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香山买办向民族资产阶级的成功转型
——兼论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近代人物的历史地位

2023-06-01 06:35张富强
关键词:郑观应洋行钱庄

张富强

(1.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2.澳门科技大学 社会和文化研究所, 澳门 999078)

近代香山人以从事买办职业而闻名于粤沪等通商口岸。据统计,从19世纪40年代至1870年以前,旗昌、宝顺、怡和、琼记4大洋行共聘用83名买办,其中广东籍买办有54名,占总数的 65%,而广东籍买办又以香山籍买办占据多数(1)参见郝延平:《十九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的桥梁》,李荣昌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287-290页。。正因为如此,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香山人”这一名称甚至被视为“买办阶级”的同义语(2)参见《北华捷报》1874年2月12日,第129页。。唐廷枢、徐润、郑观应是香山籍买办的典型代表。早在担任洋行买办期间,他们就开始投资外商企业或自办外贸企业,逐渐积累了充足的资本、经验和人脉。他们身为时人所“不耻”的服务于洋人的买办,但并不影响他们在“富”起来之后,抱团取暖,共同维护华商股东在外企中的利益,共同发起组织旨在抵御外侮的广肇公所等爱国团体,并响应晚清政府的召唤,率先脱离洋行买办职位,转而成为首批大型民族民用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努力把企业办成“官督商办”体制下“商主商务”的真正的商办企业,并敢于同外人进行旨在“渐争利权”的商战,为国家自强、人民富有、民族复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自新中国以来,近代史学界对他们在转型为民族企业家所作所为的总体评价并不是那么客观或实事求是,这或多或少是受到“左”或“偏左”的思想观念影响。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当下,我们理应以历史唯物史观和辩证唯物史观为指导,采取求真的学术态度,还他们作为中国民族资本家的历史本来面目,对他们在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维护国家经济利权完整、促进工业近代化等方面的贡献做出公正的评价。

一、从事外贸的新式自营商人

近代洋行最早涉足的主要是茶、丝、棉花等外销贸易。中国茶、丝、棉花商古就有之,但在五口通商之前,皆属从事国内贸易的传统商人。除中俄恰克图贸易外,凡从事出口茶、丝等商品贸易的商人,只能把所涉商品卖给十三行,通过十三行销售给外商,以实现商品的出口。国内商人并不被允许与外商发生直接交易。五口通商后,随着国内进出口中心从广州逐渐迁徙至上海,及长江流域更多通商口岸的开放,欧美国家消费者日益增多的订单促使国内传统商品如茶、丝、棉花等出口量显著增长。依靠洋行外贸生意富起来的香山籍买办,出于赚取更多利润的考虑,开始向与外贸相关的茶、丝、棉花和与国际化都市发展相关的房地产等领域投资,或创办采用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自营企业,从而迅速兼身为新兴的近代商人或企业家。

上海开埠之初,香山买办经营的生意,主要还是根据洋行的外贸需求,从事茶、丝、棉花等商品的内地采购,为洋行的外销生意提供足够的商品。鉴于人地生疏及语言不通等因素,洋行往往对买办具有相当大的依赖性。而这不仅表现在洋行依赖中国买办对他们所需商品的介绍和谈价,还在于他们作为洋行的一个独立的代理机构或中间商,自行出资到产地购得优质的商品并运输到合适的地点直接交付洋行装船至海外,如此可以确保早期财力或经验不足的洋行大班避免在产地至装船的路段可能遭遇的资金风险或抢盗风险。因而洋行在招聘买办时,一般要求其富有经商经验:“洋行要求买办,首先必须是一名商人。”(3)《北华捷报》1865年9月16日,第146页。买办拥有自营的生意,往往得到洋行的默认或鼓励,这不仅能为洋行带来良好的客户和货源,甚至还能构成此后与洋行大班合伙做生意的基础(4)参见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李荣昌等译,第49-50页。。早期香山买办的自营生意所开的店铺或商号,往往设于他们在洋行的办房里。例如,唐廷枢不但有为他的洋行老板同时也为“经营自己的买卖”所必需的事务所。“唐廷枢的事务所(办房)”里面还安置了他的洋行老板的航运部,既处理洋行的各类贸易事务,同时也处理自营的生意。这种“办房”就成了“一种商业组织(洋行)里的另一商业组织”(5)汪敬虞:《唐廷枢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121-122页。,,从而构成了上海“十里洋场”中一种特有的“风景线”。

