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历程视角下犯罪原因分析
——以家庭场域为例

2023-08-07 11:07耿亚平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犯罪行为历程王维

耿亚平

一、问题提出

人为什么会犯罪?对犯罪原因的探索一直是犯罪学的主要研究内容,犯罪学家们提出了丰富的犯罪原因理论,其中恩里科·菲利的“犯罪三原因”论①三原因分别指: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是关于犯罪原因的经典理论之一。他的这一分类标准非常全面,现有的关于犯罪原因的分析及理论基本也都未超越“犯罪三原因”论的分析框架。“犯罪三原因”论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犯罪原因要素,被学界广为认可,但该理论忽视了一个细节,即无论是人、自然还是社会,都在不停地发生变化,采用静态的归因法并非每次都能恰当、正确地找到真正的犯罪原因。譬如,漂亮女孩李娇娇为何变成诈骗盗窃犯?普通青年王维君为何变成强奸杀人犯?针对此类案件,如果仅采用静态的原因分析框架,无法深入解释非犯罪人到犯罪人的转变原因。

传统的犯罪学通常以一个横断面展开对罪因的分析,探讨某种社会结构或社会化机制下犯罪地形成,重点关注犯罪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犯罪人的犯罪动机。而生命历程理论则开拓了对人类行为的历时性社会学研究,通过分析人类生活的轨迹及转型,纵向剖析重大生命事件和转折点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挖掘犯罪行为的发生原因。②张小虎:《生命历程犯罪学的本土探究:典型罪案与核心原则》,载《社会学研究》,2021 年第2 期。生命历程理论为犯罪原因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即偏差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可能是早期经历的结果,从童年、少年到步入青年的每一个转折都与未来的发展紧密相关。③马岩:《生命历程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载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编:《犯罪学论坛(第四卷·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年版,第852 页。人的生命起始于家庭,每个人从懵懂无知到逐渐长大成熟,都必然要经历其人生的第一站——家庭。家庭的重要性使众多犯罪学家将其纳入研究范畴,重点分析家庭教养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关系。美国学者戈夫曾指出,个体成长的家庭环境会对个体行为产生决定性影响,个体的犯罪原因也都能够从其生活经历中窥见端倪。①Gove,W. The Family and Delinquency[J].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1982(23):36-44.基于此理论基点,本研究结合生命历程理论,将家庭场域作为切入点,对犯罪原因进行分析。

二、分析框架及研究方法

(一)分析框架

生命历程是指在特定社会和文化影响下,每个人都会在不同年龄阶段扮演不同的角色,经历不同的重大事件,这些角色和经历的事件整合在一起就是个人的发展路径,即生命历程。②李强,邓建伟,晓筝:《社会变迁与个人发展:生命历程研究的范式与方法》,载《社会学研究》, 1999 年第6 期。生命历程理论整合生物学、社会学等视角,通过分析个体的生命历程内容,挖掘其生命历程转型的关键节点和事件,进而探索个体早期生命阶段的事件、遭遇的经历对个体发展和转型所产生的影响。③张小虎:《生命历程犯罪学的关键性维度及本土化期待》,载《社会科学》2022 年第4 期。犯罪学对生命历程理论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见于发展犯罪学。发展犯罪学由学者Rolf Loeber和Marc LeBlanc提出,主要观点是将偏差和犯罪等行为视为一个随着年龄变化的动态过程,鼓励研究者关注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对比人们在犯罪的不同阶段产生的变化。④Rolf Loeber & Marc LeBlanc.Toward a Developmental Criminology[J].Crimeand Justice,1990(12):375-473.通过引入时间这一概念,将其作为考察犯罪变化的依据,随着时间的更替,极端社会行为也有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且这一过程随着时间的变化在每个人的身上呈现出不同特点和轨迹。⑤马岩:《生命历程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载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编:《犯罪学论坛(第四卷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年版,第848 页。分析生命历程理论的内涵可知,个体生命历程所遭遇的重要事件与个体的发展走向息息相关,重要生命转折点所经历的事件和个体所做的决定,对个体后续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决定作用,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带来截然不同的人生经历。

