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金融支持未来乡村建设研究

2023-01-21 07:28张玲萍刘秀梅辛岳峰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1期
关键词:温州市温州农户

□文/张玲萍 刘秀梅 辛岳峰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温州)

[提要] 要实现共同富裕,关键在于补足乡村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推进城乡区域统筹融合协调发展。本文对温州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现状、金融支持未来乡村建设的困境进行论述,提出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举措,助力温州未来乡村建设,实现共同富裕。

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温州市政府为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未来乡村建设。未来乡村建设是由美丽乡村向幸福乡村升华,是从追求物的具象向人的体验升华。未来乡村建设作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加快补足乡村发展短板、推进城乡区域统筹融合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意义。未来乡村建设离不开充足、有效的金融支持。近年来,随着金融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温州市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取得阶段性成绩,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但整体来看,依旧存在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农业经营风险高、乡村数字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本文深入分析当前温州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当前金融政策工具和金融科技发展趋势,提出适应温州未来乡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改革对策。

一、温州市农村经济及金融发展现状

(一)温州市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兴旺是未来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温州始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大力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市。温州第一产业生产总值始终处于增长的趋势,从2015 年的1,233,753万元增长到2020 年的1,597,705 万元,年平均增长率为5.31%。2015~2020 年,温州市第一产业贡献率处于稳定的趋势,年平均第一产业贡献率为1.02%,其中在2020 年达到近20 年的最大值,为1.5%。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幸福生活的物质基础,最能反映生活富裕水平的指标,也是全面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所在。温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5 年的21,235 元提升到2020 年的32,428 元,年平均增长率为8.84%,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高出1.24 点。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从2015年的15,464 元提升到2020 年的21,544 元,年平均增长率为6.86%,比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年平均增长率高出0.61 点。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2015~2020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仅为城镇居民的49%。上述数据说明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逐步提升,并向城镇居民靠齐,城乡居民收入正朝着逐步缩小的方向发展,但是城乡收入差距仍较大。

(二)温州市金融助推“三农”发展现状。建设未来乡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乡村振兴与金融发展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温州市在金融助推“三农”发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首先,温州市金融支农规模持续扩大,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截至2021 年8 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为6,950.2 亿元,同比增长18%,占各项贷款的45.7%,较年初增加832.1 亿元。农业是脆弱产业,面临诸多风险。农业保险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温州为提高农业抵抗风险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农业生产机构参保农业保险,2019~2021 年温州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每年以2 亿元的速度递增,增速远高于其他财产保险,在2021 年达到历史最高值14 亿元。其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破解贷款信息不对称难题,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温州市全面推广“贷款码”应用,破解农户贷款信息的不对称性,进一步提升农户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如,温州银行直击涉农贷款主体抵押物不足的痛点,运用大数据为风控赋能,针对农户融资需求“小、散、频、急”等特点,积极探索以“信用”换“信贷”模式,创新推出的信用快贷产品“温信贷”,满足农户融资需求。再次,盘活农户沉睡资产,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正规金融信贷产品的可得性。围绕农户贷款缺少抵质押物的痛点,温州市稳妥发展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差异化推动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增量扩面,推广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模式,持续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如,瓯海农商银行率先在全国推出“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业务,以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用农民资产授托承诺代替传统抵押和担保,农户凭借信用和承诺就能从瓯海农商银行贷款,从而盘活农户沉睡资产,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缓解“三农”融资难题。针对永嘉民宿经营权、平阳“五个鲜”特色产品、苍南特色产业链、泰顺美丽乡村建设、文成县农村文化等特色产品,构建“一县一品”区域金融服务示范品牌,金融机构研发适应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的惠农贷产品。如,温州银行针对不同地域农村产业发展特色,推行“一行一品”,研发茶农贷、农宿贷、渔民贷、种植贷等一系列服务农村产业惠农贷产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温州市金融支持未来乡村建设存在的困境

近年来,随着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强,温州在补足乡村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推进城乡区域统筹融合协调发展中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当然,我们也注意到金融支持未来乡村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亟须改进。

(一)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有待提升,难以满足融资需求。规模经营农户资金需求额度较大,金融机构对其供给信贷资金较为谨慎,提供的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正规金融机构从审慎经营的视角设立了较高的质押物门槛。虽然温州市已开展盘活农民沉睡资产的改革,但由于农民资产盘活改革比较零散,在乐清、瑞安、瓯海、龙港等地有一些试点,影响力不大。银行对于农村相关产权抵押贷款推进缓慢,难以满足贷款主体的融资需求。目前,全市农民住房财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主要在乐清和瑞安开展,2021 年末两地贷款余额均约42 亿元,农民资产受托代管融资主要在温州市瓯海区开展,农民资产盘活改革力度和覆盖面有待提升。在访谈中,部分农户表示从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手续复杂、等待时间较长,使得授信的信贷资金不能较好地满足农业生产中“急”的特性,导致错失生产良机。

(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较低,农业经营风险程度仍较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温州市农业保险存在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等问题。小农户因生产规模小,资本投入也较少,加上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反而规模经营农户购买保险的意愿高于小农户。温州市当前绝大多数农业保险是成本保险,仅保障直接物化成本,而土地成本、人工成本和融资成本等不在保障范围内,成本保险仅能弥补农业灾后损失的30%~50%,农业经营主体仍要承受较大的损失。如农业大灾保险仅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将小农户排除在外,受惠群体受限,保障范围小。而收入保险、完全成本保险等仍在试点推广阶段,覆盖率不能达到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薄弱,没有较好的农业保险作为“保护伞”,一旦遇到农产品减产或价格剧烈震荡,农户则可能会面临收入骤减甚至返贫的困境。

