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学:实践探索与体系建构

2023-04-07 02:56陈家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法规话语学科

□陈家刚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

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人类逐渐形成了关于自然、社会和自身的各种不同经验以及基于经验的差异性认知。随着主观对于客观现实之认识的持续性积累,就产生了对于这种认识的抽象与概括,进而形成了知识和知识体系。学科是关于知识体系的类型学划分。新的实践产生新的知识,新的知识形成新的学科,学科的发展、变化和完善是实践和时代的产物。在对现实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的过程中,新的知识、理论和学科就会应运而生。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问题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思考,产生了对于中共党史党建学科建设的需求;而中国共产党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制度实践与理论思考,则产生了对于党内法规学的需求。为适应时代、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要求,亟需努力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

一、党内法规学应运而生的内在逻辑

当我们讨论学科和学科建设的时候,既意味着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和话语范畴的对象性存在,也意味着围绕这种知识和话语的组织、研究、教学与传承。党内法规学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其内在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党内法规学的兴起与发展,体现了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的统一、政党逻辑与国家逻辑的结合、理论逻辑与学术逻辑的契合。

首先,党内法规学既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制度建设历史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并坚持通过制度建设严格要求自己的政党。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了具有党章性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创设与奠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发展与波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重塑与改革、新时代的成熟与定型,生动地展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等先后印发,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更加明确。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现行有效党内法规中,党章1部,准则3部,条例43部,规定850部,办法2034部,规则75部,细则609部[1]。由此,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学习和研究中国共产党历史,一方面要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科学认识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从理论上就“党内法规与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应然与实然的张力”等问题给予有说服力的回答。

其次,党内法规学既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实现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政党是现代民族国家中最有效的政治实体”[2],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在世界各国政党治理的实践中,制度问题是各种探索中具有共通性的因素。制度表达的价值观念是人们形成政党认知、评判的重要依据。无产阶级政党,“制定一个原则性纲领”,“这就是在全世界面前树立起可供人们用来衡量党的运动水平的里程碑。”[3]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规矩、纪律和规范,但它同时具有强烈的外部效应,即通过党的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通过党的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行为的规范,增强政党认同和支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增强制度运行能力的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既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包括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建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要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实践中使这些制度有效运转起来,进而在实现政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最后,党内法规学既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需要,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4]坚持理论创新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取得百年辉煌成就,根本就在于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并且善于用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回答“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个理论命题是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学建设,能够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理论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而对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来说,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中制度建设的经验积累、当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实践以及未来发展对于制度的要求,使党内法规学的建设成为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重要任务。党内法规学首先使中共党史党建学科建设更加体系化,结构更加平衡,同时使法学学科建设明晰了新的思考边界,使政治学学科建设丰富了自身的知识基础。党内法规学的知识、规范和话语对于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具有重要价值。

二、党内法规学面临的多维挑战

正如任何一门新兴学科面临的形势一样,党内法规学也面临着各种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人们的观念认识、学科知识基础和知识体系建构等方面。

(一)党内法规学的定位尚未形成完全共识

早在2011年,就有学者指出,“一门称为党内法规学(或简称党规学、党法学)的学科的诞生是必然的,只是时间迟早、慢快问题,一切取决于相关研究人员和实务人员的热情、经验积累和认识成熟程度”[5]。正因为党内法规学是一门刚刚兴起的学科,在归属与定位这个问题上就存在着差异性的认识和主张。

第一,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的党内法规学。党的十八大之后学术界对党内法规制度及其建设的研究,多集中于党内法规制度本身,如概念、文本、历史和实践等主题,从学科建设角度开展的研究并不多见。在“中国知网”以“篇名”检索“党内法规学”的12篇发表成果中,只有9篇探讨学科建设问题,而以“主题”检索“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成果只有21篇。这些研究成果首先主张党内法规学作为独立的一级学科。“由于党内法规学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独特的学科价值和专门的研究方法,因此其已具备成为独立学科的学科基础”[6]。因而,把党内法规学作为“研究方向”或者任何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都无法适应党内法规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地位,“党内法规学必须是区别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以外独立的一级学科,这是党内法规学应有的学科建制定位”[6]。党内法规制度具有相对独立性,自成一体,“党规理论研究有必要、有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学问和学科”[7]432。

