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实现路径探究
——基于“5+”分类分级工作法的研究

2023-08-07 11:07李春秀张福坤卫平梅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分级工作

李春秀 张福坤 卫平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显示,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逮捕、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数较2017年分别上升30.6%、24.2%,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827人,提起公诉60553人。①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t/202206/t20220601_558766.shtml#1。2020年部分省市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相关数据显示,涉案未成年人没有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并脱离家庭监护的案件接近50%,此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使用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是近80%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放任、殴打、辱骂、体罚等。②陈慧娟:《四类案件必须进行家庭教育情况评估》,载《光明日报》2021 年7 月11 日第002 版。目前,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监护侵害等问题变得日益突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家庭教育已经不仅是“家事”,还上升为 “国事”,检察机关也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其法定职责之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的,其中提出检察机关要以涉案未成年案件办理为基础,大力推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因此,有必要在反思臧否当前家庭教育指导现实困境的同时结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实际情况,从探索实施的“5+”分类分级工作法研究视角出发,为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提出针对性、可行性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以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三重困境为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家庭教育,认识到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但与此同时,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沉迷网络游戏、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等现象频发也反映出部分父母未能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仍然存在较大问题。如何为家庭教育提供规范、有效的指导,以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成为了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李洪曾认为当前家庭教育存在家长教育能力低下、教育方法不当、教养态度偏差等问题,需要社会予以适当指导。①李洪曾:《近年我国学前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研究》,载《学前教育研究》2004 第6 期。边玉芳、张馨宇提出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性不足,难以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的指导服务。②边玉芳、张馨宇:《新时代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内涵、特征与构建策略》,载《中国电化教育》2021 年第1 期。对于如何解决当前家庭教育出现的上述问题,晏红提出家庭之间的个体差异决定了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根据每个家庭的特点因材施教。③晏红:《家庭教育指导不仅仅是教育工作》,载《人民教育》2017 年第Z2 期。候建平认为如果家庭教育指导的实践与家长的期待有矛盾时,就要注重加强针对性。④侯建平、梁淑琴:《关于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思考》,载《教育导刊(下半月)》2014 年第5 期。沈建平以家长的要求为中心,将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集体、分组和个别。⑤沈建平、韩似萍:《学校对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的研究》,载《上海教育科研》2014 年第3 期。钱洁、陈汉民提倡通过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互动,不断进行跟踪与反馈,分阶段、分类别进行指导来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化和个性化。⑥钱洁、陈汉民:《家庭教育指导:急需个性化和科学化》,载《教育科学研究》2018 年第5 期。上述学者的理论研究为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奠定理论基础。

此外,为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其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职责进行正确履行,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以及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内容。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家庭教育促进法》则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予以明确,并要求检察机关要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存在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教育不当以及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侵犯的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61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8条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均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但是司法实践中家庭教育指导往往体现出因缺乏系统性导致指导合力不足、缺乏针对性导致指导效果不佳以及保障不足导致指导影响力不够三方面问题,从而未能形成实行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相对明确合理的清晰标准和成效,由此导致围绕这一问题矛盾频发,形成实践难点。

(一)家庭教育指导缺乏系统性,指导合力不足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项系统化、社会化的工作,需要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协同合作。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其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进行明确规定,即配合同级政府将家庭教育工作做好。无论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性质还是法律规定上来看,检察机关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都无法实现“单打独斗”,需要联合多方力量,形成指导合力。但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只是构建起家庭教育指导的大框架,主要规定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原则、责任主体以及职责范围,对于工作具体如何开展规定较少,导致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争议。首先,由于缺乏联动机制,导致指导合力不足。检察机关未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就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建立联动机制,各主体之间缺乏配合,职能分散,无法形成指导合力,影响相关法律政策的有效执行。其次,因为社会力量参与度不足,一体化协同指导服务体系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检察机关主要是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较少引入学校、村居委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指导资源有限,无法提供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服务。最后,家庭教育指导的经费支持力度不够。《家庭教育法》虽明确将家庭教育指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实践中由于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家庭教育指导缺乏资金支持,指导经费无法支撑指导服务。