根据现有的资料,近代买办最早开设的自营贸易行号,当是亚九在香港开设的“亚九行”(Acow &Company)。内地买办最早开设的贸易商号,当是怡和洋行买办杨坊在上海开设的“泰记”,专门负责从产区购买丝、茶,然后出售给洋行。杨坊的后任是香山人林钦(又称“Lin Achin”,即林亚钦),也在买办职务外,“兼营丝栈、茶栈”。他早于1860年前作为怡和洋行在福州采购茶叶的“特约代理人”,在福州开设了首家贸易商行“福兴隆”(Foo Sing Long),曾因为一桩生意到底应由他的福兴隆出资,还是由怡和洋行出资而引起官司(6)参见《北华捷报》1860年10月13日,正文第164页之后的增刊。。后林钦因自营“丝茶事务冗繁,于怡和帐房办房职务,无暇兼顾”(7)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清华学报》(台北)1961年第2期。,最终决定辞去怡和洋行买办职务,以便“将全部时间用于个人生意”,以“赚取远远超过”买办的“工资和佣金的商业利润”(8)黄逸平:《近代中国经济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49页。。在香港,莫仕扬因19世纪60年代经营转口贸易及开发房地产致富,以后即使在担任太古洋行总买办期间,仍然继续自己的生意。同样,唐廷枢在进入怡和洋行前,已经开始有了自营生意。早在1858年,唐廷枢刚任职上海海关官员之时,就在香港开了两家当铺,前后经营了4年,每年营利可达30000两(9)参见“唐景星(上海)致威廉,克锡函(上海),1866年1月4日,怡和档”,见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清华学报》(台北)1961年第2期。。1861年,已升任上海海关正大写和总翻译的唐廷枢,见外贸生意有利可图,经香山同乡、时任怡和洋行总买办林钦的介绍,开始“下海”为怡和洋行代理长江一带的生意。1863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导致英国、印度等棉纺厂司出现货源紧缺的现象,不到半月,上海的棉花价格从每担9两银子上涨至26两,一时间投机活动甚嚣。唐廷枢抓住这次绝好的商机,通过独自经营“修华号”棉花行,同时作为怡和洋行收购中国棉花的代理机构,乘机大赚了一笔,短时间内就将几十万两“雪花银”收入囊中。而唐廷枢的经商才能,也在本次收购棉花的过程中,得到了怡和洋行大班的赏识。1863年底,在决意辞职的林钦的再次推荐下,唐廷枢正式成为怡和洋行的买办。此后,唐廷枢在积极为洋行开拓业务的同时,继续自己的生意,先后与林钦合伙在上海开设1家茶栈,在内地开设7家茶庄,经营资金不下十几万两。1866年,唐廷枢和林钦一起接办了怡和洋行前买办杨坊的泰记当铺,并请怡和老板机昔出资合办。最终机昔拨给10万两的借款,林钦和唐廷枢又各出5万两加以投资。上述店铺运行期间,不仅为怡和洋行的外贸生意提供了十分便捷的中间服务,而且还顺便为其他洋行提供所需的同类商品。由于能力超凡,唐廷枢很早就成为上海丝、茶界公认的领袖人物。1868年他和徐润等人一起在上海发起成立丝业、茶业公所等与外贸相关的三个同业社团,并成为其中重要的董事(10)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梁文生校注,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1页。。唐廷枢的族弟唐国泰也是上海很有实力的茶叶贸易商,与唐廷枢的经历相反的是,他是先自营茶叶生意,然后再应聘为洋行买办。1867年,唐国泰在江西九江创设“谦顺安”茶栈,由于经营有方,生意愈做愈大,就在上海和汉口设立分号。除了经营茶叶贸易,他还先后投资仁济和保险公司、池州煤矿、香港金融业和上海地产业,取得了相当的成功。但他后来却相继担任了元芳洋行、上海汇丰银行和福州怡和洋行的买办。

徐钰亭早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进入宝顺洋行前就是一位成功的商人,故在当买办后继续他的自营生意。亦因为如此,徐润在尚未正式成为买办之前的1859年,就“与曾寄浦师、芸轩兄三人合伙开绍祥字号,包办各洋行丝、茶、棉花生意”(11)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0页。,构成了洋行经营对外贸易的中间贸易。徐润在担任宝顺洋行买办期间,先后独资或合资开设了6家茶栈以及多家涉及多种商品的商号。1860年,他“试办润立生茶号于温州白林地方。……后遂合股续开福德泉、永茂、合祥记等,于河口、宁州各处又与汪乾记合办茶务”(12)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1页。。1862年,他再次“与芸轩兄在 〔上海〕二马路合做宝源丝茶土号,又在法租界设立顺兴、川汉各货号,以烟叶、皮油、白蜡、黄白苏、各种桐油为大宗,陈荣卿经理,初颇发达”(13)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5页。。1868年他离开宝顺洋行后,更是在上海独资自营专门从事茶叶贸易的宝源祥茶栈,以收购各地优质茶叶,逐渐在漫江、河口、崇阳、泮溪、湘潭、长春街、羊楼洞等地增设茶栈,据说由于“茶务甚好,洋庄畅销”,均获得丰厚的利润,因而加速了徐润的资本积累,有助于迅速提高其在上海茶业界和商界的地位。徐润在各地开设的茶栈,其数量之多,销量之大,即使不能排在上海茶商“年年第一”的位置,也不会落于“三名之后”(14)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21页。,故有“近代上海茶王”之称。而徐润本人也常自诩“颇知茶味,各路清楚,得益不少”(15)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21页。。1867年,郑观应担任宝顺洋行轮船公司经理兼管栈房,因宝顺洋行停业而赴任上海和生(祥)通事,“旋承办和生祥茶栈,代两湖、江西、徽州茶客沽茶”(16)郑观应:《复考察商务大臣张弼士侍郎》,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后编》(二),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747页。,可见其茶叶生意在当时已渐具规模。

二、促进传统金融机制转型的钱庄外贸客商和经营者

随着中国实行五口通商,外国商人纷至沓来设立洋行。洋行数量的激增,带来中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在当时仅有个别外国银行进驻且其借贷业务尚未普遍开展的情形下,中外商人因贸易而发生的财务借贷关系,通常只能经过经纪人或洋行买办与当地钱庄进行经济往来(17)参见《北华捷报》1893年11月24日,第818页。,从而促进钱庄的数量增加及其传统金融机制逐渐向近代的转型,日益成为推动上海华洋贸易体系(18)据许涤新、吴承明先生估计,在1894年甲午战争之前,买办共积累了2亿两白银,买办投资的范围比较广泛,仅在商业与银钱业的资金就达5300万两,占总数的26.5%。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第131、137页。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链环。

