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3-06-14 07:38刘旭光
歌唱艺术 2023年3期
关键词:美育声乐艺术

刘旭光

2022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中指出:“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①中国高校②声乐美育是新时代高校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声乐美育功能的发挥与实现。从声乐美育受众的广度来看,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面对学生数量之多、之广,要求其教学内容、具体实践的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从专业人才培养的深度来看,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所面向的大多是所学专业、美育基础、审美取向、选课目的等各不相同的非音乐专业大学生,这要求高校声乐美育课程教学要走一条综合的、交叉的、融合的道路,进而提高大学生们的审美能力、人文涵养、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从中国高校美育事业和“中国乐派”事业的高度来看,立足中华优秀传统声乐文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打造一系列优质的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不仅有助于“中国乐派”在高校音乐教育领域的研究,也顺应了新文科视域下高校学科美育与人才培养进一步交叉融合的大背景,更是促进了中国高校美育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现状描绘:我国高校声乐美育的实践与理论

(一)高校声乐美育的本质

席勒曾指出,“想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成为审美的人,没有其他途径。”③高校声乐美育作为高校艺术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一种人文教育,相比其他艺术美育具有更强的综合性、渗透性、审美性与人文性。第一,高校声乐美育是一种审美语言的教育,它通过让学生感受与运用音乐语言、文学语言、身体语言等抒发自己的情感与感受。第二,高校声乐美育是一种审美情感的教育,它通过以声乐作品与声乐人为基点展开的理论、实践与事件等,让学生们在思想情感与审美趣味上发生变化,进而引领他们追求一种更有价值、更有意义的人生旅途。第三,高校声乐美育是一种审美经典的教育,它通过持续让学生浸润在经典声乐艺术的氛围中,促使他们潜移默化中提升格调、精神、情趣、眼光与追求等。第四,高校声乐美育是一种审美启迪的教育,它通过声乐艺术独有的审美作用,启迪每一位学生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刻的智慧观念与健康的身心状态。

(二)我国高校声乐美育的实践概况

声乐美育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它逐渐成为我国高校美育独树一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高校声乐美育教育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④、《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⑤等国家政策的指导与支持,也离不开各个高校自上而下的统筹规划与机制支持⑥,更离不开广大高校师生热爱音乐、热爱歌唱的热情与需求。

我国高校是声乐美育的重要阵地,高校声乐美育关键在于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值得一提的是,不少知名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深受学生喜爱,如清华大学的音乐剧表演体验课、中国人民大学的中外名歌赏析与比较课、北京师范大学的麦霸音乐技巧课、华中科技大学的声乐与大学生素质教育课、中山大学的打开声乐之门课等。在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建设上,北京大学与南方科技大学的建设力度尤为突出。北京大学下设国内第一所专门从事歌剧研究、创作和表演的高等教学科研机构,开设有歌剧的魅力、声乐演唱及表演等较为多元的声乐美育课程。南方科技大学艺术中心聘请国内声乐界的资深教授或表演艺术家为主要负责人,声乐美育课程较之同类型高校独具特色。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当今的一部分高校声乐美育类课程已然从单纯的合唱社团实践与技能传授逐步朝着理论、实践、批评的融合和跨学科等多种类型扩展,内容更加多元化,授课层次更具针对性。

(三)我国高校声乐美育的理论研究回顾

笔者查阅文献发现,有关中国高校声乐教育的文章与书籍可以用“海量”来形容,但它们大多集中于对专业艺术院校、师范类及综合类高校的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或音乐学专业下设的声乐演唱(或表演)方向的问题进行研究。其中的理论研究,相对比较薄弱。研究者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已经进行过的研究,主要包括:第一,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的历史进行研究,如蒋娟全对我国普通高校非音乐专业公共声乐教学从19 世纪末以来的四个不同发展阶段进行阐述,⑦旨在唤醒人们重新去认识它对高校人才培养、和谐校园与社会构建的重要性。第二,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价值与功能进行研究,如张小浩⑧等指出声乐教育在通识教育中的功效有引导学生追求人类永恒价值、助力学生形成健康体魄与良好心态、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民族文化认同感、民族精神、团队互助精神、正确的人生观等。第三,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与教学实践进行研究,如李敏⑨、张楠⑩、冯元元⑪、石岩英⑫、杨甦与陈燕⑬等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的教育管理模式、教材建设、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评价、课程设置、代表高校的课程教学等进行了多视角的论述。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本质功能、实践状况与理论研究的回顾,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中国高校开展声乐美育课程教学是一种教育的必然选择。同时,也进一步明确,摆在相关研究者面前的是如何更好地构建中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体系以及开展其相关教学的问题。