(二)家庭教育指导缺乏针对性,指导效果不佳

我国家庭类型多样,每个家庭存在不同的家庭教育困境,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在实践中还存在专业性不够,指导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缺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操作性规范。开展的指导服务活动流于形式,一方面开展的指导服务过于理论化,存在实践性与指导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开展指导服务的方式以传统形式为主,缺乏与信息化、智能化相结合的创新模式等。①边玉芳、张馨宇:《新时代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内涵、特征与构建策略》,载《中国电化教育》2021 年第1 期。二是指导内容缺少针对性。现有的指导服务内容无法满足家长需求。有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内容集中于“同龄孩子的易发问题及其处理”,但家长们却最期望在“与家庭教育有关的知识和方法”及“不同孩子的特殊问题及个别处理”等内容上得到指导。②中国儿童中心编:《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状况调查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年版,第101 页。除此之外,在制定指导内容上未遵从个性化原则,导致指导服务对单亲家庭、隔代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指导效果有限。三是指导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家庭教育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需要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指导。但在实践中,大多数负责家庭教育指导的成员缺乏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资质,对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造成了阻碍。

(三)家庭教育指导保障不足,指导影响力不够

想要实现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目标,就需要服务完备的运行管理机制来确保其实施。当前,各地检察机关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由于配套的服务机制不健全,导致效果不持久,未能形成广泛影响。一是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完善。在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未能明确监督和评估工作的具体事项。比如《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仅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却没有提及监督评估的标准、形式、监督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定。二是综合保护欠缺。家庭教育指导不光要解决家庭教育困境,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家庭成员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但现实中,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仅着眼于亲子教育关系、心理疏导等层面,对就业、求学等现实问题解决不够,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在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家长往往是被动接受指导,对家庭教育仍欠缺主体责任意识,对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贯彻执行不彻底、不持久。

二、结合“5+”分类分级工作法: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基本立场

(一)决定基本立场的“5+”分类分级工作法内涵界定

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5+”分类分级工作法将司法部门、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力量汇集于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形成“检察+教委(或妇联) +村社+班级(或导师)+家庭”的“5+”指导模式,构建起家庭主责、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司法联动的运行框架。在指导模式上,“5+”分类分级工作法聚焦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考虑不同身份对象、不同家庭情况。按照涉案未成年人的主体身份、家庭教育失当程度进行分类、分级,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指导,做到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在具体操作上,“5+”分级分类工作法具体包括五个工作步骤(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5+”分类分级工作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流程图

第一是调查评估。即检察机关可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状况、涉案原因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重点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遭受侵害与家庭教育失当的关联性,形成评估报告,以此判定是否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是分类分级。分类就是按照未成年人是否为学生身份分别建立不同指导模式。对学生类未成年人家庭,重点联合教育部门建立“检察+教委+班级+导师+家庭”指导模式;对非学生类未成年人家庭,重点联合妇联组织建立“检察+妇联+村社+导师+家庭”指导模式。分级则是将家庭教育失当程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指导措施:轻微失当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法治宣讲或训诫,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爱心志愿者等参与,提出改进家庭教育意见;一般失当的,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建议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严重失当的,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通知书》,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外,一般、严重失当情形,要同时发出《委托家庭教育指导函》,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转介至第三方组织专门开展。

第三是一案一策。根据分类分级结果制定家庭指导计划。指导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涉案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评定等级;监护人应当接受教育指导的内容;家庭教育指导小组的成员及各自职责;家庭教育指导期限及法律责任。

第四是动态跟踪。由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全过程、全环节进行跟踪、督促。重点了解指导计划是否具有针对性、指导措施是否逐一实施、指导效果是否逐步显现等。针对不同情况,可以对指导计划适时作出调整。