结合生命历程理论,本文以“人生历程”为分析框架,从三个维度即“早期偏差行为——家庭背景——重要挫折点”探索犯罪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第一,解释早期偏差行为的形成原因;第二,分析畸形家庭背景对个体行为的影响;第三,分析重要转折点对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影响;最后,从家庭教养角度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案例分析法。严格来说案例分析并非标准的研究方法,但此类分析方法在犯罪学研究中比较常见。鉴于我国司法体系规定,即便是研究者轻易也无法直接接触犯罪人,因此关于犯罪人的研究多采用案例分析法。如学者张小虎在分析犯罪原因时即采用典型罪案分析。⑥张小虎:《生命历程犯罪学的本土探究:典型罪案与核心原则》,载《社会学研究》2021 年第2 期。尽管案例分析属于二手材料分析,但由于多数罪案均是对犯罪过程的客观描述,因此作为分析材料也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

案例分析法的资料获取途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官方公布的案例,主要包括公开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文书材料;二是新闻报道或纪录片,对于一些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案件,会有一些官方媒体或其他媒体进行事实报道或拍摄纪录片,其内容比较详细,一般比官方发布的文书材料拥有更多细节,是案例分析材料的重要来源。本文中的案例主要来源于第二类。

三、早期偏差行为的长期影响

生命历程理论强调动态生命事件对个人的影响,从时间维度出发分析生命事件之间的相关关系及其对整个生命历程的影响。埃里克森提出了著名的生命周期理论,该理论与生命历程理论一样从时间维度出发,对人的生命周期进行分析。生命周期理论将人类的生命周期分为八个阶段(详见表1),每个阶段都有其特有的任务需求,假如人在每个生命阶段的需求得到较完整的满足,那这个人就能够得到较高质量的成长。由生命周期理论可知,在人生的8个阶段中,未成年阶段占据了5个。该理论将成年前短短的18年进行如此细致地划分,也体现出人类未成年阶段对整个生命历程的重要性。尤其是5岁前,艾里克森将其分为3个阶段,由此可见人类生命早期满足需求的重要性,倘若早期需求未得到满足,早期任务要求未完成,就可能会偏离正常生命历程发展轨迹,出现偏差行为。普森和劳布提出的逐级年龄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也指出,家庭、学校和同伴对人在童年时期和青春期发生的越轨和犯罪行为能够产生最强、最连贯的影响。①崔海英:《生命历程理论对未成年人犯罪危险防控的启示》,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7 年第1 期。因此,对一个人来说,早期生命阶段的正确引导与教育尤为重要。

表1 :生命周期八阶段理论② 陆士桢主编:《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年版,第43 页。③ [美]卡塞尔,[美]伯恩斯坦著:《犯罪行为与心理》,马皑,户雅琦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39 页。

(一)早期教育缺失

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人类在6岁前,需要发展锻炼信任感、羞愧感和罪恶感。许多发展心理学家认为,假如儿童没有顺利完成其早期发展任务时,会使他们变得沮丧并对别人的世界充满不信任感和怒火,最直接的表现是很难对他人形成共情,无法产生内疚感,进而导致产生反社会和犯罪行为。④[美]卡塞尔,[美]伯恩斯坦著:《犯罪行为与心理》,马皑,户雅琦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32 页。一个人只有正常形成罪恶感时才能更好地进行反思,进而发展出正常的是非观。罪恶感会加强罪责感,罪责感对犯罪行为能起到直接的抑制作用。