二、问题关注: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现实困境

通过对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情况的一定观察,笔者对目前我国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的设置与实施情况等形成了一定认识,并通过对相关高校的课堂观察、课程文件分析及师生的交流,认为我国许多高校都对声乐美育课程做出了诸多探索、尝试与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可能影响声乐美育课程教育功能进一步发挥的问题。

(一)课程定位仍待改进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指出:“高等教育阶段开设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在国内,不同高校因其教学规模、师资力量与学科建设等不同,所开设的声乐美育课程各不相同。但是,经笔者调查得知,部分高校对声乐美育课程的定位有偏差,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部分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没有厘清专业教育和美育的区别。例如,笔者在搜集了多所国内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进行分析后得知,一些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的课程理念或教学目标与高校美育目标背道而驰,甚至与专业声乐课程教学目标有所相似。像某校的某声乐美育实践类课程竟把“强调正确的歌唱状态、科学的发声方法,以及演唱民歌和流行歌曲的技巧等,刻意追求演唱技术与歌曲风格的统一”写在其课程教学目标上。

美育理论研究专家杜卫曾指出,高校普通艺术教育课程应当定位成具有人文素质教育性质的美育课程⑭,但一些国内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尤其实践类课程)在相关教学目标或课程定位上并没有把“人文素质教育性质”放在首位,更有甚者,将专业声乐教育相关课程的目标借用或挪用过来。除此之外,我国部分高校也有将创建合唱、音乐剧等声乐社团、开展多样化的歌咏比赛活动等同于声乐美育,甚至出现了以声乐社团或歌唱实践活动代替声乐美育课程的现象。

(二)课程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各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方式出现,主要集中在声乐理论类课程、声乐欣赏类课程、声乐实践类课程,以及相关合唱社团、艺术活动等。这些声乐美育课程虽数量不少且品目较多,但大体上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课程设置较为随意,“因人设课”现象依旧存在。在一些高校中,由于师资限制等问题,只能开设一定的声乐演唱实践或欣赏类课程等。第二,课程结构较不稳定,在系统性、规划性方面有待提高。在一些开设较多声乐美育课程的国内高校中,各门声乐美育课程之间的连贯性、衔接性、递进性、层次性还不太够。第三,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美育课程相比较而言,声乐美育类课程课的量与精品课程数量都略显不足。

(三)课程内容融合度低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倡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创新性地提出了“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的要求。纵观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内容,多强调“演唱”“表演”“欣赏”等内容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相关课程也往往依靠教师的专长或喜好来设定教学内容。除个别高校以外,我国大多数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在课程内容与社会实践、相关学科、所在学校的校园文化等融合度偏低,在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美育渗透融合、开展跨学科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方面还有很大提高的空间。

(四)师资能力薄弱

目前,我国高校推进声乐美育课程的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既不是相关政策的支持,也不是学校是否有高端的音乐厅等平台投入,而是专业美育教师的能力薄弱。多数高校声乐美育课程是由少数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等机构的教师进行专职教学,多数由所在学校或校外的音乐(或艺术)院系的教师或专业团体的专业演员兼任。一般来说,高校专职声乐美育教师职业认同感不强,校外引进的歌舞剧院演员时间难以稳定,本校音乐(或艺术)院校兼职声乐美育教师兴致更多在专业教学上,对声乐美育提不起兴趣且不愿意做深入研究。值得一提的是,目前高校的声乐美育师资多为国内外声乐表演专业毕业,他们在读书时在音乐艺术院校中就欠缺人文类课程的熏陶,在工作中也不可避免地将音乐院校或歌舞剧院的教学(或工作)方式带到教学岗位上,难以意识到声乐美育课程的特点,更有甚者,会认为声乐美育课程是各个专业教育的附属课程,并未深入地思考如何更好地进行课程教学。长此以往,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虽有建设,但因相关的师资能力薄弱,会带来教学形式与方法单一滞后、教学耐心与责任心不太够、学习研究成果深度不够、声乐美育功能发挥不强等一系列问题。