第五是到期总结。家庭教育指导期满,通过“计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针对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次数、时长,采取计分制的方式;针对参加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如:线上学习、线下培训等,采取评价制的方式),由教委(妇联)、班主任(村社干部)以及导师共同就家庭教育状况进行客观分析、全面评估,检察机关以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最终做出处理决定。

(二)“5+”分类分级工作法的性质解析

其一是公益性。个人或组织所提供的教育及教育收益,能够使国内大多数甚至所有公民无偿进行享有(无排他性地享有)是教育公益性的含义。①杨卫安、邬志辉:《教育公益性概念的争议与统一》,载《教育发展研究》2009 年第19 期。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应当是公益性的,且只能是公益性的。“5+”分类分级工作法作为检察机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方法,其公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适用对象上的公平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只要发现存在家庭教育不当情形的,均可以启动家庭教育指导程序,在确保每个有需要的家庭都有获得指导机会的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及时的指导。第二是指导目的的非营利性。检察机关联合妇联、教委等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体现,目的在于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指导过程中所提供的指导服务全部免费,这也是与市场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区别。

其二是协同性。家庭教育体系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以建立,即家庭承担主责、国家大力支持、社会协同合作,此外,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在职务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同样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得到明确。基于此,“5+”分类分级工作法以协同性为原则,将检察机关、教委、妇联、村社、学校等有关单位、部门以及组织纳入指导主体范围,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各方协同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其中,检察官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妇联、教委负责提供家庭教育课程、亲子活动等资源等,村社、班主任负责做好日常联络、走访工作,家庭教育导师则落实具体家庭教育指导。具体到实践中,每个步骤的顺利推进都需要多个主体的参与、配合。比如调查评估,检察机关需要联合学校、社区开展调查工作,以此来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

其三是专属性。与政府、教委、妇联等主体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不同,利用“5+”分类分级工作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具有专属性。首先,“5+”分类分级工作法是检察机关联合教委、妇联等部门,通过对社会家庭教育指导资源进行整合的方式,针对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依法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进而探索并研究建立检察机关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方法。在启动方式上,由检察机关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失当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其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就决定了仅有检察院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三、基于“5+”分类分级工作法: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可行性探究

(一)“5+”分类分级工作法:家庭教育指导的对应检视

首先,“5+”分类分级工作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开展。构建规范化的运行机制是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实现精准化的前提和基础。检察机关通过“5+”分类分级工作法凝聚多方合力,并在多个层面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一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联合教委、妇联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永检莎姐·让爱回家”涉案未成年人分类分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指导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二是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小组。检察机关与教委、妇联共同成立了职责分工明确的家庭教育指导小组,通过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方式,互通信息、研判情况、总结经验,加强协作配合。三是打造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平台。联合妇联、教委挂牌成立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站,整合资源,打造联合指导平台。在永川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入驻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站,联合教委、民政、卫健委等职能部门 “一站式”综合调处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其次,“5+”分类分级工作法助力家庭教育指导精准施策。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要求指导工作要做到因材施教。通过“5+”分类分级工作法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精细化办理,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的精准化供给。一者是落实社会调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状况科学、审慎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关系,力求找准“病因”。二者是强调个性化指导。以分类指导、分级处理为原则,根据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条件等情况“量身定制”个性化指导方案,实现“对症下药”。重点提高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将未成年人犯罪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重点转变未成年人被害人监护人的教育理念,帮助其改变教育方法、掌握教育技巧,积极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心理创伤进行修复;重点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其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和陪伴,并自觉履行监护职责。三者是持续跟踪,科学评价。家庭教育指导小组通过定期回访、社区调查等方式对家庭教育指导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期满由家庭教育导师对指导效果进行评估,根据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后续表现适时调整实施方案和指导措施。