按照当时的买办合同,买办一旦受雇于外国洋行,就有为行东提供包括为“他所代理的洋行周转资金”(19)《北华捷报》1901年12月11日,第1118页。的各种职责。于是,向钱庄融资、借贷购货所需的货款或庄票,就成了洋行要求买办承担的不可或缺的职责之一。唐廷枢、徐润、莫仕扬等在担任买办期间,经常为洋行和自已的生意“轧头寸”,凭自己的信誉向钱庄借贷购货所需的款项或庄票,因而与多家钱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由于当时外国银行较少,通货不足,华商经常需要借助于钱庄的庄票向洋行支付货款。由于庄票是有期限的,一般在三天、十天或一个月不等,买办需要往来于华商与钱庄之间,向洋行担保华商与钱庄能够如期履行合同或承诺。琼记洋行汉口香山籍买办刘绍宗曾在1866年因汉口钱庄业稳定性不强、时而出现倒闭的情况向行东表示难以对某些钱庄庄票的偿付能力加以担保,当即招致相关行东的指责,最后不得不承诺向洋行履行担保的责任(20)参见“H.G.布里奇斯(九江)致A.F.侯德(上海)函,1866年6月28日,琼记档(HM-23)”,见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第81页。。与其他买办一样,唐廷枢在为洋行拓展业务时,经常为钱庄的庄票和国内客户的偿付能力提供担保,但有次在为怡和洋行的汉口代理行杰甸洋行(Gerdein &Co.)买办阿朱(Achew)作保时,却由于钱庄倒闭而导致他最后只能采用分期付款的形式,在两年之内,用自己的钱,向怡和洋行还清了四千两货款(21)参见Tong King-sing(Shanghai)to Jardine, Matheson &Co.,(Shanghai)Aug.22,1868,怡和档”,见刘广京:《唐廷枢之买办时代》,《清华学报》(台北)1961年第2期。。与多数著名洋行买办一样,林钦、唐廷枢、唐廷庚等在担任怡和洋行总买办之初,就承担起洋行的司库之职,负责全部财务及各类杂务,类似于洋行的总管或大班的副手。徐润在正式担任总买办的第一天,宝顺洋行大班韦伯氏就告诉他要负责包括主理洋行内外帐目往来在内的各种职责,即所谓“主帐上堂,督理各职”(22)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3页。。郑观应也不例外,他在担任太古洋行总买办时,也兼管洋行的财会事务。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当时每个大型洋行的财务部都是一个“银行”。林钦、唐廷枢、徐润等人对财务的兼顾,等于在事实上充当了与钱庄保持密切融通关系的“企业里的银行家”。一方面,他们负责以洋行支票的形式向外籍雇员支付薪水,以现金的方式给洋行中外雇员报销他们在经办业务时垫付的小额交易费用。另一方面,他们也接受洋行雇员及相关人员将闲散的零钱存放在洋行,在他们需要时向司库支取。对于资金较为宽裕的怡和洋行而言,通过买办还可以将闲置资金贷给钱庄,再通过钱庄“拆票”的方法贷出去,从而达到“钱生钱”的目的。怡和洋行大班F.B.约翰生就经常让唐廷枢经办钱庄的庄票业务,并将洋行每日结余的现金经他检查后存入钱庄。于是,买办兼司库的唐廷枢就着手帮助洋行开拓了一项“新的业务”——向钱庄“拆票”。

至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上海钱庄开始利用外国银行的资金做生意,逐渐为近代商业、工矿、交通等外贸企业的资金运行提供服务,既缓解了自身资金的不足,又使钱庄特殊的资金通融功能在新的形势下,开始由保守型向进取型转化。不少买办为开拓自营生意以及协助洋行调剂资金的需要,开始投资钱庄或合伙开设钱庄,也有钱庄成员加入买办行列。在众多买办或前买办的共同推动下,钱庄业务在发展原有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大量吸收存款、经营抵押等贷款,从而促使钱庄的融资功能进一步资本主义化。据记载,早在19世纪40年代,在怡和洋行担任买办并兼有自营生意的杨坊,就在上海开设泰记钱庄,从而为洋行及其自营企业调剂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23)参见H.B.Morse,In the Days of the Taipings, Salem: The Essex Institute, 1927, p.143, p.41.。至60年代前后,上海洋行的买办兼任钱庄老板或合伙经营的现象已相当的常见。徐润在1859年尚未正式就任宝顺洋行买办时,就与人“合股开设敦茂钱庄”,旨在为其自营的“包办各洋行丝、茶、棉花生意”提供必要的资金周转(24)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1页。。1863年,他与人以本金六千两,合伙开设了协记钱庄,由“许先生经手,订明不通汇划”,为自营生意带来殊多的融资便利。即使在他转而经营“官督商办”企业后,还在1875年与人合开了崇德钱庄,“分东西股本,叶思贤主事东股,唐西股席”,继续为自营生意及他人提供金融支持(25)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31页。。其中,他所经营的宝源祥茶栈等生意向相关钱庄通融的资金经常“在200万两左右”(26)《申报》1883年11月18日,第2版。。而他所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更是先后与22家钱庄发生业务往来,通融的资金亦常在105万两以上(27)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47页。。唐廷枢在担任怡和洋行买办期间,经常利用洋行和钱庄的资金来支持自己的商业活动。早在19世纪60年代唐廷枢就与林钦等人合办泰和、泰兴和精益三家钱庄,通过“上述三家钱庄的代理以及通过阿李、林钦二人在一个名叫谦慎安的老茶栈的合伙关系,已在内地作了大量的收购茶叶的生意”(28)汪敬虞:《唐廷枢研究》,第169页。,为自营生意提供了急需的资金周转。1871年,由于上述三家钱庄陷于破产,导致唐廷枢在生意上所需资金的周转发生严重的困难,结果不得不亏欠怡和洋行债务达八万两之多。19世纪70年代中期,担任太古轮船公司总买办的郑观应,在自开揽载行、杂货号之外,还在上海开设了一家“恒吉钱庄”(29)郑观应:《致许君奏云书》,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后编》(三),第1151页。,借以调度资金,支持他的买办业务以及自营生意调动“头寸”。可见,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近代买办积极促进钱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信贷功能、结算方式、货币形式以及融资功能的资本主义化,为上海中外贸易的稳健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经营近代轮运业的新式资本家