早期正确的教育引导可以有效消除儿童早期的偏差行为。有研究显示,攻击行为在学龄前儿童中很常见,在上小学之前由于家长和老师的社会化教导而逐渐消失,但是也有一些孩子的攻击行为会随着时间演变为暴力行为,具有攻击性的孩子可能会变成暴力的反社会青少年犯,最后可能成为严重的成人犯。①[美]卡塞尔,[美]伯恩斯坦著:《犯罪行为与心理》,马皑,户雅琦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26 页。美国哈佛大学的格鲁克夫妇也曾进行了一项世界闻名的追踪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犯罪行为的持续性与否与犯罪行为出现初期的严重程度和年龄密切相关,儿童时期的行为失调越严重,成人后适应社会的可能性就越弱;如儿童时期发生过偏差行为,其成年以后很可能会继续这种行为。②Sheldon Glueck & Eleanor Glueck, Unraveling Juvenile Delinquency and Crim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eity Press.1950,42、82-83.犯罪学家李玫瑾也多次呼吁,爸爸妈妈在孩子6岁前,不要离开孩子。③李玫瑾:《幽微的人性》,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 年版第43 页。假如在儿童早期,家长能够及时发现儿童的攻击性属性并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就能够有效消除儿童的攻击性,避免其发展出不良的行为;但如果早期教育缺失,没有及时纠正儿童的偏差行为,这些偏差行为就可能会延续到儿童成年后,甚至演变为犯罪行为。

(二)低自我控制能力

早期教育的缺失还会导致个人无法形成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自我控制理论”指出:“低自我控制”是导致所有犯罪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类人具有冲动性、情绪性等特点,容易被外界干扰和迷惑,进而产生犯罪或越轨行为;但是“低自我控制”并非天生,而是由个人不当的早期社会化经历所致,如父母错误的养育方式。④屈智勇,邹泓,张秋凌:《基于自我控制理论的青少年犯罪研究(综述)》,载《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6 年第20 卷第10 期。情感控制和表达是与社会相处的重要的自我控制能力,大量的实证结果表明,八岁以前的未成年人若处于无效的家庭教育环境之中,则无法有效培养自我控制能力⑤马岩:《生命历程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载中国犯罪学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编:《犯罪学论坛(第四卷·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年版,第847 页。。养育人要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帮助其理解情绪,促进其自我控制的发展,早期无法学会自我控制的儿童比其他人更可能在长大后情绪失控并产生犯罪行为。⑥[美]卡塞尔,[美]伯恩斯坦著:《犯罪行为与心理》,马皑,户雅琦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40 页。

(三)道德发展水平低

早期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是帮助儿童培养道德感。个体感知世界、解释信息、进行决策的方式会影响反社会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倾向,而这些倾向与个体的道德水平直接相关,许多研究也证实犯罪儿童比未犯罪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低。⑦[美]卡塞尔,[美]伯恩斯坦著:《犯罪行为与心理》,马皑,户雅琦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37 页。有学者对在押人员的道德敏感性进行调研后也发现,在押人员的道德敏感性明显低于普通人群,这也证实了有过犯罪行为的个体道德敏感性普遍低于一般群体。⑧俞嘉丽,段萃雯,王楷文等:《在押人员道德敏感性及其犯罪预测效果初探》,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 年第6 期。这说明,道德作为精神上的高标准的自我约束,可以抑制并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一个道德水平较高的人更不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道德与犯罪具有较强相关性,道德的学习与培养也存在最佳培育阶段。埃森克(Eysenck)曾提出:人的道德感、公德心必须从小培养,以至形成条件反射;这样他在今后遇到诱惑对象时,就会自发地产生不安、恐惧而回避;反之则不会对诱惑对象产生恐惧或回避,进而导致犯罪的发生。①李玫瑾:《犯罪心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64 页。因此,道德培养越早效果越好。同时,道德并非生来就具有,而是通过学习获得。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和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均说明:道德并非自主自动地发展,而是儿童对家庭、学校、电视和电影中的他人观察学习而得。如果儿童没有从父母身上发现遵纪守法的道德行为模式,他们就可能受到影响而违反法律。②[美]卡塞尔,[美]伯恩斯坦著:《犯罪行为与心理》,马皑,户雅琦主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37 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早期生命阶段的家庭教育对于人的健康成长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如因缺失早期教育而未及时形成自我控制能力和较高道德水平时,人们更容易产生偏差行为。同时,如果早期偏差行为未及时得到有效纠正,将会对个人之后的人生经历产生更为长远的影响,造成更大的危害。