第二,作为二级学科的党内法规学。“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新学科的出现,为国内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乃至历史学研究等多个学科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8]。一是将其作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有研究主张,“把党内法规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平台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着手建设”[9]。有学者指出,党内法规现象是一类政治现象、制度现象,但本质上是一类特殊的法现象,“从学科的归属而言,应将之纳入法学学科”[10]。二是将其作为多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党内法规学科应当被视为“政治学、党建学或者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11]或者说,“在法学及政治学一级学科目录中明确设置党内法规的二级学科”[12]。更明确的观点是,“可以直接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作为二级学科或者采用更具包容性的概念——‘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作为二级学科的名称,放置于政治学一级学科之下。”[13]三是将其作为研究方向的党内法规学。例如,“探索在思政学科建设的逻辑体系和研究视域中,实现党的建设二级学科体系下党内法规研究学科体系的系统构建”[14]。

第三,作为新兴交叉学科的党内法规学。“相较于其他学科而言,党内法规学是一门跨越法学、政治学、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以及伦理学、管理学等在内的多个学科的新学科,属于新兴交叉学科。”[15]推动党内法规学科纳入教育部学科目录体系范围内,“不应纠结于放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哪一个一级学科下面,可以考虑作为第十四个学科门类中的‘交叉学科’下的新设学科”[16]。有学者指出,目前的研究基础、研究机构等应有的实际条件已基本满足,“党内法规学应定位为新兴交叉一级学科”[17]。

党内法规学定位的认识差异,主要源自这样几个因素。首先,制度实践的演进和拓展是产生认识差异性的根本原因。1921年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走过了百年的奋斗历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演进路径。党内法规学定位的认识差异,体现了人们对于党内法规制度实践中党内法规的结构与功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等方面实践进展的认识异同。其次,研究者自身学科背景和知识结构是产生认识差异性的主要原因。党内法规学科建设主题的研究成果,多是具有法学学科背景的研究者的思考和讨论,几乎没有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等其他学科背景学者的理论研究。这样围绕党内法规学学科定位、归属的讨论在起点上就具有了非平衡性特征。最后,学科建设在未来发展中所能够形成的资源网络和话语影响力,是产生认识差异性的重要因素。当下的讨论、争论和分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于该学科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资源聚集的积极预期。明确的党内法规学的建设路径,对于扩大研究队伍、拓宽研究领域、创新研究方法和丰富研究成果,构建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升学术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的观点和结论,不同的立场和倾向,甚至个体认知的前后转换,都体现出了某种一致性诉求和对于未来影响力的预期。“党内法规学要成为与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中共党史党建并列的一级学科,还是归入其中一门学科作为二级学科建设,这有待进一步研究。”[18]

(二)党内法规学的边界尚未明晰

党内法规学的知识基础主要涉及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法学等学科,同时还会关联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与这些学科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上存在密切联系,兼具这些学科的某些性质和部分特点,这些学科的知识、逻辑和机理对党内法规学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推动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实践路径上,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和法学等学科特点各不相同,在概念阐释、理论分析和方法运用上,都是本着各自的学科逻辑,从各自的维度和侧面共同推动党内法规学科建设。

党内法规学既是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与新需求的产物,又是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与法学等相关学科交叉的结果。“党内法规学又具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具有独立于这些学科的内涵和特质,既不能将其简单归入这些既有学科,也不能简单照搬套用这些学科的概念、观点和原理。”[19]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横跨多个学科,每一门学科的知识积累、思维路径和建设模式都在某些维度上有助于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中共党史党建学科在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定位和属性、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等方面的学术积累,能够为党内法规学的发展构造最坚实的知识基础;政治学在对政党与国家的研究、在约束公权力的制度分析和民主发展的思考中形成的成熟的分析范式,有助于党内法规学深入讨论权力关系;从法学学科来看,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监察法学等领域基础知识有助于在比较中深化党内法规学的学习和理解,法学理论、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够在执行和实施、技术规范、解释方法等方面有助于党内法规学科的建设。

党内法规学的知识基础具有交叉性,不同学科都在不同程度上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但基础性的知识体系应该以中共党史党建学科为主要支撑。党内法规学要构造支持自身发展的知识基础、知识结构和知识逻辑,既要明确学科交叉呈现出的非平衡性所带来的优势和发展动能,也要清醒认识到此种特征所带来的挑战。