(五)课程评价较为单一

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评价维度有课程作业、课堂展示、课程讨论、出勤、期中与期末考试、期末音乐会、课堂表现等。这些看似合理的评价指标背后,存在显著问题,如评价主体较为单一。几乎所有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评价均由教师完成,学生们难以对同学及自我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基本都是将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评价内容较少地关注到每一个学生个体对于声乐之美的感悟与体会,等等。

三、对策探索: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体系构建

针对前述五个方面的问题,接下来将逐一提出改善或解决方案,在理念和实践机制构建一种或许可行的中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体系,以期为推动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创新与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一)重塑课程理念

在我国高校,除了将声乐美育课程纳入高校各层级人才培养方案与提高其必修学分的比例以外,更为重要的是重塑声乐美育课程的设置理念。首先,提倡融合的声乐美育课程。中国高校的声乐美育课程应在引导学生对人声、乐声、身体与文学的感受、观察、表现、创造、欣赏、评价的同时,融进美学理论、音乐艺术史论、文化批评等内容,加强声乐美育课程与其他类型美育课程或专业课程的联系度。其次,课程定位增强学生的审美经验。“看、听、尝与一种独特的活动方式的关系与知觉适应时,它们就成为审美的”⑮,高校声乐美育课程应通过演唱、表演、聆听、观看等实践活动的独特性,努力开发学生们的审美感知能力,促使他们形成一个又一个完整、完全又独立的美之经验。最后,在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中,除了始终坚持人文性、审美性、教育性等以外,更要在课程开发与设置中注入更加深厚的中国优秀传统声乐文化,不断推动我国优秀传统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二)架构课程体系

《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中指出,我国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⑯声乐艺术除了人们传统理解的“演唱技术”知识之外,还涉及美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色彩学、社会学、文学以及历史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我国高校应大力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引导声乐美育课程体系的进一步创新。构建完整的高校声乐美育课程体系,笔者认为相关大学应在以下八个方面着重研究与开设。

第一,综合类声乐美育课程,如高校声乐美育、声乐与人生、声乐与跨界等。第二,模块类声乐美育课程,如审美综合类课程—声乐美学、声乐艺术概论、人声之美等,历史讲述类课程—中西方声乐史、中国歌声中的历史等,感知鉴赏类课程—人声色彩、视觉中的声乐、声乐语言形式等,理解评论类课程—声乐与科技、声乐与文学、声乐与外交、人声中的中国人文等,表现体验类课程—探寻发声的奥秘、体验歌唱的美好、古诗词朗诵与吟唱等,特色实践类课程—歌手服装设计、歌曲迷笛(midi)写作、麦霸擂台等。第三,潜在类声乐美育课程,主要包括校内外大型声乐艺术展演、讲座、论坛、讲座、社团等。

(三)创新课程内容

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应将中国歌唱艺术与世界各国优秀声乐艺术作为主要内容,让学生既有对各个国家、民族的声乐作品与人声美的欣赏,也有对各类声乐知识背后体现的高尚人格境界的追求,更有对中国声乐艺术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精神美、理想美、信仰美、文化美等的坚守与弘扬。

首先,综合类声乐美育课程应向学生系统地教授声乐美育的基础知识,以声乐之美的本质与规律为基点引导学生审美活动,促进多学科之间的深度联系,进而推动学生各类素养与健康人格的形成。

其次,模块类声乐美育课程应系统介绍各类歌唱艺术及作品的审美知识与方法;在历史讲述类课程方面应让学生从大量有关声乐的史料中获得对声乐美的真实看法;在感知鉴赏类课程方面应让学生从大量经典声乐作品中获得对声乐艺术语言的视觉、听觉等综合感知;在理解评论类课程方面通过对声乐作品与声乐人有关的科技、社会、军事、外交、道德、哲学、景象等知识的阐释与讨论,促使学生进一步综合运用声乐知识于个人生活及未来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中;在表现体验类课程方面避免单纯声乐作品演唱技术的直接传授,而是应将歌唱实践中的呼吸、共鸣、吐字等技术之美融入其中,进而协调学生身心发展并促进他们对于美的表现欲望与力量;在特色实践类课程方面应加强对学生们创作或设计思维的培养,推动他们在审美意向性与创造性能力的形成。