四、畸形家庭背景下的错位人生

家庭,尤其是核心家庭,是影响和导致儿童或青少年出现越轨、反社会等行为的关键要素。③【美】柯特·R.巴托尔,[美]安妮·M.巴托尔著:《犯罪心理学》,李玫瑾等译,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7 年版,第41-43 页。家庭作为人类个体成长发育的第一场所,对于儿童能否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倘若生活在畸形的家庭背景之中,将会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地发展。未成年人身心均未发育完全,难以正确辨别是非曲直,缺乏对生命的敬畏之情,在此情况下,畸形的家庭背景会给他们带来更严重的不良影响。畸形家庭背景包括不完整的家庭结构、父母不良行为(吵架、行为不检点等等)、错误的教育理念等。

(一)家庭结构不完整

费孝通先生曾说过,由于一个孩子需要全盘的教育且这个教育过程相当长,因此需要父母双方给予孩子不同的教育内容,他将之称为双系抚育。④费孝通:《生育制度》,群言出版社2016 年版第30 页。双系抚育强调父母双方的共同抚养,通过父母双方不同的角色和分工,给予孩子完整地教育。实现双系抚育的前提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结构,即至少包括父母或能够承担父母双方角色的结构。有学者在对山东省少管所在押的616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后发现:超四成的未成年犯辍学前家庭结构不完整,其中有56人自幼丧母或丧父,28人父母双亡,74人父母离异。⑤李康熙:《少年犯罪前辍学情况的调查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4 年第4 期。这进一步证实,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家庭结构不完整最直接且最常见的不良后果是疏忽对孩子的教育。2015年,山西晋城侦破了一起诈骗案。⑥案例来源:纪录片《真相2015》,第143 期,《朋友圈里“美女作家”的桃色诱惑》。犯罪人李娇娇出生于1995年,山西晋城人,父母从小离异,母亲改嫁,她跟随母亲生活。由于家庭的变故,李娇娇从小就很叛逆,初中辍学后混迹社会,与各种人打交道。因为年少无知且缺少家庭管教,她逐渐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迷失自我。仅2011-2012年间,李娇娇就有3次盗窃的前科,因是未成年人,所以当时并未受到处罚。随后李娇娇开始谈恋爱,但每次付出真心都会被骗,由于这些经历,她内心充满怨恨,开始不信任任何人。李娇娇自己说“我只能说我刚开始也不是这样的,他们也骗我,我到最后也骗他们,已经感觉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好人了”。由于长期在社会混迹且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她一直生活困顿。她喜欢上网聊天,开始只是为了排遣寂寞,但后来发现有许多男人主动加她好友并主动给她花钱,随后她便开始频繁和网友见面。2014年开始,她为自己杜撰了“美女作家”的身份并开始四处招摇撞骗,案发时民警发现,其当时经常联系的男性有80多人。李娇娇声称,“我觉得自己从他们身上获取物质是正当的,因为他们都是已婚人了,我心里都清楚,所以就是各取所需,没有别的。”李娇娇母亲对她的关心不够,未能对李娇娇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李娇娇在社会上游荡期间受到一些感情伤害,伤害之后也未得到家庭及时地安慰和关心,以上这些原因强化了李娇娇内心的怨恨情绪,再加上李娇娇思想不成熟且法制观念淡薄,为获得钱财谋生,最后走上了诈骗的歧途。

人们在成长过程中体验父母、家人全心全意的关怀、照顾与爱抚后,会逐渐发展出关于“爱”的感情并学会如何处理和发展亲密关系。①张克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载《广东社会科学》2006 年第3 期。但假如家庭无法给予个体足够的关爱,个体无法发展出正常的认知和观念,就有可能像案例中的李娇娇一样走上歧途。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家庭结构的缺失与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构成必然关系,但对于大多数未成年犯罪人来说,不完整的家庭环境与犯罪和越轨行为高度相关。