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企业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影响下产生的。鸦片战争后,欧美国家投资者和企业家开始加速涌入广州、上海等通商口岸城市,先后建立商贸、船舶机器修造、缫丝、纺织、造纸、印刷、面粉和火柴等企业。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早期香山买办,作为最早参与洋行经营活动并熟悉外国企业运行方式的实践者,在他们积累一定资金、经验和人脉之后,开始由“自在者”向“自为者”转型,采取以投资附股外轮公司、独自经营或“诡寄”洋行等形式,登上中国经济近代化的舞台,从而成为中国最早一批投资实业、具有多重身份的资本家,为此后转型为官督商办体制下民用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积累了大量资本和经验。

随着苏伊士运河的开通,1871年欧亚海底电缆远东段铺设到了上海,更多的西洋商轮涌入中国,引发中西贸易方式发生重大的变化,更带来了上海工业近代化和城市国际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包括香山买办在内的上海买办绅商的投资重点,也从初期的经营中外贸易以及投资附股外国洋行、轮船公司和保险公司,逐渐倾向于独自经营轮船以及投资新式的加工制造业,以便独立经营企业并迅速从中牟取利润。上海买办绅商最早兴办的工业机械企业是与国内航运业相关的船舶修理等行业。根据徐润的记载,早在1858年,广东籍买办郭甘章在上海中虹桥、德国领事馆和日本三菱公司不远处创设甘章坞船厂。作为迄今所知中国最早建成的民族修造船舶企业,甘章坞船厂开办之初,虽仅拥有一座乾船坞,“初闻凑资不易”,“讵事成之后”,却“大得利益”(38)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9页。。至1866年,郭甘章开始试办轮运业,当初投入运营的有轮船一艘,主要航行于香港附近的口岸(39)但郭甘章的活动“不旋踵而败”,参见《字林西报》1866年4月24日,第1601页。。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香山买办也是较早独自经营轮船、机器工业以及开发房地产等近代企业的运营商。唐廷枢在1870年就投资三万两与人合伙购买了轮船“南浔号”,委托怡和洋行代为经营。不久,他又先后投资于另外五艘轮船——苏王那达号、洞庭号、永宁号、满洲号和汉阳号,皆委托洋行经营,其中一艘则是委托琼记洋行具体运营的(40)参见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1840-1895)》(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30-531页。。此外,他还曾计划“在港集股银十万元,先租两船往来港沪”,为两地商民提供交通便利(41)唐廷枢的计划可能并未实现,参见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第6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24页。。不过,他与人合伙购买的六艘轮船皆“诡寄”于怡和、琼记等洋行之内,但实际经营管理却可能是他们自己,通过设在洋行里的“办房”,一边为洋行办事,一边为自己的轮船营运实施有效的管理。