最后,“5+”分类分级工作法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收获实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5+”分类分级工作法注重从指导人员、指导措施上提升专业性,保障家庭教育指导精准、有效。在指导人员上,选任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家庭教育导师和心理咨询师组建家庭教育导师团,为指导家庭提供沟通技巧、教育理念、心理咨询等专业指导,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改善教育方式,修复亲子关系。在指导措施上,注重发挥司法强制力,推动缺位的监护归位。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或监护人长期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由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或发出检察建议方式,撤销、变更监护权;对监护人未依法履职造成未成年违法犯罪、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受到侵害的家长,由检察机关依法发出督促监护令,依法开展法治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此外,还联合妇联、教委等职能部门开展帮扶工作,为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解决就业、求学等现实困难,助推家庭教育指导提质增效。

(二)“5+”分类分级工作法: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实践分析

就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而言,如前所述,由于“5+”分类分级工作法在条件意义上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精准化实现路径有促进作用,因此实践应用就成为实现精准化的核心。将实践基准适用并扩展至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常见争议情形,进行路径构建可形成其基础基准。

案例1:2021年7月至8月,被害人曾某甲(女,13岁)在父母离异后与亲生父亲曾某乙共同生活期间,两次被父亲猥亵。2021年12月,C市Y区检察院以曾某乙犯猥亵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乙有期徒刑五年。基于此案例情形,按照“5+”分类分级工作法流程,C市Y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首先,依法支持起诉,启动家庭教育指导。曾某乙判刑入狱,曾某甲无人监护。C市Y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曾某甲的母亲罗某某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曾某乙监护权。其次,找准症结,启动家庭教育指导。经调查发现曾某甲遭受侵害后情绪不稳定,甚至出现自残行为。因一直与父亲生活,与母亲罗某某关系疏离,正值青春叛逆期,对罗某某的监护管教存在诸多抵触情绪。而罗某某自身性格软弱,没有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的经验,文化水平低,教育能力不足。为促使曾某甲尽快走出精神阴影,顺利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C市Y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再次,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以便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精准性。针对曾某甲系在校学生、被害后有明显创伤表现的情况,组成了由班主任、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导师、爱心妈妈、办案检察官为主的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了为期半年的指导计划,包括班主任每周反馈在校表现、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导师“线上推送课程+线下实务讲解”、爱心妈妈亲情引导、检察官每月回访跟踪等。最后,动员多方力量联动,提供特别救助。因案发后母亲罗某某从外地回到C市Y区亲自照顾被害人,鉴于被害人的心理状态暂未就业,母女俩生活困难。一方面联合妇联、镇街加强关爱帮扶,帮助罗某某在就近餐馆就业,便于更好地照顾被害人;另一方面积极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为被害人回归正常生活创造稳定的物质条件。通过为期半年的不懈努力,被害人曾某甲心理创伤得到明显修复,情绪基本稳定,学习成绩显著提高。母亲树立了信心,掌握了方法,用呵护和关爱唤醒女儿痛苦尘封的内心,母女关系趋于信任、紧密、和谐。

案例2:在办理陈某盗窃案的过程中,H市X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使未成年人监管缺失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一是线索发现机制进一步强化,主动开展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办案过程中,联合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认为对陈某确有监护干预必要,随后启动家庭教育指导程序。二是工作流程及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确保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在制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案中为陈某设定为期三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期和六个月的亲职见习期,同时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失针对性。三是效果评估机制得以建立,使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刚性得到进一步增强。H市X区人民检察院针对陈某出现两次不配合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况,及时向陈某发出了督促学习令,通报所在村妇联、村委会以及村社民警,并延长指导期限。四是家庭教育指导与关爱救助并重。指派心理专家对陈某进行专门指导干预,并提供技能培训,帮助其获得一技之长。联合教育、民政、公安、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为陈某母女办理落户手续,帮助陈某甲就近入学。

案例3:C市X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抢夺不捕案中,用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一是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准确评估家庭教育状况和问题。通过详细询问监护人、走访邻居、教师、社区工作人员来对李某的成长生活轨迹进行深入调查,并委托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测评。二是制定个性化方案,督促履行监护职责。联合妇联、关工委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针对李某父母监护缺位和管教方式不当等问题,从六个方面规划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具体包括对沟通方式进行调整、对家庭氛围进行改善、对教养知识进行学习、对教养方式进行改变、对教育理念进行提升、对教育发展进行引导等。三是各部门联动协作,实现效果最大化。为解决李某长期辍学问题,检察院与妇联、关工委共同拟定工作方案,通力合作为李某提供就学协助。