(三)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基础还较为薄弱

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中,“党内法规”还是相关学科下的研究方向,尚未明确为专门的学科。虽然部分高校已经实际地推动了党内法规学的建设步伐,在理论研究、教学招生、平台支撑、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与作为一门专门学科的要求相比,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基础仍较为薄弱。

第一,理论研究的基金项目设置、学术研究的成果发表增长趋势明显,但在规模分布和质量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首先,从支持研究的基金项目设置来看,规模逐年扩大,选题覆盖面越来越广。初步检索有关党内法规研究的科研立项可以发现:2006—2022年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批准立项的党内法规课题共66项,除2006年1项、2011年1项、2013年2项,从2015年开始,各年度都有此类主题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和2019年共批准4项关于党内法规的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从2013年到2021年批准立项共31项;中国法学会自2016年起立项党内法规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共12项。全国党建研究会也开展了党内法规主题的委托项目和自选项目。但在这些项目中,一般性项目居多,重大和重点项目较少;项目关注的主题,现实性、政策性课题较多,基础理论性课题较少。其次,从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等成果来看,党内法规学研究有了较大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主题的学术论文在广度、深度等维度上都取得显著成绩。在中国知网以“党内法规”“依规治党”为篇名进行检索,按“CSSCI”类别显示,发表论文分别是381篇、78篇。同样,以“党内法规”“依规治党”为题名,检索2012年至2022年间的硕博学位论文,分别有132篇和20篇。但总体上看,事实描述、历史梳理、条文辨析类的研究多于理论建构、学术创新的研究。最后,党内法规学术著作逐渐增多。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武汉大学图书馆、当当网、京东网等不完全统计,党内法规主题著作类出版物共41部;学习手册、系列丛书以及制度文本汇编约35部。但除了资料性著作外,相关学术著作在遵循学科逻辑和学术逻辑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第二,党内法规学人才队伍逐渐扩大,但总体规模与现实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梯队建设尚未成型。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有高度认同感和积极参与度的研究队伍。从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教学实践的角度观察,党内法规学科的研究人员队伍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一是高校、科研院所和党校(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目前高校系统的党内法规研究者主要包括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的研究者主要包括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地方党校(行政学院)的研究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上海社会科学院等相关研究人员也积极参与党内法规研究之中。二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党内法规工作部门的领导和研究者。党内法规工作部门的领导和研究者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善于在实践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办法规局公开发表的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百年历程和基本经验的成果,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引领性和导向性。三是党内法规研究后备人才。在目前的梯队中,中年学者为研究骨干,越来越多的青年学者也开始积极涉足党内法规研究,研究生培养则是宝贵的潜在力量。2018年教育部决定在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8所高校开展党内法规专业方面的研究生培养试点。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等相继开展了党内法规硕士生、博士生招生培养工作。但总体来看,与党内法规学的快速发展相比,人才队伍还存在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优秀学者规模有待改进等问题,研究生培养在规模和方式上还处于探索阶段。

第三,教学培养体系建构与教材体系的特色性尝试效果显著,但一体化建设仍然需要大力推进。虽然党内法规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招生在逐步展开,但培养方案设计、课程教学设计却存在显著的差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设计了较为完善的党内法规专业培养方案,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党内法规研究方向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培养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党内法规专业培养方案”等。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科院大学在硕士生和博士生教学中系统开设了党内法规学、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领导法规制度、组织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监督保障制度、党内法规研究专题、党内法规理论前沿、政党与党内法规经典文献、党规与党史专题、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专题等课程。但是,其他部分高校的党内法规研究生培养主要是依托研究中心,或者依托已有学科课程教学选修某些课程,作为共同性要求的规划设计仍然需要积极推进。在教材建设方面,2020年,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宋功德、张文显主编的《党内法规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是国内第一本党内法规统编教材,对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实践起到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他相关著作也陆续推出,但教材的知识结构、逻辑关系、科学方法等方面还有拓展的空间。