(二)父母不良行为的影响

家庭作为人们社会化的最初场景,父母是儿童学习模仿的最初对象,父母的行为会对孩子产生直接且深刻的影响。在王维君强奸案②案例来源:纪录片《忏悔录》20161016 期,《罪恶》。中,他父母的行为对他的心理产生了严重伤害。王维君母亲家境贫寒,从小就外出打工,并通过相亲认识了王维君父亲。那时王维君父亲英俊帅气、多才多艺,因此王维君母亲坠入爱河,两人迅速结婚并生下了两个儿子。但生子之后,王维君父亲变得好吃懒做,不工作,整日赖在床上,有时就连大小便都在床上。王维君母亲十分不满并选择了外出打工,将钱寄回家中,还在外面结识了另一个男人,并带回了家里。王维君父亲碌碌无能、好吃懒做,家里生计全靠王维君母亲寄回的钱,因此他选择了忍气吞声。之后王维君母亲要求三人同居,王维君父亲仍然没有强烈反对。一天,王维君从外面回到家中时,亲眼目睹母亲、父亲和另外一个男人赤裸躺在床上的场景,对少年的他产生了巨大冲击,并埋下了罪恶的种子。因为母亲不检点的行为,村里流传起各种关于母亲的流言蜚语,王维君周边的人也对他指指点点。他想要反驳但是却难以、不敢反驳,因为他知道这些都是事实。因为这些事情,王维君被孤立,很难交到朋友。这导致他缺少倾诉对象,负面情绪得不到排解和疏导,进而开始对整个女性群体产生厌恶之情,有了报复女人的念头,这也是王维君后来强奸数位妇女的原因之一。同样,他认为父亲的软弱无能、好吃懒做,导致他母亲产生不检点行为。在一次争吵中,王维君压抑许久的情绪彻底爆发,父子俩由争吵很快升级为撕扯。最终,失去理智的王维君,趁父亲躺在床上,拿起家中的火钳死死卡住父亲的脖子,直至父亲没有了呼吸。王维君父母感情不和,母亲甚至将出轨对象带回家中一起生活,父亲整日无所事事,也没有给王维君树立正向的学习榜样。父母的行为对王维君产生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导致其认知畸形,最终酿成惨案。

父母的不良行为会形成不良的家庭氛围,进一步对孩子的性格、心理等产生不良影响。在王维君案例中,他父母的不良行为所引发的恶意讨论,导致王维君无法交到朋友,进而形成孤僻的性格;母亲的行为也扭曲了他对女性的认知,促使他产生厌恶女性的观念,最后演变为报复女性的犯罪行为。

(三)错误的教育理念

错误的教育理念同样会误导子女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唯成绩论”盛行;二是溺爱子女严重。“唯成绩论”的突出表现是当今社会大量存在的“鸡娃”现象,孩子在本应享受无忧无虑童年时光时却被迫参加各种培训班、辅导班、补习班。而且部分家长更是采取批判式的教育方式,对于子女的优异成绩不予鼓励和赞许,而认为是应当的,对所存在的一些不足,吹毛求疵,过分挑剔。子女得不到精神上的激励,就会容易产生偏执情绪。南京李某弑母案①案例来源:红星新闻报道《南京一高三学生弑母案 同学家长透露更多细节》,新浪网红星新闻2020 年11 月23 日20:26 发布,链接https://zx.sina.cn/n/2020-11-23/zx-iiznctke2900068.d.html?wm=3049_0018&sendweibouid=20 28810631&s_trans=2404544864_&s_channel=4。就是典型案例。李某某父母都是老师,又都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对子女的教育十分看重,在李某某初三时,母亲为了更好地陪读照顾儿子,便辞掉了自己的工作,全职陪读。李某某也不负众望,就读于当地极好的中学且学习成绩非常优异。可李某某母亲仍然不满意,认为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无论孩子进步多大都得不到母亲地夸奖。后来,李某某沉溺于游戏,遭到母亲强烈反对,母子双方也经常吵架,甚至有时母亲会拿出菜刀威胁恐吓儿子。有次李某某就因为母亲持刀恐吓,跑到同学家“避难”。最终李某某在与母亲的一次争吵后,用菜刀将其杀害。李某某作为一名中学生却成为了杀人犯,与其母亲错误的教育理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正是李某某母亲咄咄逼人的态度和过分的欲望压垮了李某某的理智,葬送了二人的人生。