除了投资轮运业,有不少香山籍买办还投资兴办其他工商企业。例如,唐茂枝投资参股上海荣泰驳船行、上海电光公司、中国玻璃公司和烟台纩丝局等工业企业,并任后两者的总董和董事长之职(42)参见汪敬虞:《试论近代中国的买办阶级》,《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他的长子唐荣俊(杰臣)先后涉足航运业、矿业和工业,创办上海自来水公司、新式医院、学堂和多家慈善机构,兼具买办与资本家的双重身份,曾被推举为上海商业会议公所总董和广肇公所总董。徐润和郑秀山是中国玻璃公司的“实际投资者”(43)汪敬虞:《十九世纪外国侵华企业中的华商附股活动》,《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何东、何甘棠兄弟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不仅是香港及内地“保险业、航运业、进出口业中领头的行家”,而且是“香港和上海十八家大企业的董事,在其中的一些企业中还是董事长和最大的股东”(44)吴醒濂编著:《香港华人名人史略》(第1册),香港:心一堂有限公司,1937年,第3页。。最值得一提的,还是后来成为上海“地产大王”的徐润。早在19世纪60年代初,有多种经营的徐润就敏锐地意识到上海房地产业的大好发展前景:“上海自泰西互市,百业振兴,万商咸集,富庶甲于东南,地价日益翔贵,以今视昔,利逾百倍。”(45)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47页。因而他先在上海,后在天津、广东等地大量投资房地产,仅1863年在上海“租界”及其附近就“入地二千九百六十余亩,造屋二千零六十四间”(46)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8页。。此后,徐润在上海的房地产生意不断扩大,“在租界者”或“近租界者”投入的资本达到233.69万两银子,所拥有的地产达到3200余亩,先后建造“房屋三千余间”,有些房屋,仅租金一项收入,每日可得四百二十两(47)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41-142页。。若按年计算,约可得租金15.33万两(48)据估算,在1883年金融危机爆发前,徐润的投资额已达到430万两之巨,其中向19家近代工矿企业投资(股票值)达126.5万两,向房地产投资223.7万两,向8家当铺投资34.8万两,应收股票担保39.7万两。可见,其财产额至少达到600万两以上,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47-48页。当时人们将他与胡光墉称为“上海两个最富有的商人”,参见郝延平:《中国近代商业革命》,陈潮、陈任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0-371页。。毫无疑问,唐廷枢、唐茂枝、徐润、何东等人对近代工业的投资和对地房地产的开发,对于中国工业近代化以及上海、天津、广东、香港等城市的建设乃至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都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四、官督商办体制下“商主商务”的民族企业家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利用强加于晚清政府的不平等条约,加紧对我国经济利权的侵夺,不断激起国内有志之士经济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从而推动了近代民用企业的兴办、香山买办群体的成功转型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欧美国家凭借工业革命带来的“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大门,又是割地,又索赔款,肆意侵夺我国经济利权,致使各口通商以来,“江海各口门户洞开,已为我与敌人公共之地”(49)李鸿章:《筹议海防折》,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卷)《奏议》(六),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59页。,而中国沿海沿江航运之利,亦尽为外国商轮所侵占。据统计,1862—1863年间,在华洋杂居的上海,至少有20家洋行经营轮船业务。外国轮船公司对中国长江流域内河航线和沿海航线的控制,对中国旧式航运业构成沉重的冲击,而担负着官粮运漕重要任务的沙船业更是濒临破产。如何夺回长江及沿海航运利权、保持江南诸省漕粮北运京城的顺畅,成为清朝统治者深感棘手的难题。面对“前史之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的“三千余年一大变局”,作为洋务派领袖之一的李鸿章认为,西人之所以能“横行于中土”,所仗恃者,无非是近代化的“枪炮轮船之精利”。若想阻止这些用“坚船利炮”武装到牙齿的西方侵略者从海上侵我之疆域、夺我之利权,中华唯有“变法自强”,而“自强之道在乎师其所能,夺其所恃耳”。如果中国确实能“深通其法,愈学愈精,愈推愈广”,那还有可能在百数十年之后,“攘夷自立”,最终完成“内求富强”、“外争利权”的双重历史使命(50)参见李鸿章:《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5卷)《奏议》(五),第107页。。但洋务运动初期创办的江南制造局、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和福州船政局“四大官办军工企业”,制造的是事关国防建设、旨在抵御外敌内患的枪炮、弹药和军舰,因而并未寻求私人投资或交由私人经营。结果是,有投入没收入,致使晚清政府本已匮乏的财政更加吃紧。李鸿章等洋务派十分期待通过兴办民用企业,寻找到“求富”及养护“军工”的重要突破口。但兴办民用企业,首先得从事关国计民生且能对其他行业起示范效应的航运、纺织或采矿等核心行业着手。1872年,制造轮船之议再起,朝廷征求各地方大吏的意见,李鸿章先后上《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试办招商轮船折》《致总署论试办轮船招商》和《轮船招商请奖折》等,再三强调创办轮船招商局的必要性。他指出,“海防非有轮船不能逐渐布置,必须劝民自置,无事时可运官粮客货,有事时装载援兵军火”。通过商战与兵战兼备,才有可能建“数千年未有之伟业”,“借纾商民之困而作自强之气”(51)李鸿章:《轮船招商请奖折》,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6卷)《奏议》(六),第257页。。在李鸿章等洋务派的不懈努力下,兴办民用企业的提案终于得到朝廷的批准。1872年12月26日,中国历史上第一家民族民用轮运企业、采用“官督商办”体制的轮船招商总局,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创办中国民族企业很难,确定企业体制不易,但更困难的是遴选优秀的经管人才。李鸿章清楚地意识到,在突遭外国轮船闯入我领海内河、肆意侵夺我航运利权的危难时刻,要在身边的洋务人才中,遴选有经营近代企业经验、在商界享有崇高威望、有人脉、能筹资、适应官督商办体制的优秀经管之才,可谓难上加难。事实上,在轮船招商局筹备之机,李鸿章一直费尽心思物色人才,最初把遴选的范围,定格在有协办洋务经验的幕僚或下属的洋务官员身上。例如,早在1872年前后,李鸿章就先后让亲信幕僚天津海关委员林士志、津海关道陈钦、江海关道沈秉成和盛宣怀参与招商局的筹划并起草轮船招商章程。经多方寻觅,李鸿章终于物色到一位“承办海运已十余年,于商情极为熟悉,人亦明干”(52)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5卷)《奏议》(五),第258页。的理想人选,这就是时任漕运局总办、海运委员、浙江候补知府朱其昂。朱其昂对经办招商局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且主动表示愿以“身家作抵”。经李鸿章力荐,朝廷批准正式定性招商局为“官督商办”企业,以朱其昂为总办。但遗憾的是,仅半年时间,李鸿章就发现朱其昂并非理想之选:不仅缺乏筹资能力、不精通新式轮船运营,而且带来巨额亏损4.2万多两,招商局濒临倒闭。情急之下,李鸿章请他的属下四出招募合适的绅商。最后,盛宣怀介绍了在上海商界享有盛名、富有经营轮船业务经验、时任职英国怡和洋行总买办、捐有福建候补道官衔、“亦商亦官”的香山人氏唐廷枢(53)参见李鸿章:《招商局局务陈情片》,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9卷)《奏议》(九),第314页;盛同颐:《盛宣怀行述》,见《洋务运动》(第8册),第44页。。李鸿章于1873年6月约谈唐廷枢,在招商局的官督商办体制、商主商务等重大问题上,与唐廷枢达成大致的共识。6月25日,李鸿章正式委派唐廷枢为招商局商总办,命其悉心经理“轮船揽载事务”,并对其“招募各省殷商”寄以莫大的期望(54)参见张后铨:《招商局史(近代部分)》,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第44页。。唐廷枢随即向怡和洋行辞去总买办之职,就任招商局总办。同时,在唐廷枢的推荐下,有着丰富经营航运和外贸经验、同样“亦官亦商”的徐润被委任为会办,协助唐廷枢负责轮运事务(55)参见徐润:《徐愚斋自叙年谱》,第1-3页。。正值此时,旗昌轮船公司老板福士也想聘用徐润为上海总买办:“我正努力把阿润[徐润]弄来,但愿成功,虽然他同中国公司[轮船招商局]的关系是一个严重的困难。”(56)“F.B.福士(上海)致S.G.罗斯(S.G.Rose)函,1873年7月22日,F.B.福士函简”,见郝延平:《十九世纪中国买办:东西间桥梁》,第32页。徐润毅然拒绝了旗昌公司的“好意”,义无反顾地加入了招商局。此外,唐廷枢还说服并招募琼记洋行买办刘绍宗和著名茶商陈树棠入局,分别请“刘绍宗、陈树棠、范世尧三人充当商董,分管汉口、香港、汕头三处事务”(57)陈玉庆整理:《国民政府清查整理招商局委员会报告书》(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571页。。数年后,唐廷枢奉命担任开平矿务局总办。在招商局经营和上海机器织布局筹备遭遇困难之时,他又向李鸿章强力推荐了他的另一位香山同乡兼合作伙伴、时任太古洋行总买办、同样有着经营航运和外贸丰富经验的郑观应出任轮船招商局帮办:“乞请宪台札委郑道帮办招商局,专管揽载事宜,以资臂助。”(58)郑观应:《禀谢李傅相札委帮办轮船招商总局》,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后编》(三),第960页。从此,号称“香山三杰”的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作为近代企业家、资本家以及新兴资本家阶级的一员,相互扶持,相互配合,为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电报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中国首批大型民族民用核心企业的兴办和发展竭尽心力,做出了中国第一批民族资产阶级应有的、不可忽视的贡献。

