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生活的功利化。功利居于社会生活的中心位置,片面追求功利的价值观阻碍了人们对社会生活的价值反思。一些人只问功利,不问道义;只问目的,不计手段。财富、权力、名誉、快乐等功利价值成了一些人评价是非善恶美丑的唯一标准。对此,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人实际奉行的首要价值观是什么?毋庸置疑是利字当头,金钱至上,全民孳孳为利,都在忙着挣钱”[16](12)。几十年来,在功利化价值观的驱使下,部分公众的价值取向日益物质化、感性化和个体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各种错误的价值观也就相伴而生。

价值观制约和影响了个体的道德选择。一个人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往往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观。有无正确的价值观是区分一个人心理是否成熟、人格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片面追求功利的价值观阻碍了现代人对道义价值的正确理解和自觉认同。查尔斯·泰勒深刻指出,“它对人们追求幸福过程中正式的工具效能之外的任何善,都拒绝给予规定,这种描绘能够导致社会生活方式上的骇人破坏,毁坏并压制所有不符合它那短浅目光的一切事物”[4](487)。德性的成长需要正确的价值观念的支撑。只有依据正确的价值观念,人们才能知善明恶、弃恶从善。社会生活的功利化严重压缩了人们的精神空间,正确的价值观念难以成长和持存。缺乏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个体德性的成长也就失去了思想根基。

2.道义与功利的背离直接损害了人们尊道守德的动力

在经济学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在道德领域,由于道义与功利的背离,存在一些守德者吃亏、背德者获益的逆淘汰现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假冒伪劣产品为何屡禁不止?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是其内在原因,而高额利润、监管不严和违法成本相对较低等是其外在原因。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企业就会铤而走险牟取非法高额利润,而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因为生产成本较高反而失去市场。在前几年的房地产调控中,有的人为规避征税和限购政策而搞“假离婚”。在征税和限购政策之下,遵守道德与法律的人安分守己、束身自爱,而放弃尊严与道义、搞“假离婚”的人反而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在文艺创作中,一些“三俗”作品为夺人眼球,放弃对思想情感内涵的追求,哗众取宠,以低俗作品牟取暴利,污染市场,毒害观众,而格调高雅的作品却门庭冷落。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依法治国,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在现阶段,人们种豆得豆,种瓜得瓜,道义与功利总体上是基本一致的。但是,由于社会赏罚机制不够健全,道义与功利相背离的现象在某些领域也是存在的。社会赏罚是社会利用制度、纪律、舆论等力量就某些特定行为对行为者作出的奖赏或惩罚。社会赏罚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调控功能。正义的社会赏罚机制应该保证道义与功利的一致:守德者获益,背德者受罚。如社会赏罚机制不健全,守德者得不到应有的奖赏,而背德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出现守德者吃亏而背德者获益的乱象。

功利是道义的利益基础,道义是功利的价值导向。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7](99)。一定的社会道德总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基础之上,脱离现实功利的道德只会是空中楼阁。只有正义的社会赏罚机制才能保持道义与功利的一致,充分激发人们尊道守德的积极性。人类道德生活历史反复证明,道义与功利的一致是人们尊道守德的保障,而道义与功利的背离是社会道德失范的诱因。如果一个善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奖赏,那么行善者就有可能以后不愿行善;如果一个恶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有些人很可能跟风效尤。道义与功利的背离将严重消解人们尊道守德的积极性,加剧社会的道德溃败。对此,有学者指出,“如果社会上一部分人的非正义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或制裁,其他本来具有正义愿望的人就会在不同程度上效仿这种行为,乃至造成非正义行为的泛滥”[18](1)。

3.少数领导干部道德失范严重破坏了人们崇德向善的氛围

道德是领导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习近平指出,“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19](45)。从总体上来说,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与其岗位要求是相适应的。但是,少数领导干部生活腐化、趣味低俗、贪图享乐等道德失范的现象也不容忽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毫无道德底线”“道德败坏”“道德沦丧”等措辞成为中纪委通报一些腐败落马官员的常用语。针对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的道德失范现象,习近平指出,“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20]。

现实生活中,导致少数领导干部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方面来说,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忽视自身道德修养。领导干部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是一个不断自省自律的过程,一旦懈怠,随时有可能出现道德失范。2013 年6 月28 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加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成为好干部,就要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21](341)。从客观方面来说,这主要是由于相关部门在干部管理中对领导干部的道德素质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一是在干部选拔中重才轻德;二是在干部考评中重绩轻德;三是在道德失范问题的处理中重教轻罚。思想懈怠、意志薄弱,加之金钱、权力、美色等的诱惑,一些领导干部的道德失范在所难免。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大众对领导干部有着较高的道德期望。领导干部的道德示范往往是大众树立道德信仰的重要精神标杆。领导干部本来应当是第一位的道德示范群体,结果部分领导干部却在道德上令群众不满意。这些领导干部道德失范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22](1)。

三、破解个体德性难题及建设美好生活的应有路径

个体德性的不足或匮乏严重消解了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德性基础。针对个体德性成长的根基受损、动力不足、氛围较差等问题,必须夯实德性成长的根基、激发尊道守德的动力、营造崇德向善的氛围,切实提高生活主体的道德水平。只有切实提高生活主体的道德水平,美好生活的本真内涵才能真正呈现出来。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

