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价值、现实挑战与政策因应

2023-04-07 02:56孙玉栋王宣桦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

□孙玉栋 王宣桦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活水的持续浇灌,需要适时获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

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问题展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一是关于普惠金融或者数字普惠金融内涵特征、机遇风险等自身属性的探讨。杜晓山较早在国内引进了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基本概念[1];焦瑾璞指出普惠金融的目标是让社会各群体能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金融服务[2]。易行健和周利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是在普惠金融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数字技术来达到高效率、高质量、高获得性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新模式[3]。黄益平指出数字普惠金融在带来金融发展新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监管滞后、信息泄露等风险的外溢[4];何宗樾等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数字鸿沟①“数字鸿沟”的本质就是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信息通信技术在普及和应用方面的不平衡现象。城乡居民在数据分析能力和使用能力上有明显差距,算法意识差异、数据不平等,导致普惠金融放大了部分群体和区域数字不平等的问题。属性造成的贫困加剧和地区不平衡现象[5]。二是关于数字普惠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路径探讨。Karaivanov从理论层面论证农村普惠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主要取决于金融规模效应和金融可得性,必须有一种手段盘活农村存量金融资产[6]。温涛等指出数字金融凭借其独有的技术效率优势,可以优化金融服务渠道,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已然成为提升农村金融可得性的重要途径[7]。张合林和王颜颜从宏观层面论证了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提升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的收敛速度,有利于促进各地区农业高质量均衡发展[8]。孙学涛等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在推动数字农业高效发展以及促进农业机械化方面也能发挥积极作用[9]。李牧辰等以数量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数字普惠金融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的正面作用[10]。樊文翔从微观角度入手指出数字普惠金融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农户的正规信贷获得,缓解了农民的家庭信贷约束,有利于提升农村生产水平[11]。三是关于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绩效水平的衡量方法研究。从文献来看,学者大多利用实证方法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刘波等基于湖南87个县域及以下农村地区的面板数据,利用空间计量模型进行测算,结论认为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的包容性水平,可以有效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12]。贾晋等利用熵权TOPSIS法构建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乡村振兴水平进行了定量测度,并对不同省份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乡村振兴的水平给出了评分[13]。谢升峰等测度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并研究了其对城乡统筹的福利效应,得出前者对后者呈现显著正相关的影响,但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偏差[14]。虽然不同学者的研究方法不同,但得出的结论大致相同,都认为数字普惠金融有效促进了乡村的经济发展。四是关于我国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实践模式研究。陈明衡根据农村数字金融业务主导方的不同,将其归纳为大型电商主导、农业核心企业主导和金融机构主导三种形式[15];宋珏遐根据应用场景的不同,对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模式进行了分类,区分为助农服务站、本地乡村产业链式服务、整村授信、线下网点智能化改造、银政企合作以及金融村官等模式[16]。

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阐述普惠金融或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内涵、主要特征,包括分别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路径、发展意义、发展水平、机会风险等进行了分析,并依据主导方或应用场景的不同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模式进行了分类。已有文献多注重对我国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机理和发展水平研究,而对于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中风险的研究主要停留在数字鸿沟、风险外溢等宏观层面,较少关注乡村振兴的需求方变化以及金融机构在实践中遇到的现实困境和微观风险。本文拟从技术服务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实践模式进行归类梳理,便于更加准确地把握“数字”在数字普惠金融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丰富相关研究路径;同时基于对部分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金融机构承担的农村数字普惠项目一手资料的调研分析,梳理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和难题,为政策调整提供参考,以期将这一微观因素纳入今后理论分析和政策制定的框架之中。

一、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发展需要数字惠普金融的支持

传统金融模式在服务农村农业发展中存在成本高、效率低、风险管控难等问题,无法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金融服务模式的自身求变与数字技术相结合诞生出的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破解这一难题。

(一)农村产业升级发展需要数字普惠金融的技术支持

乡村振兴的发展,根基在于农村产业的升级发展。普惠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结合,通过智慧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管理、装备研发、生产技术等领域不断推进农业发展的数字化和现代化,不断催生数字红利。例如,数字普惠金融利用机器学习和算法预测的方法,向农民进行有关专业化与针对性的生产指导与帮扶,优化种植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17]。数字普惠金融的信息技术属性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质效,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需资金的可获得性,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资金供给,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全面升级,推动农村产业链的不断延长,从而助推实现乡村振兴。