五、由买办转型为民族资本家的历史人物再评价

尽管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第一代民族企业家对中国近代化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自新中国史学建立以来,对于买办出身的历史人物,即使是由买办转型为近代民族企业家的唐廷枢等人的评价,一直是有争议的。辩证唯物史观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史料的发掘和采用,新见解的提出和涌现,客观上为我们进行深刻反思,恢复唐廷枢等第一代民族企业家的历史本来面目提供了充足的条件。我们认为,结合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一)买办时代的香山买办群体已具民族企业家的雏形

我们的第一个认识是:以唐廷枢为代表的19世纪五六十年代香山买办群体,由于仍与洋行及洋行资本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且兼有多重身份,已具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的雏形。

中国近代买办是鸦片战争后中外条约体系的产物。中国资本主义企业的产生,发生在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之后(59)参见汪敬虞:《再论中国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产生》,《历史研究》1983年第5期。。有些学者将早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为民族(民间)、买办、官僚、官僚买办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认为只有民间的、私人的资产阶级是“同帝国主义联系较少或者没有直接联系的中等资产阶级”,具有进步性,而后三者则被划为卖国或反动的一族(60)参见黄逸峰:《关于旧中国买办阶级的研究》,《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聂宝璋:《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发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63页。。这种观点与历史客观事实不符,因而先后受到汪敬虞、李时岳、丁日初等先生的质疑,而他们的观点又各有立场和分歧。汪敬虞先生认为,“最先接触资本主义”的是“买办和买办化商人”,他们兴办的早期交通运输以及船舶修造等工矿企业,有“附股于外国洋行”和“投资于非洋行”即“自营”两种企业,皆属中国早期的民族企业,“不能因为创办者出身于买办或买办化商人,就不承认它属于民族资本的范畴”。至于“买办的资本转向洋务派官僚的官督商办企业”,客观上存在“既有走向官僚资本、又有走向民族资本的两种前途”。“官督商办,作为洋务派官僚控制资本主义企业的手段而言,它始终是反动的”,“洋务派并不能承担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61)汪敬虞:《洋务派不能承担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的历史任务》,《历史研究》1985年第4期;汪敬虞:《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但唐廷枢等人主持下的轮船招商局和开平煤矿,郑观应主持下的上海机器织布局,“企图利用这个形式以发展民族资本的力量,又是客观的存在”(62)汪敬虞:《从上海机器织布局看洋务运动和资本主义发展关系问题——与邵循正先生商榷》,《新建设》1963年 8月号;汪敬虞:《试论中国资产阶级的产生》,《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5期。。李时岳先生则认为:“汪先生把新式商人的入股官督商办企业和附股外国洋行企业等量齐观,认为‘这两方面的投资活动,实质上是新生的中国资产阶级在两大势力之间寻求发展自己的道路’,我却期期以为不妥。这里,决不应忽略民族界限的大问题。附股外国洋行企业,便成为外国资本的附庸,很难和买办、买办资本划清界限。入股官督商办企业,买办资本遂转化为民族资本,这是大不相同的。买办商人是中国资产阶级早期的重要来源之一,但只有在他们投资于民族企业之后才能成为民族资本家。”(63)李时岳:《洋务派的历史任务及其他》,《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丁日初先生针对当时学界将官办、官督商办等洋务企业称之为“官僚资本”,“把它们从民族资本主义中排除开来,划到反动的经济成分方面去”的观点(64)参见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学》1979年第1期;汪熙:《试论洋务派官督商办企业的性质与作用》,《历史研究》1983年第6期。,明确指出,“早期中国的资本主义都是民族资本主义,可以根据资本所有权把它们划分为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国家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对当时中国的现代化有着积极的影响,为整个社会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奠定了基础”。丁日初先生还专门研究了近代买办的历史作用,肯定他们参与的官督商办企业“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但遗憾的是,丁先生既没有对官督商办企业为何“既不同于完全‘官办’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又不同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做出具体而明确的分析,也未对唐廷枢等人在担任买办期间的“自营企业”是否属于民族企业做出明确的评价(65)参见丁日初、沈祖炜:《论晚清的国家资本主义》,《历史研究》1983年第6期。。