(三)“5+”分类分级工作法: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的域外借鉴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亲职教育,是英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的一项举措。英国在《1998年犯罪与治安扰乱法》《2003 反社会行为法》《2014 年反社会行为、犯罪和治安法》中分别规定了法院可以对未成年人父母作出亲职令的不同情形。亲职令,也称养育令,其适用范围广泛,不仅限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形,还包括未成年人违反学校纪律,未按照规定上学,或被开除等等。亲职令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参加咨询或指导活动,学习和运用相关知识以教育他们的孩子,最高期限是12个月。为保障亲职令的实施,法院会任命当地的缓刑官、社会服务部门的社会工作者或青少年犯罪工作小组的成员执行这项工作。若父母无正当理由违反亲职令的规定,则会被视为犯罪并被处以罚款。①李玫瑾:《犯罪预防的新思路与实践——英国〈犯罪与扰乱秩序法〉述评》,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 年第4 期。

美国亲职教育的成功实践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制度的完善。首先,美国几乎五十个州都提出了关于“父母责任”的立法,规定当未成年子女出现财产破坏、人身伤害、偷窃等行为时,父母应该对这些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因为违反法律而受到惩罚,应该支付赔偿金并且接受亲职教育。②Matthiesen,Wickert&Lehrer,S.C.Parental Responsibility Lawsin All 50 States[EB/OL].[2017-02-18].https://www.mwl-law.com/wp-content/uploads/2013/03/parental-responsibility-in-all-50-states.pdf.其次,因地制宜开展不同类型的亲职教育。按照父母担任亲职角色的时间顺序,可以将亲职教育划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前期、中期和后期,由专业人员提供相应指导③前期亲职教育由医护人员为准父母提供的基础的育儿知识,中期亲职教育由保育员指导父母照料新生儿,后期亲职教育由教师、社区工作者等亲职教育者发挥主导作用。;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需求将亲职教育项目划分为改善型、相关型、反思型三种。第三,美国将亲职教育纳入公共管理体系,明确政府在亲职教育中的职责,建立较为完备的亲职教育组织机构体系,保障亲职教育经费投入。最后,通过建立亲职教育人员专业认证制度提高亲职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此外,美国开展亲职教育途径多元,家长可以通过专业组织、大学亲职教育课程以及亲职教育网站上获取亲职教育资源。①魏雪晨、贾勇宏:《美国亲职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1 期。

在德国,社会组织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中是十分活跃的,以此创造了一种社会整合模式,其最鲜明的特点是以社会组织作为依托。②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2042403056523863&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时间:2023 年4 月18 日。为保障儿童权益,德国建立了包括青少年事务局、青少年事务委员会等在内的各种社会保护机构,负责直接面向儿童青少年和家庭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以青少年事务局为例,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是促进家庭教育和对家庭教育进行支持、协助、补充,具体内容包括开展培训、接受咨询等。③张威:《德国家庭专业社会服务及其法律体系发展规律》,载《社会工作》2016 年第4 期。除了青少年事务局等为代表的公立型机构外,德国还存在大量非官方的“自由性机构”,但无论是公立性机构还是自由性机构,其工作人员大多具备与家庭教育有关的专业资质。

为改善家庭教育能力低下现状,扭转家庭教育孤立化倾向,进一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日本将家庭教育纳入《家庭教育基本法》,制定家庭教育援助政策,形成中央推进、地方实施、社会组织参与的家庭教育支援体系。中央层面,由家庭教育的最高主管机构文部科学省研究制定支持家庭教育的相关方针政策,设立国家主导推进家庭教育专项计划,例如培养专业人员等,并制定家庭教育援助预算,为家庭教育援助提供制度、人才、资金支持。地方则负责根据本区域情况推进具体工作,比如,建立家庭教育协议会制度,依托公民馆定期开办专家讲座、专题培训以及面对面咨询,向家长传授教育理念、育儿知识;由家庭教育协议会联合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引领青春期学生树立人生观、恋爱观、家庭观;联合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支援团队,实施家教援助人才认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家庭教育。④田辉:《解读日本家庭教育支援政策》,载《中国德育》2017 年第13 期。