(二)和美乡村建设需要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绿色支持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信贷支持方向的引导,重点服务于农村低碳项目和绿色产业项目,可以使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于现代农业和绿色农业发展,这有利于降低农村污染排放,有效提高空气质量,建设绿色和美乡村。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发挥数字技术优势,有效助力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将遥感技术、传感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技术深入应用到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和服务全产业链环节,帮助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提高产品附加值,为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美乡村提供支持。

(三)农民增收、生活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数字普惠金融的资金支持

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帮助农民走上致富之路,实现农村生活富裕。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通过融资扶持农村小微企业,增加产业化资金,不仅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还能增加大量就业岗位,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吸引农村劳动力回流,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可以通过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精确评估农民的信用情况,打破传统金融在农村地区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僵局,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合理的信贷模型,对农户身份、信用情况,乃至生产能力进行合理评估,给予农民精准授信,从而软化农民的融资约束,为农户发放特色产业贷款,解决他们的资金周转问题,推动其实现增收致富。

二、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模式分析

近年来,针对农村居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支付、信贷、融资、风险保障等金融需求,各类金融主体开发了一系列具体的技术服务模式以满足需求,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从实践情况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六种服务形式。

(一)数字支付模式

数字支付是数字普惠金融提供的最基本服务,即利用计算机、POS机等硬件设备和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等软件技术来实现的数字化支付方式,该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实践中,云支付平台的发展已成为农村地区数字支付方式得以普及的主要推动力。一方面,云支付能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聚合支付、农信缴费易等电子渠道,有效解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支付问题,渗入到教育、医疗、保险、娱乐等生活各方面,有效打通了农村民生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满足农村居民的支付需求;另一方面,云支付平台往往会与政府或者相关权威机构合作,将自身支付数据与权威数据源统一对接,在平台内引入公安、人社、司法、市场监管等企业相关信息,使得农村的小微企业业态与云支付平台的服务能够进一步延伸。

(二)数字理财模式

“余额宝”“微信零钱通”等线上理财平台的上线,使得农户无需再进城寻找银行网点进行理财产品的交易,仅仅在手机上几步就可实现理财产品的购买。这些理财产品通常依托于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平台机构,理财的安全性具有较高程度的保障。相较于传统理财产品的固定性特征,线上理财买卖自由、手续费低,展现出灵活性的特点。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的引入,也产生了一系列新型的理财产品。例如各类金融机构利用POS机、小程序等开发大量涉及农业的金融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是数字化小额理财,投资人只需要很低的起投金额,就能参与理财项目,从而打破了传统理财项目高门槛的投资局限[18]。为满足农民更高层次的理财需求,金融机构还开发了数字投资服务,一般针对中长期的投资组合,且存在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和风险管理工具,满足了农业企业和农民各层次的需求,帮助他们管理投资和应对生产中的风险。

(三)数字农贷模式

数字普惠金融的引入,为信贷服务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信贷服务的业态。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探索新形式的数字农贷服务,开发出针对农民个人的消费贷与针对小微农户经营者的数字农贷。个人消费贷的主要形式为互联网消费贷,如以教育、医疗等消费性需求为主要用途的信贷。当农户在生活方面产生借贷资金需求时,通过相关信用认证与资格审查后,可以在有关平台提供的消费贷服务中获取消费资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这样就极大降低了居民借贷的门槛。农户因工商业生产产生的资金需求可通过各类线上小微融资产品得到满足,各金融机构针对小微、民营企业和“三农”等薄弱领域的小额融资需求,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发展线上融资业务,简化手续,根据农户经营交易数据,为农户建立授信贷款服务。该模式主要面向种植户、养殖户、涉农类加工企业、个体户等,如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特色农业贷款覆盖多个省份及多个县域乡镇农村。这种模式通过对数字农业上下游企业和农户在各个领域积累的大数据的有效整合和交叉验证,实现数据的资产化,让数字农业的上下游企业和农户实现真正的无抵押担保贷款。