毫无疑问,汪敬虞、李时岳、丁日初三位先生的观点,奠定了我们对于中国早期资本主义定性和中国早期资产阶级划分的基本学术基础,但应当按照辩证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作进一步的完善。我们认为,不应该单纯将私人或商人个人资本称为民族资本,而把买办资本、官僚资本、国家资本或买办官僚资本排斥于中国民族资本之外,或将其人为地放在民族资本的对立面,视之为“反动的”、“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起过严重的破坏作用和影响”的资本。当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香山买办群体在洋行积累一定经验、资金和人脉之后,出于获取更大利润的考虑,开始自办与洋行业务相关的企业并投资各类近代企业,说明他们原有的买办身份已经发生变化,呈现出身份的复杂性和多重化:一是洋行的买办,属于外企员工的身份;二是自营外贸及提供相应服务的生意人,属于近代企业家;三是投资附股于洋行的企业或将自营轮船或企业“诡寄”于洋行的企业,属于近代资本家。三重身份有三种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买办的薪金提成所得,还是来源于自营企业的经营所得或附股外企的利润所得,都应定性为中国人通过劳动而合理合法所得,一旦取得,即属于中国人口袋里的钱,而不属于任何外国人。当他们进一步扩大自营业生意或投资中外近代企业时,都可以明确视为中国人所投的资本。在此意义上,像汪敬虞先生一样把唐廷枢等人视为“近代中国资本家和企业家”,应当是毫无疑问的。同时,由于中国特指中华民族,因而延伸将他们称为“近代民族资本家和企业家”,同样是毫无疑问的。但问题还是存在的,关键在于他们的三重身份中“买办”的第一重身份。他们首先是买办,是帮外商侵占我国经济利权的媒介和助手。这种身份同其所派生的本质上要与外商争回经济利权的第二、三重身份是矛盾的。因此,只要“买办”身份不改变,那他们首先是买办,其次才是企业家和资本家。由于这买办的身份,多少影响了他们作为中国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的独立人格。因而我们认为,在他们完全脱离洋行买办的身份、实现向第二、三重身份转型之前,把他们称为“尚未完全具备独立人格”或“过渡形态”或“雏形”的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是较为合适的。

(二)官督商办时期的香山买办群体实现了向已具独立人格的民族企业家的华丽转型

我们的第二个认识是:以唐廷枢为代表的香山买办群体,在毅然放弃买办职业转而投资经营官督商办体制下的大型民用企业后,构成了中国最早一代具有独立人格的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

客观而言,汪敬虞先生将早期买办在为洋行服务的同时用自己的资本开设和经营的自营企业归属“民族资本”和“民族企业”的观点,目前明确同意的学者仍不多。而李时岳、丁日初等先生有关买办转而参与官督商办企业经营管理当属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观点,则得到学界较为热烈的反响,并在反对或接受声相交织之中得到了发展。我们不无欣喜地看到,随着20多年来对晚清初期的官督商办制度,特别是对当时李鸿章有关官督商办体制的最初设想以及唐廷枢等人设计并推进的官督商办制度的研究不断深化,愈来愈多的研究资料和研究成果面世,对于还原当时官督商办制度的本来历史面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有资料表明,在轮船招商局等大型民用企业兴办初期,李鸿章并未利用官督商办制度,给予轮船招商局以行业性垄断。至于给予织布局十年专利,最初是针对外商的,至于后来郑观应扩大而提出,又经李鸿章奏准,其中强调“该局用机器织布,事属创举,自应酌定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在中国利权惨遭洋商侵夺的恶劣形势下,为了“免被洋商排挤”,只有使“商主商务”而资金缺乏的织布局能够吸引更多的华资,才能齐心协力“以敌洋产”,“庶漏卮可期渐塞”(66)李鸿章:《试办织布局折》,见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10卷)《奏议》(十),第63-64页。,促使民族纺织业得以顺利地发展壮大。更何况以唐廷枢为代表的香山买办群体已经从国家大义出发,毅然放弃买办职业,实现了向中国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身份的转型,完成了从“雏形”向“成形”的过渡,并以中国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身份的独立人格公开宣称,要通过“与外人商战”,挽回被侵占的民族“利权”:“初学商战于外人,继则与外人商战,欲挽利权以塞漏卮。”(67)郑观应:《复考察商务大臣张弼士侍郎》,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盛世危言后编》(二),第748页。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可以将早期官督商办企业,特别是将唐廷枢等人主持下的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和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最具“官督商办”最初本色的民用企业,明确定性为资本主义性质的民族资本企业;可以明确把脱离买办身份、参与晚清首批官督商办大型民用企业经营或投资的、以唐廷枢、徐润和郑观应为代表的香山企业家群体,认定为在职位和身份上完全摆脱外国资本孕育和外国企业影响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中国民族企业家和资本家