第四,党内法规学的研究机构与平台建设有明显进步,但学术共同体的有机联系和内聚力增强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是党内法规研究机构在全国各地成立。各类研究机构的设立是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组织、协调和联系研究者并构建学术共同体的重要机制。“全国范围已有27个省区市设立党内法规研究机构或学术团体,现有党内法规研究会、研究中心等82个”[20]。例如清华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2011)、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会(2017)等机构相继建立。二是学术交流机制初步形成。根据已有信息统计,全国的高校、研究机构、地方党委部门等围绕“党内法规”主题主办、合办的学术研讨交流会议有83次。这些活动包括稳定届次的研讨会、学术年会中举行的党内法规研讨活动、专题性党内法规研讨会和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的研讨会等。三是学术成果发布平台与机制建设开始起步。从主题性期刊来看,中办法规局的《党内法规研究》是业务工作平台,也是学术成果发布平台。2022年,武汉大学创办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第一本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党内法规研究》,于7月正式出版发行。《中国法学》等法学类期刊、《中共党史研究》《党的文献》等中共党史党建学科期刊、各省市党校(行政学院)学术期刊,以及一些综合性期刊都开始刊载党内法规研究成果。从报纸来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以及地方省报等也都有党内法规的理论性文章发表。但是,作为高质量学术共同体的支持机制,研究机构、研讨活动和学术期刊等建设存在分散性、单一性,缺乏统合性和内部黏性,整体的乘数力量凸显不出来。

(四)党内法规学的话语体系建构相对滞后

话语是观念和思想的表达,话语体系是观念体系和思想体系的外在系统化形式。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概念、范畴和原理,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党内法规学的话语体系建设应当包括核心的概念与范畴、基本原理以及内含于话语中的价值观念等。构建一套完善的党内法规学话语体系,一是要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史演进,从历史变迁中吸取和总结出特定的术语和概念;二是要深入总结党内法规制度实践,从制度的现实运转中总结和提炼出特定的范畴和理论;三是要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从哲学高度抽象出具有一般性、共通性的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四是要在比较研究中,形成既反映特色又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话语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进展并不意味着党内法规学话语体系建构具有同步性。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党内法规学的话语体系建设,一定程度上是滞后的。从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共党史党建话语体系、政治学话语体系和法学话语体系中抽象和提炼出符合党内法规学的学科话语体系,无疑具有巨大的挑战性。影响这种话语体系建设的因素,既有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带来的变动性与理论抽象稳定性之间的张力问题,也有党内法规学的核心概念与范畴何以具备普遍解释力的问题。构建党内法规学的话语体系,仅仅立足已有社会科学领域的概念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超越既有模式发展既体现特殊性又具有一般性的分析概念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话语体系建构是一个经验总结、抽象思维和学术积累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长期的。

三、党内法规学前瞻:转变、体系与平衡

党内法规学是一门新兴的、基于多学科知识基础的专门学科,是人们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认识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重要维度。高水平的党内法规学建设虽然任重道远,但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各个方面的共识。

(一)实现从“研究方向”到“独立学科”的转变

根据201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通知,“党内法规”目前还只是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政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三个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的“研究方向”。一方面,这表明国家对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重视,同时也为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预留了充分的探索空间。另一方面,也可以认为党内法规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尚未得到明确肯定,这种结果就是任何一个相关学科都可能不会将其作为建设的重点而投入物力、财力和精力。2022年“中共党史党建”一级学科的设立,则使党内法规学的建设迎来了更大的发展契机。从研究方向走向独立学科,明确党内法规学的定位与归属,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

党内法规学与时代和实践具有高度的关联性,积极推动独立学科设立,党内法规学才能够对实践、理论和学术产生正向的作用。从实践角度看,党内法规学建设,能够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历史脉络、制度文献和实践经验,能够深入探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象背后的深层逻辑,能够形成方向性的政策。从理论角度看,党内法规学建设,能够积极推进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能够从制度维度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内涵。从学术角度看,“事实描述”“因果解释”和“理论建构”是该学科学术思维的基本逻辑。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实践中,党内法规学有三种基本功能:描述、解释和指导。描述功能,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现象即发生了什么的梳理和描绘,在描述中重点突出相似性或差异性。解释功能,即解释不同历史时期的党内法规、不同类型的党内法规存在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原因。指导功能,即党内法规学能够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提供理论上的指导与政策上的建议。相比较来说,描述功能是基础性功能,解释功能体现创造性,而指导功能则指向现实性。严格的科学思维锻炼和规范的分析方法应用,是党内法规学保持活力和潜力的重要条件。