(四)数字农险模式

数字农险指的是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引入与应用,为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突发情况提供保险服务,以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安全。保险公司推出的小额保险,可通过线上实现宣传保险产品、解释保险条款,完成投保理赔等操作,操作手段简便,为低收入人群的农民提供一种保险保障机制,是一种市场化金融支农扶贫方式。保险公司通过面部识别技术,可以对活体牲畜进行唯一性标识,为防范牲畜丢失,识别冒充索赔、重复索赔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技术保障;在养殖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记录参保农户养殖过程中的相关数据,以有效降低风控成本,化解保险查勘难题[19]。另外,涉农类保险公司通过引入数字化手段也提升了涉农保单智能化管理水平。

(五)数字授信模式

数字授信指的是针对自然人的信用调用。该模式主要通过使用基于信用的服务用数(包括金融、住宿、出行、社交等)、全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层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用信息库等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征信机制,形成对于自然人信用水平与应对风险能力的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由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分期付款、减免押金、先享后付、极速退款、优先服务等信用服务。例如,浙江安吉农商行通过构建“两山绿币”体系赋予绿色行为可量化的价值,居民的绿色循环、绿色支付、绿色公益、绿色出行等绿色行为进行实物兑换和场景消费,并且在获取丰收彩虹贷、绿色存款等金融服务时享受信用增信与利率优惠[20]。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等有利条件支撑,金融机构能够较多地掌握农村居民的信息,从而判断农村居民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是否存在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减少其面临的金融风险。

(六)数字惠农服务平台模式

除了各类数字普惠金融所能提供的具体服务技术模式,实践中还常见一种数字惠农综合服务平台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全流程线上供应链金融平台,即融合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及供应链专业化公司等主体,满足农村地区不同业务场景线上供应链金融服务的需要。该模式主要以为电商兴农业务场景提供支付结算、信贷服务为主。另一种是“农村数字治理+金融服务”平台,主要围绕农村数字治理需求,向农村提供政务、社会、金融等综合服务。例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和农村金融服务中心合作开发的一项“裕农通”服务,将金融服务、便民服务、数字政务等功能融于一体,让农民足不出户便可完成所有需要的金融服务,并帮助农民了解相关数字金融知识,提高农户的金融素养。

整体而言,在各类技术模式的支撑下,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在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农户和农村经营主体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获得金融服务。但目前数字普惠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仅凭技术解决不了的难点问题,如农业生产不确性较大、抵质押物不足、农村数字基础设施较为薄弱、数据治理存在缺陷,等等。从现阶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资源整体配置尚未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还存在“金融市场失灵”“金融二元结构”等问题,无法充分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因此在数字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理论上金融科技的模式设计,还需要考虑如何破解目前其在农村地区业务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难题。

三、数字普惠金融在赋能乡村振兴中遇到的现实困境

(一)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供给依然不足

1.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农村地区的供给动力不足。现有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难以识别把控农业生产的风险。我国农业产业链条较短,受自然条件制约,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产业比较容易受气候环境变化影响,“看天吃饭”的特性导致其经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金融风险控制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但目前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体系还无法有效识别和应对此类不确定性。由于涉农贷款市场风险难以被识别把控,金融主体陷入了高风险低收益的“两难”局面中,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拓展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和融资支持的可持续性。

2.数字普惠金融供给资源仍然不足。尽管我国关于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支持力度越来越大,但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供给仍存在不平衡问题,针对乡村振兴的信贷资金供给依然不足。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大特点是较为缺乏房产等传统抵质押物。尽管近年来政府和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质押贷款,但由于传统金融体系缺乏对于此类抵质押物的鉴别和资产评估的专业能力,其在数字化发展水平上无法实现对农村资产货币化的合理计算,不少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业务时顾虑重重,倾向于惜贷慎贷。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将信贷资金供给到拥有重要抵押品、经营规模大的农村客户,而那些小规模经营、抵押品匮乏的农民难以获得成本和门槛较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向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农户发放的普惠贷款比例仅占全部涉农贷款的14%,86%仍被用于发放给了农业大客户①数据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网站www.cbirc.gov.cn,经计算得出。。大量小微农户和农民个体的普惠金融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遭到削弱。