第二种主要体现在部分父母无底线的放纵溺爱子女,导致子女形成了“唯我独尊”式的观念,而后脱离家庭步入社会时,又会因为自身的无能和错误理念而难以融入社会,待认清现实时,会为自身的无能寻找借口。当家庭无能力帮助其走出困境时,更会滋生怨天尤人的怨怼情绪。在韩斌弑母案②高扬:《惨剧,在忍让和沉默中上演》,载《检察日报》2017 年6 月14 日第8 版。中,韩斌母亲白某是一名教师,自始至终过度溺爱子女,导致韩斌在年轻时无所事事,多次犯罪被捕入狱。此后韩斌做了不到一年的出租车司机后回到家中,放弃了工作。当被问及不工作,怎么去养活自己、回报母亲时,韩斌回答说:“我母亲养我”。案发前,韩斌已经五十余岁,未婚无子,没有对美好生活地向往,终日酗酒。白某也快八十岁,靠拾荒和三千元的退休金养活儿子。平日里,韩斌经常殴打母亲,通过殴打母亲来发泄情绪,排解自身因无能而产生的负面情绪。而白某遭受家暴后竟然不反抗也没有报警,甚至在邻居报警后白某通过撒谎来袒护儿子家暴自己的行为。最终韩斌在一次酗酒后杀害了亲生母亲。韩斌母亲的无底线溺爱,将韩斌养育成了“巨婴”,在遭受儿子的家暴时也未能及时借助警方力量对儿子的行为进行纠正,最后因此失去性命。

通过对以上案例分析发现,畸形的家庭背景会对个体心理、个性等产生不良影响。“李娇娇和王维君们”由于畸形的家庭背景,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加之这些观念和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与调整,在某些因素或时机的驱动下,引发犯罪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这些不良影响会对个体之后的生命阶段持续发挥作用。可见,畸形家庭背景影响下形成的偏差行为并不一定都演变成犯罪行为,偏差行为向犯罪行为的转变需要诱发因素。

五、重要挫折转折点

转折点是生命历程范式的核心概念之一,它是指生命轨道当中发生的某些特别的生命事件,如高中毕业、第一次结婚、第一次工作等,这些转折点就像链条一样将个体生活的不同阶段串联在一起。①陆士桢主编:《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年版,第6 页。也有学者认为,人们生活中遇到的所有的生活状态的变化都属于转折点,例如结婚和对配偶的依恋、参军、被送入教养学校等②【美】亚历克斯·皮盖惹著:《犯罪学理论手册》,吴宗宪译,法律出版社2019 年版,第460-461 页。。对于犯罪人来说,重要挫折转折点指的是因遭遇某件重大的负面事件而使其心理发生了难以估量的变化,如变得悲观厌世、愤怒仇恨。当个体无法合理、正确地解决和处理生命轨道中重要时间节点遇到的挫折时,这些挫折和转折点就会严重影响干扰个体,使其产生错误的认知。如果其他家庭成员未能及时与其进行合理有效沟通,没能及时为遭遇挫折的个体提供家庭支持和开导,就会进一步促进个体产生无助、绝望的情绪,最终导致悲剧和犯罪事件的发生。

在李娇娇诈骗案中,她幼年时期经历了家庭的解体与再组,在最需要母亲爱护的阶段没得到母亲的关心,也从来未收到父亲的关爱,因此形成了叛逆的性格;初中辍学走入社会,生活困难,希望通过网恋寻求安慰时又遭遇网友的感情欺骗,这更加激发了李娇娇怨恨男性的情绪;加之李娇娇辍学较早,受教育水平低,缺少足够的法制教育。根据李娇娇的经历可知,她在经历几次重要转折点时都遭遇了挫折,这些挫折形成合力,成为李娇娇最后选择犯罪的驱动力。在韩斌弑母案中,韩斌母亲溺爱式的教育理念,未能使韩斌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即便在成年后也没能成长为有担当和责任感的成年人,同时还一直认为母亲偏爱弟弟,内心委屈不平。早期母亲错误的教育理念限制了韩斌的“成长”,导致他终日无所事事,没有追求,还养成了酗酒的恶习。错误的家庭教育理念导致韩斌即便到了五十岁也没能顺利开展自己的人生,最终还因酗酒和争吵而激情犯罪,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人们早期的家庭生活经历是塑造个人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场域,包括家庭的结构、父母行为的影响以及教育理念等。如果在生命早期阶段没获得充分且合理的家庭教育及环境的塑造,就有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无法发展出足够的自我控制能力及道德水平。早期教育的缺失在后期又没有得到满足,不仅会引发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甚至还会延后到其成年期,对个人终身产生不良影响。这些不良影响会在个体遭遇重要转折点时成为犯罪的刺激导火索,最终导致犯罪发生。通过李娇娇案、王维君案、李某某弑母案和韩斌弑母案可知,家庭对于个人是否能够顺利参与社会生活存在重要意义,也可以成为预防个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六、家庭教养与有效社会化:预防犯罪的路径探索