(二)推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一体建设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1]现实生活产生了对于党内法规现象和内在规律研究的理论需求,这种需求就会在理论思维上形成初步的结构,进而发展出关于该领域的基本概念、核心概念、基本原理、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党内法规学的独立和成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的提升与完善。

第一,推动党内法规学的学科体系更加完备。从总体上讲,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要形成“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辅相成、学术研究和成果应用相互促进”[22]的基本格局。具体门类的学科自当形成自己的体系,独立的党内法规学应当由“党内法规学原理”“党内法规制度史”“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内法规实务”“比较政党法规”和“方法论”六大板块构成完备的体系。在“党内法规学原理”方面,主要是形成该学科的基本原则和核心理论,重点关注和研究核心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理和价值体系;在“党内法规制度史”方面,重在系统梳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制度演进、思想历程及其内在逻辑,其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历史“文本”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思想演进历程的研究,关于党内法规所规范的组织发展史和个体活动史的研究;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方面,主要是从党章学、各部门法规如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等方面构建制度体系的结构化内容;在“党内法规实务”方面,主要关注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技术性要件,重点关注党内法规的应用和实操;在“比较政党法规”方面,应该坚持比较的方法,开展不同国家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比较研究,解释不同国家的政党在维持自身存在合理性、合法性,保持自身掌握政治的能力等方面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同时分析背后的因果机制;在“方法论”方面,重在形成体系化研究路径,即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基础上,形成以阶级分析理论、制度理论、系统理论、治理理论等中观理论为支撑,以调查问卷、田野调查、访谈、口述史等定性与定量研究为技术的方法论结构,使党内法规学科的研究建立在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规范的研究路径基础之上。当然,任何一种研究方法所达到的深刻,都只能是“片面的深刻”。当我们采用某一种方法对政治现象、党内法规制度现象做研究时,也只是提供了某种观察、分析和思考。

第二,实现党内法规学的学术体系创新发展。学术体系建设重点在于能否建设体现主体性和原创性的知识结构。党内法规是由政党、政治与法的三重属性所规定的规范性结构,党内法规学需要建构基于中共党史党建、政治学与法学等学科的概念范畴和知识体系。从基本概念和范畴来看,党内法规学应该从“党规党法”“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制度”“党的规矩”“党的纪律”“党的政策”等既有术语、短语的表达与实践探索的对比中,抽象概括具有一般解释力的基本范畴。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看,党内法规学要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党内法规体系与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二者都涉及到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但内在逻辑需要厘清。从比较视角来看,党内法规学应该充分借鉴人类政党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形成既体现共通性又体现多样性的知识结构。党内法规学的建设虽然刚刚起步,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学术门槛。理解党内法规学、建构党内法规学,首要的和最为基础的是具备中共党史的基础性知识、党的建设的总体性知识、中国政治制度知识;需要深化的理论结构,例如政治学和法学的理论训练,既要了解宏观理论,也要掌握中观理论。宪法理论、国家理论、政党理论、制度理论、治理理论、比较政党理论等都是党内法规学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的知识基础。夯实党内法规学的知识结构,不能因为某个学科的优势而遮蔽其他学科的作用。

第三,形成具有解释力和传播力的话语体系。话语体系是知识体系和思想理论体系的外在表达。知识、思想和理论是本质与内容,语言、概念和判断是载体与符号。党内法规学的话语体系包括实践话语、理论话语和学术话语三种类型。实践话语源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践,生动、形象、易理解,例如“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扯袖”“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等;理论话语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政策表达,具有正式性、规范性,例如“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内法规体系”“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学术话语是基于党内法规实践而抽象概括出来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概念和范畴,重在知识生产和推动理论创新,例如“党内法规”“权利”“参与”“民主”“权威性”“执行力”“组织力”“备案审查”“效力位阶”“法规解释”等。目前在部分研究文献中,三种类型话语存在混合使用的现象,推动党内法规学话语体系建设,需要下力气提炼出具有标识性和解释力的概念与范畴。