(二)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条件普遍较差,难以支撑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地区的有效覆盖。这种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尽管国家大力推广互联网宽带和5G技术,网络基站建设正在持续开展,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5G网络基站建设还未进行,网络信号基站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地区互联网宽带尚未覆盖。据统计,2021年我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为5.36亿户,其中城镇宽带接入用户总数为3.78亿户,占总数的70.5%;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为1.58亿户,仅占总数的29.5%①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除了互联网普及率较城市仍有较大差距,智能手机在农村地区也尚未充分普及。2021年中国城市居民的智能手机覆盖率超过90%,而农村居民的智能手机覆盖率只有40%左右②数据来源于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CHFS项目。。这种数字基础条件的受限极大影响了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向前发展。二是传统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缺乏覆盖广度。传统上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地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提供,其网点主要设在各地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服务半径大,农民办理金融业务非常不方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软硬件配备不足,普遍缺少受理机具及电子网络,ATM机大部分分布在县级及以上区域,POS机具十分缺乏,农民办卡、用卡极为不便。调研数据显示,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其银行卡受理终端建设数(ATM机、POS机以及其他受理终端)的比例仅为当地(县市及以上)的3.5%,而城镇地区的占有比例则超过96%③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1年4月对安徽、河南、陕西、江西、四川等14个省份的偏远农村地区做的数字普惠金融项目的调研数据。。同时,数字技术在农村普惠金融中的应用程度还有待提升。虽然最近几年,农村居民利用信息技术的场景、方式都在增加,但对于一些偏远闭塞的农村来说,受信息渠道和基础设施条件所限,数字金融技术赋能农业农村的应用和场景还相对比较少,城乡之间数字鸿沟依旧存在。调研数据显示,数字普惠金融推出的区块链质押贷款、供应链担保贷款、小微智能线上贷款、产权质押+股债联动等创新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推广率仅占全国的20%,城镇地区的比例则高达80%;边远地区的县域以下农村地区在使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的笔数比例仅占同期当地(县市及以上)城镇地区的5%;依托5G、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发的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或移动应用程序在边远农村地区的使用率尚不及1.5%④数据来源于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在2021年开展的农村小微数字金融项目专项调研统计。。另外,由于数字普惠金融领域仍在逐渐发展之中,相关的数字金融人才还相对匮乏,传统金融人才对数字领域知识技能的掌握还不够熟练。

(三)农村地区的征信和数据治理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真正落地实施,需要信用体系建设和征信数据库的支撑。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来看,农村征信体系目前尚处于极度不健全的发展阶段。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运行的核心仍是以农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公司治理文化在农村地区相对缺位,历史上各类征信机构也都忽视对农户信用数据的征集和梳理,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近半数的农户信用数据是一片空白;受客观条件限制,其他非金融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数据也残缺不全或标准不一,无法对农户进行综合的信用评价。调研数据显示,70%以上的县域以下乡镇企业或者个体农户在首次享受数字金融普惠服务时,缺乏征信记录或在征信系统中的信息较少⑤资料来源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2021年开展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统计数据。。受经营规模和自身条件所限,大部分农业企业缺乏重资产,也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人事制度,金融机构难以判断经营情况和信贷风险。另外,我国农村地区的数据治理还存在较大缺陷。长期以来,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限制,农民的信用意识较为淡薄,征信机构对农户农业的相关信息数据收集难度很大,对于数据的加工整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农村信用数据库也存在信息单一、条块分割、综合数据短缺的问题,无法据此进行乡村数据治理。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的信息化进程和数字化基础设施水平不一,农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标准不同、接口不一,给地域之间的数据融合应用带来很大挑战。基于此,相关金融机构难以获得农民生产生活的第一手信息,也难以对失信农村居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约束,无法大规模开展授信行为。

(四)农村居民的数字化意识和金融素养有待提升

首先,我国农村居民金融知识较为匮乏,金融素养不足。许多农村居民从来没有接触过在线数字金融服务,只相信面对面的线下金融机构,对于数字普惠金融缺乏基本的信任。以银行对农户的调研数据为例,农村地区近一半的农民缺乏基本的金融产品利息核算和通货膨胀知识;大约2/5的农民没有接触过保险产品;近1/3的调研对象无法看懂基本的金融产品条款①数据来源于北京银行2021年对某省农户开展的一次农村居民金融素养问卷调研。。由于金融知识缺乏,金融信贷和金融理财意识薄弱,农民无法有效接受数字普惠金融工具,甚至很多基础金融服务工具在农村地区也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比如,很多农民不会使用银行的自动存取款机,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到柜台办理最基础的存取款业务,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村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其次,农民对数字化技术的接受意识也偏低。受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和基础教育水平的影响,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文化教育水平普遍偏低,也难以熟练使用数字普惠金融所必需的数字化技术。据统计,2020年我国农民家庭户主学历是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比例仅为1.8%,高中为11.2%,而初中及以下比例达到了87%②数据来源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1》。。文化程度水平较低限制了农民对基础信息技术的掌握,部分农村居民特别是中老年农户尚不能熟练使用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工具。由于这两方面原因,广大农村居民以及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金融意识普遍较低,对数字化授信、线上运作以及立体化的风险防控方式缺乏认知,兼之农村“熟人”社会的传统经济文化圈层和资金线下借贷的思想根深蒂固,农村环境对数字金融的识别度、认可度及信赖度较低,加上农村经济风险承受力弱,风险厌恶倾向明显,各类农村主体对数字普惠金融存在显著的排斥现象。