家庭可以通过适当的教养方式帮助个体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完成社会化任务,进而顺利开展社会生活。人是社会性生物,可以通过社会性的活动塑造个人观念和性格,如果对危险人格进行正确地引导和教育,抑制危险人格做出危险行为或者改变危险人格,就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产生。尤其在生命早期阶段,积极的家庭养育及教育是预防犯罪最有效的路径之一。

(一)教养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是指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亲子关系的情绪氛围。①Mounts Nina S. Parental Management of Adolescent Peer Relationships in Context: The Role of Parenting Style.[J].Journal of Family Psychology, 2002,16(1):58-69.不同的教养方式会带来截然相反的教养效果,如果父母采用理解、支持等养育方式,有利于子女形成乐观、负责、独立、坚强等积极的人格特质;但如果父母采取严厉,甚至虐待等教养方式则可能会导致子女产生叛逆、反社会等消极的人格特征。②苑光宗,唐柳,傅文青,孔明,郭玲玲,徐丽华:《大学生人格特质与父母教养方式的关系》,载《山东大学学报(医学版)》2011 年第49 卷第7 期。③陈哲,付丽,彭咏梅,蔡蓉,周世杰:《父母教养方式、儿童期虐待、依恋与反社会人格障碍倾向的关系》载《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1 年第19 卷第2 期。也有学者将教养方式分为回应型、权威型、心理控制型、消极回应型④Hart CH, Nelson DA, Robinson CC, etal. Overt and Relational Aggression in Russian Nursery-School-Age Children Parenting Style and Marital Linkages[J].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998,34(4):687–697.,其中回应型教养方式包括接受、相互依存、养育、耐心、好玩、敏感、支持和温暖的养育结构等。研究表明,对儿童反应积极回应的父母养育出来的孩子拥有更强的社交能力,且对同龄人的攻击性更小。⑤Hart CH, Nelson DA, Robinson CC, etal. Overt and Relational Aggression in Russian Nursery-School-Age Children Parenting Style and Marital Linkages[J].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1998,34(4):687–697.通过积极回应型的亲子行为,父母可以满足孩子对身体接触、人际关系和亲密性的基本要求,促进儿童情感、社会性和智力地发展。⑥Gallitto E. Temperament as a Moderator of the Effects of Parenting on Children’s Behavior[J].Development and Psychopathology,2015,27(3):757–773.鉴于家庭教养方式与人格的密切关系,家庭教养方式常常被引入青少年犯罪这一研究领域。

特伦斯·P.索恩伯里的互动理论是一种早期的生命历程理论,该理论提出六个危险因素,分别是:对父母的依恋、对学校生活的投入、对传统价值观的信仰、与越轨同伴的交往、对犯罪价值观的采纳、对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参与。⑦【美】乔治.B.沃尔德,托马斯.J.伯纳德,杰弗里B.斯奈普斯著:《理论犯罪学》,方鹏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第366 页。互动理论认为以上六个因素作为最重要的犯罪危险因子,可以从这六个因素入手进行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对这六个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它们都与未成年人的传统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父母关系、学校生活和同伴交往等等,因此强化未成年人与传统社会关系的纽带,增强个体对家庭的依赖度,能够减少个体的犯罪风险。索恩伯里还指出,个体对家庭的依恋感应尽早开始培养,因为个体到青春期之后会渴望脱离家庭并培养自己的同辈亲密感,如果在儿童期或青少年早期没能成功建立个体与家庭高密度的情感纽带,到青少年后期或成年后再想增进个体与家庭的亲密度,则需要付出更多地努力且往往收效甚微。⑧陆士桢主编:《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年版,第7-8 页。因此,教育孩子应趁早且采取合适的教养方式,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综合教养方式分类和互动理论危险因素分析可见,比较合理的教养方式是积极回应型,它可以促进孩子与父母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通过建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密依恋关系,强化子女的安全感,充分发挥家庭教养的正向功能,帮助子女形成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促进道德发展,防止偏差行为出现。