道德境界是一个表征个体道德修养水平的伦理范畴,是一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所达到的层次与高度。由于个体道德修养水平的差异,人们的道德境界呈现出不同的层次。依据人们对人我群己关系的不同态度,道德境界由低到高依次可以分为损人利己境界、利己不损人境界、先公后私境界、大公无私境界等多个层次。道德修养的过程就是一个道德境界由低到高不断提升、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自我完善、不断提升道德境界是人的使命所在:“无限完善是人的使命。人的生存目的,就在于道德的日益自我完善,就在于把自己周围的一切弄得合乎感性,如果从社会方面来看人,人的生存目的还在于把人周围的一切弄得更合乎道德,从而使人本身日益幸福。”[23](12)

价值观是人们对价值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观点,体现了人类实践活动的目的性。价值观广泛地渗透到人们的道德观、政治观、生活观等各种社会意识中。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价值观对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具有支配作用。品德体现了人们对自身道德境界的追求,归根结底也受到价值观的制约。可以说,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就会有什么样的道德境界。只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培育优良的道德品质,才能养成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反之,错误的价值观则会导致人们道德境界的滑落。2013 年11 月底,习近平在山东曲阜考察时指出,“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24]。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有利于全面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夯实美好生活的个体德性基础。

正确的价值观涉及正确的义利观、荣辱观、幸福观等诸多方面。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最重要的就是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价值多元时代的价值标杆,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思想基础。对此,习近平强调:“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多种多样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要把全社会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必须有一套与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并能形成广泛社会共识的核心价值观。否则,一个民族就没有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一个国家就没有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25](52)为此,我们不仅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要把它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成为“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在此基础上,人们才有可能不断提高道德水平,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

2.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自古以来,公平正义就是人类社会的追求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日益增长。习近平多次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26](30)不过,公平正义总是具体的、相对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诉求也就不尽相同。新时代,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构成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96)。权利公平是指每个人平等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机会公平是指每个人都拥有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机会,规则公平是指所有人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

公平正义是制度的内在价值观,而制度则是公平正义的具体落实。任何制度都是一种价值载体,而公平正义是其他任何价值都不可逾越的目的价值。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及其实现方式都是由制度来规定的:“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27](7)制度决定着社会资源的分配,从根本上影响着每一个人的行为选择和生活前景。不同价值取向的制度对社会成员会产生不同的规制效果:“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8](333)制度的道德选择是个体道德选择的依据。只有正义的制度才有可能引导人们作出正义的行为;相反,一种不正义的制度很可能导致个体作出不正义的行为。因此,制度的道德选择必须充分体现赏善罚恶的激励机制,为人们崇德向善提供利益保障,防止道义与功利的背离。

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习近平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1](97)。为了消除不公平现象,必须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搞好制度建设。在制度创立方面,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制度设计的首要价值。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都不得与社会公平正义相悖逆;如有悖逆,必须要予以修改和完善。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贯彻公平正义理念,坚决杜绝让制度成为“纸老虎”。“今天的制度,也就是当前公认的生活方式。”[29](140)只有公平正义的制度才能培育公平正义的德性;只有公平正义的德性才能成就公平正义的美好生活。

3.用好选人用人考德杠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

领导干部是美好生活的倡导者、引领者和建设者,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关键少数”。2015 年2 月28 日,习近平在会见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强调,“要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领导干部、公众人物、先进模范都要为全社会做好表率、起好示范作用,引导和推动全体人民树立文明观念、争当文明公民、展示文明形象”[19](324)。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自古至今,社会大众都十分重视见贤思齐的文化传统。领导干部的行为举止直接决定党风、政风,影响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如果领导干部这个特殊的群体都不能尊道守德,那么我们很难要求其他的社会成员崇德向善。

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必须用好选人用人考德杠杆。2014 年5 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指出,“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用好选人用人考德这根杠杆,引导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20]。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原则之一。古人云:才为德之资,德为才之帅。对领导干部而言,德与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些能力不凡的领导干部走向腐化堕落多是道德失范所致。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加强领导干部的道德考核既是我国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之一,也是促使领导干部尊道守德的动力机制。鉴于道德动机的隐蔽性、道德品质的发展性、道德要素的多样性等,准确评估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难度确实较大。特别是对那些言行不一、心口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道德考核更加不易。对此,习近平指出,“一些政治上的两面人,装得很正,藏得很深,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但并非无迹可寻。只要我们多用心多留心,多角度多方位探察,总能把他们识别出来”[30](1)。因此,必须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道德考核体系和考核机制。领导干部道德涉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等诸多方面。对领导干部的道德考核必须把各个方面的内容落实、落细,做到全面客观。在考核过程中,要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社会舆论等多种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公平公正地得出考核结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最有发言权。因此,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领导干部道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领导干部的道德考核结果不仅要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而且要严格依据考核结果选拔干部,真正选拔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对德行不好的干部坚决不用。

结语

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要从“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出发搞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而且还要加强主体自身的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客观条件,而主体自身建设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主体条件。主体自身建设涉及身体、心理、道德等诸多方面,而个体德性培育是美好生活建设的铸魂工程。生活品质与人的道德品质是密不可分的。个体德性是卓越生活境界背后的精神动力。在既定的客观条件下,个体道德水平直接影响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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