(五)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存在金融安全和监管滞后问题

数字普惠金融在给农户带来服务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欺诈和信息诈骗风险,并且这种金融风险在农村被进一步放大。在金融生态环境发展滞后的农村地区,因农村消费者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且对金融产品的认知有限,产生了一系列网络诈骗黑色产业链打着数字普惠金融的旗号欺诈农民的现象。随着数字金融的崛起,农村金融欺诈也呈现出专业化、产业化、隐蔽化等新特征。

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互联网和数据三者深度融合的产物,其运行和发展涉及多个行业和多个政府管理部门。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但是在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方面还尚存不足,具体表现为对于一些金融创新和金融交易的监管措施滞后甚至监管缺失,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及其引发的逆向选择,个别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在市场中迅速传染,可能产生聚集性风险。另外,在数字普惠金融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过程中,农村地区金融、电信诈骗问题层出不穷,非法网络贷款和互联网非法集资问题凸显,缺乏互联网和金融基础知识的农民容易上当受骗,严重削弱了他们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度。同时,我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刚刚起步,目前针对农村地区的隐私保护和监管体制仍旧不够完善。数字普惠金融会产生大量的经济数据,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经济活动都会被记录下来,包括很多敏感信息和隐私。如何有效避免这些信息泄露、保障农村用户的信息安全,尚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法。

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助力个体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取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监管配套政策尚不完善,数据安全未能有效确保,政府部门支持乡村数字金融发展的制度设计仍相对缺乏,规范农村数字金融运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使得涉农数字普惠金融业务拓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金融监管部门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管,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弱,旨在助力乡村经济振兴、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与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数字化普惠业务未能充分发挥价值。

四、破解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难题的对策思考

(一)深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改善传统金融体系的服务结构和质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应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体制,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开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列入年度考核指标,突出金融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考核评估工作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专项再贷款、定向降准等激励性政策,为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保驾护航。金融机构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供给主体,要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更多的金融资金支持,优化金融工具,为农村企业和农民提供创新型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各类银行应积极引进金融科技类专业人才,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依托行业内科技部门或金融科技子公司,改造服务流程。利用数字技术将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转换为优势,探索推广“整村授信、集体守信、个人用信”的金融供给新模式。

二是引导新型金融业态增加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给的多样性。充分发挥数字平台和金融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通过大力推进金融科技战略,将金融服务广泛嵌入农村生产生活各类场景。引导和鼓励各类新兴的金融业态和新型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涉农主体的信用信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运用科技手段精选优质农户,提供全面涉农金融服务。加强数字乡村场景建设,完善与乡村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供给的多样性。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政策体系支持作用。地方政府应继续明确本地普惠金融数字化发展方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降低贷款实际利率和服务手续费,继续放宽弱势群体贷款条件、降低融资门槛。各级政府通过实行农户、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实行农户企业所得税优惠、小额贷款增值税等政策,加大政府风险补偿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正向引导作用,使优惠政策在制定中更加聚焦于“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

(二)持续推动农村地区信息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是实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战略的硬件基础,要大力推动农村地区5G网络、互联网宽带、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数字普惠金融网络设施水平,加快农村地区光缆铺盖与光纤覆盖,推进农村电网以及相关通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网络信号和基础设施落后情况,提高互联网覆盖和普及率,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步伐,缩小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差距。

二是加强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金融业综合统计以及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支付、征信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地区各类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鼓励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的网点建设增量逐步流向县域及以下地区,做好乡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布局,为广大农民提供取现、转账、社保、水电各类缴费等基础金融支付结算服务,推广无接触式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捷性。鼓励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推动自助机具、超级柜台、智能POS机等设备向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普及使用,不断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不断完善网点体系建设。