最后,潜在类声乐美育课程主要包括组织学生参与欣赏校内外歌剧、音乐会、社会实践与专题讲座、加入学校声乐类社团,以及利用学校广播、屏幕等多媒体设施来让学生通过人声的魅力发现自然之美、心灵之美与生活之美等。

(四)提升师资力量

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除了进一步加强本校声乐学科建设、适当聘请校外优秀师资、积极开发网络资源和教材以外,最为核心的是本校有一批稳定且优秀的声乐美育教师。美育是感性的、人格的、创造的教育,这就要求我国高校的声乐美育教师不能只是“歌唱技术搬运工”或者“声乐歌曲播放员”,而应该是能够促使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养成的引领人、组织员与指导者。

因此,一名优秀的高校声乐美育课程教师应掌握一定美学与美育知识,系统了解声乐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拥有演唱与鉴赏声乐作品的技能,积极研究声乐美育课程的教学理论与实践方法,并从学生实际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出发来探索不同类型声乐美育课程的教学。目前我国高校声乐美育课程师资能力较弱的情况下,相关高校除了不拘一格且有选择性地继续寻觅与招聘相关的美育人才之外,也要给本校已有的声乐美育师资或专业声乐教师给予能力再提升的政策、渠道与机会,鼓励他们走出去参加跨学科的培训与美育专家讲座等,确保每一位声乐美育教师都在美育素质与能力方面有所提升。

(五)优化课程评价

高校美育的评价体系应该具有多元、完整、互动的特征⑰,高校声乐美育课程的评价方面不应只把考勤、考试、汇报音乐会、论文等作为主要指标。首先,打破声乐美育教师作为评价主体的局面,将自我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美育专家评价、课程主管部门评价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其次,各类主体的评价应相互促进,结合不同声乐美育课程内容将侧重点放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声乐审美、演唱创新、价值观塑造、人格养成、实践体验等方面,做到真正的重美育过程、轻评价结果。最后,高校声乐美育课程应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建立对选课学生日常生活言语行为与未来就业情况的观测平台,对学生接受声乐美育的效果进行全面的评价。

总而言之,我国高校声乐美育在育人的理论与实践道路上不仅需要有国家制度层面的设计与指导,也需要“中国乐派”作为重要的音乐文化支撑,更需要高校以构建声乐美育课程体系为核心来带动整体校园美育的发展,共同促进每一位学生在美育熏陶下成为全面发展的人。

注 释

①详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794/moe_624/202212/t20221201_1009975.html。

②本文所提“中国高校”主要指国内非专业音乐艺术院校。“高校声乐美育课程”指此类高校中面向人人,且与艺术学科所开设的专业艺术课程有所区分的普通艺术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③席勒《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

④详见: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1509/t20150928_211095.html。

⑤详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794/moe_624/201904/t20190411_377523.html。

⑥胡智锋、樊小敏《从国家发展战略到人才培养模式——当代中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现状论析》,《艺术百家》2019年第3期。

⑦蒋娟全《我国普通高校公共声乐教学百年回顾》,《北方音乐》2010年第10期。

⑧张小浩《探讨声乐教育在通识教育中的功效》,《中国教育学刊》2015年S2期。

⑨李敏《大学声乐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初探》,《北方音乐》2020 年第11期。

⑩张楠《普通高等院校声乐教学手段与教材研究》,河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

⑪冯元元《大学声乐教学体系探讨——以清华大学为个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⑫石岩英《普通高校声乐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首都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⑬杨甦、陈燕《普通高校公共声乐教育课程的构建与实施》,《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⑭杜卫《关于新时代高校普通艺术教育转型升级的若干思考》,《美育学刊》2020年第2期。

⑮杜威著,高建平译《艺术即经验》,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⑯详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17/moe_794/moe_624/202212/t20221201_1009975.html。

⑰徐娜《高校美育三议:本质意义、价值指向与实践路径》,《江苏高教》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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