(二)有效社会化

通过合适恰当的教养方式,促进个体完成社会化任务,能够有效避免个体误入歧途。社会化①社会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性别角色社会化和再社会化。是指个体学习、掌握社会行为方式和人格特征,适应社会并积极融入社会的过程。②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念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100 页。.每一项社会化内容都直接关系到个体是否能够顺利开展社会生活。

在幼年阶段和未成年期,由父母主要担任社会化的教导职责,有效的社会化可以避免犯罪性的产生。犯罪性是指未成年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倾向,是其具有的容易实施犯罪行为、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③邓小俊:《“犯罪的一般理论”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防控对策》,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 年第5 期。犯罪性的形成与社会化过程密切相关,并非一朝一夕产生,而是在无效社会化与来自家庭的压力和训诫之间恶性循环的产物。父母可能会因为子女的一件轻微的反社会行为或者失败的社会化行为而产生不满并采取不恰当的应对措施,比如一味地批评和羞辱而缺少正确地引导和安慰激励。这不仅会使子女难以正确、成功地纠正错误行为,还很可能会使其丧失对成功的欲望,甚至引起逆反心理。在遭遇一定的挫折刺激时,逆反心理及偏差行为就可能演变为犯罪行为。

每一个人都要经历社会化过程,当人们面临与自身原本经历完全不同的环境时还需要进行再社会化。再社会化的核心是对人的改造,但这个改造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正向的,如新兵入伍后需要放弃原来的生活方式,接受部队文化和生活方式;另一种是负面的,即改造罪犯,纠正其原有的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再社会化,尤其是对罪犯地改造,一般由专门机构实施。但需要注意,家庭的再社会化功能也绝对不能被忽视,尤其是罪错少年的再社会化,因为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触法未成年人”不适用于刑事处罚④刘双阳:《从收容教养到专门矫治教育:触法未成年人处遇机制的检视与形塑》,载《云南社会科学》2021 年第1 期。。因此,充分发挥家庭对“触法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功能至关重要。

七、小结

预防犯罪常常被认为是“事倍功半”的事业,由于其效果难以得到有效评估而无法长期稳定地获得充足资金支持,许多犯罪预防部门习惯将犯罪预防和犯罪治理的重点放在犯罪后地打击和矫正。但是,对于犯罪人来说,一次的冲动和犯罪会对其人生产生无法挽回的伤害。假如采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对于犯罪的事前预防并非“事倍功半”、徒劳无功,比如一名少年因犯罪而被判刑,那么从案件的侦办、起诉、审判,到该少年的监禁、管理、教育、医疗等等,国家和社会都在无形中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不仅如此,对于犯罪人和其家庭来说,后续还将面临更多的困境,很可能会成为社会的负担并需要投入更多成本以保证安定。所以,终极解决办法是将投入前置,从根源上解决犯罪隐患。根据生命历程理论,个体起源于家庭,因此从家庭着手才是一劳永逸的犯罪预防手段。

需注意,从家庭着手并非由家庭承担所有的责任。尽管家庭在教育方面需要承担最直接的职责,但应该是在社会给予家庭充分社会保障的前提下。比如“丧偶式育儿”“留守儿童”等家庭结构不完整的现象,不是个别家庭问题,也不是家庭自身能够解决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责任,以社会之力提升家庭育儿水平,助力每一个儿童拥有健康的人生“开端”,从生命历程的起点远离一切犯罪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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