四、“5+”分类分级工作法适用: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路径探究

促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精准化供给不仅是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必要之举,也是推进家庭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针对当前家庭教育指导精准化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有益经验,分别从体系构建、专业性提升以及长效推进三个方面为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实现精准化提供对策建议。

(一)健全一体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工作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当主动联合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制定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开展程序、指导内容、指导形式及效果评估等,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实践指南。建立定期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形成信息互通共享,在案件查办的同时,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构建立体化权益保障体系。二是构建立体社会支持体系。家庭教育指导要引入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协同育人。可以将社区工作者、学校老师纳入指导小组,负责反馈涉案未成年人的学习情况以及家庭教育情况。依托学校、社区现有资源,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活动场所,此外,可以联合社会公益组织,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队伍,开展儿童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是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制约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在于投入不足。可以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支持的家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一方面寻求财政部门的支持,可以由政府统一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也可以通过建立专项资金以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顺利展开;另一方面,争取社会公益组织的支持,通过以公益基金为依托对家庭教育指导进行补充保障。

(二)打造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

家庭教育指导的复杂性是由家庭教育的复杂性所决定的,因此家庭教育急需科学指导、专业指导。①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6672520956403496&wfr=spider&for=pc ,最后访问时间:2023 年4 月18 日首先,在指导模式要实现个性化。即根据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定制指导方案,开展分层分类指导。比如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根据家庭监护存在的不同问题,将家庭教育指导分为支持型、督促型和强制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指导措施。②促进父母“依法”带娃!上海首个一体化分类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出炉,https://new.qq.com/rain/a/20211230A090KM00.此外,还要兼顾社会发展趋势,探索“互联网+”的指导模式。针对疫情给线下指导工作带来的不便,可以通过网络课程、线上直播等形式开展远程指导,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获取方式。其次,要丰富指导内容,重视指导对象的不同需求。一方面,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等理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单亲、隔代教养、低收入等特殊家庭的特殊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提供 “菜单式”服务,允许家长在指导小组制定的指导内容之外,自行选择其他需要指导的内容。最后,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员信息库,引入专业社工、家庭教育导师、心理咨询师等,增强专业力量,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此外,可以组织家庭教育导师、心理咨询师定期对检察干警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能,培养一批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的家庭教育工作检察力量。

(三)构建长效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后,家庭教育指导将作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项常态化任务,需要长期推进,因此要构建长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的深入和实施。首先,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监督评估工作。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是家庭教育指导收获实效的保障。可以借助社区工作者贴近指导对象的优势,以社区为单位为指导家庭建档立卡,由社区网格员定期走访,将指导情况定期向指导小组成员反馈,便于及时调整家庭教育指导措施。经指导小组评估,认为指导对象不配合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可以延长指导期限。指导期满后,要对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将其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的评价指标。其次,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与帮扶相结合。家庭教育困境往往是由现实问题引起,因此在家庭教育指导中要注重指导和帮扶相结合。一方面可以联合教委、民政、妇联等部门,帮助家庭成员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等难题。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社会救助、司法救助等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走出困境。最后,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家庭教育深入人心。可以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案例库,以多种形式对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宣传,例如网络访谈直播、拍摄家庭教育指导法治片等,引导整个社会不但关注且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猜你喜欢
检察机关分级工作
不工作,爽飞了?
分级诊疗路难行?
分级诊疗的“分”与“整”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分级诊疗的强、引、合
“水到渠成”的分级诊疗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
选工作
上海检察机关第一届“十佳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