(三)债券市场融资能力有待提升。未来乡村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规模庞大,除银行信贷外,还须发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提高债券市场助力未来乡村建设的能力。自2018 年8 月四川省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以来,全国其他地区在短时间内陆续发行地方政府乡村振兴专项债。从规模上看,主要集中在四川、西藏、湖南、江苏等省(区)。2021 年,我国乡村振兴债券(含乡村振兴票据)共发行176 只,共募集资金1,537.76 亿元。相较2018 年乡村振兴债券起步阶段的发行数量3 只和发行规模5.90 亿元,乡村振兴债券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较快增长。温州于2021 年6 月发行首单企业信用乡村振兴债,融资规模1 亿元。截至目前,温州共发行2 只乡村振兴债券,共募集资金1.71 亿元。当前,与国内其他地级市相比,温州通过债券市场募集到的资金规模较小,未能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四)乡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温州市数字化乡村建设中的生产信息化和经营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从而没法构建万物互联的场景应用到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和贷款决策中。农户对智慧农业、数字金融产品了解程度不高,对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利用程度不高,生产经营方式仍以传统方式为主,难以形成多方互信的企业“主体信用”、交易“数据信用”,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得不到有效化解,银行难以产品创新。温州乡村银行网点服务形式单一,以存取款为主,数字化和智能化程度不高,难以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的资金需求。另外,农户对数字金融认识较浅,大部分农户使用数字金融仍停留在二维码收付款初级阶段,不懂或不信任使用手机申请贷款、投资理财。

三、温州市金融支持未来乡村建设路径选择

(一)完善农民资产抵押贷款配套政策,有效盘活农民资产。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和农商行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些正规金融机构普遍要求农户提供抵质押物和正规的财务报表,因此普通农户难以达到授信要求。虽然温州已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民资产抵押贷款,但总体上来看,农民资产盘活改革比较分散,覆盖面不大。其背后的原因是农民资产抵押相配套的政策有待完善。一是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登记制度,确保产权清晰。权属清晰、合法是抵质押的前提,明确农民对各项资产的权益,强化对各项资产的物权保护,为有效盘活农民资产打基础。二是完善和规范农民资产市场化流转机制。建立科学的农民资产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建立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提供法律咨询、委托代理、评估等中介服务,发挥中介服务体系在农民资产流转中的润滑剂作用,完善农民资产流转的配套政策,构建流转的市场化服务平台,促进农民资产市场体制建立,形成农民资产市场机制,有效盘活农民资产,扩大金融改革辐射面。

(二)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农业因其天然的属性,成为自然风险最集中的行业。农户可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减少损失,增强种植的信心和积极性。然而,小农户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各级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村委会等通过组织宣讲农业保险,增强农户对保险的认知,积极购买农业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保障收入稳定,提升种植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

现行的农业保险是成本保险,仅保障直接物化成本,只能弥补农业灾后损失的30%~50%,即使购买了农业保险,农业经营风险依旧较高。政府应增加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力度,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大力推广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丰富农业保险产品,满足农户多元化农业保险需求,增强农户购买农业保险意愿,降低农业经营风险,增强农民种植的信心和积极性,增加农产品供给能力,从而起到保障农户、农业和涉农金融机构三方利益的目的。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发挥债券市场作用。除银行信贷外,乡村振兴专项地方债、“三农”专项金融债、乡村振兴公司债、乡村振兴票据等乡村振兴债券,在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三农”领域、高效筹集低成本资金、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未来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健全乡村振兴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乡村振兴债券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加强乡村振兴债券的配套监管,提升乡村振兴债券市场化程度。二是推进业务创新。创新乡村振兴专题债券品种,推出适应当前未来乡村建设需要的债券品种,探索乡村振兴与碳中和、绿色金融等概念相结合的复合型债券。三是完善券商社会责任的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重点围绕券商在“服务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公益”两个方面的作为,在评价指标设计上着重突出证券公司的融资、投资、研究等资本中介服务功能,把握公益和普惠的本质要求,对券商在服务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绿色发展等方面做得好的给予奖励或税收优惠等政策。

(四)深化金融科技赋能,助力未来乡村数字化建设。数字乡村是未来乡村的建设方向,深化金融科技与“三农”的深度融合,将生产经营信息以多方互信的数字化形式保存,深入分析数据呈现的规律特征,为客户建立“数据画像”,从而有效化解银行和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赋能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助力银行精准实施贷款决策。一是加快金融科技基础应用设施建设。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 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投放移动终端、智能终端等设备,提高金融科技的渗透性和覆盖面,推动“数字乡村”“数智乡村”快速落地。二是构建全方位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孤岛。构建线上线下信息“共享”、跨机构信息“互通”的协同合作机制。一方面金融机构加强与电商、移动支付等机构的合作,将交易、消费、行为等信息数据加以挖掘分析;另一方面拓宽数据来源渠道,接入社保、税收、不动产等行政职能部门数据。只有线上线下机构和政府多部门协同提供数据,深入挖掘数据,才能建立真实的“数据画像”,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评估、贷款决策和风险防控等建议。三是强化金融科技监管。金融科技产生的数据涉及大量敏感、私密的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保护数据刻不容缓。监管部门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数据收集、传输、整合、分析和共享等环节的安全性。四是提高农民金融素养,提高金融科技在“三农”领域应用的渗透性。建立金融教育长效机制,让金融下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农民金融知识,能够安全使用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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