(三)唐廷枢等香山买办群体对中国近代化事业的贡献彰显其爱国心

我们的第三个认识是:以唐廷枢为代表的中国第一代爱国民族资本家为推进晚清中国工商业近代化事业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由于在改革开放前后的相当长时期里,买办被视为“接受外国侵略势力或其买办所直接庇护、指使或控制”(68)严中平:《试论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发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与封建阶级一样阻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69)冯士钵:《中国买办资产阶级的几个问题》,《历史教学》1964年第8期。。因而不管其是否脱离买办职业,是否转型为中国企业家,都被视为民族资产阶级的对立面。汪敬虞先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对此持不同看法,认为“买办资本从外国资本的附庸向要求独立发展的方向转化,代表着买办资本向民族资本的转化,这是历史的进步”(70)汪敬虞:《试论近代中国的买办阶级》,《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他虽也受阶级分析方法的影响,在总体上视“买办阶级作为一个反动阶级的客观存在”(71)汪敬虞:《试论近代中国的买办阶级》,《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却在具体历史人物的分析上,肯定郑观应等人是“先进的中国人和爱国知识分子”,“唐廷枢、徐润那样‘投资或兴办近代民族工业’的‘实业家’”,是“中国工商业现代化的先驱”(72)汪敬虞:《中国工商业现代化的开拓者——唐廷枢》,珠海:珠海出版社,2010年,第2页。。无疑,汪先生的上述研究,说明学术界对于近代买办群体历史地位和作用的研究有待深化。我们认为,尽管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曾有过为外国洋行侵我经济利权起过拓展业务、增加利润的“不体面”的买办经历,但历史是在发展的,人的职业、身份、立场和思想等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综合唐廷枢等人的经历,我们没有理由否认,当他们在洋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财力和生意伙伴时,作为中国人,那种不甘遭受外敌欺凌、侮辱的民族自尊心,对外国人侵略我河山、侵占我利权的不满心理就日益强烈。如果说他们在充当买办、兴办自营企业和投资外企业阶段,还是作为一种谋生的职业,那么,到了19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晚清政府发出兴办民族民用企业、挽救国家贫穷挨打危局的召唤时,他们内心蕴藏已久的爱国热情就被激发出来了。

唐廷枢一生中创办或经办的近代企业多达47家,其中属于国内或地区内首创的就有6家,因而被誉为“中国第一企业家”、“中国工商业现代化的先驱”,在近代经济史上创造了许多个“中国第一”(73)参见张富强:《香山买办如何成功登上近代中国政商舞台——以唐廷枢、徐润、郑观应为例》,见《唐廷枢研究》(第3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3年,第25页。。徐润不仅积极协助唐廷枢将招商局办成真正的商办民用企业,还先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和民族机器印刷厂,并投资参股开平煤矿、平泉铜矿等10余处矿业,为北洋舰队以及地方工业提供了必需的燃料。同时,为了将煤炭运输到天津,他主持修筑了中国第一条成功的铁路线,还发展了焦炭、水泥等一批附属企业,为中国工业近代化做出了杰出的贡献。至于郑观应,早在1862年就已经开始“究心政治、实业之学”,试图从政治、经济两个重要的领域探索救国之道(74)参见夏东元编著:《郑观应年谱长编》(上卷),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1页。。1863年他就开始酝酿写作,并在1872年将《救时揭要》一书基本编著完成。在自序中,他表达了“触景伤时,略陈利弊”的爱国忧民的情感(75)参见郑观应:《〈救时揭要〉序》,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救时揭要(外八种)》(上卷),第5页。。该书的24篇文章,有11篇涉及反对外国侵略者贩卖猪仔和奴役。他在1872年前后写的《论商务》《论中国轮船进止议》等文章,对我国内河沿海“洋船往来,实获厚利,喧宾夺主”的情况表示了强烈的不满,明确指出“凡西人长江轮船,一概给价收回”,“庶长江商船之利,悉归中国……为民为国,胥于是乎在矣”(76)郑观应:《论商务》,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救时揭要(外八种)》(上卷),第201页。。他在1880年更是系统提出学外人并与之商战,“欲挽利权、以塞漏卮”的商战思想,清楚地表达了中华儿女欲为民族“自强”、人民“富有”、利权“回归”而敢于同外来劲敌进行商战的民族气节。不久后,郑观应也终于在唐廷枢的鼓励和李鸿章的感召下,弃经济前景光明的洋行买办“长局”,毅然进入经济前景不明的官督商办企业“短局”,先后投身于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的管理者行列,为近代民族工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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