三是构建多元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系统。大力引入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数字经济平台等新型金融业态合作,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市场,发挥其对数字普惠金融支撑乡村发展的互补性作用。应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四板市场①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农业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搭建多层次的农村农业投融资和贸易金融平台,为农业农产品流通交易提供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服务。

(三)推动农村数字征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一是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势,推动农村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当务之急,是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各地农业农村数据采集的统一标准,规范农村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整合和应用行为,不断提升农村信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农村居民进行数字化信用评级,促进数字经济相关技术的使用,完善整个乡村特色产品产业链,为高效实施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保障。探索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因地制宜提升征信效率,让农民线上就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信用评级的查询,贷款核查审批发放、小额取现、转账、缴费等一条龙的金融服务。

二是持续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规模建设。以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各涉农金融机构已经具备的农业农村信用信息为基础,融合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涉农信息,搭建完整的农村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或村两委展开合作,通过获取部分脱敏数据和软信息来抵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完成线上授信过程。在不断完善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引入农村失信惩戒机制,对于失信行为进行公示和金融领域的拒绝授信惩戒;同时建立白名单数据库,金融机构对于入选白名单的信用良好的农户和农业企业首先提供优惠金融服务。

三是将传统信用度量方法与大数据信用风险计量方式相结合。在已有金融系统和政府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农村综合信用信息数据库还应引入大型平台经济主体、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企业的信息数据,充实数据库的完整性。同时,将银行传统信用风险计算模型与基于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对农村地区信用风险的精准衡量。推广大型平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模式,通过数据整合和政策支持在平台中形成有地区针对性的授信评估模型,运用高科技手段探索农村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四是将市场相关机构纳入农业农村征信共享平台。鼓励有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科技企业的数据接入农村基础征信数据库,多级联动,打破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信用数据来源不足的限制,构建更加完整的农村信用主体网络信用体系。推广大型平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的模式,通过数据整合和政策支持在平台中形成有地区针对性的授信评估模型,运用高科技手段探索农村产业金融服务模式。

(四)提升农村居民的金融素养和数字应用意识

一是加强农村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宣传教育。政府和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同配合,将金融知识和普惠金融培养纳入乡村教育与各类培训活动中,使农民能够深入了解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农民的金融认知水平和素养。重点关注金融安全教育问题,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预防金融不正当行为,保障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需求的正当与持续。

二是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应用意识,帮助农村居民用户群体跨越“数字鸿沟”。加快移动支付向农村地区下沉,加大农村地区电子银行设备建设及支付结算工具的普及力度,让农村用户享受更加便利的移动支付服务。如在设备方面,将ATM等智能设备针对农村地区的中老年群体设置简洁菜单、字体放大,为其在使用移动支付时提供畅通便利的服务。

三是着力推进数字金融人才下乡。可以从农村金融机构精选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事业、熟悉金融业务、富有奉献精神的基层干部员工作为金融特派员入驻乡村振兴项目,充分结合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特点、行政管理现状、基层村民(居民)的实际需求,组织相关人才队伍深入一线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培育农村中的金融领军人才队伍,以少数人带动多数人。

(五)健全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完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框架。要加快推进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实现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行为监管和跨部门监管。从法律层面明确数字普惠金融各相关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利用法律和政策手段明确监管边界与监管责任。针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特点,要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数字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数字金融产品的存贷款利率、违约率计算标准、征信技术标准等;要厘清同业存款、理财产品、非法集资的法律边界,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打击力度;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尽快确立数字资源的权属和边界。

二是以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风险的预警防范。加强对数字普惠金融产品的风险识别和监控,化解农村数字金融服务中的潜在风险。借助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发各类风险预警防控系统,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网络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对网络贷款进行严格的准入限制,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并且保护乡村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深化数据在风险控制中的应用,加快建立智能化风险管理工具,持续丰富和优化风险预警模型,提高系统风险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三是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农业数字普惠金融的交易报告制度与交易报告库,强化金融风险监测,保障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市场稳定性。引导金融机构从市场化和履行社会责任两方面着眼,探索建立对抗农业风险的保障机制,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强化农业农村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供给,将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降低风险监控成本的同时提升风险的监控预警效率,借助金融科技确保农村普惠金融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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