第四,构建党内法规学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成立全国党内法规研究会”“增加党内法规研究项目”“实施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和“抓紧在相关学科设置党内法规研究方向”[23]等一系列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研究的举措。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推动保障机制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学的体制机制保障,最重要的是组织体系建设:一是高校的教研单位、研究机构建设;二是研究成果出版和发表平台建设;三是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最关键的是运作机制建设:一是创新科研经费分配、资助、管理体制,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二是互联网时代作为交流机制的学术共同体建设;三是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评价体系,在竞争中推动学术发展。

(三)在保持平衡中促进发展

第一,保持科学性与现实性的平衡。党内法规学是一门新兴的专门学科,自当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从其科学性上来讲,在知识基础方面,注重形成原理性知识、历史性知识、实务性知识的有机统一。在概念体系方面,应当形成基础概念、核心概念、辅助型概念和创新型概念相互支持的框架。在理论结构方面,应当在宏观理论、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之间寻求平衡。在解释范式方面,中共党史党建、法学、政治学的分析范式可以从不同维度深化对党内法规的解释。从其现实性上来讲,党内法规学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党内法规学必须时刻关注和研究当下具体的制度规范、政策文件、观念认知和经验资源。“没有明显的理由证明经验的或科学的取向本质上与规范的取向是不相合的。它们能够相互取长补短。不了解经验取向的分析提供的事实,政治哲学容易变得不切题,甚至愚蠢。不关心政治哲学家(无论是古人还是今人)提出的若干基本问题,经验分析就会有退化到钻牛角尖的危险。”[24]保持科学性,不可回避现实性,关注现实性,不可忘记科学性。

第二,保持理论性与政策性的平衡。党内法规学的理论探讨,既包括本体论和价值观念等哲学层次的抽象研究,也包括涉及基本概念、原理、制度功能、程序等制度体系的理论探讨,还包括对于党内法规制度的规划、制定、实施、评估等现实研究。把握理论性,重在运用规范的方法、充分的论据,得出符合逻辑的分析和判断。把握政策性,重在导向性,学科建设应当服务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治理和治国理政。“没有学术的繁荣,就很难有实务的理性。不可能以学理之昏昏带来实践之昭昭,不可能以学理之贫血成就实践之强壮。”[7]403好的理论研究能够为政策提供坚实的支持,而明确的政策现实,能够为理论研究提供丰富的研究资源。

第三,保持独立性与开放性的平衡。新兴学科的发展,要保持独立性,这就意味着有明确的学科意识、积极态度和扎实的努力。而保持开放性,则意味着不管是作为独立一级学科,或者某个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应包容各种可能性建构路径。中共党史党建学科综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优势,既可以满足独立性要求,又具备开放性条件。应该积极推动在中共党史党建一级学科下设置党内法规学二级学科。正确处理好组织化推动与个体化创造之间的关系,规划式布局与内生性成长之间的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相关学科结合自身特点多维度地推动党内法规学科的发展。

第四,保持本土性与国际性的平衡。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政党模式相比较而存在,相竞争而发展,共同推动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不同的政党体制,各政党内部不同的制度建设路径,都是观察、思考和借鉴的重要资源。保持党内法规学科建设的本土性,就是从中国出发,从中国的经验现实中生发出符合时代和实践的学科。“理解中国,不能仅仅依靠移植西方的术语,它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命体。中国政治必须根据其内部的发展和变化来理解。”[25]保持国际性,就是从世界看中国,借助比较研究,把握国际研究的前沿问题,在比较中推进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的特色、风格、气派,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成熟的标志,是实力的象征,也是自信的体现。”[26]保持国际性,既是学习和借鉴,也是交流和传播。

理论和实践的双重需要迫切要求推动党内法规学建设。党内法规学被纳入“中共党史党建”一级学科,能够真正体现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的政党逻辑、政治逻辑、历史逻辑、法治逻辑和观念逻辑,从而形成多面向、多层次、多维度的发展路径。党内法规学建设应当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立足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实际,通过持续的知识积累和理论建构推动自身发展。同其他学科一样,党内法规学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一个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缺乏竞争性的知识产出,也可能会出现信息堆积或者表面化知识;缺乏深入思考而过于仓促性的成果发布,也可能会导致知识谬误或低水平重复。党内法规学科建设应当遵循哲学社会科学日臻成熟的专业化标准,守护理论思考和学术研究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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